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村民群体抢种土地风波
赵家村地处平原地带,位于河北境内,是某卫生用品的生产基地,本村大部分的人都在该企业就业。本地的土地因土质不好,效益差,导致该村村民种地积极性较低,从而使得该村土地无人承包,村里只能将土地承包给外人或集体耕种。2004年中央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积极性,村民于是都纷纷找村干部要求种地。但均因承包期未满,无法分割土地。其中2001年村里以集体名义与北京某种植公司签订了蜜橙种植合同,并在本村2/3的土地上种植起了蜜橙。村民当然多有怨言,期间曾有十几个人由于对村干部抱有个人成见,多次上门要求分土地,都没有结果。于是,这一伙人打起了蜜橙种植园的主意,借村民种地心切之机,煽动村民在蜜橙种植园抢种,而他们多数都是抱着“法不加于众的心理”参与其中的。事情发生后,村干部也百感交急,因为如果此事不妥善解决,村里工作将无法正常进行,集体耕种的400余亩稻田也将面临被抢种的危险。
【纠纷调解】
镇领导得知此事后,马上组织人员商量解决办法。调委会建议先找找这些抢种的村民谈谈话,摸清他们到底为什么要抢种,抢种多少,征求一下他们的想法和建议,耐心细致的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好谈话笔录。同时,调委会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作了一个宣传手册,作为给广大村民宣传的依据。镇领导采纳了调委会的建议。立即展开调查,调委会工作人员分成几个组先后深入抢种户家中进行思想工作。由于村民白天都得干活,工作组只能利用中午和晚上的时间进行交谈,这期间一些不理解的村民,认为当官儿的不让村民种地,自己反倒种地,当官儿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因此往往百般刁难,出言不逊。但工作组人员没有放在心上,而是耐心细致的继续做思想工作。通过一周的努力,工作组终于将所有的抢种户走访完毕,经调解规劝最终只剩两户不同意退还抢种的耕地,其余户都同意由村委会来处理。而对于这两户不肯退还的情况,工作组通过例举类似的事件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例子劝戒村民,抢耕抢种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经过调解员于情于理的教育,最后这两家也退还了抢种的土地,纠纷终得以平息。
【调解指导】
就在解决抢种纠纷的过程中,工作组发现了另一个问题,许多村民反映,联营基地经营至今,收人基本没有,老百姓怨声载道,纷纷要求解除联营合同,将土地分给百姓。村委会也就此问题召开过村民代表会,会上一致通过解除合同,将土地分给村民的决议。但村委会苦于巨额赔偿金没有出处,无法落实。这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村民对此基地有意见,村里的工作仍无法得到村民的支持,并且有一部分村民正在酝酿就此事上访。镇领导决定由司法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与大庆某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司法所接到任务后,马上与该公司协商,讲明了村委会面临的困难和村民的呼声,及继续经营下去的不利因素,动员其解除联营合同,降低赔偿金额经过四个回合的谈判,最后双方以较低的赔偿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由司法所起草了解除协议,双方签字履行。促使双方以较低赔偿费解除了联营合同。合同解除后,司法所又协助村委会制定了土地承包方案,起草了承包合同,使土地顺利地发包给了村民。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大力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善于发现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协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对于纠纷的圆满解决起到了关键的促进作用。
案例2:肆意占用他人地基,该不该赔偿?
郭书山和许俊文是天水村的村民,两人也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由于从小在一起玩,两人的关系如同亲兄弟一样,在村里两家也挨的非常近,2004年6月,郭书山领到了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使用证书标明了面积为南北长18米,东西宽12米的宅基地使用证。同年9月,郭书山准备好了盖房的材料,准备施工建房,而此时许俊文却以其东墙占住了自己的宅基为由,阻止郭书山建房,并在当天下午将郭书山的东墙捣毁。郭书山也因此而病倒,随后郭书山的儿子郭天风以许俊文肆意闹为由,再加上他的房屋为1975年所建,没有有宅基地使用证。向当地的调解机关递交了调解申请,要求赔偿自己精神损失以及材料损失共计3000元,而此时,许俊文也提出反诉,要求郭书山退出多占用的7厘米宅基地。
【纠纷调解】
调解员小张接受了这起因土地承包而引起的纠纷案件,他亲自到郭书山家中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认为郭某的房屋东北角处确定确实超占许俊文宅基的尺寸为6厘米,并超占尺寸自东向西逐渐减少,至西北角处为1厘米。在事实面前,调解员耐心的说服了双方,希望他们能够友好协商刚开始原被告都认为自己有理,是对方的过错,应当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调解员的悉心说服下,双方又重归旧好。
【调解指导】
调解员小张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客观地向双方指明错误,表明及可能产生的判决结果,希望双方当事人树立正确地认识和态度在调解人员的客观和合理建议下,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人员的建议,郭某要求黄某赔偿3000元损失的数额因无具体的损失鉴定而暂缓。待今后郭书山更新房子时退出多占的宅基地,郭书山补偿许俊文500元,许俊文对郭书山的损坏房屋恢复原状。
必懂民事纠纷知识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