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Philosophical Aspects
3.1 From Frege to Intensions
Frege(1892)引进了涵义(sense[英], sinn[德])与意谓(reference[英], bedeutung[德])的区分,有人认为蒙太古沿用了这个区分,其内涵(intension)与涵义相符,但这并不正确。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弗雷格的论证,它与这样一个事有关,即,古希腊人并不知道晨星是昏星,在古典时期,他们还没有发现晨星和昏星都是金星。但是我们不想分析这句话,即古希腊人没有意识到金星是金星,因为这意味着古希腊人没有意识到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弗雷格的理论是,在通常的语境下它表达的是晨星指称(denote)的是他的指称物(referent[即那个金星]),但在间接语境下它将指称一些不同的东西,其被称之为它的涵义。这个概念不仅包括了指称物,还包括了它是如何指称一个客体的方式。因此,由于指称一个天体是晨星,还是昏星,这两者是不同的,晨星是昏星,这个句子并不表达一个分析真理(analytic truth)
弗雷格的方法很快被抛弃了,因为它并不真的令人满意。它引进了一个关于短语,晨星的歧义,而这个歧义显然又并不是词汇歧义,因为没有出现由于这个短语而造成的对这个句子的不同解读,然而弗雷格将这个表达与两个不同的外延(denotations)联系了起来,而这是错误的。Carnap(1947)注意到,在弗雷格的方法下,我们很可能需要涵义的涵义,这样的东西[即infinite regress],结果就是这种方法将会要求一个关于语义外延(semantic denotations)的无尽的层级区分(甚至对于那些永远不会引起歧义的句子来说)[相似于罗素在OD中(1905)提出的那个Gray's elegy' argument?]。卡尔纳普提出了一个与弗雷格相似的方法,但是一个表达的外延仅仅与一个东西相关。蒙太古(1970c, 233)引进的那个他的内涵逻辑就是这种想法的变体。与弗雷格的区别(一个外延对应于一个表达,而不是无限多的),可能由于这两点创新,“描述性短语并不指称个体“,以及”句子的外延并不是真值“。
更进一步的讨论参Janssen 2011,关于内涵逻辑的历史可参Montague 1970b (145)。
3.2 Compositionality
对于蒙太古来说,组合性原则并不是需要考虑或讨论的东西,因为他是一个数理逻辑学家,这就是唯一的途径。在旁注中他将他的方法描述为追随塔斯基,或者追随弗雷格,而从来没有称其为一个原则。后来一些人将组合性原则认为是蒙太古工作的基石,所以相关的讨论被提出,并去追问蒙太古语法的基础。
有一些人称蒙太古自己没有用组合性原则去处理代词相关的问题,但是这没有关系,为了更好的理解对代词的组合性的处理,Janssen (1997) 与Dowty (2007)解释了变项怎么在逻辑中得到解释的,我们则遵循这种理解。考虑对于以下式子,来自于传统的塔斯基式对谓词逻辑的解释。
1. [[ф ∧ Ψ]]ᵍ=1 if on1y if [[ф]]ᵍ=1 and [[Ψ]]ᵍ=1
2. [[∀xф]]ᵍ=1 if and on1y if for a11 h ∼ ₓg ho1ds [[ф]]ʰ=1
塔斯基对谓词逻辑的解释
第一个式子声称ϕ ∧ ψ在指派(assignment)g下是真的,当且仅当在指派g下ϕ与ψ都是真的。而第二个式子引入了指派h,它和指派g是相等的,除了它们可能都指派了变项x的值这种情况。蒙太古运用了相同的格式,但有个不同是,在上标中,包括g,他还有i,这与时间相关,以及j,与可能世界相关。
在这些式子的公式化中没有一个我们可以称之为“意义“的东西,实际上,它是一个参照作为参数的g与h而对真(truth)进行的定义,所以,它(以及蒙太古的工作)如何可能是组合性的呢?
这个答案需要一个观念上的转变,公式ϕ的意义,缩写为M(ϕ),是一个关于使得这个公式为真的指派的集合。然后,第一个式子就说的是M(ϕ ∧ ψ) = M(ϕ) ∩ M(ψ),这样它就被表示为一个,在两个意义上的简单的集合论式的结合。M(∀xϕ) = {h ∼xg∣g ∈ M(ϕ)},则可描述为,将M(ϕ)扩展到所有变项x上。像这样,在蒙太古语义学中,意义的表达就是一个函数,它的域(domain)是一个三元组<时刻,可能世界,对变项的指派>(<moment of time, possible world, assignment to variables>)。
将组合性原则运用到自然语言上是可能的吗?明显的一个可能的反例是习语(idioms),因为它们的意义看上去并不是建立于它们各个词的组成上。然而Westerståhl (2002)提供了一系列方法,涵盖了从复合的基本表达,到一些含有偏离意义的组成部分。Janssen (1997)拒斥了一些在文献中被提及的其他反例。
组合性到底有多强呢?数学结果显示了对任何一种语言都可给定一种组合性的语义学,无论是使用一种非传统句法(Janssen 1997),还是非传统语义(Zadrozny 1994)。然而这些证明对实际来说并没有什么帮助,Hodges (2001)展示了如何将一些语片的组合性语义学扩展到一个更大的语言上。
在形式语义学家中,我们可以找到对于组合性的以下的态度(一个Partee 1996给出的清单):
1. 组合性是一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methodological principle),而且我们必须遵守它。Janssen(1997) 与Jacobson(2014)是这一立场的拥护者。
2. 组合性是一个好的方法,可以被原则性地运用。一个例子是话语表达理论(Kamp 1981)。
3. 组合性只是一个理想性的东西,并不是所有建议都必须满足它
4. 能否实现组合性原则是一个经验上的问题,见Dowty 2007.对其的讨论。
更多的对组合性原则的拓展的讨论见Janssen 1997与Szabó 2007。
3.3 Syntactic Categories and Semantic Types
根据蒙太古,句法去产生一个语义的输入这一建议:除了将其作为语义基础外,我没有任何对句法的兴趣(Montague 1970c, 223)
尽管在他的眼中句法是从属的,但他仍然完整而清晰地在规则中使用了一些特殊的句法工具。
在Montague 1970a中,他只给了一个句法范畴(syntactic categories)和语义类型(semantic types)的清单。蒙太古(1973)定义了一个句法关系,其与在范畴语法(categorial grammar)中相同。然而蒙太古的句法本身不是一个范畴语法,因为这些规则并不总是由范畴驱动的,有些也不是范畴的串联规则(concatenation rules)
对于这两个方面,一些建议已经被提出去改变这种情况。一个方向是尽可能近地保持范畴语法的理想,只使用类型驱动规则(type driven rules),并在一些情况下允许有限的扩展串联规则的能力。一个例子可见Morrill 1994与Carpenter 1998。另一种进路是尽可能多地将句法理论的见解纳入到蒙太古语法中,特别是那些来自于乔姆斯基传统的。Partee1973)走出了第一步,使用语法去产生结构(括号标记法(labelled bracketing)[就简单地是像乔姆斯基他们做语法分析一样用中括号去标短语]),一个在句法上更精细的语法(包含乔姆斯基式的移位规则(movement rules))被用在Rosetta translation project上(Rosetta 1994)。
蒙太古在“John walks and Mary sings“这个句子中引入”and“,并不是将其处理为词汇的输入,而是规则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将and当成虚词性的处理(syncategorematically)。他对所有的限定词与否定也是如此处理的。对于”John walks and sings.“需要一个与”John walks and Mary sings.“不同的规则,因为从句法上,第一个句子中的and联结的是动词短语,而后者则是联结的句子。然而两者的意义是相近的以及这样处理将缺乏概括性。一个总的解决方法(或者一个总得替代性原则)是将一个表达式的范畴改为另一个范畴,这个改变对应于语义上的意义的提升规则(lifting rule)。举个例子,and作为联结两个动词短语的意义,是通过提升联结两个句子的∧,到λPλQλx[P(x)∧Q(x)]上得到的。经典的关于提升规则的进路的论文是Partee and Rooth 1983,Partee 1987,以及Hendriks 2001。在Winter 2001的专著中,整个都是关于连词的(conjoined phrases)复杂性的研究。
在现在,句法方面通常并不在蒙太古语义学的研究中扮演重要角色。蒙太古对一个语片提供的完整而清晰的句法的那种方式也被抛弃掉了。大家都关注于语义上有趣的现象,提出只涉及这方面的规则。而对这些现象的处理和对其他现象的其他处理是否一致却没有得到考虑。但Partee在Janssen 1997中,与Jacobson 2014,强烈反对了这一倾向,而Jacobson 2014确实也提供了一个语片。
3.4 Pragmatics
一个句子的意义有时候会由来自对语境的使用,这样一个因素而决定。比如我现在很开心,这个句子是否为真,取决于说话者现在是否开心,其他的例子是,比如“here”与“this”。蒙太古在他的文章《语用学(pragmatics Montague 1968)》与Montague 1970b中考察了这些因素。他指出可以通过引入新的参数来处理这些问题(除了时间与可能世界)。他的论文主要关注于处理这些问题的那些形式工具[formal pragmatics],以及他仅仅考察了代词“I”。
一些人追随蒙太古的进路而拓展了他,并在适当的时候列出这些参数。经典的例子是Kaplan 1989,他处理了指示词(demonstratives)与索引词(indexicals)。他使用“语境”,作为一整个参数,它至少包括行为者(agent),时刻,位置,与可能世界。一个句子的内容(content)是一个反应语境的命题,而一个表达式的语言意义,或者被称为特征(character),则是一个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语境和内容的区别被用来发展他(十分具有影响力的)的指示词(she, her, that)与索引词理论(I, today)[character作为一个函数输入context,输出content,从而我们就能知道索引词的所指,之后卡普兰批评了蒙太古没有去区分context与circumstance,因为得到content之后我们才能根据后者去决定命题的真值。而关于demonstratives与indexicals,前者需要demonstrations,而后者不需要]。
Cresswell (1973, 111)采取了另一个选择,他认为列参数这种方法要求我们事先给出一个有限的语境特征(contextual features)的列表,而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但是他的建议没有被其他的人采纳[毕竟我们只是模型论语义淆]。
预设(presuppositions)和隐含(implicatures)常被认为是属于语用学研究的[最著名的诸如格赖斯的理论]。用递归(recursive)性的方法去处理预设能否成功一直悬而未决,因为看起来递归是处理是无限多句子的唯一可能。一个组合性式处理的例子由Peters 1979给出。但是他要解释的现象太过复杂,以及稍晚一些处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组合性的,因为必须去考虑到一些修正因素(Beaver 1997)。
最后,有这样一个含义的语用学,即,对语言的使用是在实际的场景下的,陈述句可以被用来提问,也可以被用来给出命令,以及有些时候并不是依其字面意思使用的,而是隐喻性的(metaphorically)。在这方面的语用学并没有得到很多考察,但是Cresswell (1973)解释道,形式语义学是具备处理它们的所有要素的。
3.5 Ontology
蒙太古的内涵逻辑是高阶逻辑的。由辛提卡提出了对于这个方面的关键的批评: 在我看来这是蒙太古语法的研究者采取的策略,他们实际上非常坚定于组合性原则……然而这是有代价的。相比于我们最原始的“个体”,“类型提升(type theoretical ascent)”在哲学上于心理语言学上(psycholinguistically)具有更少的现实性。因此,这种提升必会偏理心理语言学以及方法论现实主义(methodological realism) (Hintikka 1983, 20)
辛提卡的批评并没有很多支持者。讽刺的是,辛提卡的替代方法(博弈论语义学(game theoretical semantics))也是在塔斯基式进路之内的(见Hodges 1997 或者Caicedo et al. 2009)。他们[也]将公式的意义定义为一组指派的集合。
在蒙太古的方法中,可能世界是一个没有内部或外部结构的基本对象,但是对与信念(belief)有关的处理需要外部结构,比如一个关于信念的替代选择的可及关系(accessibility relation)。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factuals)需要一个不同的概念去刻画彼此间的差异最小可能世界。关于可能世界的结构实际上经常被用到[在可能世界语义学(possible world semantics)的研究中]。
有时候,可能世界的内部结构也被提到。一个可能世界会决定一个命题的集合(这些命题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是真的),在Fox and Lappin 2005中是一个相反的顺序。他们将命题视为初始概念,然后在其之上定义可能世界。Cresswell (1973)也提供了一个方法去获得可能世界及其内部结构,它描述了如何从基本事实出发去构建可能世界。这些就是说要提供一个可能世界的内部结构的全部建议。
某些实体的哲学地位并不是很清晰,例如痛苦(pains),任务(tasks),义务(obligations),以及事件(events)。当我们提升像这样的一些句子时我们需要它们,“Jones had a pain similar to the one he had yesterday.”在《论某些哲学实体的本质(On the nature of certain philosophical entities Montague 1969)》中,蒙太古描述了这些概念如何在他的内涵逻辑下得到刻画,它们是在一个可能世界的关于一个时刻的性质。在这些概念中,只有事件出现在了其他人那里,尽管并不是以蒙太古所建议的方式。它们被视为最基本的,但对其提供一个代数结构(algebraic structure)是允许的,例如子事件(subevents)(Link 1998, ch. 10–12; Bach 1986a)[与“事件”直接相关的或许就是戴维森哲学与后来的事件语义学(event semantics)]。
关于E[即事件]的集合将包括任何一个人们会考虑到其为基本实体的东西,数(numbers),可能的客体(possible objects),以及可能的个体(possible individuals),无论一个个体被认为是真的活着的,还是存在于一个特定可能世界的特定时刻,它都不会被模型直接给定,因此,人们必须引进谓词去表达这些东西。通常情况下集合E不会有任何内部结构,但是对于物质名词(它具有这样的特征,任何水的部分都是水),我们需要一个结构,见Pelletier & Schubert 2003。并且,复数(plurals)可能会导致一个集合E的结构,例如,当个体总和(sum-individuals)被用到时(见Link 1983, 1998 (ch. 1–4),与Bach 1986a)。以及,当性质(loving John)被考虑为实体时,对这样的谓词也许也需要结,property theory给出了一个把它们整合起来的工具(见 Turner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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