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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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质:知识论证】(三)

4.4 对能力假说的反对意见

有人针对内米罗的观点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想象拥有某种体验的能力,对于知道拥有这种体验是什么感觉来说,既不必要也不充分。为了证明想象能力对于知道它是什么感觉来说并非必要条件,科尼(Conee,1994)和奥尔特(Alter,1998)举了一个没有能力想象拥有颜色体验的人的例子。他们声称,尽管有这种缺陷,但当她专心盯着对她来说看起来是绿色的东西时,她会知道拥有一种例如绿色的体验是什么感觉。为了证明想象能力对于知道它是什么感觉来说并非充分条件,科尼举了以下例子:玛莎“非常擅长想象她在所经历的两种色调之间的一种她从未经历过的中间色调……但她碰巧对被称为樱桃红的色调没有任何熟悉”。玛莎被告知樱桃红介于酒红色和火红色之间(她经历过后两种红色)。考虑到这些信息和她非凡的能力,玛莎有能力想象樱桃红,但只要她不运用这种能力,她就不知道看到樱桃红是什么感觉。

雷蒙特(Raymont,1999)也使用了一个类似的例子来达到同样的目的,并对其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雷蒙特认为,记忆能力、识别能力和想象能力,无论是单独地还是共同地,都不等于知道拥有某种特定体验是什么感觉。他首先论证了,这些能力中没有一种是知道它是什么感觉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a) 记忆能力不是必要的,因为一个人可以在第一次拥有某种体验时就知道它是什么感觉,而不需要事先记住相关类型的体验。

(b) 想象能力不是充分的,因为一个人可以有能力想象某种特定类型的体验而不去运用它(见上文引用的例子)。

(c) 为了证明识别能力也不是充分的,雷蒙特引用了经验证据,“以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一个人可以有能力非推论地识别某种类型的视觉体验,而从未拥有过这种体验,因此也不知道拥有这种体验是什么感觉”。但这样一来,这三种能力也就不能共同构成知道它是什么感觉了:如果它们能构成,那么——与(a)相反——它们中的每一种都将是知道它是什么感觉的必要条件。

艾米·金德(Amy Kind,2019)对诉诸想象力的做法提出了另一种反对意见。她认为,玛丽在房间里的时候就已经可以想象看到红色了,所以我们不能用她获得了一种新的想象能力来解释她在离开房间时学到了什么。金德还讨论了能力假说的重新表述,例如,根据玛丽获得了正确想象的能力,并认为这些表述也面临着反对意见(讨论见奥康奈尔[O’Conaill],2020)。

格特勒(Gertler,1999)认为,本着能力假说的精神进行分析的最佳候选方案是,将知道拥有红色体验是什么感觉等同于能够通过其现象性质来识别“看到红色”的体验,然后她继续攻击这个候选方案:她指出,能够通过其现象性质来识别“看到红色”的体验可以用我知道看到红色是什么感觉这一事实来解释,但反之则不然。

迈克尔·泰伊(Michael Tye,2000)承认,刘易斯所考虑的那些能力中,没有一种是知道它是什么感觉的必要条件,他讨论了以下对能力假说的可能修正:知道拥有红色体验是什么感觉,就是能够通过内省将一个指示性概念应用于一种红色体验(在拥有这种体验的同时)。但是,他接着论证说,这个修正后的版本可以再次被一个反例所驳斥,该反例表明,所讨论的能力对于知道它是什么感觉来说是不充分的:如果玛丽在第一次看到一个红色物体时分心了,没有注意到她的体验,那么她根本不需要对她的体验应用任何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她有能力将一个指示性概念应用于她目前的体验(她有这种能力,但由于分心,她没有运用它),但她仍然不知道拥有红色体验是什么感觉。泰伊承认,无论如何,修正后的能力假说不能像最初预期的那样被用来反对知识论证。原因是,修正后的版本与这样一种观点是相容的,即如果玛丽在第一次看到红色物体时没有分心,那么她的确获得了“知道-什么”:她了解到这是一种红色体验(其中“这”在内省上指的是她目前的体验),因此获得了“知道-什么”。根据泰伊的观点,拥有这种指示性知识对于知道拥有红色体验是什么感觉来说是充分的,但不是必要的。毕竟,一个人不可能在没有当前拥有某种体验的情况下,在内省上指称这种体验,但泰伊希望承认,一个人可以在当前没有拥有红色体验的情况下,知道拥有红色体验是什么感觉。这种推理促使他提出了关于知道它是什么感觉的析取式描述:“S知道经历体验E是什么感觉,当且仅当S现在通过当前的内省获得了关于E的指示性知识-什么,或者S拥有关于E的刘易斯能力”(Tye 2000)。因此,泰伊通过结合上述两种策略来为物理主义观点辩护,以反对知识论证:他将“新知识/旧事实”策略应用于在第一个合取词的意义上知道拥有某种体验是什么感觉的人(所讨论的指示性思想是由一个物理事实所决定的),并将“不存在命题知识”策略应用于在第二个析取词的意义上拥有“知道它是什么感觉”的人的案例。

莱肯(Lycan,1996)反对能力假说,并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玛丽在被释放后获得了新的“知道-什么”,他声称“S知道看到蓝色是什么感觉”的意思类似于“S知道看到蓝色是什么感觉就像Q”,其中Q指的是所讨论的现象性质。泰伊(Tye,1995)反对说,在命题态度语境中使用感受质名称“Q”会产生众所周知的问题:用另一个指称相同感受质的名称“R”替换“Q”可能会改变信念归属的真值。然而,莱肯观点的支持者可以沿着以下思路做出回应:在信念语境中使用感受质名称的情况下,只要信念是在现象信念归属的意义上被理解的,那么使用哪个名称来指称所讨论的感受质就无关紧要。“S相信看到蓝色是什么感觉就像Q”在现象解读中意味着,S在一个关于Q的现象概念下,对Q持有相关的信念。在不可能对同一个感受质拥有两个不同的现象概念的假设下,反对意见就得到了解决:只要两个感受质名称Q和R指的是同一个感受质,那么在一个现象信念的归属中用R替换Q就不会改变信念归属的真值。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能力假说的支持者假设,玛丽获得的“知道-如何”不同于任何命题知识。这种假设是可以质疑的,例如,基于杰森·斯坦利(Jason Stanley)和蒂莫西·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2001)的工作。根据这种观点,对于主体S来说,知道如何做某事(做F)就是S知道存在一种方式w让S做F,并且S在一个实践的呈现模式下知道这一点(2001,430)。斯坦利和威廉姆森自己将这种想法应用于刘易斯版本的能力假说:

知道如何想象红色和知道如何识别红色都是“知道-什么”的例子。例如,x知道如何想象红色就等于知道一个形式为“w是x想象红色的一种方式”的命题,该命题是在一个涉及一种方式的实践呈现模式的伪装下被理解的(2001,442;另见麦康奈尔[McConnell],1994)。

尤里·凯斯(Yuri Cath)认为,能力假说的支持者可以接受这一点,只要他们区分玛丽学习一个新命题和她进入一种新的命题知识状态(2009,142-143)。具体来说,在她被释放之前,玛丽可以知道w是某人想象红色的一种方式,但这只是在一个理论的呈现模式下;在她被释放之后,她在一个实践的呈现模式下知道了同一个命题。因此,她进入了一种新的命题知识状态,但没有学习任何新的命题。

4.5 不存在命题知识 2:熟知假说

厄尔·科尼(Earl Conee,1994)提出了另一种“不存在命题知识”观点的变体。科尼认为,熟知构成了第三类知识,它既不能还原为事实性知识,也不能还原为“知道-如何”,他认为玛丽在被释放后只获得了熟知知识。根据科尼的观点,通过熟知来认识某件事“要求这个人以最直接的方式熟悉被认识的实体,这种方式是一个人能够意识到该事物的可能方式”(1994,144)。由于“体验一种性质是理解一种性质的最直接方式”(Conee 1994,144),因此玛丽只有在被释放后才能获得对颜色感受质的熟知。根据科尼提出的观点,物理主义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自己辩护,以反对知识论证:

(1) 感受质是体验的物理属性(而体验是物理过程)。令Q为这样一种属性。

(2) 玛丽可以在被释放前就知道关于Q的一切,并且她可以知道一个给定的体验具有Q,尽管——在被释放前——她不熟悉Q。

(3) 在被释放后,玛丽熟悉了Q,但她并没有通过熟悉Q而获得任何新的命题知识(特别是,她已经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正常的感知者会拥有具有属性Q的体验)。最近,迈克尔·泰伊(Michael Tye,2009,131-137)为熟知假说辩护,认为它是对知识论证的正确回答,从而放弃了他最初的回应(见下文4.7)。

知识论证的支持者可能会承认,一个人只有在她拥有或曾经拥有具有属性Q的体验时,才算熟悉Q,但她可以坚持认为,在这种意义上熟悉Q使得玛丽能够获得一项新的命题知识,例如,(在相关意义上)知道一个体验具有Q(例如,见奥尔特[Alter],2023,80-83)。格特勒(Gertler,1999)对熟知假说提出了另一种批评。她认为,属性二元论者可以解释为什么熟悉一种感受质的最直接方式是拥有相关类型的体验,而物理主义者对感受质的这一特殊特征没有任何解释。类似地,罗伯特·豪厄尔(Robert Howell,2007,146)认为,所有其他物理主义者对知识论证的回应都依赖于熟知假说,而熟知与客观主义不相容(见下文4.9节)。

有趣的是,一种版本的“新知识/旧事实”观点在精神上与熟知假说非常相似。比格罗和帕格特(Bigelow and Pargetter,1990)以及格尔赞科夫斯基和泰伊(Grzankowski and Tye,2019)认为,玛丽在被释放后的进步在于,她现在与颜色感受质建立了一种新的熟知关系,但他们关于信念个体化的理论意味着,她由此获得了新的事实性知识。根据这种观点,只有当一个人考虑到主体熟悉其信念所指的个体和属性的方式时,才能适当地区分不同的信念(例如,比格罗和帕格特在这种情况下区分了不同的“熟知模式”)。

4.6 新知识/旧事实 观点

关于玛丽在被释放后获得的新知识构成命题知识(真正信息)的观点,文献中已经提出了几种正面论证。例如,莱肯认为,玛丽的新知识伴随着认知可能性的消除,而她获得的新能力可以用她拥有新信息来最好地解释(更多论证见 Lycan 1996, 92)。洛尔(Loar,1990/1997)指出,在“如果疼痛感觉像这样那样,那么Q”这样的句子中,嵌入出现的“感觉像这样那样”不能在一个将知道它是什么感觉仅仅视为“知道-如何”的模型中得到解释。麦康奈尔(McConnell,1994)则持有一种更为激进的观点,即获得“知道-如何”通常伴随着获得一项特定的新的“知道-什么”。

许多哲学家发现,很难否认玛丽在被释放后获得了新的事实性知识,因此(如果他们是物理主义者的话)他们会被“新知识/旧事实”观点所吸引。明确属于这一类的立场在以下著作中得到了辩护:Horgan 1984; Churchland 1985; Tye 1986, 1995; Bigelow and Pargetter 1990; Loar 1990/1997; Lycan 1990a, 1996; Pereboom 1994; Perry 2001; Byrne 2002; Papineau 2002, 2007; Van Gulick 2004; Levin 2007; Balog 2012a, 2012b。

“新知识/旧事实”观点共有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如下:

(1) 现象特征,例如现象上的蓝色,是体验的一种物理属性(但关于将感受质解释为外部物体属性的例外情况,请参见 Lycan 1990a)。

(2) 要获得关于拥有某种特定现象特征的体验是什么感觉的知识,就需要获得关于现象特征的现象概念。[6]

(3) 一个有机体获得和拥有一个现象概念的意义,可以用广义上的物理术语来充分描述。

(4) 一个主体只有在其拥有或曾经拥有过相关现象类型的体验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和拥有现象概念。

(5) 在被释放后,玛丽在现象概念下获得了关于现象特征的知识。

但是,使这些新知识项成为事实的事实是物理事实,而玛丽在被释放前就已经在另一种概念化下知道了这些事实。

“新知识/旧事实”观点的不同变体之间的差异在于,对(a) 现象特征,(b) 现象特征的现象概念,以及(c) 现象特征与相应的现象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论(物理主义)解释。所有该观点的支持者都指出,根据他们的提议,物理概念和现象概念在认知上是独立的:不可能先天地看出,属于某种特定现象特征的物理概念的事物也属于该现象特征的相应现象概念。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人(像玛丽一样)有可能在没有蓝色的现象概念,并且在蓝色的现象概念下不知道任何这些事实的情况下,拥有关于例如现象上的蓝色的完整物理知识(你知道在现象上的蓝色的物理概念化下,关于现象上的蓝色的一切)。有些人认为,现象概念化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参见 Byrne 2002 和 Hellie 2004)。

一般来说,如果哲学家A声称哲学家B的论证不成立,那么如果他能提供一个错误理论,也就是说,如果他能解释为什么这个论证一开始可能看起来是正确的,那么这就是对他观点的支持。 “新知识/旧事实”观点可以声称对知识论证有一个错误理论。鉴于蓝色的物理概念和现象概念在认知上的独立性,我们似乎可以想象这样一种情况:玛丽在被释放前所知道的一切都得到了满足,而她在被释放后所知道的东西却没有得到满足(这可以被理解为意味着她的确知道了新的事实)。但是,根据“新知识/旧事实”观点,这是一种错觉。不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的情况。玛丽在被释放后所学到的东西,是由一个她在被释放前就已经知道的物理事实所决定的。以下将简要描述“新知识/旧事实”观点的一些版本。

4.7 新知识/旧事实 观点的变体

霍根(Horgan,1984)并没有对现象概念提供一个成熟的理论解释,但他却是最早表述“新知识/旧事实”观点的大多数或所有支持者所共有的基本直觉的人之一:通过拥有蓝色的体验,玛丽从“体验的角度”熟悉了现象上的蓝色(这实际上是体验的一种物理属性),她获得了被他称为“对该属性的第一人称指示性视角”(Horgan 1984,151):她现在可以通过思考或说出“那种属性”来指称现象上的蓝色,同时拥有、回忆或想象一个蓝色的体验,并关注其特定的性质。因此,她获得了一个关于现象上的蓝色的新概念。利用这个新概念,她可以形成关于现象上的蓝色的新信念(并获得新知识)。

以这种方式表述,这种观点可能看起来类似于科尼的熟知解释。根据这两种观点,玛丽的进步主要在于从内在视角熟悉了现象上的蓝色。但与科尼的论点相反,根据“新知识/旧事实”观点,从体验的角度熟悉现象上的蓝色,使得主体能够形成一个关于现象上的蓝色的新概念,从而意味着获得了获得新信念的能力。

关于现象特征、现象内容及其关系的更明确的理论解释的例子,可以在泰伊(Tye,1995)的著作中找到。他提出了一个关于现象特征的表征主义解释。对于一个状态来说,拥有现象特征就是以一种“适当地准备供认知系统使用”的“抽象”和非概念的方式来表征内部或外部的物理项目(参见 Tye 1995,137-144)。根据泰伊的观点,有两种现象概念:指示性概念(例如,在拥有红色体验的同时,将一个特定的红色色调视为“这种特定的色调”时所应用的概念)和他所谓的“谓词性现象概念”,这种概念是基于做出某些区分的能力。泰伊希望能够解释这样一种自然的直觉,即玛丽在被释放前不能完全理解现象上的蓝色的本质(她并不知道拥有一个蓝色体验是什么感觉)。人们可能会认为,他的观点与所讨论的直觉不相容。根据他的观点,现象上的蓝色具有一种物理性质,人们可能会认为,物理性质可以用物理术语来充分描述,并且可以在物理概念化下得到充分理解。但泰伊有一个令人惊讶的回应:尽管现象上的蓝色具有一种物理性质,但除非一个人在现象概念下思考现象上的蓝色,否则她就不能完全理解其性质。

莱肯(Lycan,1990a)和(1996)将另一种关于现象特征的表征主义观点与“新知识/旧事实”观点结合在一起。莱肯对玛丽的认知进步的解释,大致可以这样说:只有在被释放后,玛丽才能形成对她自己的颜色体验的“内省的二阶表征”。人们可以将内省表征视为“主体的一种思维语言,即他或她的内省语中的一个符号”。人们常说,玛丽所学到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言说的”,它无法用公共语言来传达。莱肯在他的计算理论中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在他看来,当玛丽最终拥有一个蓝色体验时,她“为内在感知到的那种一阶状态标记了一个语义上的原始心理词”,其中玛丽的思维语言中的这个词具有一个“推论和/或概念上的作用”,这个作用“对它的主体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没有其他主体可以部署一个功能上相似的表征,其指称物是那个(主体的)完全相同的一阶状态标记,……”。他得出结论说,“这个内省词肯定不会是公共英语中的任何原始或复合表达的同义词,……”(Lycan 19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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