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1时间是1973年,地点是天津市河东区河东医院和距离这里一公里左右的大王庄。当时是1973年10月11日上午11点多钟,一辆满载化肥的东风卡车正在大王庄路上,从市内向着郊区行驶,在行驶到大王庄路同增兴窑路的交口时候,正好和一辆对面驶来的面包车相蹭撞,司机并未受伤,汽车也只是侧面反光镜被撞坏。但是,这辆卡车所运载的化肥上面却乘坐了一名女性乘客,由于紧急刹车,被瞬时间甩出,头部着地,当场死亡。该名女性死者名叫苏红梅,是天津市武清县大屯人士,是当地村干部。
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能力出众,所赐获得县级奖励,当时正在购买化肥并且运送到村里。但是由于她把作为让给了会计,结果只能坐在货物上面,结果导致了悲剧发生,死时年纪30岁。而面包车则是属于河东区环卫局,认定死者违反交规,事故发生之后,区级单位不打算赔偿,所以大屯村决定就把死者尸体放在十字路口的一边,一天不解决,就一天不下葬10月14日,36岁的环卫局职工刘保卫,由于对大屯村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感到非常气愤,于是伙同六名同事打算当天晚上采取行动,报复对方。他们计划晚上11点左右到出事地点,把苏红梅的尸体偷走掩埋,让对方降低条件,然后再把尸体还给人家。结果到了那里,其他人都感觉害怕,不敢行动,只有刘保卫接触过尸体可是到了夜间3点左右,刘保卫被六名同事抬往河东医夜间急诊院。他当时浑身流血,五官淋巴结和肛门都在不停向外冒血,体温45度,失去直觉。早上6点钟被诊断死亡。初步诊断是急性出血热。当时,6名陪同人员非常恐惧,但是都异口同声地说他是死于孙红梅。6人对公案人员的供述完全一致,事情经过是,当天晚上11点50分钟,他们骑着自行车一同来到案发现场。大家都不敢去碰尸体,只有刘非常胆大,一个人径直走到孙虹梅的尸体旁,把她抱在自行车后座上,然后把尸体双手用绳子捆在身上,打算把尸体运到环卫局。
就在这时,其他人都发现孙的脸部和手部有白色的毛发忽然长出,有一个人对刘说,不好,快把尸体放下。刘也说,不对,快帮我,尸体在动。6个人都说,他们看见尸体活动了,而且把刘死死抱住。?刘保卫大喊救命,但是6个人不敢帮他,吓得赶快离开,大概跑了15分钟,他们觉得不能扔下刘不管,又返回原地。结果发现现场只剩下刘躺在马路中央,昏迷不醒,自行车倒在一边,地上还有一根断开的绳子。他们赶紧把刘抬往医院,在路上,刘开始不断出血。10月15日,河东区公案局刑侦科人员到达案发的十字路口,发现刘的自行车,绳子,还有苏红梅尸体躺过的褥子和被子,所有的东西都在。唯一不见的却是苏红梅的尸体。一开始怀疑是环卫局职工把尸体藏匿起来了,可是经过一个月的审问和搜查,这6个人被认为所述应该是事实。而且方圆一公里没有住宅区,是一块很偏僻的地方,没有掩埋的痕迹。所以怀疑是大屯村的人把尸体弄走了当然,大屯村怀疑是环卫局干的。最后,案件最终被搁置了3年,终于成为了死案。以为直到现在,都没有找到苏红梅的尸体。当然这件事情搞的环卫局和河东医院人人皆知,直到现在我去问老员工,他们很多人还说自己亲眼见过苏的尸体和刘的尸体,但是苏的尸体去了哪里,则是一个人一个说法了。不过,大家都认为,那天晚上6个人看到的应该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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