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True Demonstratives in Kaplan’s Theory
卡普兰考虑了两种将他的理论扩展到真正指示词上的方法。在他的1989a中,他使用了dthat-词项(dthat-terms)来做到这一点。一个dthat词项就是形如“dthat[t]”的词项,其中t是一个诸如限定摹状词或专名的单称词项。“dthat[t]”在一个语境c中的内容就是词项t在c中所指称的对象。例如,“dthat[the dog I see now]”在一个语境c中的内容是Fido,当且仅当,在c的世界中正好存在一条狗,c的施事在c的世界里的c的时间上看到了这条狗,并且这条狗是Fido。Kaplan (1989a)使用dthat词项去表达指示词“that”以及一种同其一起的例示。卡普兰认为一类例示能够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呈现一个被例示物(demonstratum),并且一个限定摹状词(可能也包含索引词)能够捕捉到这种例示对被例示物的呈现方式。因此Kaplan (1989a)或许会用dthat词项,“dthat[the dog I see my left]”去表示,Mary对词语“that”的使用,以及她去呈现一只在她左边的狗时所使用到的那类例示。如果Mary提出了一句“That is larger than that”,并同时首先指向了她左边的一只狗然后再指向了她右边的一只狗,那么卡普兰或许会用(12)这种形式上的句子来表达Mary的句子加例示。
• (12) Dthat [the dog I see to my left] is larger than dthat[the dog I see to my right].
如果c是这样的一个语境,即在该语境中c的一个施事在她的左边看到了Fido而在她的右边看到了Rover,那么第一个dthat词项在c中的内容就是Fido,而第二个dthat词项在c中的内容就是Rover。卡普兰预计到,对像“you”这样的其他真正指示词的处理也会与此类似(对其批判性的讨论见Salmon 2002)。
卡普兰在他的1989b中提供了一个对真正指示词的不同处理。卡普兰为每一语境添加了一个听话者(addressee)以及一个被例示物,并且规定说“you”在任何语境c中的内容都是c的听话者;而“that”在任何语境c中的内容都是c的被例示物。语境可能有着,由多个听话者构成的序列,同理,也可能有着关于多个例示物的序列。我们可以给“you”与“that”添加对应的下标。如果真是如此,那么“you1”相对于c的内容就是c的第一个听话者,而“you2”在c中的内容就是c的第二个听话者,如此等等;类似地,“that1”的内容就是c的第一个被例示物,而“that2”的内容就是c的第二个被例示物,如此等等(更多的关于指示词之多次出现的讨论,见5.3节)。
3.4 Character
Kaplan (1989a, p. 505)称,他通过一个定义在语境上的函数来表达了,一个表达式的特征,而这个函数在任意语境上的值都是该表达式在该语境上的内容。例如,“I”的内容在任意语境c上,都是c的施事角色。所以“I”的特征就是一个定义在语境上的函数,该函数的值在任意语境c上都是c的施事。在Mary是施事的一个语境中,“I”的特征的值就是Mary她自己,而在John是施事的一个语境中,这个值就是John他自己。一个句子的特征是这样一个函数,该函数在任意语境上的值都是这个句子在该语境中的结构化命题的内容。例如,“‘I am a philosopher”的特征就是这样一个函数,它的值在任意A为c之施事的语境c中都是以下命题:<A,being a philosopher>。如果Mary是c的施事,那么这个函数在c上的值就是<Mary,being a philosopher>。
3.5 Direct Reference and Rigid Designation
Kaplan (1989a)主张,索引词是直接指称(direct reference)的手段。他的意思是,一个索引词相对于一个语境c的内容,就是它在c中指称的那个对象;而该索引词的内容不是一个,可以决定指称的性质,或者描述性条件。例如,“I”的内容在c中就是c的施事;而这个c中的内容就不是一个,将会决定谁是c的施事、说话者、提出“I”的人,或者类似这样东西的性质或者描述性条件。
Kaplan (1989a)同样说索引词就是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s)。严格指示词这个概念来自于Kripke (1980),(大致来说)他将严格指示词定义为了一个这样的表达式,该表达式相对于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示同一个事物。当卡普兰主张说索引词就是严格指示词时,他的意思是如果对象o是表达式E相对于语境c与c的世界的指称,那么o也是表达式E相对于语境c与任意其他世界的指称。例如,如果Mary是“I”相对于c以及c的世界的指称,那么Mary同样也是“I”相对于c以及其他世界的指称。
3.6 Utterances and Expressions in Kaplan’s Theory
语言表达式应该同话语[提出]相区分开。语言表达式是一个抽象对象。而提出则是事件(events),在这样的事件中一个施事提出了一个语言表达式。词语“the”是一个单个的语言表达式,但在对句子“The philosopher saw the linguist”每一次提出中,都会有这个词的两个提出出现。
卡普兰的理论并没有把特征或内容赋予给话语[提出]。相反,他将特征归赋给了语言表达上,而把内容归赋在相对于语境的表达式上。实际上,卡普兰的理论把内容归赋给了这样的一些相对于语境的表达式上,即,并没有人实际提出过的那些表达式。例如,根据卡普兰的理论,句子“I exist”有一个相对于所有语境的内容,并且它在所有语境中都为真,这些语境包括,施事并没有提出过该句子的语境,并且也包括在那个语境的世界中没人说英语的语境。根据卡普兰的理论,句子“I utter nothing”在一些语境里为真,这是因为存在语境c,而c中的施事A在c的世界中没有提出任何东西,而该句子在c中的内容就是。A没有提出任何东西这个命题,该命题在c的世界中为真。这就是为什么卡普兰谈论的是一个语境的施事而非一个语境的说话者。
然而,卡普兰的理论仍然对话语[提出]与言语行为有一定启示。假设说Mary在世界w中提出了一个句子“I am a philosopher”。Mary的这句话在w中有一个施事,即Mary,并且这个提出发生在w中的某一地点和时间上。所以,她的这句话,在w中就决定了一个卡普兰式的语境。我们将这个语境称之为“Mary的语境”。根据卡普兰的理论,Mary提出的这个句子,在Mary的语境中带有一个内容,即,Mary是位哲学家,这个单称命题。如果Mary断言性地提出了这个句子,那么她(可能)就断言了该句子在她的语境中的那个内容。所以,将卡普兰的理论同另一些合理的假设相结合,就有着对Mary在她话语中所断言之事物的重要启示。
关于话语与表达式的更深入讨论,见Reichenbach 1947、Garcia-Carpintero 1998、Kaplan 1999、Perry 2000以及下文中的5.3节。
3.7 Kaplan’s Logic for Indexicals: A Few Formal Details
Kaplan (1989a)为索引词的逻辑提供了详尽的细节。我们将在这里关注这个逻辑的某些我们无需深究形式细节即可理解的方面。
卡普兰逻辑的语言是带有时态算子与其他扩充的一阶模态谓词逻辑。这些扩充包括一个被区分的谓词“Exists”,一个被区分的二元谓词“Located”,一个被区分的常项“I”,一个被区分的常项“Here”,以及一个函数词项“dthat”。
在标准的一阶谓词逻辑中,有效性(validity)被定义为,在结构类的所有结构中(有时也被称为“模型”)为真。在模态逻辑中,有效性典型地被定义为在某一(不同)种的结构下的所有世界中为真。类似地,卡普兰将他的有效性定义为了,在所有LD结构(“LD”指“the Logic of Demonstratives”)中的所有语境下为真。每一个LD结构都包含一个语境集、一个世界集、一个个体集、一个(所有世界通用的)位置集、一个(所有世界通用的)时间集,以及一个为每一个谓词和个体常项指派一个内涵的函数——即一个从时间-世界对到外延的函数。(因此,卡普兰的LD结构不为语境中的表达式指派结构化内容。LD结构用内涵来表达内容)。每一个语境都有关联于它的一个施事、时间、地点与世界。关于结构与语境的各种规定,合在一起就保证了,对于所有结构M中的所有语境c来说:(i) c的施事在c的时间与世界上是“Exist”的外延中的一个成员,以及(ii) 有序对<the αgent of c,the position of c>,在c的时间与世界上是“Located”的外延中的一个成员。
卡普兰采用标准方法定义了,相对于任意给定结构、语境、时间、世界以及变项赋值的(在此我们将不再提及赋值),一个公式的真与一个词项的指谓 外延。卡普兰用真与外延来定义了一个公式的内容与特征的概念。一个公式相对于一个结构与语境的内容就是一个函数,该函数在任意时间-世界对上的值,都是这个式子相对于前面的结构、语境、时间与世界的真值。简而言之,一个表达式的内容相对于一个结构与语境来说就是一个内涵。单称词项相对于一个结构与语境的内容同样也是一个恰当的内涵。最后,一个公式或者词项的特征就是一个从结构和语境到内容的函数,该函数对于任意结构与语境的值都是,这个表达式相对于前述的结构与语境的内容。
一个公式在一个结构M中的一个语境c上为真,当且仅当:该公式相对于M中的c以及c的时间和世界为真。一个公式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对于所有结构M与M的所有语境c,都有,该公式在M中的c上为真。卡普兰说,逻辑后承的概念可以用任何一种通常的方式来定义。
3.8 More on Kaplan’s Logic for Indexicals: Contingent Validities, A Priority, and Valid Arguments
在标准的一阶(模态)谓词逻辑中有效的句子,在卡普兰的索引词逻辑中同样是有效的。但是在卡普兰的索引词逻辑中,也存在一些它所特有的有效句。例如,形如“I exist”与“I am here now”这样的句子,就在所有结构中的所有语境中为真,也就因此是有效的。这个结果源于卡普兰的下面这个规定,即,一个语境c的施事在c的时间与世界中是存在的,以及c施事位于在c的时间与世界的位置上。另外,每一个形如“S, if and only if actually S”的句子都是有效的。这同样是因为S在(一个结构里的)一个语境上为真,当且仅当,“Actually S”也为真。
卡普兰逻辑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一些有效句在一些LD结构中的一些语境里是偶然真的(contingently true)。一个例子就是“I exist”。如我们上面看到的那样,这个句子的确是有效的。现在考虑一个LD结构M,在该结构中Mary存在于M中的一些世界里,但在另一些世界中不存在。(更准确地说,Mary在一些<t,ω>对上存在于“Exist”的外延中,但在其他另一些<t,ω'>上则并不在“Exist”的外延中)。接下来考虑一个语境c, Mary是在该语境中的施事。形如“I exist”的句子相对于c以及M中的c的世界与时间为真,因此就在M中的c上为真。但这个句子相对于其他M中的c,t以及世界时却为假。所以,“Necessarily, I exist”(或者形如这样的句子)在M中的c上就为假。因此,“I exist”在一些LD结构中的一些语境上就为偶然真理。对于“I am here now”来说同理:它是有效的,但它在一些结构的一些语境上仅仅是偶然为真。类似地,所有形如“S, if and only if actually S”是有效的,但一些有着这种形式的句子在一些结构中的一些语境上也仅仅是偶然为真。
卡普兰认为,既然“I exist”是有效的,那么人们便可以先验地知道(know a priori )在一个语境中“I exist”所表达的命题。例如,如果Mary考虑并理解了句子“I exist”,那么她就可以先验地知道这个句子在她的语境中所表达的命题。因此,卡普兰总结说,她能够先验地知道,她存在,这个命题。但是这个命题是偶然的,所以Mary可以获得关于一个偶然命题的先验知识。所以,卡普兰主张说他的索引词逻辑为Kripke’s (1980)的先验偶然真理提供了一个例证(讨论见Salmon 1991与Forbes 1989)。
使用关于论证之有效性的标准定义,形如卡普兰式的论证(13)-(15)就是有效的。
• (13) I think. Therefore, I exist.
• (14) Every human is mortal. I am human. Therefore, I am mortal.
• (15) This is a hand. If this is a hand, then I am not a brain in a vat. Therefore,
I am not a brain in a vat.
因此卡普兰的索引词逻辑或许有助于去理解那些在哲学上很有意思的论证中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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