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上前和湛谷柳谈谈。可当我向前走几步时,她就会配合地后退几步,始终和我保持着五米的距离。不仅如此,她每次总能找到合适的掩体伏在后面,只用露出的左眼看着我。
看不到她的表情,我实在猜不出她心里想的是什么。阴沉的眼神,是生气还是什么?
我不知道。
既然她不肯说,我也不勉强,还不如早点回家看看小绫的情况。可当我转身离开的时候,后面某个物体又悄悄跟了上来。如果不是我的手机屏幕反射到了某个乱翘的头发,我肯定不会注意到。
湛谷柳的跟踪技术,一如既往的强势。
看这样子,虽然她好像是生气了,但还是不愿放弃跟踪我的想法啊。
回到家后,我确实关好了门,并顺带反锁,确保外面就算用钥匙也打不开锁。
“好好的反锁干嘛?”坐在客厅正看电视的老爸看到我的行为,好奇地问道。
“最近这里治安不太好,还是保险点好。老爸,你也知道这个家住了一个超级帅哥。万一我被别人绑架了,要钱是小事,脸被毁容可就惨了,这可是娱乐圈一大损失啊。”
“唉~~”
面对我的真言真语,老爸煞有介事的摇头,一副这家伙怎么是我儿子的无奈表情。拜托,虽然我是在夸我自己,但也是在变相夸您老的基因好啊。
真是不懂好人心!
回到房间,小绫正看着我为她买的儿童绘本,见我回来,兴奋地放下手中的书,跑到我面前什么都不做,问声好后就静静地看着我,表情虽然没什么变化,但总感觉很开心的样子。
怎么?是我长了花容月貌太过俊逸,还是脸上沾了什么东西?
好吧,根据老爸刚才的举动,我觉得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怎么说呢,承认自己长着一张大众脸,还真是内心有千百种苦涩说不出啊。
“小绫,我脸上沾什么东西了吗?”
“没有啊,主人。”
说完后,小绫依旧安静地站在我身边,双眼直勾勾地看着我,毫无任何羞耻心。
虽然这么说不太好,但我觉得女生直勾勾地看男生,害羞的应该是女生才对,可为什么现在感到害羞的人是我自己啊。
现在的情况,不应该是随着相处的加深,小绫越发喜欢我,想看我却又害羞地不敢直视,可终究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欢,时不时偷偷瞄几眼,露出羞涩的表情吗?
不应该是这样吗?难道剧本不应该是这么发展的吗?
好吧是我想太多了,以小绫现在的状态,根本不懂什么是喜欢。我想,她之所以会这样看我,多半是骨子里的奴性和依赖性作怪。毕竟她已经一天没见我了,可能心里有点害怕了吧。
想到这里,我也害怕起来。
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小绫不是我的妹妹或朋友,而是我从人贩子抢回来的流浪少女。
我到底能不能帮助她?能不能为她做点什么?把小绫藏在狭小孤闭的房间里,是不是害了她?
“小绫,待在这里,会觉得闷吗?”
小绫有点好奇我为什么会这么问,但还是咧开笑脸回应道:“只要有主人的地方,就是小绫应该在的地方。待在这里,很安心。”
听到这句话,我并没有感到开心或欣慰,而是一阵恐惧从心底里生起。
有了新的主人,有了允许自己存在的房间,小绫没有感到孤独或寂寞,反而一副本应如此的样子,甚至感觉很开心。
这正常吗?
答案是否定的。
这完全不是正常人应有的思考方式。我的行为,不但没有打开小绫的心扉,反而助长了她的奴性和依赖性,让她越发脱离社会的轨道,越走越偏。
不行!再这样下去,很危险,非常危险!
看来,寻找救助站和孤儿院的事情,得尽快办好才行。
接下来的一周,我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孤儿院和救助站相关的信息,得出了以下有用的信息。
首先是救助站。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五项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小绫是符合救助人员的条件,救助站可以作为选择之一。
只是考虑到救助站内人员混杂,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虽然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可是,这并不代表小绫就能因此融入社会,甚至又可能受他人影响,走向歧途。
比起救助站,孤儿院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目前在我国,只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残疾儿童、弃婴才能进入体现国家监护制度的儿童福利院,其他未成年人还无法获得国家的监护。
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等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从这些信息中,我注意到了三点。
第一,儿童福利院只接受未成年人。第二,送养孤儿的当事人必须是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第三,转送孤儿进儿童福利院需要出具一些证明材料。
除了工作人员外,儿童福利院只有未成年人,这是我最看重的一点。小绫缺的不是衣食住行,而是年龄相近,能和她说话玩耍的同龄人。
通过和同龄人交流,小绫会逐渐打开内心封闭的大门,重新融入这个社会。虽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但比起我的房间,孤儿院一定是更好的选择。
可惜,想法是好的,剩下的两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第一,我算是小绫的监护人吗?第二,转送孤儿院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我该怎么准备?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依照法律规定,我最多算小绫的朋友,是不是法定监护人实在不好说。再者,小绫身世扑朔迷离,若是警方深入调查,很有可能引起某些人的疑心。
想起拯救小绫那天的超自然事件,我不禁打了个激灵。
那天发生的一切,究竟是我看错了?还是这个世界确实存在所谓的“魔法”?
如果小绫真是来自某个古老的魔法家族,仅仅只是一个普通高中生的我,真的能守护她吗?我有这个能力吗?我有这个资格吗?
……
平凡,还真是一个令人讨厌的词汇啊!
PS:管理员又双叒叕拖更了,对不起,对不起!这个学期备战考研,实在是没什么时间更新!抱歉!
这一章比较多的资料信息,看起来可能会稍显无趣,基本是百科粘贴的。但高中生的手段能有多少呢,也就如此了。
现在想想,偷养一个小孩,真是非常不容易!为她找一个好住处,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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