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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元问题(初步来看)是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存在… ▹
1.元问题研究项目 ▹
1.1.需要解释什么? ▹
1.2.什么样的解释才算数?[11] ▹
2.元问题的潜在解决方案! ▹
3.意识理论的元问题挑战 ▹
4.对元问题的六种反应 ▹
5.对错觉论的揭穿性论证 ▹
6.哪种错觉论? ▹
7.反对错觉论的论证 ▹
8.结论 ▹
意识的元问题(初步来看)是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存在意识问题的问题。[1]
正如元认知是对认知的认知,元理论是对理论的理论一样,元问题也是关于问题的问题。最初的问题是意识的难题:大脑中的物理过程是如何以及为什么产生意识体验的?元问题是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意识是一个难题,或者换句话说,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意识难以解释。
这里所说的意识是现象意识,或者说是主观体验。[2] 如果一个系统从第一人称视角来看,存在着“成为该系统是什么感觉”,那么这个系统就具有现象意识。人们普遍(尽管不是所有人)认为,大多数人在清醒的时候都具有现象意识,蝙蝠、猫和其他非人类动物很可能也具有现象意识,而树木和岩石则没有。当处于某种心理状态时,如果存在着“处于这种状态是什么感觉”,那么这种心理状态就具有现象意识。人们普遍认为,看到一个鲜红色的正方形和感到疼痛都具有现象意识,而一个人通常的背景信念(例如,当我没有思考这个问题时,我相信巴黎在法国)则没有。
解释现象意识的难题是所有科学和哲学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之一,目前还没有任何解决方案能够达成共识。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解释各种客观行为或认知功能(如学习、记忆、知觉整合和语言报告)的简单问题。简单问题之所以简单,是因为我们有一个解释它们的标准范式。为了解释一个功能,我们只需要找到一个执行该功能的适当的神经或计算机制。至少在原则上,我们知道如何做到这一点。在实践中,认知科学在解决简单问题方面一直在稳步取得进展。
根据这种分析,难题之所以难,是因为解释意识需要的不仅仅是解释客观的行為或认知功能。即使在我们解释了所有我们想要解释的客观功能之后,可能仍然存在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所有这些功能都伴随着意识体验?当一个系统被设置为执行这些功能时,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为什么从主观的角度来看,存在着“成为该系统是什么感觉”?由于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认知科学中的标准方法难以解决意识难题。
然而,有一种行为功能与意识难题有着特别密切的联系。这种行为功能涉及现象报告:我们对意识(即现象意识)所说的话。更具体地说,许多人会做出问题报告,表达我们认为意识是一个难题的感觉。我会说“意识是一个难题”,“很难理解意识如何可能是物理的”,“解释行为并不能解释意识”,等等。许多其他人也会这么说。很容易就能让普通人对意识如何用大脑过程来解释表示困惑,并且有大量的关于儿童和成人“直觉二元论”判断的心理学数据。
意识的元问题(进一步来看)是解释这些问题报告的问题。问题报告是人类行为的一个事实。因此,解释它们的元问题严格来说是意识的简单问题之一。至少,如果我们承认所有的人类行为都可以用物理和功能的术语来解释,那么我们就应该承认问题报告可以用物理和功能的术语来解释。例如,它们可以用产生这些报告的神经或计算机制来解释。
虽然元问题严格来说是一个简单问题,但它与难题有着深刻的联系。我们可以合理地希望,对元问题的解决方案将有助于我们理解难题。一种特别有力的观点认为,对元问题的解决方案将解决或化解难题。一种较弱的观点认为,它不会消除难题,但会限制解决方案的形式。
与难题一样,元问题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一个著名的传统是唯物主义者,他们认为心灵完全是物理的,试图通过解释我们认为心灵是非物理的直觉判断来反驳二元论者。在霍布斯、休谟、斯宾诺莎和康德等历史哲学家的著作中,可以找到这种策略的各种版本。例如,在《纯粹理性批判》(1781/1999)的第一个二难推理中,康德认为,一种“先验幻觉”是我们认为自我是一个简单实体的直觉的原因。最近,U.T. 普莱斯(1956)将关于意识的二元论直觉诊断为基于一种“现象学谬误”,大卫·阿姆斯特朗(1968a)将其诊断为基于一种“无头女人错觉”,丹尼尔·丹尼特(1992)将其诊断为基于一种“用户错觉”。
这种策略通常涉及基思·弗兰基什(2016)所说的意识错觉论:意识是一种或涉及一种内省错觉的观点。弗兰基什将解释意识错觉的问题称为错觉问题。错觉问题与元问题密切相关:它是元问题的一种版本,它是在人们增加意识是一种错觉的论点时出现的。错觉论者通常认为,对元问题的解决方案本身将解决或化解难题。例如,如果我们对为什么我们看起来具有特殊的非物理属性有一个物理的解释,那么这些属性就可以被视为一种错觉,而任何解释它们的难题都可以被视为基于一种错觉。近年来,丹尼尔·丹尼特、弗兰基什和德克·佩雷布姆等哲学家,以及迈克尔·格拉齐亚诺和尼古拉斯·汉弗莱等科学家都持有或探索过类似的观点。[3]
因此,元问题对错觉论者来说尤其重要。支持错觉论的最佳论据(我将在本文结尾处讨论)是所谓的揭穿性论据,这些论据基于存在一种对元问题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可以在不借助意识的情况下解释我们对意识的信念。如果这种共识解决方案最终出现,那么对错觉论的支持可能会增加。即使没有对元问题的共识解决方案,认真思考元问题也可能会使更多人更容易接受错觉论。就我个人而言:我以前说过(例如,查尔默斯,1996,第189页),如果我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我就会是一个错觉论者。我认为,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近年来对错觉论的探讨还不够。我认真对待这种观点,并且比大多数唯物主义观点更同情它。[4]
也就是说,我不是一个错觉论者。在我看来,意识是真实的,解释我们对意识的判断并不足以解决或化解意识问题。但元问题不仅仅是错觉论者的一个问题。它是每个人的问题。
我一直认为,解决元问题可能是解决意识问题的关键。[5] 即使是非错觉论者也可以合理地希望,既能解释我们对意识的判断,又能从这种解决方案中获得对意识本身的洞察力。据推测,意识和产生关于意识的报告的机制之间至少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也许意识本身在这些机制中起着关键作用,或者也许这些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意识的基础。无论哪种方式,理解这些机制都可能使我们在理解意识方面取得一些进展。
实际上,元问题包含了错觉问题,同时又更加普遍和中立。元问题对意识的存在和本质持中立态度,而错觉问题则预设了一种关于意识的存在和本质的极端观点。由于只有少数理论家持有错觉论,因此整个学界将这个问题理解为元问题并专注于解决它是合理的。[6] 然后,理论家们可以得出他们自己关于其后果的结论。
元问题开启了一个庞大而令人兴奋的经验和哲学研究项目。关于是什么机制导致了我们的问题报告,这在原则上是一个经验性问题。我们可以利用哲学方法来评估解决方案,但与其他“简单问题”一样,心理学、神经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的方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人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个研究项目的雏形,该项目至少结合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i) 实验哲学、实验心理学、语言学和人类学,研究对象对意识的判断;(ii) 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研究构成我们自我模型并产生问题报告和其他现象报告的机制;(iii) 人工智能和计算认知科学,研究现象报告的计算模型,产生像我们一样产生报告的计算系统;以及 (iv) 对潜在机制的哲学评估,包括它们与关于意识的哲学判断的匹配程度以及如何解释这些判断。
元问题是科学家和哲学家共同面临的问题,还原论者和非还原论者、二元论者和物理主义者、错觉论者和非错觉论者都面临着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本文将采取一种普世的方法,我希望这种方法对所有这些分歧的各方人士都感兴趣。我最感兴趣的是将元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探讨。在本文的前半部分,在阐明了元问题涉及的内容之后,我将提出并评估一些对元问题的潜在解决方案。在本文的后半部分,我将探讨元问题如何影响意识的科学和哲学理论,包括实在论和错觉论。
1. 元问题研究项目
我将元问题引入为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存在意识问题的问题。我将其阐述为解释我们的问题报告的问题,这些报告是我们关于意识的报告,反映了我们认为意识构成了一种特殊问题的感觉。现在是时候更具体地说明一下这意味着什么了:特别是需要解释什么,以及什么样的解释才算数。
1.1. 需要解释什么?
需要解释的问题数据究竟是什么?它们可以被理解为语言报告(我说“意识很难解释”),判断(我形成意识很难解释的判断),或做出这些报告和判断的倾向。语言报告可能是这里最客观的数据,但它们也是对我们真正想要解释的潜在状态的一种相对肤浅的表达。因此,我通常将重点放在做出语言报告和判断的倾向,作为我们想要解释的内容。
我将把做出特定问题报告和判断的倾向称为问题直觉。我还会用这个词来指代问题报告和判断本身。通常被称为直觉的状态可能包含更多内容,但它们至少包含这些倾向和判断,这一点是合理的。按照我的用法,问题直觉可能是推理的结果,因此,哲学论证产生的判断将被视为问题直觉。尽管如此,在解决元问题时,最重要的直觉很可能是在哲学论证之前出现的非推理判断,这一点是合理的,我将特别关注这类判断。
接下来,要解决元问题,需要解释哪些直觉?原则上,现象报告包括任何关于意识的报告,包括诸如“我现在感到疼痛”之类的普通报告。解释相应直觉的问题当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然而,元问题本身是解释问题直觉的问题:反映我们认为意识存在某种特殊问题的感觉的直觉,尤其是物理过程和意识之间存在某种差距的直觉。例如,“我看不出意识如何可能是物理的”是一个问题报告,而判断和报告这一点的倾向是一种问题直觉。
问题直觉可以分为几类。也许按照定义,元问题的核心直觉是解释性直觉,即认为意识难以解释。这些直觉包括差距直觉,即认为物理过程和意识之间存在解释性差距,以及反功能主义直觉,即认为解释行为功能不足以解释意识。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形而上学直觉,包括二元论直觉,即认为意识是非物理的,以及基础性直觉,即认为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是基本的或简单的。还有知识直觉:这些直觉包括第一人称知识直觉,即认为意识从第一人称视角提供了特殊的知识(比如玛丽在离开黑白房间后对看到红色的感觉的知识),以及第三人称无知直觉,比如认为很难知道其他人或其他生物的意识(比如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感觉)。关于什么是可能的或可设想的,存在着模态直觉,包括“僵尸”直觉,即我们的物理或功能复制品可能缺乏意识,以及“反转”直觉,比如当我体验到绿色时,其他人可能体验到红色。
我将把这四类(解释性、形而上学、知识和模态直觉)作为问题直觉的核心案例,前两类是最核心的。还有一些附近的直觉与之密切相关。例如,存在价值直觉,即认为意识具有特殊的价值:例如,也许它使生命值得过。存在分布直觉,关于哪些系统具有意识,哪些系统不具有意识:例如,机器人没有意识的普遍直觉是一种分布直觉。存在关于自我或经验主体的自我直觉。存在关于在经验中呈现的特殊品质(颜色等)的品质直觉,以及关于它们向我们呈现的直接方式的呈现直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我不会试图在这里列出一个完整的清单。
这些直觉的范围是一个经验性问题。我可能会被指责只关注哲学家的直觉,而且是其中一部分哲学家的直觉。但我认为,核心直觉在哲学领域之外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很有可能,许多这类直觉的版本都可以从普通受试者身上找到,但这只是一个经验性问题,即它们的普遍程度。
在实验心理学和实验哲学领域,有大量关于人们对心灵的直觉的研究,但令人惊讶的是,迄今为止,其中很少有研究涉及关于意识问题的核心直觉。也许最大量的研究是关于儿童对信念的直觉:例如,一个三岁的孩子是否具有错误信念的概念?另一个大量的研究是关于自我和个人身份的直觉:例如,人们是否认为在脑移植的情况下,自我会随着身体或大脑一起转移?在意识方面,最大量的研究是关于意识的分布(例如,Gray、Gray 和 Wegner,2007 年;Knobe 和 Prinz,2008 年;Sytsma 和 Machery,2010 年):例如,人们是否认为机器或公司可以感到疼痛?已经有一些尝试将这项研究与意识难题联系起来,[7]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讨论的直觉并不是核心问题直觉。
关于核心问题直觉的实验研究呢?原则上,可以对可设想性直觉(例如,僵尸的可设想性)或知识直觉(例如,玛丽在她黑白房间内外的知识)进行实验研究,但我不知道迄今为止是否有任何沿着这些方向进行的研究。在形而上学直觉方面,有相当多的关于“直觉二元论”的文献(例如,Bloom,2004 年;Chudek 等人,2013 年;Richert 和 Harris,2008 年),但这些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关于自我的直觉(例如,自我能否在身体之间转移或在身体死亡后继续存在?),而不是关于意识本身。关于解释性直觉,有一些相关的研究。例如,Gottlieb 和 Lombrozo(2018 年) elicits 关于各种现象何时难以用科学解释的判断,并发现人们认为与主观经验和特权访问相关的现象相对难以解释。[8]
因此,很难知道问题直觉的普遍程度。很明显,它们并非普遍存在,至少在反思性判断的层面上是这样。所有这些直觉都被一些人拒绝。在许多拒绝的情况下,存在着一种潜在的直觉,这种直觉在心理上被其他力量所压倒(例如,对二元论的倾向可能被接受物理主义的理由所压倒),但并不总是存在这种潜在的直觉。一个完全充分的元问题解决方案应该能够解释为什么这些直觉如果存在的话会被广泛共享,以及为什么它们如果不是普遍存在的话就不会普遍存在。[9]
作为第一个近似值,我将在这些直觉被广泛共享,或者至少它们有一个广泛共享的基础的假设下进行研究。这是一个可以通过经验证伪的假设,我很乐意看到检验它的经验性研究(包括跨文化、发展和历史研究)。[10] 人类关于心灵的直觉和报告很可能是由近乎普遍的因素(例如,大多数人共有的心理状态和内省机制)和更多可变因素(例如,文化、语言和理论背景,以及其他随历史时期和个体心理而变化的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可变因素将导致报告和直觉的巨大差异,有时甚至会压倒更普遍因素的作用。尽管如此,我的工作假设是,在解释问题直觉的存在时,也有一些近乎普遍的因素起着核心的潜在作用。
即使这个假设是错误的,解释那些拥有这些直觉的人(可能是根据可变因素)的直觉的更有限的任务仍然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例如,对于错觉论者来说,解释这些直觉仍然至关重要,以便证明它们是错觉。无论如何,解决元问题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项目。
1.2. 什么样的解释才算数?[11]
为了元问题的目的,什么样的解释才算是对问题直觉的解释?例如,说我们判断意识构成一个问题是因为意识确实具有一些问题特征,而我们注意到了这一点,这算不算是一种解释?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算是一种合理的解释。尽管如此,这种解释在实在论和错觉论之间不再是中立的,它有可能将解释现象直觉的简单问题重新变成一个难题,因为我们将需要解释意识才能解释直觉。
为了我们的目的,对元问题的解决方案施加更多限制是有益的。早些时候,我建议解决方案将涉及物理或功能解释(粗略地说,用神经或计算机制来解释),但施加更一般的限制是有益的。
我将元问题理解为用主题中立的术语解释现象报告的问题:粗略地说,就是不提及意识(或诸如感受质、意识、主观性等相关概念)的术语。物理和功能解释将是主题中立的解释,但其他一些解释也是如此,包括表征性解释、理性解释、历史解释和结构性解释。
表征性解释允许我们根据将主体或世界表示为具有某些属性的内部状态或模型来解释问题直觉。理性解释将过程解释为做某些事情是因为它们是理性的。这种解释最终能够被兑现为物理/功能解释可能是可取的,但只要它不直接提及意识或相关概念,它就被视为主题中立的解释。
历史解释尤其重要。我们不只是想知道(同步地)问题直觉是如何产生的。我们想知道产生问题直觉的系统最初是如何存在的。为什么现象直觉是一个好主意?如果有的话,它们起到了什么进化功能?一个对现象直觉的进化给出有充分动机的解释的解决方案将比一个没有这样做的解决方案更令人满意。无论如何,一个完整的元问题解决方案应该对这些历史和目的论问题有所说明。
结构性解释允许将元问题推广到并非所有行为都可以用物理术语解释的观点。例如,考虑一种互动二元论观点,即意识是非物理的,并与大脑相互作用。笛卡尔认为,非物理的心灵通过松果体驱动大脑过程,而一些当代互动论者认为,非物理意识通过坍缩量子波函数来驱动物理过程。在这些观点下,人们仍然可以问,是什么解释了问题报告等等。互动论者可能会认为,物理过程不能解释这些报告,而非物理意识在解释中起着核心作用。但许多互动论者也能够给出不提及意识的结构性解释。
例如,假设非物理意识的排列方式使其能够执行特定的计算(例如,在“心灵物质”中),并且其因果作用总是通过这种计算的结果来实现。那么,我们就可以用计算术语来解释人类行为,而根本不需要提及意识。或者假设非物理意识总是根据标准概率(由玻恩法则给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坍缩量子波函数。那么,原则上,我们可以用结构性术语来解释人类行为,方法是说在这些情况下存在着某种东西使波函数坍缩,而根本不需要说使波函数坍缩的是意识。原则上,这将对问题报告给出主题中立的解释。
这揭示了一个重要观点:对元问题的主题中立的解决方案并不要求意识在因果关系或解释性上是不相关的。在刚才讨论的互动论观点中,意识将在产生行为(包括问题报告)方面发挥因果作用,对人类行为的真正完整的解释将提及意识。然而,仍然可以用不提及意识的主题中立的术语对人类行为给出良好的(即使不是真正完整的)解释。这大致类似于,在标准的物理主义观点中,神经元在产生行为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因果作用,但仍然可以用不提及神经元的计算术语对人类行为给出解释。实际上,主题中立的解释指定了一种结构,而神经元(或意识)通过构成或实现这种结构来发挥作用。
结构性解释也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泛心论和罗素一元论。在这些观点中,基本层面的意识或原意识是物理学中规定的微观物理作用的基础。在这些观点中,意识在产生人类行为方面起着因果作用。然而,仍然可以用不提及意识的主题中立的数学术语来解释物理过程。同样,这种主题中立的解释可能有些不完整,但它仍然是一种解释。原则上,泛心论并不妨碍用主题中立的术语对元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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