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称》(On Denoting)是罗素 (Bertrand Russell)早期的逻辑哲学著作,在这篇文章中罗素阐释了他对于语词指称的认识,提出自己的处理指称词组的原则,分析了以迈农和弗雷格为代表的指称理论的不足,并尝试解决了有关指称词组的一些逻辑问题。
语言指称不仅仅是逻辑层面的问题,也还是认识论领域的关注点,对人的语言和认知的理解会直接影响逻辑层面的分析。在《论指称》一文中,罗素首先是简单区分了亲知和间接认知两种认识方式:亲知即我们自身直接见到事物而获得的认识,间接认知就是通过指称词组达到对事物的认识。这种区分虽然看似比较粗糙,但便于之后对指称词组的处理。按照罗素的观点,所谓的指称词组只是由于其指称的形式而成为指称词租,而构成指称词组的成分都是我们亲知其意义的词。由此可见,罗素的认识论是以亲知经验为认识的基础,即如其所言“尽管所有的思维都不得不始于亲知,但思维能够思考关于我们没有亲知的许多事物。” [1]这是罗素对指称词组的认识论背景。
罗素的思路比较简易而清晰,是在依循弗雷格等人理论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逻辑命题函项的方法。他将变项如x作为最基本的概念,以C(x)来指包含x的命题函项,将“C(x)恒为真”作为不可定义的概念来定义其他概念(每一事物、没有事物和某一事物) [2]。这些被定义项本身没有独立的意义,意义只能指派给这些概念出现于其中的命题。然后,罗素说明关于冠词“the”的词组(亦即摹状词)的还原问题:“the”被视为含有唯一性,结合上述命题函项的原则,把指称词组还原为关于事物存在的复合命题,从而取消指称词组。罗素的指称理论就是以此为基础:不给予指称词组任何意义,而是将其还原为命题;指称词组所在的每个命题都需要有意义。如果指称词组本身有意义,那么其将造成诸多矛盾——这是罗素接下来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命题本身也不能没有意义。
在罗素看来,迈农和弗雷格的理论都把指称词组在命题表达式中作为命题的真正成分,这带来了很多问题。迈农的理论直接把“任何在语法上正确的指称词组都当作代表一个对象” [3],即但凡语言可以构造出的摹状词都可以看作对象,即便这一对象可能并不实存(subsist)。讨论非实存的对象或许并没有意义,此外,这种理论可以直接导致指称的对象自身违背矛盾律,如出现“正方形的圆”等等,其实质上是语言的错误。因而这一理论的缺陷很明显,可取之处并不多。(但我在此要吐槽的是,罗素完全误解了迈农的想法)
相比之下,弗雷格区分了指称词组中意义(meaning)和所指(denotation) [4]两个要素。意义可能多样复杂而所指却很简单,“意义”不同的词组的可能有着相同的“所指”,因而他的理论肯定了同一性断定的价值,但“意义”和“所指”的矛盾也随之浮现出来。当指称词组同时表达意义和指称所指时,经常会出现所指缺失的情况。 [5]弗雷格通过定义某些替代情况如提出空类,来弥补这一不足,但是这样的解释并未对问题作出较彻底的解答(只是人为的约定),并且弗雷格的理论未能解决同一律代替、排中律失效、存在缺陷这三大逻辑问题 [6]。
所以罗素进一步讨论意义和所指的关系。他借助引号将指称词组的意义和所指进行了表达形式上的区分,例如C是所指而“C”指意义。这样尽管可以对所指和意义进行形式上的区分,但当涉及指称复合物时(如“C的意义”),却不能有效保证意义指称所指的逻辑关系成立、防止所指与意义是同一东西。另外,若将“C”和C看作不同的实体,那么“C”对于C的关系是完全神秘的,如何解释“C”指称C也成了问题。总之,指称词组若在命题中有意义和所指两个要素,那么似乎矛盾总可能存在,因为其意义常常出现问题。
针对指称词组在命题中作为有意义的成分所带来的问题,罗素指出“指称词组在本质上是句子的成分(part)”并不具备自身的意义。通过罗素提出的指称还原的原则,任何出现在命题表达式中的指称词组都可以被分解还原为一个命题函项。在此,罗素作出了指称词组的首要出现(primary occurrence)与次要出现(secondary occurrence) [7]的区分,在《数理哲学导论》中他提到:“把某个命题函项φ(x)中的x以摹状词代替后,如果得到的是以该摹状词为主词的命题,那么这个摹状词在这个命题中就是首要出现;如果所得到的只是原命题的一部分,那么这个摹状词在该命题中是次要出现。” [8]实际上,首要出现的指称词组若没有相应的实存的指称对象,那么命题就是假的 [9],而次要出现并未这样要求,因为其在整个命题的一个部分里。这样,借助这两个概念,我们对指称词组的区分则更加明晰。
至此,罗素提出的指称理论可以更好地解决三大矛盾。由于指称词组自身不具有意义,因而其不能随意和专名同一替换;首要出现和次要出现的区分可以解释排中律失效的原因——其实是混淆了首要出现与次要出现;取消任何非实体的存在,并且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可以作为实体成为所指,这样,存在缺陷也得到解释。
首要出现和次要出现的划分揭示了人们语言指称构造中的错误,进一步使人们对于指称词组(或“摹状词”)的认识也得到深化。而由于罗素的还原方法,在指称词组分解后的命题中必须要有同一性的断言,因而断定同一性的价值也得到肯定。由此来看,罗素在《论指称》中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在修正和创新弗雷格提出的理论。
通过将指称词组还原分解为关于事物存在和同一的复合命题,指称词组的意义被取消,从而使得指称词组在命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更好解决,这是罗素的指称理论不同于之前其他理论的关键之处,也是其理论独特的闪光点。这一系列方法和原则是对弗雷格的理论进行修正,也对之后的摹状词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现代逻辑兴起历程中的重要一步。
[1] 伯特兰·罗素.《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P50.
[2] C (everything) means " C (x) is always true";
C (nothing) means "C (x) is false' is always true";
C (something) means "It is false that ' C (x) is false' is always true "
可详见:Bertrand Russell. On Denoting. Mind, New Series, Vol. 14, No. 56 (Oct., 1905), pp. 480
[3] 伯特兰·罗素.《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P54.
[4] “意义”德语原文为“Sinn”,“所指”德语原文为“Bedeutung”.
[5] 如“If u is a class which has only one member, then that one member is a member of u”,如果u不是仅有一个元素的集合(比如空集或者多个元素的集合),那么that one member似乎就没有所指的对象了。详见Bertrand Russell. On Denoting. Mind, New Series, Vol. 14, No. 56 (Oct., 1905), P484
[6] 此三个问题,可详见伯特兰·罗素.《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P57-P58.
[7] 暂以社科院哲学所刘新文老师的翻译为参考,其他中译本一般按“初现”和“再现”。
[8] 参考Bertrand Russell.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 Dover Publications,1993.
[9] 例如若“法国国王”作为主词的命题,那么不论“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还是“法国国王是秃头”都是假命题,因为这两个命题都设定“法国国王”的实存,赋予其意义和所指,但是“法国国王”现在并无所指的实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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