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稿首发豆瓣酱地址: SEP:意义整体论(meaning holism)
*译: cjy
校: Livjathan
*作者 Henry Jackman( hjackman@yorku.ca)是加拿大约克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语言哲学、心灵哲学、认识论、以及美国实用主义
*参考文献部分请参原文: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meaning-holism/#Bib
First published Mon Sep 15, 2014; substantive revision Tue Sep 29, 2020
术语“意义整体论(meaning holism)”总体上适用于下面这样的观点,该观点认为,一个语言中所有语词的意义都是相互依存的。整体论主要吸引人们的地方在于我们对词语的使用似乎都是相互关联的,而其引起的许多问题则是源于这样观点看起来与以下直觉相冲突(尤其是),即,个别词语的意义大体上是被共享的与稳定的。
这个词条将考察支持与反对意义整体论论证各自的优势。
目录:
• General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view
• 2. Arguments for Meaning Holism
o 2.1 Direct Arguments
o 2.2 Indirect Arguments
• 3. Problems for Meaning Holism
o 3.1 Compositionality
o 3.2 Instability
§ 3.2.1 Problems from Instability
§ 3.2.2 Coping with Instability
o 3.3 “Analyticity” and Objectivity
• 4.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1 General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View
“意义整体论”这个标签总地来说适用于将一个语言中的所有词语的意义都视为相互依存的这样一种观点。意义整体论通常同以下观点相对比,关于意义的原子论(atomism)(该观点认为各个词语的意义都独立于其他每个词语的意义)[1],以及关于意义的分子论(molecularism)(该观点认为,一个词语的意义,同该语言中其他词语的某个相对较小的子集相联系,例如“kill”联系于“cause”与“die”;或是“if…then…”联系于“not”与“or”)。
意义整体论这种观点常常被追溯到蒯因(Quine)的这个主张上“谈论一个个别陈述的经验内容是颇具误导性的”(Quine 1951: 43),以及“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乃是整个科学”(Quine 1951: 42),并且,人们在亨普尔(Hempel)的主张中发现了甚至是更早的,关于其的陈述
一个经验语言中的一个陈述的认知意义体现在,它同该语言中所有其他陈述的逻辑关系的,这个整体性上。(Hempel 1950: 59)
与意义整体论相关的这个相互依存性常常被认为是遵从于以下这一点,即,每个词语(或句子)的意义与其使用相联系,这种“使用”常被考虑为,(1)所有可以通过它(其中的词语)来表达的信念(Bilgrami 1992; Davidson 1984),或是(2)所有它所涉及的推论(Block 1986, 1998; Harman 1973; Sellars 1974)。对基于使用的整体论的这两种刻画方式,即,“以信念为中心”和“以推论为中心”这两种方式常常被认为是可以互换的[2],除非这种差别在某个语境中特别相关,否则我们在这里也将遵从于此[3],因此,就目前而言,意义整体论将被理解为以下这样一种一般性观点
我们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将是相互依存的,而这将导致,任何单个词项意义的改变都将会使得剩余每个词项意义改变。
2 Arguments for Meaning Holism
2.1 Direct Arguments
一些对意义整体论的论证是“直接的”,在这样一种方式下它们对意义是什么这一点提供了一个实质性的说明,并且接着论证说如果意义就是这样的,那么意义整体论就必须得到遵循。
例如,意义整体论看上去是激进的“使用理论(use-theories)”[4]的后果,后者尝试通过我们对语句使用的某些方面来确定意义。下面这样一些理论就是例子:
• 通过证实(verification)的方式来确定一个句子之意义的理论。如果该理论结合了一些关于确证(confirmation)的整体论式合理假设(Hempel 1950; Quine 1951),那么这种证实主义(verificationism)看上去将会导致意义整体论。
• 将一个词语的意义等同于其推论角色(inferential role)的理论。这里的推论支持了,一个词语取决于另一个词语的意义,以及因此(当其结合了对分析/综合二分的拒斥时——我们将在之后讨论)这张网就将立刻扩散到整个语言(Block 1986, 1995; Brandom 1994; Field 1977; Harman 1973, 1993; Sellars 1954, 1974)
• 认为一个人用一个词所表达的意思是那个人的功能属性(functional property)的理论,并同时假设功能属性是被整体性地个体化的。(Block 1998; Churchland 1979, 1986)
• 将一个人用一个词所表达的意思等同于,所有的可以通过对该词的使用而得到表达的信念,的这样一种理论。(Bilgrami 1992, 1998)
之所以说,将意义等同于联系于一个词的信念或是它的推论/功能角色的观点,将会立刻导致意义整体论,是因为这样一些信念或推论间的联系是扩散在一整个语言中的。比如说,像“squirrel”这样一个词,或许将会推论性地联系于“animal”,而后者又会转而同“Koala”这样的词相联系,而“Koala”又同“Australia”相联系,并且通过类似于此的链条,每个词都将会推论性地联系于(也因此会在语义上纠缠于)该语言中所有其他词项(特别是,当人们将这种联系考虑为像,说一个东西“is a squirrel”,也就意味着说那个东西“is not a building”,这样的一种联系时;或者类似地,将前者一样的东西,即“是松鼠”,同我们不认为它是松鼠的东西,即“不是XXX”,相联系时)。一个词意义的改变,就将因此改变该语言中构成其他词项之意义的一些推论或信念,以及因此,一个词项意义的改变将会迅速导致其余词项意义的改变。
这些关于意义的精细概念往往来自于下面这样的想法,即,只有与我们的信念或我们所倾向于作出的推论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性的结构化意义,才能够充分满足心理学解释的目的(或是为了处理弗雷格的案例(Bilgrami 1992, 1998)以去理解,这样一些情况本身就是整体性的这个事实(Brandom 2011: 24; Heal 1994);或是仅仅规定一个被內部性决定的“窄”内容(Block 1995)) [5]。大多数这样一些论证都非常关键地依存于,类似下面这样一般形式的子论证:
1. 一个表达式的某些推论性属性必须是其意义的部分。
2. 如果一个表达式的某些推论性属性是其意义的部分,那么所有推论性属性也都将会如此。
3. 所以,一个表达式的所有推论性属性都是其意义的部分[6]。
语义原子论通常否认这个论证的第一个前提,而语义分子论则会否认第二个,以及因此对意义整体论的“间接”论证通常会采取反对原子论与分子论的论证形式。
2.2 Indirect Arguments
如前所述,间接论证尝试通过破坏对手对他们观点最明显的支持,来加强对意义整体论的支持。关于意义的分子论,最初或许也是最常被诉诸到的对整体论的替代。事实上,寻求一个原则性的方式来试图停止“扩散效应(spreading effect)”长期以来都是分子论者们的主要目标(Devitt 1993, 1996; Dummett 1973),而“扩散效应”则是由于把意义和推论联系了起来。分子论式理论通常保有,意义联系于推论角色的想法。然而,在“意义构成性(meaning-constitutive)”与“非意义构成性(non-meaning-constitutive)”推论/信念间划出一条清晰分界线这点,看上去承诺了一个自蒯因对分析/综合二分的攻击(Quine 1951)以来,就并不怎么受欢迎的分析/综合二分的版本[7],以及对分子论者一个常见的批评就是,它是介于原子论与整体论间一个并不稳定的落脚点,所以,以至于一旦你放弃了原子论,就很难找到一个不向整体论发展的理由,如果这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话(Fodor and Lepore 1992, 也见 Devitt 1996)。
然而也一直存在着不通过引入分析/综合二分来做出,上述的意义构成性与非构成性之分的努力,或是论证说某个版本的分析/综合二分毕竟不是那么地糟糕(Boghossian 1996, 2001, 2003; Devitt 1996; Horwich 2005; Pacherie 1994; Peacocke 1995, 1997; Russell 2008),这样一些观点仍然具有争议,而一种避免滑入意义整体论的显而易见的方式就是,甚至不朝着分子论踏出第一步,而仅仅保持自己的语义原子论(Fodor and Lepore 1992)。
语义原子论倾向于因果理论(causal theories),而这种倾向常常分为两类:向后和向前看。整体论者(以及其他对原子论的批评)通常论证说,如果它们要保持原子论的话,因果解释的这两种类型都将面临着严峻的困难。
向后看的因果理论受到Kripke (1972)与Putnam (1975)的启发,最初看上去或许会是原子论式语义学的候选。如果,我的“cat”的含义将是由一种因果链条决定的,而这种链条将会回溯到,提示了第一次“that’s a cat”的这句话,那么人们或许就将认为,每个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可以如原子论要求那样,是不同的可以被区分开的。然而,这种将决定因素限定在最初之命名仪式(baptisms)的一个集合上的初步尝试,迅速地在各种各样的反例上搁浅了(例如关于“Madagascar”的讨论(Evans 1973)),并且意识到了这里需要一些关于排序的信念(因为我们在任何“命名仪式”中遇到的对象都可以被算作任何种类的实例)[8],排序的信念则导致了至少在结构上越来越滑向分子论的一种观点[9]。
向前看的因果理论(该观点看向了这样一些项目,即,我们的概念导致了我们去应用词项,而不是回到,最初导致我们形成了该概念的项目上),例如,像那些从事于被粗略地称之为“信息语义(Information Semantics)”的学者们所提出的那样(Dretske 1981; Fodor 1987, 1990; Stampe 1979)。同样,他们也尝试去发展一种典型的原子论式的语义理论。这样一种原子论式理论下的使用,必须将意义考虑为是由,像“cat”或者最好是“That’s a cat”这样的单一应用来决定的,因为关于使用的任何更复杂的例子(这样的句子诸如“cats or mammals”,或是“cats like milk”)都将会引起,将“cat”同该语言中我们对其他词语的使用相联系起来(从而确定“cat”之意义)的风险。然而,在仅仅诉诸于这样一些简单断言下,对正确与不正确使用做出一个区分,事实上将是极度困难的,并且,甚至在这样一些原子论进路的支持者间,也不存在一个关于,什么才是一个最具保证性的方式来解决该问题的共识(参Adams & Aizawa 2010中关于“析取问题(the disjunction problem)”的讨论)。已经在最佳情况(optimal condition)(Papineau 1987)、我们学习该词项的语境(Dretske 1981)、非对称因果依存(asymmetric causal dependence)(Fodor 1990),这些角度之下已经进行了各种尝试,但是上述没有任何一个解释令人信服地防止了,将直观上看上去错误的对该词项的分类构建到我们词项所谓的外延中。的确,有学者已经认为,为了得到原子论式理论要求的正确的真值条件,而要对我们的倾向进行的核查这件事,将必须包含说话者在特定语境下的附带承诺,而对这些附带承诺的诉诸,又将会同原子论渐行渐远(Boghossian 1989, 1990 (drawing on Kripke 1982); Jackman 2003b; Podlaskowski 2010)。
此外,向后看与向前看的因果理论在处理语言中的其他部分,而不是它们的辩护者通常关注的那些种类的词项时,都引发了困难。例如,两种因果理论看上去都不适用于处理语言中像“big”、“of”、“quickly”、或者是“unless”这样一些部分,以上所有的词都不像“red”或者“cat”那样会诱使一种对该词的孤立使用[10]。由于话语中的这些其他部分,原子论者或许看上还需要一个不同的语义理论,然而,整体论者与分子论者则可以允许,所有词语获得其值的方式在整个语言中都是统一的。
意义整体论者因此可以论证说关于意义的原子论和分子论都面临着严重问题[11]。然而,不像直接论证那样可以凭借对意义给出一个实质性的说明来构建意义整体论,间接论证通常只能通过排除一些主要的替代方案来使得整体论看上去更合理。尤其是,这里所关注的意义整体论并不是简单地可从对原子论与分子论的拒斥中所推出的。在最好的情况下,对分原子论与分子论的拒绝会导致下面这样的观点:
我们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是相互依存的,而这将导致,任何单个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的改变,都将会产生,在剩余每个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中的改变。[12]
要从这种观点出发得到丰满的意义整体论,即
我们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将是相互依存的,而这将导致,任何单个词项意义的改变都将会使得剩余每个词项意义改变。
人们便必须添加这样一个假设,即,从意义的决定因素到其意义本身间的函数是一一对应的(其意味着,不仅任何对词语意义的改变将会要求在其意义的决定因素中的某种改变,而且还要求任何对词语意义决定因素的改变都将会产生对其意义的改变),而要做到这一点或许将会要求某种更像是“直接”论证的东西,因为不对使用如何决定了意义给出一个实质性说明,就很难去说从使用到意义的这个函数必须是一一对应的。
3 Problems for Meaning Holism
最常见的对意义整体论的反驳联系于以下三个话题: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不稳定性(instability)、以及客观性(objectivity)。
3.1 Compositionality
意义整体论的一个初步问题就是,它看起来同,假定的语言的组合性这点相冲突(Fodor & Lepore 2002)。包括其他事情,语义学还应该解释句子以及复杂词项的意义是如何同其部分的意义相关联的,而意义整体论似乎在这条路上设置了障碍。如果意义如我们之前所说的那样是推论角色,那么,例如“pet fish”的推论角色就将会从“pet”和“fish”的推论角色中推出,但同时,人们通常可以从“is a pet fish”中推出“weighs less than three ounces”。而这个推论既不能够从“is a pet”或“is a fish”中推出,也不能从这两组推论的结合中推出。简而言之,他们论证说:
1. 意义是组合性的。
2. 但推论角色(或者任何其他的整体论式的意义)不是组合性的。
3. 所以意义不能是推论角色。(Fodor and Lepore 1991)
对于这个论证整体论者有着许多回应。
其中之一是坚持(following Block 1993: 42),只要我们将“weighs less than three ounces if it’s a fish”算作“it’s a pet”之推论角色的部分,那么推论角色就可以以一种福多(Fodor)与勒炮(Lepore)所否认的方式构成。布洛克(Block)认为,任何尝试去将“weighs less than three ounces if it’s a fish”保持在“pet”的推论角色之外的努力,都已经预设了对意义整体论的拒绝,既然其已经预设了这一点,那么组合性论证就并不是一个反对整体论的独立论证。
另一些则追随布兰顿(Brandom),他们认为,虽然,或许可以认为整体论式语义学是非组合性的,但它仍然可以是“完全递归(fully recursive)”的(Brandom 2008: 135)。这意味着,虽然布兰顿否认复杂表达式的意义可以仅仅取决于其成分的意义,但他仍然坚持认为,在一个复杂度层级上的表达式意义可以由较低层级中的表达式的意义决定,而这种递归性可以被用来解释,我们常调用组合性来解释的,有关系统性(systematicity)和语言学习(language learning)的事实[13]。当然,人们可以仍去坚持认为,一个其语义实际上是组合性的语言或许将会是更加系统性的以及更容易学习。然而,反对意义整体论的组合性论证需要展示更多证据,它需要显示我们的语义必须是组合性的,而不仅仅是,如果我们的语义是组合性的那么对我们来说它将会更容易学习,而前面这种假设正是布兰顿的论证希冀于削弱的。
这两种回应都表明了,虽说意义整体论可能会为组合性/递归性语义带来困难,但意义整体论并没有完全使其成为不可能。然而,这导致了另一个对意义整体论的相关反驳,这种反驳(with Stanley 2008)强调,在一个原子论的框架中(在这种框架中,“dog”的语义值(semantic value)仅被绑定在狗的集合上)为我们的语言提供一个语义学的计划,这件事已经显著地比任何尝试在分子论或整体论框架下(在后面这种框架下,“dog”的语义值是一组推论,或者该词之使用的其他属性)做出的努力更有成效[14]。虽然整体论式推论语义或许最终会赶上传统原子论式真值条件语义所取得的成果(这个讨论见Stanley 2006, 以及其他追随于他的文献和网络资源),但目前语义项目的结果可能表明了,除非有其他更好的理由,否则我们应该更倾向于意义原子论而非意义整体论。
3.2 Instability
撇开关于组合性的担忧,有关意义整体论而最成问题的事是它看上去会使得意义变得古怪以及飘忽不定[15]。如果一个人对一个词项的含义是以,比如说,一个人对它的所有信念或推论倾向来个体化的,那么两个人(或者一个人在两个时间下),只有在他们所有的信念或推论倾向都相同的情况下,他们的任何一个词项才能表达相同的东西。实际上,意义整体论有着抹杀掉以下差别的危险,即,意义的变化/不同,和,信念的变化/不同,所以每当我改变了我的一个信念,那么我就改变了我所有词项的意义,以及,任何时候两个人都不能再共享一个单个信念,因为他们间所有词项的意义以及所有信念的内容都必须是不同的[16]。
3.2.1 Problems from Instability
不稳定性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意义整体论者带来了问题:
想法的变化(Change of Mind). 我不能严格地去说,我改变了我关于任何特定命题的想法,因为,如果我从相信“Dogs are good pets”到了相信“Dogs are not good pets”,那么我关于 “Dog”与“Pet”的含义也将发生改变。其结果就是,将并不存在我之前所思考之为正确的,但我现在却错误地考虑了它的这样一个命题。然而,由于,对于人们对某件事的看法之改变这一点来说,最自然的理解方式是将其解释为,他指派给一个命题之真值的改变,那么 这种关于“想法的改变”的直观概念就将失去意义(Fodor and Lepore 2002)。
分歧(Disagreement). 同样的道理,将两个人为同一个命题指派了不同真值这事考虑为分歧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如果意义整体论是正确的,那么不会有两个人可以在一个单个命题上存在分歧,因为如果他们两个没有接受一个特定句子,那么这里的含义必将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不同态度并不会构成分歧(Fodor and Lepore 2002)。[17]
创造性推论(Creative Inference). 对意义整体论来说创造性推论看上去同样是成问题的。人们可以复述出人们已经相信了的事情之前的推论关系,但人们并不能有效地得出新的结论,因为如果推论的结论是人们从前所不相信的事,那么结论中的词项所意味着的东西,就将和前提中那个看似相同的词项所不同,这使得推论变得不再有效[18]。(当然,这个推论以后可以重新概括为一个有效的推论,因为这时前提中词项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但这只说明了这个重述并没有捕捉到该推论在实际上第一次发生时的那个转变。)
语言学习(Language Learning). 学习一个语言也将是成问题的,因为看上去好像在人们已经掌握了整个语言之前,人们并不能学习一个给定语言的任意部分(Dummett 1973: 597–600, 1976: 44, 1991: 221, see also Bilgrami 1986, Dresner 2002, Jönsson 2014)。当然,人们可以在整体论的视角下论证道,并不存在去学习的“语言”,而仅仅只有一系列的个人习语(idiolects),而在人们的习得期(acquisition period)中任意一个时候,人们都将已经掌握了一些个人习语。然而,这反过来又导致了以下问题。
交流(Communication). 严格地说,信息交流将变得不可能。没人可以凭借他们的任何词项意味相同的事,除非他们共享了所有相同的信念,在后面这种情况下交流才变得可能,但不幸的是,除非你已经知道了他们所相信的所有事情,否则你将不可能真的理解其他人说的话。(Fodor 1987; Fodor and Lepore 1992)
心理学解释(Psychological Explanation). 所有意向性法则与心理学概括都将变得不可能,因为事实上,没有两个主体会有相同内容的信念。我们假设像以下这样的心理学概括是有充分依据的,即,“如果人渴了,并且他们相信在他们面前放着一杯水,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尝试去喝面前的水”,但这将要求“相信在他们面前放着一杯水”会是许多人都有的态度,而对于意义整体论者来说,严格地说并不存在这样的被共享的态度。(Fodor, 1987; Fodor and Lepore 1992)[19]
难以置信的目光(The Incredulous Stare). 最后,存在一个很平常的绝大多数人都会把它当作“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可以有不改变意义情况下的对信念的改变,当我变得相信西雅图动物园里有四头大象时,我并没有改变我关于“大象”的含义。难以置信的目光很难成为一个击倒论证(尤其在哲学领域),但它表明了意义整体论要付出巨大的概念成本,以及因此也要求等价的巨大回报来补偿这些成本。
3.2.2 Coping with Instability
意义整体论者有着许多方式去尝试回应这种反对意见,即意义整体论抹杀掉了在意义的变化/不同与信念的变化/不同间的区别。其包括:
咬牙坚持(Biting the bullet). 人们可以简单地说,事实上在意义的变化与信念的变化间本就不存在任何真正的不同,以及我们从来也没有真正的交流、分歧、或者是改变自己的想法,但是很难想象他们就这么简单地咬紧牙关不放。尽管如此,一些人已然赞同了上述的修正版本,认为,至少严格地说,我们从来没有交流、分歧、或者改变自己的想法,并且在随后提供了一个,对于以下这两件事的解释,即,为什么事情看上去是与此相反的,以及,我们如何可以笼统地说我们能够交流、分歧、改变我们的想法等等。而这导致我们…
相似性(Similarity). 许多整体论者认为,虽然我们都不曾通过我们的词项精确地表达我们的同胞和从前的自我所表达过的相同含义,但我们仍然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解释交流、改变想法等等,即,我们意味着的那些不同东西仍然是极为相似的,所以,虽然我不能精确表达我妻子通过“cat”所表达的东西,但我仍然可以表达一些同她所表达之事物极为相似的东西,因为我们共享了绝大多数被该词项涉及到的,属于我们的信念与推论。(关于这种进路的变体,见Harman 1973; Block 1986; Churchland 1998; Fultner 1998; Brandom 2007; Schroeder 2007; Jorgensen 2009; Rovane 2013, Dresner 2019; Pollock 2020)。
然而,即使是对于为了应对上面这些情况所诉诸的相似性来说,关于很多词项,这里仍然存在着问题——我们整个信念集并没有那么相似。毕竟,相似性的回应预设了,联系于一个特定词语的绝大多数信念和推论都有被共享,但即使是一种非常慷慨意义上的共享,人们也可能认为,联系于我关于一个我从未造访过的城市“Omaha”这个名字的总体信念集,不会同,生长于那的人关于它的信念集有丝毫相似之处。
进一步,虽然诉诸相似性是非常自然的,但它很难给出所有细节,因为在一种直观意义上,说我的妻子与我“共享了绝大多数属于我们的信念与推论”看上去恰恰预设了使得意义整体论成问题的东西。人们或许会说,我关于“cat”的含义同我妻子相似是因为,尽管存在着一些区别,但我们都相信,像“cats make good pets”、“cats are mammals”、“cats are typically smaller than dogs”等等这样的事情。然而,说我们“共享”这些信念将会假设,我们关于“pet”、“mammal”、“dog”这样一些词的含义是相同的,而这种假设正是意义整体论者致力于否认的东西。严格地说,对于意义整体论者而言,我并不同我的同胞和从前的自我共享任何信念与推论,以及因此,相似性不能用被共享的信念与推论来解释(Fodor 1998; Fodor and Lepore 1992, 1999)。
当然,可能存在着其他确定相似性的方法,而其中一种就可以马上从接下来的进路中看出。
窄内容与宽内容(Narrow Content and Wide Content). 另一种使得咬牙坚持变得更能令人接受的方法是论证说,我们关于任何词语的含义都涉及到了两个部分:一个“宽”意义,它被认为是像指称(reference)这样的原子论式的东西,以及一个“窄”意义,而后者更靠近于像推论角色这样的整体论式的东西(Block 1986, 1993, 1995; Field 1977)。
如果意义整体论只在将“窄”意义用于心理学解释这件事上是正确的话,那么交流、分歧、改变想法等等,都可以被“宽”的真值条件意义所解释。即使我们在窄意义上存在着不同,我们仍然可以与同胞们交流,因为像,说“Pork chops are generally better in Memphis than in Portland”这样的句子,将会拥有相同的宽真值条件,即便它们有着不同的窄意义。同样的道理,分歧也可以被以下事实解释,即,对于我和我的对话者来说,一个单个的句子将会拥有相同的真值条件(即便我们为其联系上了不同的窄意义),以及因此,如果我主张这个句子而对方拒绝它,那么只有我们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是正确的。
这种“双因素”理论或许也可以支持类似于上面提到的那种相似性回应,即,如果窄意义体现了大多数“相同的”推论,而这些推论本身以具有相同的宽内容而成为一个类型,那么窄意义也就可被当作是相似的。这将会允许人们去说,在我妻子和我之间的“cat”的窄意义是十分相似的,因为我们的绝大多数“cat”信念都有着相同的真值条件[20]。
当然对于窄内容的诉诸并非是毫无争议的。该概念看上去对于信念内容而不是语言意义来说更加自然,以及即使对于前者来说,也有人怀疑它是否真的是一个与内容相融贯的概念(Bilgrami 1992; McDowell 1986)。此外,即使人们接受我们有两种内容,这仍然会遗留下,什么使得了这两种意义结合在一起,这个问题。如福多和勒炮所说,为什么不可以有一种东西同“水”有相同的“窄”意义而又同时指称数字四呢?(Fodor and Lepore 1992: 170)。这种担忧对于下面这样的理论来说最明显,这些理论不像更传统的弗雷格式解释一样认为事物的呈现方式将决定指称,而是追随那些“倾向于支持一个概念的识别程序与其指称无关”的人(Margolis & Laurence 1999: 72)。因此,这样一些构成了窄内容的心理学因素将“仅仅”同宽内容相关联,而不是帮助决定宽内容[21]。
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 另一种去应对意义整体论带来的不稳定性的方法是诉诸语境而不是相似性,来确保交流、想法的改变等等之类成为可能。例如,Bilgrami (1992)认为,对意义整体论的批评没有很好地区分总体内容(aggregate contents)(其联系于施事者(agent)的所有信念),和局部内容(local contents)(其仅仅联系于那些相关于一个特定交流语境的信念)。虽然意义整体论在总体层面上会有着上面提到的所有同不稳定性相关的问题,但在局部层面,内容的同一性可以得到保留[22]。在这种解释下,只有一些信念/推论会同活跃于任意特定语境中的一个特定词汇相联系,以及因此,即使两个人在总体层面上可能(事实上是不可避免地)有着关于某些东西的不同含义(在此我们考虑的是所有他们的信念),他们仍然可以在特定语境下有着关于某些东西的相同含义,这是因为,在这个语境下被他们考虑为相关的信念可以是同一的。实际上,在每个语境中人们看上去都有着一种类似于分子论的观点,但不像标准意义上的分子论者一样——分子论者通常将意义构成性信念或推论处理为跨语境不变的,而语境主义者则允许一个相关子集随着情境(situation)的改变而改变。
例如,虽然联系于“sugar”的整个信念集将会在人际间发生巨大的改变,但如果有人问我是否想要在我的咖啡里加一些糖,那么绝大多数我个人的关于糖的古怪信念都是不相关的,以及在这个语境中,只有,认为糖是甜的有一定颜色、质地、与味道的信念会活跃起来。因为这些信念都是可被共享的,所以我能够在这个语境下和其他人谈论糖,即使我们在“总体”层面上关于糖意味着不同的东西。
然而这就有了许多关于语境的预设,以及即使对于,有着一个特定语境,这样一个假设来说,两个人会将相同的信念/推论当作相关的,这点仍不是毫无争议的。确实,如果我在同对话者交流一个他有所不知的新信息,那么这看上去就总是蕴含我一开始的意义同对方的并不一样(虽然通过接受我的声称,对方可以开始和我共享一个意义)。在我们尝试从对交流的考察移动到对分歧的考察时,这种担忧甚至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因为根据假说,在后者中存在一个语境相关的句子,这些句子将涉及到一些我和我的对话者并不同时接受而处于争议中的词语。可以通过坚持会话的焦点并没有被包含在语境中来避免这个问题,并且简单地将这个局部内容规定为仅仅包含了双方都同意的那些东西(Bilgrami 1992: 146)。然而这样的一个限制看上去将会导致,所得出的这种内容概念似乎将更少地适用于心理学解释,因为有关分歧的说话者行为看上去是敏感于他们间所不同意的那个议题的[23]。
不过对语境的诉诸看上去是对相似性回应的补充而非替代。如果将信念限制为,在一个特定语境下相关的信念,那么即使它们不是同一的,这个信念集也将十分相似,甚至即使在上面提到的“Omaha”的情况下,即,两个说话者有着关于该词的非常不同的总信念集。所以,语境将使得对普遍相似性的诉诸变得更为可靠,并且对于以下语境来说,即,对那些无法产生出语境相关的同一性的情况来说,相似性可以成为一种后备手段。
反个人主义(Anti-Individualism). 如前所述,不稳定性并非来自于意义整体论本身,而是来自于,出于想要将意义确定为使用的某方面的这个想法,而对意义整体论进行的一些变体,如果意义整体论者放松了意义同个人使用间的联系,那么有关不稳定性的一些问题就会得到缓解。对此,一种自然的做法是群体而非个人认可的信念或推论决定了词语的意义(Brandom 1994, 2000)。在这样一种解释下,两个不同个体(或者是在不同时间下的同一个体)可以拥有关于一个词的相同含义,即使他们认可了被提供的不同推论,但只要他们都是一个单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而这个共同体又集体性认可了单个的推论或信念集。因此对于意义整体论者来说,如果其碰巧还是一个反个人主义者,那么分歧、交流、推论、以及想法的改变看上去最初都不会是那么令人困扰的。
这种反个人主义的动机看上去或许来自于泰勒伯吉(Tyler Burge)在individualism and the Mental[24]中的考虑,当然也和伯吉一样面临着如下挑战(1)确定一个群体或是社会(其中的多数人,或者专家等等)究竟认可哪些信念或推论,以及(2)将相关群体本身个体化。
此外,鉴于对任何事物的信念即使在社会层面上也无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以及意义整体论特有的扩散效应会导致一个要素的变化最终产生其他要素的变化,那么我们可以想象,即使对于反个人主义的意义整体论者来说,我们的大多数词项最终也会每天都在改变意义。例如,如果我们允许说,是专家决定了哪些推论或信念将会联系于任意特定词项的意义,那么任何特定于该词项之信念集的变化,都不仅仅会影响到那个词项,而且也会在整个语言中层层递进,并最终影响到每一个词语,这就像在个体的情况中那样。因为专家关于某物的信念的某些改变每天都在发生,所以人们可能认为我们仍然处在一个较为流动的状态之中。结果就是,虽然对意义的社会决定之诉诸允许了共时性(synchronic)交流、分歧,等等之类,但所有历时性(diachronic)意义上的这样东西都还是悬而未决的(当然,除非对反个体主义的诉诸结合了上面讨论的某种对相似性、宽内容、或者语境的诉诸) [25]。最后,这种对不稳定性担忧的回答对于许多意义整体论者来说都是不成立的,比如Block (1986, 1995),看上去他是出于这样的兴趣,即支持一种,关于一个明确的个人主义式心理学的语义学,才发展出了意义整体论。
规范性(Normativity). 如前所述,反个人主义式回应,就像许多对意义的整体论式说明一样,是关注于说话者(或社会群体)确实做出的推论,而不是那些他们应该做出的推论。然而,正如对意义的外延性说明那样,将一个词项的意义联系于我们应该对其的应用,而不是我们实际对其的应用,那么人们就将会认为整体论者可以从推论方面采取类似的规范性进路。如果人们对所涉及的推论采取这种更具规范性的进路的话,那么许多基于不稳定性的担忧都会得到消解。由词项“gold”所实际做出的这个推论将会随着时间以及做出该推论的不同的人而发生改变,但是我应该由该词项所作出的推论可以被认为是更加稳定以及可被共享的。我可能会改变我对黄金的原子数实际做出的推论,但我应该对其做出的推论将是稳定的(Brandom 1994, 2000: 29)。
尽管如此,即使我们有了这样一种规范性说明,此处仍然将会存在一些不稳定性,如果我们仅仅将我们应该做出的推论认定为所有的保真推论的话[26]。例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们应该从“is gold”推得“is worth less per ounce than platinum”,但如果黄金的价格涨得足够高,这个推论的有效性仍然会发生改变。然而,“gold”的直观意义不应该像这样被改变。黄金价格的一个重大变化不应该导致,我们不能够去理解在该价格还未上涨前人们关于黄金的话语;或者是,如果我不知道以下话语是在黄金涨价前还是涨价后被给出的,那么我就将认为“Susan loves gold”的意义是不透明的[27]。这告诉我们,如果整体论者也在诉诸相似性与宽内容的话,那么类似于此的孤立句将并不会造成什么问题,因为我们应该用该词项做出的绝大多数推论仍然会是不变的和共享的。
当然,像之前讨论的反个人主义回应一样,规范性回应对于像布洛克那样的整体论者来说也将是行不通的,因为他是出于一种个人主义式的功能主义式心理学的角度来发展的整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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