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自Robert Grosseteste, 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Clare C. Riedl - On Light (De Luce) (1942, Marquette University Press)
格罗斯特的原文为拉丁文。
作者简介:罗伯特·格罗斯特(约1168~1253),1235年至1253年任林肯主教,是13世纪英国知识相关领域中最著名、最卓越的人物之一。他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亚里士多德和希腊教父派思想家的评论家和翻译家、哲学家、神学家和物理学家。他深受奥古斯丁的影响,从那里汲取了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但他也是最早广泛使用亚里士多德、阿维森纳和阿维罗斯思想的人之一。他从光的作用出发,对物理世界的生成和基本性质作了极具独创性和想象力的论述,并创作了许多关于光学和其他自然现象的短篇作品,以及哲学和神学作品。他给同时代的牛津大学和后来的思想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被誉为十四世纪牛津大学科学发展的启蒙者。(以上出自SEP词条)
格罗斯特可以说代表了英国经院哲学的一大特点,就是重视科学和数学知识,就像在本文中可以看到的那样。从这一方面来看,《论光》的光之形而上学无疑更接近于亚里士多德关于天体和物理学的叙述。但反过来说,它也可以看作是证明柏拉图的理念论的一种尝试,比如“一个简单存在的无限倍增一定会产生出有限的量”这种像是数学中极限论的观点对于解决理念论的问题是很有价值的。
罗伯特‧格罗斯特的《论光,或诸形式的起源》
第一个形体形式(corporeal form)——有些人称之为形体性(corporeity)——在我看来是光。因为光以其本性向所有方向扩散自身,一个点的光会瞬间(instantaneously)产生出你愿设想的巨大领域(sphere),除非有不透明的物体挡住了它的路径。现在,质料(matter)在三维空间的广延是形体性的必然伴随物,尽管形体性和质料,其本身都是缺乏任何维度的简单实体。但是一个自身简单、没有任何维度的形式不可能在所有方向上将维度引入质料——它也是简单而无维度的,除非它使自身倍增(multiplying),并且瞬间朝所有方向扩散自己,并由此在它自身的扩散中延展质料(extending matter)。这一形式不能离开质料,它与质料之间是不可分的,而质料本身也不能脱离这一形式——但是我已经提出,是光才拥有它的本性,即倍增自身并且瞬间朝所有方向扩散自身。做出这一行动(operation)的是光,或是另外的,参与了光(participation in light)的中介(agent)——这一行动本质上属于光。形体性因此或者是光本身,或者是做出了前述行动的中介,并且由于对光的参与将维度引入了质料,并且以与光相同的力量行动。但是第一个形式不可能以一个次级的形式将维度引入质料。所以光并非形体性的次级形式,而就是形体性本身。
不仅如此,在哲学家们看来,第一个形体形式比后来的所有形式都要崇高,拥有更高贵、完美的本质。所以它也更相似于与那些脱离质料而存在的形式。而光有着比所有形体性事物更高贵、完美的本质,比它们更崇高。而且,比起所有的身体,它更相似于那些脱离质料而存在的形式,也就是指理智。所以光就是第一个形体性形式。
所以光作为在第一个质料中被创造的第一个形式,由其本性在所有方面无限倍增自己,朝所有方向均匀地传播自己。以这种方式,它优先于(proceed)时间的开端,通过从质料自身之中拉伸出团块以及质料世界的尺寸,而延展了质料——它不能落下质料不管。质料的这种广延不可能由光的有限倍增而产生,因为对一个简单存在的有限倍数的倍增不会产生出一个量(quantity),如亚里士多德在《论天体》中所展现的那样 [1]。然而,一个简单存在的无限倍增一定会产生出有限的量,因为无限倍增的产物无限地超出(exceed)产生出它的倍增。比一个简单存在无限大的东西不是另一个简单存在,而只是一个有限的量。因为一个无限的量是比简单存在无限大的东西的无限倍数。因此,如果光自身是简单的,它的无限次乘积必然只是把一个同样简单的质料扩展为有限大小的体积。 [2]
然而,一个无限的总和(sum)是可以在任何比例上与另一个无限的总和相关的,不论是数字上的还是非数字上的。而且有些无限事物比另外的无限事物更大,或者更小。所以所有数字的总和,以及奇数或偶数之总和,都是无限的。同时,所有数字的总和大于所有偶数的综合,虽然它们都是无限的,但是所有数字的总和由于加上了所有奇数的总和而胜过所有偶数的总和。所有二之指数的总和是无限,而这一数列中每个数字除以二的总和也是无限,但是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同样,三的指数的和是它除以三的数列之和的三倍。所以我们同样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各种数字比例,就算数字是无限的,之间也会有有限的比例。
但是如果我们设一个二的指数组成的数列之和,以及其每个数字除以二组成的数列之和,如果一,或者其他的有限数字被从后者中减去,那么这个一一对应的二比一的关系就不复存在了。确实,这里不会有任何的数字上的比例关系,如果减去了一个数字,还要从原先的比例关系中找到新的比例关系,那么被减去的必须是它被减去的部分的一个或多个等分部分。但是一个有限的数字不可能是另一个有限数字的一个或多个等分部分,所以当我们从一个被除以二的数列中减去一个数字时,与原来的二之指数的数列之间就不会留下数字比例关系了。
由此可知,光通过自身的无限倍增来延展质料使其进入有限的维度,依据两个维度之间的某个特定比例而使维度或者较大,或者较小,这些比例就是数字的和非数字的。因为如果光通过自身的无限倍增来延展质料,使其进入一个两腕尺的维度,那么通过把这个无限倍增变成两倍,它就会变成一个四腕尺的维度;如果把它分半,就会延展出一腕尺的维度。所以它依据数字和非数字的比例而发生。
我认为这就是那些哲学家称之为“任何事物都由原子组成”的理论,他们还说,身体由平面、平面上的线和线上的点组成。这个观点并不与以下理论冲突:一个量级(magnitude)仅仅由许多量级所组成,因为对于“整体”这个词的任何含义,总会一个有与之相对应的“部分”的含义。所以我们说,一半是整体的一个部分,因为两个一半组成一个整体。我们同样说, 边长(side)是直径的一部分,但这是另外一种意思,因为不论怎么取边长,它总是比直径要短。再一次,我们说,切线角是直角的一部分,因为有无数的切线角在一个直角之中,但是当切线角被从直角中有限次地减去的时候,直角就会变小。但这是另一种含义:我们说一个点在一条线之中,是说它被无数次地包含,因为当一个点被从线上有限次地拿走的时候,线段并不变短。
回到我们的主题。前文写道,光通过将其自身平等地向所有方向无限倍增,在所有方面延展质料,让它们平等地获得一个球体的形式(form of a sphere),并且作为这种广延的必然结构,质料最外部的部分比其内部靠近中心的部分受到了更多的延展、更多的稀释(rarefy)。由于靠近外部的部分被稀释的程度最高,内部的部分将会有进一步稀释的可能性。
以这种方式,光通过让第一质料在球体的形式中延展,并且通过最大程度地稀释它的最外部的部分,完全实现了质料最外部分的潜能,并使它没有潜能以获得进一步的影响(impression)。所以处于球体之最外部分的第一身体——它被称之为穹顶(firmament),是完美的,因为它除了第一质料和第一形式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成分。因此,就构成其本质的部分而言,它是所有身体中最简单的,就其量而言,它实现了广延的最大可能性。它仅在这一点上与属的身体(genus body)区分开来:在它之中,质料仅仅通过第一形式被完全地现实化。但属的身体——它处于这个身体之中、处于其他身体之中,它本质上具有第一质料和第一形式,通过第一形式和质料进入第一形式过程中的减少而从质料的完全实现中抽象出来,
当第一身体,也就是穹顶,以这种方式被完全地实现,它从它的每一部分就会反射反光(lumen),直照到宇宙的中心。因为光(lux)是第一身体的完美形态,它自然地从第一身体中倍增自身,它必然地照射到宇宙的中心。由于这种光(lux)在从第一身体扩散的过程中,是一种与质料完全不可分割的形式,所以它连同第一身体的质料的精神性(spirituality)一起延展。因此,从第一个身体中产生了反光(lumen),它是一个精神性的身体,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身体性的精神。反光(lumen)在经过身体的时候并不分散,它瞬间从第一天穹的身体传递到宇宙的中心。此外,它的传递不能理解为可以计数的某物一瞬间从那个天穹传递到宇宙中心,因为这大概是不可能的,它的传递是通过自身的倍增和反光(lumen)的无限生成(generation)而发生的。 [3]反光(lumen)从第一身体发射出来然后聚合,照射向宇宙的中心,把存在于第一身体之下的团块(the mass) [4]聚集起来,并且,因为第一身体由于其存在已经被完全实现、不可改变,是不能被减少的,又因为并不存在一个空的空间,所以在这一团块的聚集中,最外部的部分必然会被抽出并且扩展(expand)。所以前述的团块的内在部分就会较稠密,靠外的部分较稀薄;而且这种反光(lumen)聚集时的力量是如此之大——在它聚集和分离的过程中同样——以至于团块所包含的,低于第一身体的靠外部分被抽出并且稀释到了最大程度。所以有关团块的靠外部分,第二球体出现,它被完全地实现,并且不再受到进一步影响。第二球体的完整性和完善性在于:折射(lumen)由第一球体产生,而在第一球体中简单的光(lux)在第二球体中增加了一倍。
正如由第一身体产生的反光(lumen)完全实现了第二球体,并且在第二球体之下留下了一个较稠密的团块,所以从第二球体产生的反光完全实现了第三球体,并且通过它在第三球体之下的聚集形成了密度更高的团块。这个同时聚集并且分散过程以这种方式持续,直到九个天球被完全实现,并且在第九个天球之下的最低球体中聚集的稠密的团块构成了四种元素的质料。但是,最低的球体,即月亮的球体,它也从自己身上发出反光(lumen),通过它的反光(lumen)把自己下面所包含的团块聚集在一起,并通过聚集在一起,使它最外面的部分变薄和扩大。然而这个反光的力量不足以将团块最外部的部分扩展到最大程度。所以这一团块的任何部分都是不完美的,能够被聚集并且扩展。这一团块的最高级的部分被扩展了,但并没有穷尽它的最大可能性。然而,它通过扩展变成了火,尽管它仍然是元素的质料。这一元素从自身发出光,并且将自身之下的团块拉拢在一起,扩展它的外部部分,但其程度不如火的扩展程度。并且,以这种方式它生产出空气。空气,也从自身带出一个精神性的身体或身体性的精神,并将自身所包含的东西拉拢在一起,通过拉拢,扩大其外在的部分,产生了水和土。但由于水更多地保留了拉拢的力量,而不是扩张的力量,所以水和土都被留下了重量的属性。
于是,以这种方式,可感世界的十三个球体就出现了。其中的九个是天球,不会变化、增加、生成或者朽坏,因为它们被完全地实现了。明显的是,所有较高等的身体凭借着自身发出的反光(lumen),是随其后的身体的形式(种)和完满形态。并且正如“一”(unity)潜在地是随之而来的所有数字,所以第一身体,通过它的光的倍增,是随其后的所有身体。
地球在所有形体中最高级。因为所有从上面来的折射光都集中在它身上。惟其如此,它被诗人称作潘(Pan),意即全部,并且它也有“库柏勒”(Cybele) [5]这个名字,这个名字很像“cubile(体积)”,从它的衍生词cube(cubus)来看,这是指“坚实”。因为地球在一切形体中最浓缩(compact),正如库柏勒是众神之母。虽然较高级的光聚集在地球上,但它们并不是通过它自己的运作而在地球上有其源头,而是任何球体的反光(lumen)都可以经由它来引出行为和运作。所以神中的任何一个都会从大地中产生,就像从母亲中产生一样。中间的诸身体有两重关系:它们对较低级的身体的关系就像第一天穹对所有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它们对更高级的身体就像大地与所有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每个事物包含着所有其他事物。
所有身体的形式(种)和完满形态就是光,但在较高的身体中,它更精神性、更简单;在较低的身体中,它更形体性、更多重。不仅如此,所有的身体并不属于同一个形式(种),尽管它们都从光产生;就像虽然所有的数字都从“一”的或大或小的倍数产生,但不属于同一个形式(种)一样。
这一讨论或许有助于澄清以下论述:“所有事物因单一的光的完满性而合一”和“事物之‘多’是经由光以不同程度的倍增而成为‘多’的”。
既然较低级的身体服从(participate in)较高级身体的形式,即较低级的身体与较高级的身体服从相同的形式,所以推动它运动的非形体性动力与推动较高级的身体运动的动力相同。因此,驱动最高的第一天球的理智或灵魂的非形体性力量,以同样的每日周期驱动较低级的天球。但是,随着这些天球级别的降低,它们就会以一定比例更弱的状态接受这种运动,因为随着天球的级别降低,第一形体光的纯度和强度就会在其中以一定的比例降低。
但是尽管这些元素服从第一天穹的形式,但它们并不为第一天穹的驱动者以每日的周期驱动。尽管它们服从第一光,它们并不直接受制于第一驱动力,因为在它们之中的光是不纯的、虚弱的,与它在第一身体中的纯净性相去甚远,还因为它们拥有质料的密度,而这是阻力(resistance)和惰性(stubbornness)的原则。不过,有些人认为火的球体以每日的周期轮转(rotate)运动,他们认为彗星的轮转运动可以证明这一点。他们还说这一运动甚至可以扩展到海水,比如潮涨潮落的运动也是这种方式。但是所有有名的哲学家都认为大地不受到这种运动的约束。
同样的,在第二球体——我们从地球往上数是第八个——之后的诸球体,都分享了第二球体的运动,因为它们服从第二球体的形式。事实上,除了每日的周期运动之外,这种运动适合它们中的任何一个。
但因为天球是被完全地实现的,并且不再能变得更稀释或稠密,他们之中的光(lux)并不会使质料的部分减少,使它们远离中心而稀释它们,或者使它们靠近中心而浓缩他们。由此,天球就不会有向上或者向下的运动,而只会因一个理智的动力进行圆周运动,这种动力以形体的方式将目光(glance)投向它们,使球体本身以形体的圆周运动方式旋转。但是因为这些元素是不完全实现的,并且受制于稀释和稠密的程度,它们自身中的反光(lumen)使它们远离中心以稀释它们;或者使它们靠近中心以浓缩它们。因此,它们自然地能够被向上或向下移动。
最高等级的身体——它是所有身体中最简单的——包含了四个成分,即形式、质料、合成物(composition)和复合物(composite) [6]。现在形式是最简单的,占据了“一”(unity)的位置。但是质料,由于其双重的能力(potency),即易受到影响(susceptibility to impression)和可受到影响的能力;并且由于它的密度——密度虽基础性地属于质料,但首先地、原则性地是二重性(duality)事物的性质之一——被正好地分配到一个二重事物的本性中。但是合成物(composition)内部具有三位一体的结构,因为它之中显示出被赋形的质料(informed matter)、质料化的形式,以及与该合成物截然区分的某物——它可以在所有复合物(composite)中作为不同于形式和质料的第三成分找到。所以作为复合体的妥当描述(composite proper)——它处于这三个成分之上,则是“四元结构”(quaternary)。因此,在第一身体——所有其他身体都实质上处于其中——之中就存在着一个四元结构,所以剩下的身体的数目就不会超过十。因为形式的统一性、质料的双重性、合成物(composition)的三位一体和复合物(composite)的四元结构加起来是十。因此,十是世界上的诸球体之身体的数目,因为元素的球体虽然被分成了四份,但还是一,因为它服从大地的可朽本性。
从这些思考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十是宇宙中的完美数字,因为任何完美的整体,其中都有某些东西与形式和统一性、质料和双重性、合成物(composition)和三重性、复合物(composite)和四重性相对应。在这之上再加上五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完美的整体都是十。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只有在这四个数字,即一、二、三、四中发现的五种比例,才适合于合成物(composition),能够给每一个复合物(composite)带来稳定的和谐。因此,只有这五个比例能在音乐旋律、肢体动作和行为的节奏中产生和谐。
这就是林肯主教关于光的论述。
1. 在整篇《论天体》中,亚里士多德不厌其烦地说明,一个量不能由没有量的事物之组合而产生。所以如果一个事物的两个部分都没有重量,那们它两个一起就不可能有重量。(III,1,299 a 25-30)。但是格罗斯特转述亚里士多德是为了说明简单事物的有限的倍增不会产生出量,所以给格罗斯特自己的概念留下的道路就只有,简单事物的无限增值会产生出量。Cf,同见于《论天体》I 5-7, 217b 1-276 a 17. ——英译者的注释 ↑
2. 此句译文参考了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5 P332 ——译者注 ↑
3. “根据格罗斯特的泛光宇宙论,最初的光(lux)扩展到极限,形成一个光圈,作为宇宙的周界。光圈向宇宙中心的反射(lumen)是光的扩展的反向运动,它的趋向是收敛。”出自《基督教哲学1500年》 P333 ——译者注 ↑
4. 本文中出现的“mass”并非我们所说的“质量”,不是无形体的“量”,反而正是某种有形体的充实之物,可以被力所推动,故此处暂译为“团块”。 ——译者注 ↑
5. 希腊神话中的大地之神 ——译者注 ↑
6. 关于Composition和Composite的区别:关于Composition和Composite的区别:composite(复合物)是不同成分的混合;而composition(合成物)是由不同配比的部分组合成的整体。 ——译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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