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颜色哲学 ▹
1.1颜色问题 ▹
1.2 抵制取消主义/主观主义 ▹
1.3颜色实在论问题 ▹
1.4 我们通常谈论和思考的颜色 ▹
1.5颜色经验:现象特征与意向内容 ▹
1.6颜色的竞争理论 ▹
2.颜色理论 ▹
2.1原始主义:简单的客观主义颜色观 ▹
2.2颜色还原物理主义 ▹
2.3颜色取消主义/非实在论/虚构主义 ▹
2.4颜色倾向主义 ▹
2.5颜色关系主义 ▹
2.6基于动作的颜色理论 ▹
原文链接:Color(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原文翻译:
颜色之所以在哲学上引起兴趣,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颜色引起了严重的形而上学问题,涉及到物理实在和心灵的本质。在这些问题中有关颜色是否是独立于心灵的实在的一部分的问题,以及我们可以对颜色的经验给出什么样的解释。这些问题已经并将继续与重要的认识论和语义学问题密不可分。
1. 颜色哲学
在这一部分,我们考虑出现在颜色哲学中的一些中心难题,关于颜色的本质以及它们如何适应科学的世界解释。
1.1 颜色问题
视觉世界,我们所看到的世界,是一个由彩色物体组成的世界。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世界有丰富多彩的颜色或颜色形式——田野、山脉、海洋、天空、发型、服装、水果、植物、动物、建筑物等等。颜色对于识别物体非常重要,例如,在空间中定位物体,以及重新识别物体。我们对物理事物的感知大多涉及到我们通过物体的外观来识别物体,而颜色对于物体的外观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任何对视知觉的解释都必须包含对颜色的解释。由于视知觉是最重要的知觉种类之一,因此我们对物理世界和环境(包括我们自己的身体)的知识的获取,颜色理论更是重要。
关于颜色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我们对颜色的了解与科学(不仅仅是物理学,还有色觉科学)告诉我们的物理物体及其性质相匹配。正是这个问题,历史上引导了主要的物理学家思考颜色,认为物理对象实际上并不具有我们通常和自然采取的对象所具有的颜色。海洋和天空不像我们天真的想象那样是蓝色的,苹果也不是红色的(或绿色的)。人们相信,从十六世纪到本世纪,这种颜色在对世界的实际描述中没有任何位置。
科学主流传统不仅在这方面与对颜色的常识性理解相冲突,而且科学传统中还包含着一种非常违反直觉的颜色概念。为了说明这一点,大卫•休谟有一句名言:
根据现代哲学,声音、颜色、热和冷不是物体的性质,而是心灵的感知。(Hume 1738: Bk III, part I, Sect. 1, [1911: 177]; Bk I, IV, IV, [1911: 216])
赞同这一学说的物理学家包括伽利略、波义耳、笛卡尔、牛顿、托马斯·杨、麦克斯韦和赫尔曼·冯·亥姆霍兹。例如,麦克斯韦写道:
说颜色是一种感觉,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 然而,杨通过诚实地认识到这个基本真理,建立了第一个关于颜色的一致性理论。(Maxwell 1871: 13 [1970: 75])
这种取消主义——认为物体至少在关键意义上没有颜色的观点——和主观主义——认为颜色是一种主观性质的观点——的结合,不仅具有历史意义。它是由许多当代颜色专家和权威人士举办的,如 Zeki 1983,Land 1983 和 Kuehni 1997。Palmer是一位著名的心理学家和认知科学家,他写道:
人们普遍认为物体看起来有颜色的是因为它们是有颜色的,就像我们经历的那样。天空看起来是蓝色的,因为它是蓝色的; 草看起来是绿色的,因为它是绿色的; 血看起来是红色的,因为它是红色的。尽管这看起来令人惊讶,但这些信念从根本上是错误的。事实上,无论是物体还是光都不会像我们所经历的那样“着色”。相反,颜色是我们看到物体和光时视觉经验的心理属性,而不是这些物体或光的物理属性。我们看到的颜色是基于物体的物理属性和光,这些物理属性使我们看到它们是有色的,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些物理属性在重要方面与我们感知的颜色是不同的。(Palmer 1999: 95)
然而,这个引文需要拆开包装。Palmer显然是在挑战我们关于颜色的常识性信念。具体来说,他是在否认物体和光在我们体验到它们的颜色(或者我们看到它们的颜色)的意义上有颜色。就这一点而言,它与物体和光在其他意义上有颜色是相容的,例如,为了科学目的而定义的颜色。其次,他说颜色(也就是,我们体验到的颜色)是一种心理属性,这反过来又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解释。因此,观点非常复杂(请参阅下一节)。如果我们审视一下科学传统中其他人的著作,我们会发现他们的观点也是复杂的。这种观点可能是颜色消灭主义,但不仅仅是这样。
1.2 抵制取消主义/主观主义
哲学家们对科学传统中的取消主义倾向和相关的主观主义都有强烈的抵制。这种抵制所采取的一种形式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传统观点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非常令人困惑的。一个常见的反应是说我们的颜色术语——红色、蓝色、紫色、橙色、黄色、绿色、棕色等——是按顺序排列的: 我们有颜色术语适用的颜色范例: 成熟的柠檬是黄色的,西红柿和红宝石是红色的,等等。总的来说,我们在学习这些术语,并通过对儿童和其他人的明示实践来教授它们方面没有任何困难。其次,很难理解颜色是感觉的属性或者是心理属性的说法: 如果它们是任何东西,它们是物质对象和光源的属性——桃子、翡翠、天空、彩虹、葡萄酒、大灯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事情比休谟和麦克斯韦早先的评论所暗示的要复杂得多。例如,笛卡尔和洛克认为,在物质世界中没有颜色——没有颜色,正如我们通常天真地理解它们那样。但是他们也被广泛地解释为持有颜色的第二性质观点,也就是说,持有颜色是力量或倾向引起某种类型的经验的观点。试图理解这种双重立场是有益的。例如,我们在笛卡尔的《哲学原理》中发现了这样一段话:
很明显,当我们说我们感知到物体的颜色时,其实就等同于说我们感知到物体中的某种东西,我们对其本质一无所知,但却在我们体内产生了一种非常清晰和生动的感觉,我们称之为颜色的感觉。(Descartes 1644 [1988]: para. 70; see also paras 68–70)
“它实际上就是说”的含义是,这不是它通常被认为是说什么。正如笛卡尔后来解释的那样,通常的方法包括“判断我们称之为‘颜色’的物体的特征‘就像我们感觉中的颜色一样’”的错误。然而,笛卡尔并没有暗示我们应该放弃通常的谈话。相反,有人建议,我们应该继续使用我们通常的颜色谈话,但给它一个新颖的解释: 当我们说“ X”,那么就像我们说“ Y”。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从字面上理解这些句子,而应该把它们翻译成其他更合适的句子。笛卡尔在这里遵循的是当时许多思想家共有的原则,即“与庸俗对话,与博学思考”的原则。这个建议的理由是,它承认我们的颜色语言服务于非常有用的目的: 重建允许语言继续服务于这些目的,同时避免形而上学的错误。因此,对于常识性的批评,至少有一个部分的回应: 这种形式的取消主义的核心重建包含了尊重我们日常语言的原则。
在传统观点的主观主义成分方面也存在着复杂性。当像笛卡尔和洛克这样的哲学家写到颜色的感觉,或者(感官的)颜色的想法时,对于这些术语的含义有着不同的解释。通常的解释是,红色的感觉是一种感官经验,其中一定的主观性质是提出。用现代术语来表达,主观性质被解释为感质(qualia),或感官个体的性质,如感官或感觉数据或感官属性。然而,还有另外一种解释: 颜色的感觉是一种感官体验,它表示某种东西具有某种特定的性质(这种体验具有某种意向内容)。在这第二种解释中,笛卡尔的观点是,我们的颜色体验所表现出来的物体所具有的相关性质,是一种没有物体所具有(no object possesses)的性质。因此,把理论称为虚构主义(而不是主观主义)是不恰当的。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解释允许感质(qualia)或感觉(sensa),但并不强制要求它们。一些笛卡尔学者特别否认笛卡尔致力于感质。
最后,还有一个复杂的问题。事实上,将两个版本合并在一个解释中是可能的。也就是说,表征主义的观点并不排除一个版本的主观因素。因为这样一种观点允许一种投射主义,即经验既表现出一种感官性质,又表现出一个物理对象具有这种性质。据说,这种体验将主观的、感官的性质“投射”到物理对象上。这方面的一个模型是疼痛的体验: 假设当一个人牙痛时,这种体验代表牙痛。(这种投射主义的观点似乎符合休谟的思想,但无论如何,它符合现代投射主义的解释。)
我们可能会注意到,在权威的文本中,常见的定义是“颜色属性是视觉感觉的属性,例如,色调,饱和度和亮度”; “色调: 颜色感知的属性由术语黄色,红色,蓝色,绿色等表示”; “亮度是视觉感觉的属性,根据这个属性,给定的视觉刺激似乎或多或少强烈”。我们可以用一系列方法来解释这些定义:
颜色属性如下:
1.感觉的属性;
2.在感觉中呈现的属性;
3.属性感觉表示物体具有。
理解这些定义的几种方法使得物理对象是否真的具有属性,以及属性(构成体验表示内容的一部分)是否可能具有主观成分这些问题处于开放状态。
1.3 颜色实在论问题
从我们关于颜色的科学传统的讨论中,很明显我们面临着两个问题:
1.什么是颜色的正确解释,当我们经验他们? 当我们看到他们? 当我们通常谈论和思考他们?
2.有这种颜色吗?
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这些问题向我们提出了我们所谓的“颜色实在论问题”。讨论还表明,找到答案可能有点棘手。(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我们对实在论的理解存在一些复杂性,我们需要将这些复杂性跳过——参见关于实在论的入口。 Re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的最新描述。Byrne and Hilbert (2003)说,关于颜色实在论的问题,它“涉及到物体在视觉上似乎具有的各种特别突出的属性”。作为澄清,他们表示:
如果有色觉正常的人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观察西红柿,那么西红柿就会呈现出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性——草莓和樱桃似乎也具有这种特性,在英语中我们称之为“红色”。颜色实在论问题由以下两个问题构成。首先,像西红柿、草莓和小萝卜这样的东西真的具有它们看起来具有的独特性质吗?其次,这是什么性质?(Byrne & Hilbert 2003:3-4)
Byrne and Hilbert似乎给了我们另一种表达方式——“事物显现(appear)是有颜色的”或者“事物看起来是有颜色的”——来配合我们早期的表达方式,“颜色当我们体验它们”,“颜色当我们看到它们”。(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对于每个表达,都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歧义,但是,似乎同样的歧义也适用于每个表达。)
“颜色当我们看到它们”这个短语的使用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它带出了颜色的某些重要特征。首先,它意味着对颜色的全面描述将取决于对感知经验的描述。鉴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这可能意味着类似的争议将蔓延到颜色问题上。例如,在某些观点中,颜色当我们看到它们将是体验中呈现的某些属性。根据其他观点,它们将是物质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第三种观点是颜色投射主义,视觉经验所呈现的性质是主观性质,它们被“投射”到物质对象上: 经验把物质对象表现为具有主观性质。这些性质被感知者认为是物体表面的实例化性质(感知者通常不认为它们是主观性质)。
决定问题将取决于表征内容(意向内容)感性经验所承载的理论,参见知觉问题词条。一些广泛深入研究这些领域的重要文献有: Byrne & Hilbert 1997 Introduction,Shoemaker 1994[1997] ,Chalmers 2006。
1.4 我们通常谈论和思考的颜色
在继续之前,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澄清。Byrne and Hilbert在他们关于颜色实在论问题的角色塑造中,提请人们注意我们的知觉理论在解释颜色方面的重要性。他们的角色塑造还有另一个方面,尽管作者倾向于淡化其重要性。当Byrne and Hilbert 介绍这个问题时,他们煞费苦心地强调,至少在第一个实例中,这个问题与颜色语言或颜色概念无关。
Hardin似乎采取了一种不同的方法,在他极具影响力的著作《哲学家的颜色》(1988[1993])中:
什么是颜色现象的本质,什么是偶然的?我们可以安全地省掉什么?与其承诺识别、描述和整理所有关于颜色的俗成观念,我还不如说说,当我思考和谈论颜色时,我的想法是什么。首先,我想到的是红色、黄色、绿色和蓝色,尽管我也倾向于把白色、黑色和灰色也包括进来,或许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是棕色。(Hardin 1993: xx)
然而,这种分歧并不像最初看起来那么严重。当他们介绍颜色实在论的问题时,Byrne and Hilbert说:
如果有色觉正常的人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观察西红柿,那么西红柿就会呈现出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性——草莓和樱桃似乎也具有这种特性,在英语中我们称之为“红色”。颜色实在论问题由以下两个问题构成。首先,像西红柿、草莓和小萝卜这样的东西真的具有它们看起来具有的独特性质吗?其次,这是什么性质?(Byrne & Hilbert 2003:3-4)
请注意,我已恢复他们对该性质的角色塑造,称为“一个我们称为‘ red’的英文性质”。关键是我们需要这个子句来识别问题中的属性。因此,在其他事情中,调查的目的是揭示我们的通常颜色术语,如“红色”,指定的属性。所以,它不能完全避免与颜色语言和颜色概念有关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引用这样一个事实来强化这一观点: 颜色权威常常解释颜色的中心方面,即具有色调的性质,如下: “色调: 由术语黄色、红色、蓝色、绿色等表示的颜色感知属性”(Kuehni 2005:187; 另见 Byrne & Hilbert 1997b: 447,Hardin 1988[1993:212])。
结果是,很难看出我们如何能够避免关于我们的颜色术语是如何通常使用和理解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是Mark Johnston在一篇极具影响力的论文(Johnston 1992)中紧随其后。在那篇论文中,他含蓄地承认了一系列语言和概念实践的存在,这些实践可以被称为“我们对颜色的日常思考”。这种想法并不意味着包含理论思考或关于颜色的理论化,或者至少,它远不止这些。它包括我们的思考和谈话,涉及到我们对颜色概念的运用。Johnston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这种关于颜色的思考必须遵循哪些原则,才能算作是对这些颜色概念的实践。
像David Lewis和Frank Jackson一样,他也赞同这样的观点,即我们的通常颜色概念是在那些掌握了这些概念的人所拥有的概念中被捕捉到的。Johnston说,通常的颜色概念是一个“集群概念”,其中包含了一系列广泛的信念。他指出,我们容易受到许多关于颜色的信念的影响,这些信念源于我们的视觉经验,以及我们倾向于以某种方式接受这种视觉经验。Johnston说,其中一些信念是“核心”信念,我们可以与更多的“外围”信念对比。关于核心信念的要点是: 如果这样的信念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我们就很难说出它们是错误的,也就是说,我们将被抽离一个subject matter,而不是让我们的观点改变了一个给定的subject matter。相比之下,周边的信念是这样的:“当它们改变时,我们只是改变了对一个稳定subject matter”(Johnston 1992[1997:137])。
以金丝雀黄为例,他写道,关于金丝雀黄的核心信念包括:
1.典范(Paradigms)。一些我们认为是金丝雀黄色的东西(例如,一些金丝雀)是金丝雀黄色的。
2.解释(Explanation)。表面、体积或辐射源呈淡黄色这一事实有时会因果地解释我们对淡黄色事物的视觉体验。
3.整一(Unity)。由于它的性质和其他确定色调的性质,金丝雀黄在整个色调家族所表现出的相似、差异和排斥关系网络中有着自己独特的位置。
4.感知有效性(Perceptual Availability)。关于外部事物的金丝雀黄色的得到辩护的信念仅仅基于视知觉。也就是说,如果外部事物是淡黄色的,我们得到辩护地相信这只是基于视知觉和信念,这些信念通常告诉它。
5.启示(Revelation)。金丝雀黄的内在本质在标准的视觉体验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就像金丝雀黄一样。
金丝雀黄就是一个例子。更一般地说,对于每个颜色属性 F,合法地包含在关于 F 的信念核心中的信念,将包括信念(1)至(5)的相关实例。Johnston继续争辩说,事实上,没有任何属性,所有这些信念都是正确的。因此,“言之有物”,世界不是有色的。然而,他坚持认为,“或多或少包容地说”,世界是有色的,因为有一些属性使这些信仰足够真实,因此应该被称为颜色。Johnston接着辩护说,各种颜色最接近的候选者是倾向性质、看起来是黄色、看起来是蓝色的倾向等等。列表中最麻烦的项目是第(5)项启示的原则。他认为,把这个从名单中删除是值得付出的代价,以维护颜色确实存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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