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普克论命名与必然性
原书名: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原作者:加里·坎普(GARY KEMP)
Second edition published 2018 by Routledge,请支持原作者
翻译:拙计者沙利叶
校对:真红様,阿惜
本文章基于CC BY-NC-SA 4.0发布,仅供个人学习,如有侵犯您的布尔乔亚法权,请联系并提醒号主立刻践行游士删文跑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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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知识:必然性、可能性与可能世界[1]
2+2=4似乎是个必然真理:它不可能为假。还有其它一些看上去像是必然真理的东西:一切事物都与其自身同一;如果x比y大且y比z大,那么x比z大。
我们知道冰激凌存在。但有可能——亦即在情况或许会如此的意义上——冰淇淋不存在。冰激凌或许从未存在过。因此,冰激凌存在为真,但并非必然为真。
那什么是必然性,什么是可能性呢?就我们当前的目标来说,可以用个最便利的假设,也就是可能(possible)世界来解释这一点(我们也会稍稍说一下对这一假设的顾虑)。一个必然真的命题就是无论如何都会为真的命题。它永不会为假——无论世界是什么样,这一命题都保持为真。换言之就是,在所有可能世界中,这个命题都为真。与之相似,可能为真的命题就是或许为真,以及恰巧确实为真的命题。。这类命题在一些可能世界中为真。于是我们有:
当某个命题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为真时,它是必然的(necessary)。
当某个命题在一些可能世界中为真时,它是可能的(possible)。
如果一个命题是必然的,那么它当然是可能的。现实世界是可能世界之一,因此,如果一个命题在现实世界中为真,那么它当然也在一个可能世界中为真。所谓现实世界,就是诸事物在现实中所是的样子。
如果命题p是可能而不必然的,那么p就是偶然的(contingent);如果它为真,比如,命题“冰淇淋存在”,那么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偶然真理。
“可能”与“必然”这两个词并不总是这么用,尤其是不在哲学以外的地方这么用。我们得澄清一下。我们正在说的内容,在哲学中的标准术语是形而上模态。这是个形而上学(metaphysical)概念,而非认识论(epistemological)概念。
我们说一个命题是可能的,我们的意思是说,它要么为真,要么本可以为真。我们不是在说“我不知道它不为真”。举个例子,我们确定无疑地知道,地球上最高的山峰不在塔希提岛上,但它本可以在那儿。在某些可能世界中,地球上最高的山峰就在塔希提岛上。这就是说,地球上最高的山峰或许会在塔希提岛上,尽管事实并非如此,而且我们也知道那并非如此。
同样, “必然的”并不是说“它是确定的”。在哲学之外,我们很多时候会用“未必”来表达“我们不确定是不是这样”。但我们当下所讨论的并非这种含义。要明白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必然真理都不是确定无疑的,甚至不为我们所知。比如说,数学真理一般被认为是必然真理,但并非所有数学真理都被我们所知。
传统上,与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似的认识论概念,是先验性与后验/经验性。前者指的是能够独立于经验,仅通过理性得知,而后者则需要通过经验而得。与先验性紧密相连的,是可设想性;它大抵上说的是无法被先验地排除的东西。
方便起见,我们有时会这么写:
‘Nec(p)’ 指 “必然为p”
‘Pos(p)’ 指 “可能为p”
‘Nec’,或称“必然为……” ,跟“并非……”一样,是一个语句算子/语句联结词。但它跟“并非……”不同的是, ‘Nec’不是真值函项;它不是在第二章中所介绍的那种外延算子,而是一种特别的内涵算子。也就是说,
‘Nec(p)’
的真值并不被p的真值所决定。比如, “Nec(地球是球形)”的真值是什么并不能被地球实际上是球形这一事实确定下来。因此, ‘Nec’与下列句子中出现的真值函项的语句算子不同。
并非p
p与q
p或q
在上面这些例子中,整句话的真值完全由其组成部分的真值所决定。比如第一个例子中的p的真值,以及后两个例子中p与q的真值。
可能性与必然性一般被认为可以相互定义,也就是说,它们可以通过对方而得到定义:
一个命题是必然的,当且仅当其否定不是可能的。
一个命题是可能的,当且仅当其否定不是必然的。
(非现实的)可能世界究竟是个啥?它是像大卫·刘易斯说的那样,除了在时空上与现实世界相隔绝之外,跟现实世界没啥两样的东西?或者它,不同于现实世界,是个抽象的东西而非物质的或具体的东西?抑或是我们得将“可能世界”一词仅当作一种启发式,只是一种说法,其实根本不真实存在?最好还是不要对此太过担心(可以把这份担心留到你的形而上学课)。可能世界不过是诸事物或许会是的样子:是诸事物本可以是的样子。如果你不喜欢可能世界一词所带有的科幻气氛,你也可以称它们为可能场景或反事实情境(除了不能称现实世界为反事实的情境,因为现实中的事实并不“与事实相反”)。而这其中的科幻气氛,应当被看做是与诸事物或许会是的样子这一说法的日常感相对的东西。[2]
我们可以选择任意命题和任意可能世界——也就是挑出任意一种诸事物本可以是的样子——然后问此命题对于这个世界是否为真。更概括地说,我们可以问某个命题在所有拥有某些特定具体条件的世界里的真值。而这只是意味着:我们考虑这些可能的情境,并询问那个命题是否会在这些情境下为真。
可能世界不仅令我们可以直球解释‘Nec’和‘Pos’,还能解释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 (虚拟语气条件句)。来看:
假使琼斯系了安全带,那么他就会在撞车后活下来。
只有在前件为假,也就是琼斯没系安全带的时候,才能恰当地使用虚拟语气来说这句话。因此,如果我们把这句话解释成一个实质的、真值函项式的条件句,它就会自动为真,下面一句话也是如此。
假使琼斯系了安全带,那么他就不会在撞车后活下来。
这是因为,实质条件句'→'的真值表告诉我们,只要前件为假,条件句一定为真。那我们如何决定“假使琼斯系了安全带,那么他就会在撞车后活下来”这句话是真是假呢?
很简单:考虑一个与现实世界几乎完全一样的可能世界,只不过在这个世界之中有一点与事实相悖:琼斯在撞车的那一刻系着安全带。尽可能保持其它东西相同。而这就是大卫·刘易斯所称的,在使条件句的前件为真的所有可能世界之中,与现实世界最为邻近的那个可能世界。它是与现实世界最为接近的一个。琼斯会在这个世界中生还吗?如果是,那么反事实条件句为真;如果不是,那它就为假。
• 描述论的典型思路
罗素和弗雷格都可以被合理地视为支持专名的描述论。两人都支持对于日常的专名,如“亚里士多德”或“麦当娜”,在每个使用或理解这个名字的场合,说话者的意思,以及理解者所理解的内容,都能被限定摹状词所表达。[3]在这个意义上,(日常的)专名严格等同于限定摹状词:前者缩写了后者,其作用就是后者的简便写法。于是,我们来假设贝多芬读到了下面的句子:
莫扎特死了。
当他读到并领会了这个句子时,他把握到的东西,就类似于:《唐璜》的那位作曲者死了。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在那一刻,对贝多芬而言,由于它们会表达同一个命题,下面两个句子就是同义句:
莫扎特死了。(Mozart is dead. )
《唐璜》的那位作曲者死了。(The composer of Don Giovanni is dead. )
确实,在该如何说明诸如“《唐璜》的那位作曲者”这样的限定摹状词的问题上,罗素和弗雷格意见不同。弗雷格认为,它是个真正的单称词项,其作用在于指称;而罗素对限定摹状词的语境定义则称,在它之中有个量词——“那位(the)”意味着“恰好一个”——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它并不指称。但这一区别对我们接下来的内容无关紧要。他们共同持有的描述论观点似乎回答的是这个问题:人们根据哪些与他们的理解相关的事实去用某个名字谈论某物?但此观点有着严重的缺陷,尤其是在它处理我们刚刚看到的模态问题之时。
• 克里普克反驳专名的描述论
假设你跟贝多芬一样,在某个特定时刻将“莫扎特”理解为《唐璜》的那位作曲者。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把下面的句子理解为分析的:
(1) 莫扎特 = 《唐璜》的那位作曲者。
也就是说,这句话由于其意义本身而为真(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清楚有关分析性的话题,可以参见序言中的“八条预说明事项”) 。
实际上,如果以这种方式来理解,那它就会严格同义于下面两个句子:
(2) 《唐璜》的那位作曲者 = 《唐璜》的那位作曲者
(3) 莫扎特 = 莫扎特
而克里普克则指出,由于所有的分析真理都是必然真理,根据描述论,(1)一定是必然真理。[4]它也是先验的,因为很显然(3)是先验的,进而(2)也是先验的,既然(1)表达了与(2)相同的命题, (1)也是先验的。[5]
问题很明显。克里普克观察到,(1)并非必然真理。莫扎特或许从未写过那部宏伟的歌剧;当然,他实际上写了《唐璜》,但他本可以只专注于器乐;他甚至本可以在小时候就被马车撞倒轧死,因而永不会写下任何乐曲。存在一些(1)为假的可能世界。
(1)也并非先验:(1)作为经验知识的一部分而为真。当然,我们可以完全确定地知道(3) ,但若质疑(1)是否为真,则并非什么不可理解之事。我们有很好的证据表明(1)为真,但我们并不像知道(3)为真那样,完全确定地知道(1)为真。我们可以设想(1)为假。因此,(1)和(3)一定拥有不同的认知价值,因而并不表达同一个命题。这类诉诸认知价值的论证,也在弗雷格用以否定素朴理论,支持自己理论时用到。(1)也不是分析的。因为(1)并不因其中词语的意义而为真。它跟(2)或(3) ,或者“所有正方形都有四条边”这些句子不同,并不琐碎。
于是,描述论观点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上去是错的,因为它错误地令如(1)一般的命题成为必然的而非偶然的;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上去也是错的,因为它错误地令如(1)一般的命题成为先验的而非经验的;从语义学的角度看上去还是错的,因为它错误地令如(1)一般的命题成为分析的而非综合的。
还有第四种反驳。来看这个名字,“约瑟夫·海顿”。假设你只知道这个名字属于一位跟莫扎特差不多同时代的作曲家;你没法指出他的任何作品,也不知道有关他的其它事迹等等。简而言之,你缺乏将其个体化的摹状词——缺乏能将名字的承担者从世界上其他事物中挑出来的摹状词。你没法给出任何形如
约瑟夫·海顿 = 那个F。
的你知道为真或至少相信它为真的句子。但如果是这样,按照名字的描述论,即便使用了“约瑟夫·海顿”这个名字,你也无法成功地指称海顿。在这种情况下,假使你说了或想着“约瑟夫·海顿是位作曲家”,你也没能成功地说或想某些关于约瑟夫·海顿的事情!但这看上去错得离谱。似乎很明显,你确实知道些关于海顿的事情,你至少知道他是位与莫扎特生活的时代相近的作曲家。
我们可以把上面一段的论证称为反驳描述论的诉诸无知论证。这一论证与接下来的诉诸错误论证紧密相关。假设乔治就跟大多数人一样,就接受了有关但丁的一项事实:但丁写了《神曲》。于是,根据描述论, “但丁 = 《神曲》的那位作者”对乔治而言是分析的。再假设,实际上《神曲》由一位籍籍无名的阿德里亚诺所作;他在全然保密的状况下写成了《神曲》,直至但丁发现了这本书。他勒死了阿德里亚诺,将这部宏伟诗篇据为己有。如果是这样,描述论就错把乔治所理解的“但丁写了《神曲》”当成真的,而且它把与这句话相关的人也弄错了;即便在这类不寻常的情境中,作为“但丁”的指称对象的,当然还是但丁,而非阿德里亚诺。类似(1)的命题的偶然性和经验性,就在这种例子中戏剧性地表现出来。描述论预设,要通过专名而指称对象,就得有通过挑出唯一对象的摹状词来挑出对象的能力,而这一预设似乎是错的。这是因为,显然,我们在没有类似的摹状词时,我们也能经常能成功地用专名来谈论对象。
从这些论证中,我们或许能得到这样的结论:专名是直接指称的表达式(这是根据大卫·卡普兰的说法,并非克里普克得出的确切结论)。也就是说,专名并不是通过对对象的某种概念性的表征而进行指称,不是弗雷格所说的“呈现模式”。按照我们的结论,专名只有指称而没有涵义。或者,按照密尔的术语,它们只是指谓(denote)对象,而不涵谓(connote)任何东西。这种反弗雷格的思路通常被称为“直接指称论”(令人混淆的是,直接指称论经常被称为“罗素式的”,尽管它否定了罗素关于日常专名的说法)。
• 严格指示(RIGID DESIGNATION)
偶然为真的句子在现实世界中为真,但在某些非现实的可能世界中为假。比如说, “披头士乐队在1965年销量比滚石乐队高”在现实世界中为真,但在一些非现实世界中为假。[6]相反,必然真理则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为真。
一些句子的真值在不同世界中会有所变化,另一些却不会。与之相似,一些单称词项会在我们谈到不同世界时指称不同的事物,而另一些则不会。来看下面的句子:
(4) 火星卫星的数量。(the number of Martian moons. )
(5) 比3小的正整数的数量。(the number of positive integers less than 3. )
我们假设算术真理是必然真理。这两个表达式都指称2这个数(火星的卫星分别是火卫一和火卫二)。不过,这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碰巧有两颗卫星围绕火星旋转。假使情况有变,火星便会有更多或更少的卫星。因此,对于其它可能世界而言, (4)指称了不同的数:在特定的反事实情境中,火星会有六颗卫星,又或许会有十四颗卫星。但是,无论我们在考虑哪个可能场景, (5)都指称同一个数。由于“正好有两个比3小的正整数”是一个必然真理, (5)对于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称相同的对象。
如(5)一般的单称词项在不同世界中的指称对象保持不变。它被克里普克称为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而(4)则是非严格的(或者说“宽松的”)。[7]
当然,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 “比3小的正整数的数量”作为词组,或许会以不同方式被使用。假使英语的历史与现在不同,这些词或许会拥有不同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 (5)或许会指示不同的对象。在相同的意义上, “单身汉都未婚(bachelors are unmarried)”这些词也或许会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如果“bachelor”的意思是豪猪而“unmarried”的意思是没有毛发,那么这些词就会表达一个错误的命题(豪猪没有毛发)。但当我们问“单身汉都未婚”是否表达了一个必然真理时,我们在问的是,给定这句话的意义后,有没有世界能令它为假。我们问的是:命题“单身汉都未婚”是否可能为假?当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单身汉都未婚”的意思就是“未婚男人都未婚”。与之相似,当我们问(5)是不是严格指示词时,我们在问的是,给定这些词的意义后,有没有世界能令它指示除了2以外的数。而在我们假设了算术真理都是必然真理后,答案也是否定的。
现在来看:(6) 尼克松。
(7) 那位第37任美国总统。
尼克松事实上是第37任美国总统。现在我们来考虑尼克松本人。是否存在一个世界,让别人而非尼克松成为第37任美国总统?当然有。因此,(7)不是严格的。那(6)又如何呢?我们来考虑它的指称对象,尼克松。是否存在一个世界,是另一个人而非尼克松是尼克松?当然不行!于是下面一句话为真:
(8) 第37任美国总统或许不是第37任美国总统。
因为这句话说的是:来看(现实中)是第37任美国总统的男人(尼克松);有没有可能世界中,那个男人不是美国总统?当然有。
但我们来比较这个句子:
(9) 尼克松或许不是尼克松.
那当然是错的!我们无法一边把某人认作尼克松,另一边又找到一个他并非尼克松的世界。不存在那个男人不是尼克松的世界。不存在某个可能世界,其中那个男人并非那个男人。这就令“尼克松”成为一个严格指示词: “尼克松”对于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示相同的对象。拥有(9)这样形式的句子构成了对严格性的测试:
将任意词项放到两个空格中,如果“___或许不是(might not have been) ___”结果为假,那么这个词项就是严格的;如果不为假,那么这个词项就不是严格的。
当然, “尼克松”这个词也本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使用;尼克松也许不一定叫“尼克松”。在一些可能世界中,尼克松不叫“尼克松”。我们不否认这一明显的事实。我们的观点是,当我们使用“尼克松”一词,用了它约定俗成的意义,来讨论一些可能世界或可设想的场景时,我们总是在讨论相同的人,也就是尼克松,那个现实中被称为“尼克松”的男人。
在本节中,克里普克的观点可以被总结如下:
(a) 真正的专名是严格指示词(但反过来并不为真,比如(5))。 (b) 真正的专名直接指称。 (c) 直接指称的词项是严格指示词,但并非所有严格指示词都直接指称(比如(5))。
• 锚定指称:因果链
如果描述论为假,那么怎样的指称理论为真呢?如果你能在无法用某个摹状词挑出海顿的情况下,用“约瑟夫·海顿”来指称这个人,你又是怎么做到的呢?
克里普克的解释非常简单,从常识来看也没啥问题,以至于会让人们奇怪为何花了这么久才有人想到它。就我们想象中的例子而言,当你在使用“海顿”时,你内隐的意图是这个样子:“我用‘海顿’这个名字意指的是他们用这个名字所意指的东西”,而“海顿”这个名字正是从“他们”——朋友、书本杂志的作者、网络、广播或电视中的人等等——嘴里进入到你的耳中的。方便起见,我们把这些人表示为一个人,A。那么,A用这个名字又意指了谁呢?呃,A也是从别人那儿听说这个名字的,比如说B口中;他还会想:“我用‘海顿’这个名字意指的是他们用这个名字所意指的东西”。那么B用这个名字又意指了谁呢?他还是从别人,比如C那儿听到的。而C又从D那儿听到,D又从E那儿听到,如此这般。这就有一条使用这个名字的人所组成的历史链(historical chain),能从你使用这个名字开始,在时间上追溯到……哪儿来着?好吧,我们最终会得到现实中跟海顿见过面而了解他的人。他们会被介绍给这个男人或男孩儿,被告知“这位就是约瑟夫·海顿”。而第一个使用这个名字的人,(大概)会是他的父母:他们站在咯咯笑的婴儿身边说道:“我们就给他起名叫约瑟夫吧。”又因为习俗而让他跟父亲一样姓了海顿。这一过程就是一次命名仪式。从那一刻起,父母就用这个名字来指称这个男孩;从他父母那儿获知这个名字的人也答应用它来指称他父母用它指称的那个男孩;链条便由此展开。有时我们也会用经济学术语来说明这个理论:父母在使用名字这一实践中是生产者,而在这之后使用这个名字的人则是消费者。
这一理论的优势在于,它说明了为何在即便你不知道另有别人也叫“约瑟夫·海顿”时,你还是能够指称那位作曲家,而不是那个别人。因为你指称的人依赖于你意在连接的交流链,尽管这一意图或许并不明显。
• 锚定指称:摹状词
但我们真的可以不再使用摹状词了吗?难道“他们用N指称的那个人”不是个摹状词吗?确实,但它并没有给出名字N的意义。反驳描述论的论证依然有效:用“约瑟夫·海顿”这个名字来谈论关于海顿的事情,不过是件偶然的事实。
因此,依然假设你是从A那里获知这个名字的,来看下面的句子:
(10) 约瑟夫·海顿 =那个 A用“约瑟夫·海顿”所指称的人。(Josef Haydn = the person A refers to by means of ‘Josef Haydn’. )
这句话为真,因此单称词项“约瑟夫·海顿”与“那个A用‘约瑟夫·海顿’所指称的人”实际上拥有相同的指称对象。但它们的意义并不相同。它们并不等价:它们在必然性上不等价,在认识论上不等价,在概念上也不等价。按照弗雷格式的术语,它们的认知内容不相同。对于一个海顿不被叫做“约瑟夫·海顿”的可能世界, (10)就为假:在这样的世界中,A用‘约瑟夫·海顿’指称的就不是海顿。
根据克里普克的说法,类似“那个A用‘约瑟夫·海顿’所指称的人”这样的摹状词,其功能不在于给出名字的意义,而在于锚定名字的指称(fix the reference of the name) 。粗略地说,弗雷格(以及罗素)认为,在语言使用者的心里一定有某种意图,用以决定名字的指称对象,这一意图的内容则构成了名字的意义。克里普克将后半句看作是一项致命的错误:用以锚定名字的指称的东西,不一定进入它的意义,也就是其认知内容之中。摹状词或许会被用以锚定名字的指称,但名字并不是摹状词的缩写。
实际上,我们还能走得更远。当我们成功地使用一个名字的时候,我们是否必须拥有锚定名字的指称的明确意图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旦我们放弃名字一定要具有某种可被表达出来的内容这一想法,我们所关注的就只剩下这个名字指称了什么。于是,在一项指称理论中,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就是去解释,究竟什么事实决定了名字的指称对象。这样说来,我们就不必预设,在这些事实中一定包括了说话者心里的明确意图。因此,我们可以设立两条语义学规则:
1 如果A把一个给定对象命名为NN,那当A使用NN这个名字时,A就通过NN来指称那个对象。
2 如果C使用名字NN,且C从B处获知名字NN,那么C就通过NN来指称B用NN所指称的任何东西。
这样的语义学规则,这些成规,就决定了说话者用某个名字指称的东西(即便这个说话者无法确切表达出这些规则)。
一旦我们发现指称锚定这一过程是如何起效的,我们就会发现,专名的指称对象可以被锚定在非常接近弗雷格和罗素所构想的一些东西上。比如说,某人或许会把“呆呆小姐(Miss Slowpoke)”这个名字指派给那位坐在更衣室里的人,并用它来指称她。但此人在这种情况下的作为,不过是把这个对象明确为这个名字的指称对象,而并没有随之把这个名字的意义也给指定了。使用者并不会接受这里的名字和摹状词是同义的,拥有相同的意义。“呆呆小姐”与“那位坐在更衣室里的人”不同,是个严格指示词。他可以利用这个指派的名字来说:“要是呆呆小姐今天没去逛街就好了!”而在做出指派的同时,他也可以毫不犹豫地认为下面的命题只是偶然为真,而不在任何意义上必然为真:
(11) 呆呆小姐 = 那位坐在更衣室里的人。
如此一来,限定摹状词可以被用来锚定指称:我们前面谈到的“约瑟夫·海顿”所经历的那种起名仪式或受洗仪式,对于锚定指称而言,并非不可或缺。在这种情况下,摹状词扮演的是定点装置(pointing-device)的角色。
也有些例子看上去能给克里普克的图景带来点麻烦。首先,有些名字看上去确实很好地符合描述论。有人可能认为,无论远古希腊的事实如何,我们现在所用的“荷马”这个名字,事实上就意在要意味着“《伊利亚特》与《奥德赛》的那位作者”。后者与之同义,而不仅仅如我们刚才所料,仅仅被用以锚定名字的指称。“开膛手杰克”这个名字也与之相似;或许它确实只是某个特定摹状词的缩写——与我们没办法说“尼克松或许不是尼克松”不同,说“开膛手杰克或许不是开膛手杰克”可能还说得通。其次,我们完全没谈到任何关于虚构实体的专名问题,比如“超人”或“圣诞老人”;似乎可以说这些名字只是假装在指称,而非真的在指称。而由于这些词项都不是毫无意义的,显然,与之相关的摹状词就一定得进入到对其意义的解释之中。【译者注:我们区分了指称与摹状词意义,并且之前的理论认为专名的意义只由其指称决定;此时的虚构专名似乎没有指称,但又不可否认它们有意义,那么摹状词意义就一定得是其意义的一部分。】
我们不是很确定这些东西是否会对克里普克的立场造成责难。我们可以把他的主张理解为,专名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我们在“严格指示词”一节末尾提到的真正的专名——不符合描述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专名会符合描述论。更为严峻的挑战来自Gareth Evans提出的情况。[8]据说,马达加斯加岛的名字原先指的并不是这个岛。这是因为欧洲探险者和制图师犯了错,他们错把非洲海岸上的一个地名转移到了这个离岸大岛上【译者注:“马达加斯加”据说是马可·波罗对“摩加迪沙”的错误音译】。与“荷马”的例子不同,人们并不倾向于认为,“马达加斯加”是个描述性的名字。它当然是个真正的专名,符合所有克里普克论证其应当如何的说法。许多有着微妙差别的这类变例都是可能的,但它们共同的特征是,当前使用这个名字的人所指谓的对象,与这个名字一开始的生产者所指谓的对象并不匹配。如何恰当地处理这些例子,已经被证明是个很大的话题;但解决方案大概会涉及到这些例子中交流的历史链中断过的事实,也就是说,从历史的某个节点开始,使用者开始传递下去的是错误的信息。
• 罗素与弗雷格遗留的挑战
罗素相信,日常专名完全不是真正的专名。它们是限定摹状词的缩写,在他的理论中它们并非单称词项,而是量词。唯一的逻辑专名是感觉材料(以及或许自我)的名字。按照他的观点,逻辑专名没有描述性的内容,这与弗雷格的理论相悖;逻辑专名不表达决定指称的规则,它们不表达指称对象的呈现模式。
由于这些原因,直接指称论也可以说是罗素式的理论,因为它在专名的指称内容问题上,站在罗素一边而反对弗雷格的观点:它认为专名没有指称内容。不过,与罗素不同的是,它认为日常专名也是真正的专名,与逻辑专名一样。
确实,在反驳弗雷格和罗素对日常专名的描述论观点上,克里普克的论证还是非常有力的。但是,他又该如何看待让弗雷格支持涵义理论的认识论理由,也就是让罗素支持只有“亲知事项”才能成为逻辑专名的指称对象的认识论理由呢?直接指称论的支持者,如何说明下面这类可能性呢?
长庚星 = 启明星。
约翰相信长庚星是一颗恒星。
约翰不相信启明星是一颗恒星。
对克里普克而言,现在看上去,毕竟“长庚星”和“启明星”拥有相同的意义,因此拥有相同的认知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这三个句子当然不可能同时为真。而且,不存在者的名字,比如“火神星”,又怎么样呢?这并不是个虚构的名字,而且对于所有世界,它都被意在当成一个正常的专名;但由于它没有指称对象,克里普克的理论似乎就给出了错误的答案,认为这个名字没有意义。
似乎有三条路可走。第一,可以试着找出某种大一统理论,既能解释弗雷格和罗素所关注的语言的认知维度,又能容纳克里普克指出的在指称与必然性上的事实。第二,可以试着否定克里普克的论证。第三,可以接受克里普克的论证,但站到弗雷格的对立面,认为指称问题应当与认知问题区别得更为分明,而后者是认识论,心灵哲学或心理学要处理的问题。我们将会在第八章回到这个问题。
• 进一步讨论:内涵语义学
第44任美国总统是美国的第一位黑人总统。这两个限定摹状词恰好挑出了同一个个体,但它们的意义并不相同。这一点体现在如下事实之中:二者并不必然挑出同一个个体,比如,在另外一些可能世界中,美国的第一位黑人总统是第42任美国总统,而非第44任。
唯一会飞的哺乳动物是蝙蝠(假设飞鼠不真的会飞,它们只是会滑翔)。因此,谓词“α是只蝙蝠”和“α是只会飞的哺乳动物”外延相同;蝙蝠的集合正好与会飞的哺乳动物的集合相同。但这两个谓词并不同义;它们的意义不同。这一点又体现在如下事实之中:尽管蝙蝠的集合与会飞的哺乳动物的集合正好在现实世界中相同,但还有另外一些可能世界,其中有某些属于其中一个集合的生物不属于另一个集合。
鉴于这种对应性,许多哲学家提议,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应当同一于它们在各个可能世界中的行为,也就是表达式的“模态”特征。我们可以说,每个表达式都拥有其内涵(intension),内涵能决定在每个可能世界中,表达式的外延。因此,“美国的第一位黑人总统”的内涵在现实世界中决定了贝拉克·奥巴马为它的外延,但在某个别的可能世界中则是另外的人,比如杰西·杰克逊,等等等等。而“α是只蝙蝠”的内涵,在现实世界中决定了与“α是只会飞的哺乳动物”相同的外延,但在另外一些可能世界(比如一个有着会飞的袋熊的可能世界)中则决定了与之不同的外延。
与之相似,我们可以将命题等同于整句话的内涵。自第一章起,我们就预设了命题是一种与表达它的句子具有相似结构的抽象对象。但现在相反,我们要把命题当成一个函项,它把句子连同一个言谈语境,映射到由所有能让(该言谈语境下的)这个句子为真的世界所组成的集合。句子的内涵决定了句子在每个可能世界的真值。“贝拉克·奥巴马是第44任美国总统”的真值与“伏尔泰是《老实人》的作者”的真值相同;但这个等式只在现实中成立,在其它可能世界中,二者会有不同的真值。我们可以说,意义会通过句子的模态行为而得以被探索;更概括地说,所有表达式都是如此。这就符合了弗雷格对句子涵义的刻画。他将句子的涵义视作其真值条件,而表达式的涵义则是其指称决定条件。说句子的涵义是其真值条件,就是说这句话的内涵是令这句话为真的情境所组成的集合。
这种解释,或这种解释的变体,在过去的60年间是一种解释意义的流行方式。它非常符合直觉。理解“红”这个词的意思似乎不仅需要对现实世界中何物为红的知识,还需要足以判断在其他场景,其他可能世界内何物可能为红的知识。要说服自己两个表达式意义不同,我们最为可靠而熟悉的方式,是利用假设推理:在现实世界中,A与B绑在一起,但有没有可能的场景令其分离呢?如果有,那么A和B就有不同的意义。但它的否命题——如果A和B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捆在一起,那么它们的认知意义就一致——不为真。因为,如果A和B本身都是必然真理——比如“2+2=4”与“所有袋鼠都是袋鼠”——我们便不会想说A和B据此意义相同。内涵等价不蕴含认知等价,二者不是一回事。与之相似,有很多在认知上不等价而必然拥有相同外延的谓词:“α是圆的方”与“α是在动物存在之前就有的动物”就拥有相同的外延,也就是空集,但二者显然不意味着相同的东西。对于单称词项,最明显的例子则是那些构成上述谓词的限定摹状词:“那个圆的方”与“那只在动物存在之前就有的动物”;它们都在内涵上等价,因为它们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谓不了任何东西,但它们在认知上却不等价。
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从基于弗雷格理论的卡尔纳普与丘奇开始,经过蒙太古、卡普兰、刘易斯与斯托内克(Stalnaker)及其他人直至现在,关于这一系列问题有着大把的回应和进路。其中一个早期的进路是诉诸句子的组合结构。“那个圆的方”与“那只在动物存在之前就有的动物”必然拥有相同的外延,但并不是各个本身在内涵上等价的部分以相同的方式分别组成了它们。也就是说,它们应当符合卡尔纳普对内涵同构性的要求:同义句,即认知上等价的句子,必须在内涵上同构,也就是说,它们必须由相同的内涵以相同的方式构成。
但这一思路跟其他类似的思路都非常复杂,无法在本书中探讨其细节。此外,其中也并没有哪个能像弗雷格和罗素的观点一样具备统治力。不过,我们还是会假设,将模态行为搞对,即便不是成功的语义理论的充分条件,至少也是其必要条件。意义理论一定不能在句子在各个可能世界的真值条件问题上给出错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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