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5.18—1970.9.14)出生于德国,在耶拿大学学习物理学与哲学并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是研究有关几何学及时空理论的逻辑与哲学问题。在耶拿大学期间,卡尔纳普曾跟随弗雷格学习数理逻辑,并系统研究了怀特海与罗素的《数学原理》。1926-1931年卡尔纳普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成为维也纳小组的核心成员之一。1931-1935年卡尔纳普任教于布拉格德语大学(the German University in Prague),《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于期间。1936年卡尔纳普移居美国,先在芝加哥大学任教(1936- 1952),1954年起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至1961年退休。《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德文版出版于1934年,英文版出版于1937年,英文版对德文版有所补充。此中译本是依据英文版翻译的。《语言的逻辑句法》是卡尔纳普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它首次系统阐述了卡尔纳普成熟期的基本哲学思想。其后,卡尔纳普在意义理论、模态性、概率与归纳的哲学等领域继续他的哲学研究,但一直到1963年为施尔普(P.A.Schilpp)所编辑的《鲁道夫·卡尔纳普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Rudolf Carnap)写学术自传时,他还是坚持《语言的逻辑句法》中的观点。所以,虽然《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较早,但它反映了卡尔纳普一生中最成熟的哲学思想。
《语言的逻辑句法》要解决的问题来源于哲学与数学基础研究两个方面。首先,在哲学方面,部分地由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影响,早期逻辑经验主义者,包括维也纳小组的成员们,都倾向于将逻辑与数学真理看成没有事实内容的真理,如此,我们所认识的真理就可以简洁地分成没有事实内容的、分析的逻辑与数学真理,和有事实内容的、综合的经验科学真理,因此可以放弃所谓先天综合真理这一范畴。但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所考虑的、没有事实内容的真理,仅仅相当于现代数理逻辑中的命题逻辑中的重言式,这远远不足以涵盖现代数学。特别地,现代数学接受的一些数学公理,比如集合论中的无穷公理、选择公理,似乎是直接地、无条件地断定某些事物即某些集合存在。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它们不是对世界无所断定的、没有事实内容的判断。所以,如果逻辑经验主义者还要坚持说逻辑与数学真理是没有事实内容的,那么他们就必须突破《逻辑哲学论》的框架,对逻辑与数学真理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没有事实内容的,或对逻辑与数学真理究竟如何有别于其它经验科学真理这一点,做出更好的解说。为此,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一方面提出了“语言框架”这一概念,作为对我们的数学与科学实践的分析、描述,另一方面提出了“宽容原则”,作为指导数学与科学实践的方法论原则。“语言框架”这一概念是要说明,我们需要选择一个语言框架来表达我们的科学知识,而逻辑与数学是我们所选择的语言框架中的约定部分,包括无穷公理、选择公理等存在性判断也是依约定而被接受的,因此它们有别于其它的经验科学假说,因为后者不是约定的,它们需要接受观察的检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逻辑与数学是没有事实内容的。“宽容原则”则是提醒人们,有事实内容与没有事实内容之间的划分,是相对于一个所选择的语言框架的,因此是约定的,不是传统哲学所追求的那种绝对的划分,因为我们可以相当任意地选择不同的语言框架,而不同语言框架之间的差别仅仅是实用上便利或不便利之间的差别,不是传统哲学所理解的那种绝对的正确与错误之间的区别。
《语言的逻辑句法》以同样的方式了回应当时的有关数学基础问题的争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写作时期,数学基础研究的三个主要流派都各自面临一些难题。
逻辑主义不能成功地将现代数学化归为逻辑,因为无穷公理、选择公理等存在性公理似乎明显地不是逻辑真理。
形式主义受到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打击;不完全性定理似乎表明,数学真理要超出任何我们可以设计的(即可递归公理化的)形式系统。
直觉主义数学则显然由于它不够简洁实用而没有被数学家们采纳。
现实工作中的数学家们似乎都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即他们接受已经排除了已知悖论的公理化集合论作为数学基础,不再关心有关数学基础的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
自然科学家们也是很自然地就应用以公理化集合论为基础的经典数学,不担心那些数学基础问题。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正是恰当地反映了工作中的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这种实践与态度。
一方面,《语言的逻辑句法》刻画、区分了语言框架中没有事实内容的所谓分析语句与有事实内容的所谓描述语句,这反映了数学家们与其他自然科学家们不同的工作方式,即:数学家们接受一些数学公理然后推导数学定理,不关心能否在科学应用中检验那些数学公理和定理,而科学家们选择适当的数学理论作为表达科学假说的语言,他们用科学实验检验那些科学假说,但不会考虑用实验去检验某个数学公理或定理。比如,没有人设想用科学实验去检验无穷公理和选择公理,像检验广义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的基本假说那样。另一方面,宽容原则反映了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实用主义态度,即:有关数学基础的本体论与认识论争论是没有意义的,最终问题只是哪个数学基础在实用上更加便利这个问题,因此,数学家与科学家们完全可以把无穷公理与选择公理纳入到他们语言框架中,作为语言框架的约定的一部分,只要这是便利的,不需要有什么哲学上的证明来保证这两个公理的,超越语言框架的真理性。针对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卡尔纳普的回应则是:我们可以用另一个语言框架作为元语言来描述前一个语言框架即对象语言框架;在后一个元语言框架中,我们可以约定前一个对象语言框架中的每个纯数学命题非真即假,并由此得出,在那个对象语言框架中总有真但不可证明的纯数学命题,这就是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但这本身又只是这个元语言框架内部的约定的推论而已,这种约定是便利的,但这不意味着有超出所有语言框架的纯数学真理。
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对这些哲学与数学基础问题的回答也许不能让一些人满意,但阅读《语言的逻辑句法》时我们应该仔细区分,你是不能接受卡尔纳普的根本哲学出发点,比如他的实用主义态度,还是看出了卡尔纳普没有意识到某些明显的问题,因此他的哲学体系有明显的甚至是肤浅的错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提出,由于种种原因,卡尔纳普在分析哲学界被不恰当地忽视和轻视了。1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卡尔纳普的主要哲学著作《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充满了逻辑符号和逻辑技术性的内容(卡尔纳普后来的关于语义学、模态性、概率与归纳的著作也一样),因此吓阻了许多读者,使得许多人不是通过阅读卡尔纳普的著作,而是通过其它渠道,尤其是通过卡尔纳普的批评者去了解卡尔纳普,因此很大程度地误解和轻视了卡尔纳普的哲学思想,甚至认为他的哲学体系有肤浅的错误。
比如,一些人是通过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了解早期逻辑经验主义,然后天然地认为那就是卡尔纳普成熟期的哲学思想。但《语言的逻辑句法》正是要解决早期逻辑经验主义(也就是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包括上面提到的两个问题,以及意义的可检验性标准所面临的问题。这是那些人误把卡尔纳普的哲学等同于早期逻辑经验主义。
又比如,很多人可能是通过蒯因的非常著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了解卡尔纳普2,因此得到的印象是,卡尔纳普的主要观点已经被蒯因完全驳倒了,已经不值得再仔细研究了。但事实是,蒯因的论文明显地夸大了他与卡尔纳普之间的立场上的差异3,而在他们之间真正的差异点上,卡尔纳普的立场其实更接近蒯因以后的一些不满意、批评蒯因的学者的立场,因此可以认为,在他们之间真正的差异点上,卡尔纳普有可能也是更站得住脚的。更具体地说,由于卡尔纳普所说的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是相对于一个人为地设计的语言框架的,而卡尔纳普又特别强调宽容原则,因此,蒯因的那篇论文中绝大部分对区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批评,其实与卡尔纳普无关,因为那些批评只是针对传统哲学中(而且是在日常语言中)尝试绝对地区分分析与综合的努力。而且,如Friedman已经指出的4,在《语言的逻辑句法》的§82,卡尔纳普已经明确接受了类似于后来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所表达的那种整体主义的观点,即:对一个科学理论的检验是整体的,不是对一个个假说的独立的检验,而且,当从一个语言框架中得出的可观察的预测与经验不符时,我们也有可能去修改语言框架中的分析语句,即其中的逻辑与数学,而不是去修改其中的经验科学假说,即所谓描述语句。这比蒯因表达整体主义观点早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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