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实主义Ⅰ:艾耶尔
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问世于1936年,同《逻》一样,写于作者二十多岁时,同维特根斯坦的书一样,这本书也并未受到来自某个老哲学家的质疑与束缚 。哪怕抛开它所具备的 ,维特根斯坦的书那样足够的深度,独创性和逻辑意识,以及差不多同一时期卡尔纳普的作品在严格性和知识性上的成熟——这是本章下一节的主题,也是艾耶尔许多主要思想所模仿的——它仍然是 经典证实主义最具活力和最坚定的声明。卡尔纳普是比艾耶尔更抽象,更难以捉摸而更复杂的哲学家,并且他们的出发点明显不同。尽管卡尔纳普的学说更早出现,但在介绍更复杂的卡尔纳普学说之前,我还是先介绍相对容易理解的艾耶尔。尽管他后来抛弃了很多东西,但艾耶尔的书有时还是很有可读性且才气横溢的。它明显且圆满地继承了贝克莱和休谟,并启发了迈克尔·达米特、克里斯平·赖特和西蒙·布莱克本等近些年的人物。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以事实的刻画来定义有意义语言的界限,它们本身是客体的偶真 组态。无法“图示”这种组态的语言就无法说出任何真实 的事物,哪怕它可能展 现了某事。这里没有明显的知识论的限制;人们不必为了说出有意义的话语而只去说他知道或亲知的,抑或是以某种更为间接的方式而获得心理接触的东西。
艾耶尔的作品的提炼——他的证实原则 (Verification Principle)——提出了这样的限制 ,而这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哲学命题 一起形成了关于语言与哲学的本质与局限的迷人图景。这些哲学背景包括将必然性与先验性等同于分析性,也就是说,将分析陈述等同于那些免于遭受经验驳斥的陈述,因为它们‘只是记录我们以某一方式使用符号的规定’(艾耶尔用了很多描述来形容分析陈述,比如在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重言式,或者“形式真理”,但他都没有具体深入或将它们明确化;我们将采用他“分析真理”的说法)。一个分析真理的否定是自相矛盾的:非分析性陈述与“经验事实”有关;它们是“假设——可能但永不确定”。具体原因将很快给出。
证实原则是所有经验假设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但它“并不是说[一条陈述]应当是完全可证实的” ,而是“一些可能的感觉经验应当与确定其真假相关”。这进一步被总结为弱证实:“若经验可使之变为可能的”,则该陈述为弱可证实的。艾耶尔将强证实主义 ——即一切经验假设都必须可被确凿无疑地证实——同更早的恩斯特·马赫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等同,并且他反对这一观点。
这使得艾耶尔认为所有知识要么是经验的要么是先验的,但后者仅仅是“就其性质而言是语言的” ,他这么说的意思不是说这些知识断言 本身是关于语言学的问题,而是说这些知识断言的真理性可以用分析的方式来说明。因此他或多或少地认同休谟,后者有一名言说我们必须“把……付之一炬” ——这句陈述既非“事实的事项”又非“观念的关系”。[译者注:疑似是指休谟批判经院哲学和形而上学的说法“Commit it then to the flames: for it can contain nothing but sophistry and illusion.” ]艾耶尔认同石里克和卡尔纳普反形而上学的哲学,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形而上学意图研究人类经验之外的事物,超出了经验假设所能及,超出了感觉所能证实。因此一个超然的上帝的存在,感觉经验会是虚幻的可能,可察觉的物质实体的属性下必然有不可察觉的“本体”为基础的观念,还有许多其他东西,都被否定了——并非它们错误或虚无,而是与它们有关的句子缺乏意义。例如,艾耶尔说“任何人把感觉的世界判定为仅是一个与实在相对立的表象世界,他所说的话,按照我们的有意义的标准来看,是没有字面含义的。”(39)。
那么,为什么说所有满足意义标准的命题都仅仅是可能的,除非它们是分析性的?艾耶尔用两步来说明这一令人惊讶的主张。
首先,艾耶尔将哲学视为一种逻辑上的澄清,绝无与自然科学相竞争之处。他采纳了休谟的思想,将归纳原则——简单来说,如果观察了足够大量的F,并且发现所有的F都是G,那么很可能所有F都是G——本身视为一种经验概括。它不是一种分析事实,并且我们确实可能错误地接受它。找出一个F不是G的例子是完全有可能的,哪怕全部F都是G这一点已经很大程度上被确认了;明年“树可能在十二月依然繁茂”,休谟说。然而,最优秀的科学和普遍经证实明了归纳法的可靠性。无法想出比这更可靠的说法了,也就是说——作为“理性(rational)”一词的“定义”——相信如此正是理性的,哪怕我们不能绝对地肯定。这一原则说明了为什么我们对宇宙中空间遥远的区域也可以进行推断(我们研究了邻近空间的现实,并推断所有现实或多或少都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遵循相同的法则),对时间上很遥远的区域也是如此(我们看到了它现在和较近的过去是怎样的,并推断遥远的过去和未来和当下是一样的,因为它遵循相同的法则)。
进一步地,艾耶尔声称任何假设不能自证。一个假设的确认总是有诸多其它先决条件,如各种实验设备的工作方式,基本几何原理或一般的运动规律等。法国科学哲学家皮埃尔·迪昂(1861-1917)是第一位阐明这一“整体论”学说的人,后来蒯因将这一观点阐述为原则上检验一个陈述时我们讨论的是科学的整体(或无论如何,它的一大部分)的思想。
第二,艾耶尔认为,即使是关于当下和现在 的感觉内容的陈述,也并非绝对无法更正或绝对确定的。理解他的关键在于,他把作为一种感觉的白色(whiteness)和描述它的命题如“它是白色的(this is white)”严格区分开了。他绝不是说感觉是不可信的 ,因为这就像说一块石头是不可信的一样没有意义。感觉就像石头一样,就在那里,或者就是发生了。仅仅考虑人们会在将称呼感觉‘白色’时或将某种感觉归类为‘白色’时犯错,就足以让我们认为,永远无法排除命题或陈述会错误描述感觉的可能性。
所以经验主张不是绝对肯定的;它们都只是“假说”。现在我会集中介绍三种常见陈述 ,以引出艾耶尔的语言哲学的更多部分,并展现其力量。
物质实体。艾耶尔回顾了贝克莱主教(1685–1753)的观念论的要点:桌子和树木的世界只由意识中的观念组成;实在是心理的。但他也没有全盘接纳他的观点。艾耶尔采纳的是贝克莱的现象论:桌子与树木的实在是桌子与树木的感觉经验。以一张桌子为例,它是由可感的殊相组成的——艾耶尔称之为“感觉内容(sense contents)”。但同贝克莱不同的是,艾耶尔认为感觉内容本身在自省的内部世界和桌子与树木的外部世界之间是“中立”的。
当我感知到桌子,或桌子的一部分时,它呈现为感觉内容的一个集合。那么当我(以及任何人)没有在感知它时呢?贝克莱认为当我离开房间后桌子仍然存在,这是因为总有另一个存在感知它,即神,但艾耶尔把人们通常所相信的——即若我确实回到了我的房间,那我就会感知到它 ——扩展成了支配一切物质实体的原则。常识和科学断然地告诉我们这种信念总是真的。因此因此,桌子存在,当且仅当组成了桌子的感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出现或会出现。
艾耶尔称物质对象为“逻辑构造 ”,并借助了罗素的语境定义,即‘正被使用的’定义这一技巧,以更进一步说明之。对于某些感觉内容A,“这张桌子(the table)”的外显定义(第三章,“限定摹状词理论”)是“这张桌子=df A”,但由于桌子本身不只是一个感觉内容,一个感觉内容只存在于短暂的当下,如果没有人看的话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于是这一定义已经被抛弃了。语境定义告诉我们如何把一个包含此项的句子转换成若干不包含它的句子。所以在我们的例子里:“这张桌子是G 当且仅当…”这里的G可以换成“被书盖住了(covered with books)”或“在我的房间里(in my room)”等,而省略号是对必要的假想感觉内容的一些复杂描述——即“假使我去看,我就会体验到如此这般的感觉内容……”。5
他心问题。如果人所拥有的只有其感觉内容的直接知识,那么人要如何才能了解到别人的感觉内容呢?而如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那我们怎么知道别人是有意识的、他人拥有心灵?艾耶尔不接受密尔所谓的“类比论证”——“其他身体与我的身体发出的行为有着可感知的相似性,(而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他人存在,尽管我决不可能观察到他们的经验(129)。他有强有力的理由拒绝之:“任何论证都不能基于完全不可证实的假设而被视为可能”——他是说没有任何观察能以任何程度支持这一假设。他选择的是行为主义:他心被其他身体的行为所(语境)定义(而身体则如上被定义为某种物质对象)。物质实体和其他意识的存在是以同样的方式得到证实的,即被“一系列恰当的感觉内容”确实或假想的发生所证实(130)。当然,这样的定义极为复杂,但艾耶尔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客体在各种方面的行为都如同有意识般,则它就是有意识的,“并且这是一个分析命题”,他保证说(130)。有人抱怨这导致了将意识的概念奇怪地分为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艾耶尔对此并不在意;如果不采用此定义,那就只能诉诸“形而上学”。“哲学家必须满足于记录科学程序的事实。如果他想证明之……他会使自己陷入虚假的问题”(98)。
价值陈述。这包括道德,宗教和美学的陈述。许多道德陈述——核心是伦理学语篇和学说的陈述——是直接关乎事实的,例如“x带来最大的幸福”。但也有很多——例如“x是好的”“x是错的”——其价值性无法被消去,是非事实性的,因为任何可以想见的观察都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但是它们也不是分析性的。这样的语言的功能不是表达完整的命题,而是表达情感;因此这一观点被称为情绪论。举例来说,“你拿了这钱是不对的”,其中包含的事实内容只有“你拿了钱”。通过说出这句话,一个人“只是表达了(他)道德上对拿了钱这一事件的反对”(107)。关键是一个人表达他的情感和陈述他有这一情感的区别。我可以陈述我感到很无聊而并不表现得感到无聊,也可以用打呵欠来表现自己感到无聊而不做任何陈述。但是同时,我可以表现出感到无聊并说我感到很无聊(109),例如通过以慵懒的语气说“我感到很无聊”。在上述钱的例子中,人并没有进行他处在道德上反对的状态的陈述,而是表达之。大多数分歧发生的情况下,分歧可以通过理性的争论来解决(但不是说它总是这样得以解决);例如,有人可能起初认为入店行窃 并无不妥,但在被指出不是所有卖家都是黑心资本大公司(有些店主可能与你一样潦倒)时改变看法。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冲突确实无法通过诉诸事实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问哪一派是正确的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冲突更应该被看作是争斗,而非争论。
证实原则对年轻时的艾耶尔来说是根本性的;他将其等同于“激进经验主义”。其口号是语言哲学和逻辑分析同自然科学呼应。“哲学满是这样的问题”,艾耶尔评论道,“它们看起来是事实性的但其实不是……什么是x(或)x的本性是什么……它们需要的都是(通常是语境下的)定义”(59)。“x的本性是什么”被“符号‘x’的使用”所代替了(39)。看不到这一点就是“被语法所欺骗”(45).这与卡尔纳普所说的言语的实质——即人使用符号的地方——和“言语的形式模式”——人提 及这一符号的地方——之间的区别是一样的。在应该用一者的地方用了另一者会导致严重的哲学问题。
或许对你来说,以某些感觉材料来确定现实会使得整件事显得极为神秘——我们究竟是如何将夸克这样在感知阈值之下的事物或宇宙大爆炸这样不可感知的事物视为现实 的呢?。为了维护科学的存在,看来艾耶尔不得不在这些事情上接受某种“工具主义”或“虚构主义”,或 因其解释上的价值而承认一些次级的实体存在状态,将不可感的它们算作我们科学图景中在经验上不真实的一部分。这样的观点在当代科学哲学中十分活跃,其最著名的代表是巴斯·范弗拉森(Bas Van Fraassen)。
对艾耶尔学说的另外两个主要挑战是所谓的弗雷格—吉奇问题,以及证实原则本身的地位问题。
弗雷格—吉奇问题是一个关于价值的情绪论问题。考察以下论证:若入店行窃是错的则我将吃掉我的帽子;入店行窃是错的,因此我将吃掉我的帽子。人的确可以对入店行窃是否是错的这件事不带任何观点、态度或情绪,理解并接受这一论 证的有效性。但这样一来,“入店行窃是错的”这句话的功能就不能说是表达了一种道德反对的情绪;人对此句的理解并不依赖于这份情绪表达。进一步说,有效的论证形式传统意义上无论如何都是,如果它的前提是正确的,则结论为正确的。但既然只有命题可以是正确的,所以“入店行窃是错的”就不仅仅是在表达情绪。它一定表示某种可赋值为真的事物:一个真正的命题。
对证实原则的挑战本身是简单而彻底的。同任何陈述一样,证实原则本身必须要么是可证实的的要么是先验的。若它是可证实的,那么就可能找出某些或倾向于支持它、或倾向于否定它的观察。但找出如此观察不仅不可能,而且假使我们能找出如此的观察结果,那就会如同衔尾蛇一般:似乎如果要维护证实原则,人们就得预先将它视为正确的。于是假设它是先验的,因此它是不易证实的。这里的问题是它没有重言式或逻辑真理的形式,如“没有狗不是狗”,也不是分析陈述,如“没有单身汉已经结婚了”:它似乎断言了某些关乎语言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实质内容。而艾耶尔学说的一大核心信条就是不存在先天综合的陈述:没有既不是重言式,又不是逻辑的,也不是分析的先验陈述。
• 证实主义Ⅱ:卡尔纳普的逻辑经验主义
艾耶尔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和卡尔纳普重合,不论是时间上还是哲学上。卡尔纳普更年长——他生于1891年而艾耶尔生于1910年——并且《世界的逻辑结构》问世于1928年(1967年以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的名字翻译作英语),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则诞生于1936年。卡尔纳普的《科学的统一》和《语言的逻辑句法》于1934年出版(后者于1937年以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翻译成英语),又与1936年写出了长论文《可检验性与意义》(对我们有重要意义的还有1950年的《经验主义、语义学与本体论》,下一节我们则会介绍他1942的《语义学导论》和1947年的《意义和必然》)。毫无疑问的是卡尔纳普影响了艾耶尔。艾耶尔在1933年(时年22岁)拜访了所谓的“维也纳学派 ”,当时卡尔纳普正是其中的重要人物——这是一个令人敬畏的小组,包括了之前提到的摩里兹·石里克,还有赫伯特·费格尔、菲利普·弗兰克、汉斯·哈恩、卡尔·亨普尔,奥托·纽拉特和弗里德里希·魏斯曼等。我们会试着剥离出二者之间一些主要的不同,以阐述卡尔纳普一些并没有被艾耶尔接受的方面。我们不会尝试去展示完整的卡尔纳普语言哲学之类的事情,我们仅仅紧扣我们证实主义的主题并忽略他的观点的很多变化。
即便艾耶尔不是从维也纳学派和卡尔纳普那里继承了对自然科学的敬畏和对形而上学的敌视,他休谟式地偏爱前者、反对后者在他的时代也被视作维也纳的风格。在《逻辑句法》的前言中,卡尔纳普写道:
哲学应当被科学的逻辑所取代——这说的是,被观念的逻辑分析和科学之科学的语句 取代,因为科学的逻辑正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卡尔纳普 1936,p.xiiv)
他将这些反形而上学的观点用在了海德格尔身上,试图证明海德格尔的一些语句是最糟糕的废话。例如,海德格尔写过:
要研究的只是有——再没有别的了;只是有,再就——没有了;唯独有,有以外——没有了。这个‘没有’怎么样?……‘没有’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不’即‘否定’存在吗?……我们断言:‘没有’先于‘不’和‘否定’而存在。……我们到哪儿寻找‘没有’呢?我们怎样找到‘没有’呢?我们知道‘没有’……担忧揭示了‘没有’。我们所担忧的和因而担忧的东西‘确实’是——没有。实际上:‘没有’本身——就这样——出现了。这个‘没有’怎么样?——这个‘没有’本身没有着。(卡尔纳普引用,69)
卡尔纳普指出海德格尔把“无”这一词当成了一个实体的名称来使用(艾耶尔赞成这一点;44-5)。但任何懂得弗雷格和罗素逻辑学的人都会说“无”,和“一切”一样,是一个量词,而非名称或单称词项;人不会在探寻其本质时发现任何实体。与海德格尔的这些发问有关的句子不仅仅是形而上的,不仅仅是不可证实的“伪叙述”,而且还要更糟糕:在一个逻辑上恰当的语言中,这样的句子“根本不可能被构造出来”(70)。
《世界的逻辑结构》意在提出一种语言,其中一切未定义的或原始的非逻辑表达都和经验 直接相关;所有不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a)借助定义而逻辑上可还原为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b)分析的,即可用纯逻辑规则和定义(直接地或需要语境地)加以证明的。这些要领就是卡尔纳普的现象还原论(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ism):理想状况下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无论如何都要么是分析的,要么在原则上可被还原为由直接描述经验的基本词汇所组成的(可能是复合的)陈述;因此卡尔纳普最喜欢称呼它为——逻辑经验主义。
卡尔纳普显然比艾耶尔更加严格和谨慎(事实上,他是少数与弗雷格学习数理逻辑的人之一)。他本人在逻辑方面做过原创工作,后来又从事概率论和归纳法研究。但是这一时期下艾耶尔和卡尔纳普最有趣的分歧在于,艾耶尔或多或少地把他的哲学看作关于一切语言的真理 。我们已经看到这点在证实原则用于它自身时遇到了麻烦。卡尔纳普选择了另一个思路:尽管他对于证实有着与艾耶尔相似的观点,但他仅仅是提出一种遵循该原则的形式语言来作为“语言上的建议”。 他(一度)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提议,但并不坚持认为任何不能遵循它的语言都完全没有认知含义(不论其含义为何);相反,只要某人设定了一个合适的“元语言”——一种用于讨论其他语言的语言,被讨论的语言体现了讨论它的语言——任何一个可选的提议都可以被讨论。任何更多余的东西都是“形而上学”的。于是他进一步发展了他的
宽容原则 ——如果某人希望作一个科学上尽可能精确的理论声明,他必须明确地指出他所使用的语言的句法和决定其分析事实和推论关系的规则。但人不能因其选择的语言而被质疑其理论基础。所以即便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所说的语言的基本术语表达了感觉经验,也不应将其看作认定只有这样一种语言可以成为科学基础的理论信条。
卡尔纳普把这一态度推广到了大多数哲学问题上。他加入了两条进一步的推论:
作为约定的逻辑 。关于我们对逻辑本身及逻辑真理本质的认知,弗雷格和罗素都没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维特根斯坦——或许还加上艾耶尔——有一种答案 ,但卡尔纳普拒绝之,因为它内部有不可言说性这一难以撼动的难题。卡尔纳普的答案既简单又激进。逻辑事实和谁先谁后的问题仅仅是语言的规则。说一种语言就要受其规则的束缚,例如“单身汉(bachelor)”可以替换成“未婚男子(unmarried man)”,类似地,对 “P,并且若P则Q”的接受,需要事先接受Q。逻辑的问题仅仅是某人使用的语言的问题:对卡尔纳普来说,这些事情都是分析的。而什么是分析的,什么不是分析的,这只是一个惯例或规定的问题。人可以因其目的而任意选择他用的语言。但无论他选择了什么语言,他都随之选择了一套规则,也就随之选择了一种逻辑。更进一步地说,一切认知行为——所有具理论重要性的思想——必须在一种语言中被提出。因此,一个人总要以某些约定为前提,而反过来,一个逻辑又决定了哪些推理列是有效的。由此可见,语言的选择不能是基于理论的,也不能是认知的。相反,这选择是实践上的事由。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中,只有在两种表达系统共有同一套无法解释的逻辑形式时,才有可能以其中一种去阐释另一种。卡尔纳普则认为对这种逻辑形式的解释完全不需要保留,因为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在元语言中陈述;原则上认为某物不可言说的主张都被视为声称某事不可证实也非分析性的主张,因此是形而上学的而被摈弃。
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 。容忍原则可推广到本体论上——即一个给定的理论承诺了 何等实体的问题。例如,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存在性的问题如“12和15之间是否存在素数?”或“这扇窗外是否有一丛丁香?”,但我们用同一种语言提出“存在数字吗?”或“是否存在物理的物体?”这样的问题是无意义的。这样的问题要么是卡尔纳普所称的内部问题,它们只能用该语言中的分析陈述来回答,而其显然是成立的且没有事实内容;要么是外部问题,其答案取决于接纳某种算术语言或某种物理对象语言的实用价值。有实质内容、理论性的问题都是内部问题。传统的本体论——关于什么是终极存在 的问题(数字,物理物体等)——对卡尔纳普来说是伪科学。
• 维也纳学派与记录语句论战
人们通常将逻辑实证主义,或者说逻辑经验主义视为一个具体的历史运动而非一个抽象的观点。它于1929-1935年左右达到高峰,主要发生在维也纳,在此处会谈的维也纳学派 因此得名。一些早期的人支持“实证主义 ”,例如法国人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和先前提到的恩斯特·马赫,而罗素已经在他的逻辑原子论中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但“新实证主义”在维也纳学派得到哲学上的关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维特根斯坦1922年《逻辑哲学论》的影响。我们已经探讨了一些卡尔纳普的学说,并提及了石里克、费格尔、弗兰克、亨普尔、哈恩、魏斯曼和纽拉特。我们说到过,艾耶尔曾于1933 年拜访,而同一年蒯因也来拜访,在布拉格度过了意义重大的几周,向卡尔纳普学习并同他争论;我们会在本书的第10章探讨蒯因的思想。维也纳学派在30年代中叶因德奥合并及纳粹崛起而解体。包括卡尔纳普在内的许多人前往美国,由此这一运动被带向国际。
这场运动在哲学上明显是极为现代的;确实,因其正适合一场以阿诺德·勋伯格、古斯塔夫·克里姆特和阿道夫·路斯(译注:原文此处为Alfred Loos,疑为Adolf Loos之讹)的城市为中心的运动,它常常被定义为一场现代主义哲学运动。“现代经验主义的根本要义在于否认先天综合(非分析的)知识之可能性”,学派1929年的宣言如是说。具体来说它:(a)寻求将“形而上学”驳斥为毫无认知意义的;以及(b)寻求在认识论或者说知识理论的层面证明科学其实在逻辑上基于经验。这两个目标当然都很大程度上和休谟的哲学一脉相承,但弗雷格、罗素等人的新逻辑看来有希望将其真正实现。所有人都同意,经验科学的独特特征是某种模式:一个理论由一些理论性陈述组成,而这些陈述共同[逻辑]蕴含了形如“若O1则O2”这样的陈述;其中O1是观察或实验的条件(例如,将热量施加于某物质),而O2是可观察到的结果 (例如,该物质膨胀了)。他们都同意由O1和O2代表的实验或观察基础某种意义上与感觉有关。但他们在这些基本陈述的细节、具体形式、具体内容和声称其它陈述以它们为基础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上有很大分歧。我们将简要地探讨这场所谓“记录语句之辩”中的三种不同观点:卡尔纳普的、纽拉特的和石里克的。
卡尔纳普。严格来说,记录陈述是在科学中使用的,对实验观察结果的正式记录。。在1934年的《科学的统一》中——源自1931年的一篇文章——卡尔纳普没那么关注记录陈述的更优定义,但在1928年的《世界的逻辑结构》中,他用这些基本报告记录一个感觉状态的整体——一个格式塔(Gestalt) ——然后通过严密的集合论方法,用谓词“相似性的回忆(recollection of similarity)”定义了诸如“黄色发生了(yellow occurs)”这样的感觉特质术语。我们不必细说其细节(尽管它们十分出色)。重点是记录陈述属于直接感知的世界。这一学说被称为方法论上的唯我论 ——仅仅只是“方法论上的”,是因为,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卡尔纳普拒绝宣称自己发现个人世界的直接感知才是真正重要的,或者宣称某种语言是正确的;这只是一种语言的建议。定义了感觉特质之后,卡尔纳普定义了“主观客体”——即,“对我而言的这个咖啡杯(the-coffee-cup-for-me) ”——并从这里出发,定义了“主体间客体”——公共客体——例如咖啡杯(the coffee cup)(卡尔纳普的观点变化很快,在1932年底,他已经放弃了这一主张,转而认为记录陈述直接处理物理实体)。
纽拉特。纽拉特认为记录陈述是普通的物理陈述,但它们并不简单。例如:“奥托3:17的记录:[3:16时奥托对自己说:(3:15时奥托感知到房间里有一张桌子)]。”把小括号里的句子看作某人的感知内容;中括号里的内容“[3:16时……]”表达了此时这人对应的想法的语言表达,而引号中包含的内容补充的是此人事实上在科学实验观察的正式记录中写下了什么。
纽拉特的总体动机是,在他看来,一切陈述都是可修正的。和别的陈述一样,记录陈述有其接受条件。在一篇值得纪念的文章中,他写到:
不可能把结论性的纯记录语句视为科学的出发点。“白板(tabula rasa)”不存在。我们就像不得不在开阔海域修补船只的水手,从来无法在干船坞中将其拆解并用我们最好的材料重建之。
也就是说,“即使是记录语句也可能面临被抛弃的命运”。因为如果某人的理论与记录相冲突了,而理论有着彻底的支持,那么罗素、维特根斯坦、逻辑实证主义的记录都可以被撤销(我们已经看过艾耶尔支持的类似的学说)。遵循这样的命运是经验语句的性质 。因为记录既然不是分析的,则它们必须是可证实的,而若 这种证实过程不是一个空洞的仪式,它就必须接受被证伪的可能性。即便是最简单的语言也是属于物理世界的;“每一种语言都是主体间的”,因此受制于来自其他主体的驳斥。
石里克——关于记录论战,即便不是最清晰的,但也是最犀利的论述来自一位稍年长的哲学家(他于1936年被一位支持纳粹的前学生射杀,据说他可能是被石里克反形而上学的观点激怒,也可能是出于因一名女学生而起的妒忌,或是两者皆有)。在石里克看来,纽拉特(和后期的卡尔纳普)所构想的记录不能算是“知识的坚实基础”,尤其不能用作真理的衡量标准。因为,如果它们如纽拉特所说的那样是可修正的,那么我们要用什么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最优理论呢?它并不与观察一致,因为观察——记录陈述——可以被撤销。我们只能说:对任一句子是否为真的检验,就是看它能否与其它我们所认定的‘知识’相融贯。但融贯性本身只是最低限度的一致性,即没有自相矛盾之处。因而,尽管这对真理来说是必要的,它很难说是个充分条件。童话故事也不自相矛盾。石里克确实指出了p可以是一个自洽的理论A的一部分,同时非p却是另一自洽的理论B的一部分;若一致性是为真的充分条件,那么尽管我不能一致地接受更大的理论A&B,但融贯性理论告诉我们A(包含p)和B(包含非p)都为真。
石里克总结道,记录语句,至少是纽拉特的意义上的,不能成为知识的基础。作为替代,他引入了有两副面孔的概念:观察陈述。它们是私人的,关乎当下时刻直接的感知,并且“某种意义上完全无法被写下来”(他或许应该用着重引号来标出这一条)。它们不是心理事件的记录,它们本身就是心理事件。如果某人希望确认一个假设,比方说,在一个试管中寻找某物,它就是那满足的内在瞬间,“就是这个!”表现的感受。“终了感是定义观察陈述的功能的恰当词语”,石里克写道(石里克223)。
观察陈述必须有一个索引元素(石里克称之为“指代”元素),这是它们不能是记录的主要原因。最接近一个例子 的是“蓝色,现在,这里!(blue here now!)”;对应的记录——例如“石里克在时间t感知到蓝色(Schlick perceives blue at time t)”——缺乏对应“现在(now)”的展示元素,也没有观察陈述的第一人称直接性。它只是通常语言的一个普通陈述,能从主体间的第三人称视角来理解。观察陈述却是私人的,只要这一时刻过去了,其意义也消失;这一意义就“仅在这一时刻中” 。因此,它们就像是分析陈述,因为它掌握了它们的含义,从而掌握了它们的真实性。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说,一个分析陈述并不能描述现实恰好是的样子;但观察陈述可以。(这一观点并不像听起来那样虚无缥缈;如杰瑞·福多(Jerry Fodor)所坚称的那样,“在自然语言的能力之下,心理活动以一种‘思想的语言’进行”在认知科学中仍是一个有效的研究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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