没那么傻。
莫云笙好像突然之间有了很多感触,又像是很欣慰,咧嘴冲人笑了笑。
低头后好像还小声喃喃了什么,他没听到。
她说。
莫云笙:“嗯,只要你能记得,一直记得就好了。”
其实哪有那么奢望,哪来那么多要求。一开始喜欢他,不过是隔着一张能划手的薄纸,感叹两句这人真有趣罢了。
他能记得她,记得那些很认真喜欢他的人,就已经很好了。
那天晚上两个人都折腾出一身汗,莫云笙晚上好歹没有做太多梦了,只是依旧容易醒。
她知道,这样子的睡眠其实并没有个卵用,但怎么说呢,多运动运动怎没有坏处。和黑瞎子聊了一下,人觉得晚上出来夜跑对身体还是有好处的,也就每天上完课之后陪她出来逛逛,跑跑。
莫云笙之前给他租房子的钱,黑瞎子挑了个时间还了。和她当时给的不一样,清一色的红色毛爷爷,很好看,很顺眼。
小姑娘当然知道他现在是在做什么,也明白他现在有钱,很有钱,比自己有钱多了。送饭或者借钱什么的完全没必要,这时候如果不收,不仅显得那次借钱是她别有用心,还显得特别矫情,特别婊。
利落的接过来塞口袋里,跑不动了就停下来,和人慢慢的走。
黑瞎子这种没爹没妈,自个过日子的人果然是不一样。他知道的有趣儿的事,有趣的人,比莫云笙多得多。
他属于挺能侃的人,莫云笙很多时候都安静的听他说话,时不时插上那么一两句,画面和谐得很。
其实她还是有点感慨的,她承认,前几天写那段话之后有些矫情了。但是还真是有些感慨的。
现在的黑瞎子和她算是完全没什么牵扯了,几个月前,他还是那个巴望着她带面包带早饭的人,几个月后突然就暴富,再也不需要任何帮助了。
这些都不重要,毕竟莫云笙也没想过哪天能从他身上得到什么回报。当年看的就是一张纸,几个字。花了那么多的时间画图,写文,也不是为了这个人能从纸里跳出来说“谢谢”,就是纯粹的因为喜欢。
喜欢是最单纯的东西,每个能花很多时间写同人的人,身上大概还有没有被世俗磨灭的棱角和少年感吧,她想。
跑题了跑题了。莫云笙扭头看了看旁边的黑瞎子一眼,这才认真的开始惆怅。这个人已经开始倒斗了,而同一个时期的天真还是个傻白甜,在他身上丝毫看不到当年刀划十七道疤,翻云覆雨叱咤风云的模样。
学生时代的吴邪,和吴家小佛爷简直就是两个人。
她不知道事情会怎样慢慢运转,很多年后为什么吴邪忘掉他们所有人。也不知道,她的出现会不会改变剧情。
如果剧情永远都不会改变,那么对莫云笙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她需要眼睁睁的看着那些人离开。她知道,他们会在什么事时候停止呼吸,也知道他们是为什么停止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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