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个非哲学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同哲学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几乎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不再是现象学的主体,无论后者是以意向性意识还是以 "在世存在"的方式加以理解。但它也不再是作为 "刹那休止(caesura)"、自我关联的否定性主体。它既不是明确的自反的、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前自反的、无意识的主体,后者只是前者的反面,因此隐含着决定性的反身性。它只是一种功能:非哲学在作为实在不变性(real invariant )的内在性,在作为偶然变量(occasional variable)的决定的基础上为哲学实现的先验功能。作为先验功能的主体,是一个彻底非实体化的、剥夺肉质的、非意识(non-conscious)的主体,通过在最终实例中定夺,对哲学材料进行一系列准算法的运维、操作。这些操作既不涉及阐释,也不涉及反思:它们是盲目的、自动的、机械的,也就是说,是非独断的。因此,非哲学的主体只是一个公理化的有机体,一台先验的计算机,但拉鲁埃更愿意将它称为 "万能机(uni-maton)",而不是 "自动机(auto-maton)"。[2]这是一个被彻底清除了其作为反思轨迹的一切哲学特权,并被还原为 "最终定夺"(determination-in-the-last-instance)的单边化结构主体。因此,对于非哲学而言,单边化就是主体化,主体化就是定夺:非哲学主体通过将提供其物质支持的哲学二分转换为一个定理加以定夺决定,而这个定理——至少暂时——在哲学上是不可解释的,因为它不能被二元地约束或 "决定"。然而,与解构不同的是,解构仅仅是为了实现形而上学概念性之颠覆性,而非哲学主体的单边决定则对哲学产生了积极的、扩张性的影响,而非消极的、限定性的影响:非哲学定理最终迫使哲学通过发明新的二元性加以决定——重新整合——该定理所包含的单边二元性,从而扩大其可用的决定性资源。
理论与实践的非哲学同一
定夺性或单边性不仅是非哲学主体的行为,也是他/她所是。施为性(Performativity)是根据内在性进行思考的标志。它为哲学的内在性或哲学实践与非哲学实践之间的重要对比提供了标准。哲学的镜面性自给自足意味着哲学之哲学实践并非真正的理论实践,而是一种经验活动,该活动之理论合法性的诉求只有通过其施为(performance)才能得到保证。因此,哲学是一种游戏,其规则总是通过其规定的实施而得到有效的保障(Thus, philosophy is a game, the rules of which are always effectively guaranteed by virtue of the operation through which their stipulation is enacted)。此外,哲学家在决定性镜面中重新登记了他/她自己的哲学活动,这使得哲学活动同时在本体经验性(ontic-empirical)和本体论先验(ontological-transcendental)(再次是决定性杂合)的层面上与现实共构。更确切地说,"决定"的语法在实际上等同于在具有三重结构的自动演绎(auto-deduction)操作中制定或执行了自身的幻觉现实(hallucinatory reality):"决定"同时是经验条件下的 "阐明(enunciation)";被"阐明"的 "事实"(enunciated faktum)条件化了该"阐明";最后,被"阐明"的条件与 "阐明”之条件的先验综合作为思维事件。这就是决定性的 "自体(autos)"作为自我设定/自我奉献的循环或对偶(doublet)的复杂内部结构。[3]
在拉鲁埃看来,哲学活动的这种施为性维度——这种决定性的自动操演——的问题不在于其施为性(远非如此),而在于后者总是在一套未加说明的表述性假设(an unstated set of constative assumptions)的基础上运作,而这些假设本身只是在操演中被合法化了。换言之,哲学是理论与实践的共同构成:理论的认知可能性因一套外在的实践要求而受到损害,而实践的施为能力则因一套不必要的限制性理论假设体系而受到阻碍。[4] 实际上,哲学家从未说过他/她真正在做什么,也从未做过他/她真正在说的什么。
拉鲁埃反对这种理论与实践、表述与施为的共构,理由是它不必要地限制了说与做、理论与实践的可能性。此外,如果只是简单地确认理论与实践、表述与施为之间的延异,那就等于自以为是地确认哲学决定卷入了其自身的自我预设、自我延续之结构之中。
非哲学主体将激进内在性设定为已经执行(already-performed),设定为无施为的已执行(performed-without-performance),从而将施为性之非决定性本质付诸实施。[5]它释放了理论与实践的同一性(没有综合性或统一性),将它们的决定性共构转化为单边的二元性,即主体施为地单边化了 "说 "与 "做 "的二分综合。因此,非哲学主体既释放了理论的根本性施为特征,也释放了实践的严格认识性特征。非哲学既是一种理论实践,也是一种施为性理论。此外,正是由于非哲学家已经按照作为 "已经执行"的内在性进行操作,他/她才会情不自禁地说他/她所做的,做他/她所说的。
非哲学的现实与偶然
因此,对于拉鲁埃来说,非哲学不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它是实在的——比哲学上以经验的具体化或现实性加以衡量的任何积极性或有效性都更加彻底地真实。它的可能性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它继续假设着哲学问题化之有效性,而这种哲学问题化对于非哲学来说不再是一个问题;对于非哲学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问题——激进的内在性是决定之真正根源,因而也是每一个哲学问题的答案。更具体地说,激进的内在性是先于决定性的问题化的可能性的解决方案。
然而,很显然,如果激进的内在性是非哲学的实在,那么它就不再是哲学上以知觉、意识、物质性、生产、权力、社会等为特征的实在。它也不是作为存在、延异、元基础(Ur-grund)、本体、物自体、权力意志、自相关否定性、差异(Unterschied)、非同一性、绝对解辖域化的实在。相反,它仅仅是作为完全空洞的不变量=X的真实内在性。这个不变量并不抗拒哲学,而是对哲学漠不关心,因此,它可以在任何哲学场合、际遇的基础上为思想提供公理上的定夺。它是一个不变量,其空洞的透明度并不使其拒绝认知,相反,它可以用任何哲学材料来公理化。
因此,使非哲学有效的拉鲁埃式发现即,实在(the real)不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根本就什么都不是。对于非哲学而言,实在不再是一个问题这一事实使得人们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变化。我们不再从哲学的角度从思辨走向实在,或用哲学的角度将实在视作差异,或视为与其他哲学术语的差异,而是从实在之内在同一性走向哲学,将哲学视为镜面式的超越,努力将实在与其他术语分割、区分或区别开来,然后通过这种差异来映照世界。非哲学不是用哲学的镜子加以思考世界中 "真实"物的超越性,而是用实在(the real)之内在性来使哲学——于其反身的超越性中——的对象去镜面化。由此可见,非哲学之对象并非实在——实在从来就不是对象,甚至并非不可想象的对象——而是哲学的真实对象之镜面化。(It follows that the object of non-philosophy is not the real, which is never an object, not even an unthinkable one, but the philosophical specularization of real objects.)
然而,既然非哲学只是作为哲学对内在定夺的抵抗的内在公理定夺而存在,那么这种去镜面化对哲学本身是否有任何约束力?类似改变思维方式的非哲学禁令是否会成为哲学家的当务之急?
拉鲁埃本人是第一个承认非哲学没有任何必要性的人。哲学家没有义务从哲学姿态转向非哲学姿态。哲学革命的存在理由源于对哲学的真正任务的憧憬,而拉鲁埃的公理异端则不同,它不能通过援引哲学一直在做的事情同其应该做的事情之间那不可容忍的差距而于哲学上合法化。虽然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迂回曲折之后,拉鲁埃的发现所涉及的概念之贯注有着悠久的哲学渊源,但这并不能被用以赋予其必然性的光环。因此,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哲学的非哲学实践既不是必然的,也并非不可避免的。与海德格尔/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不同的是,海德格尔/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声称其自身具有不能拒绝的 "历史必然性”——对形而上学历史的解构,该解构的不可规避的必然性——而非哲学对于哲学家来说只是一种反常的可能性;其唯一的合法性标准在于其有效性,而有效性只能根据实践本身的参数加以评判。由于这种实践中止了目的论的考量,而在概念可能性的空间中,移动的必要性通常是根据这种考量加以评估的,因此拉鲁埃不得不否认哲学家有任何义务接受其发现之相关性,并进而着手非哲学地实践哲学。
有趣的是,正是这些因素使得非哲学对非哲学家而言毫无问题地真实存在并可以立即操作,同时也确保了非哲学与哲学家的安全距离,使其安全地栖身于哲学家的可能性领域。然而,问题依然存在:非哲学是为了什么?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但也许是非哲学无法全然回避的问题,因为非哲学只是让提问者了解非哲学实践的有效性。既然非哲学唯一的哲学合法性是一种任意的可能性,既然它的非哲学有效性是一个简单的效度问题,那么,是否有可能在不把拉鲁埃的公理异端邪说重新归入哲学目的论的情况下,将其价值问题归结为哲学目的论呢?
拉鲁埃自己也提到,"扩大思想的可能性 "是使非哲学合法化的一种方式。他还认为,尽管表面上看,哲学对思想的特权始终是将其从属于某种外在终端(伦理的、政治的、美学的等等),同时又将这种终端(end)重新赋予思想,以符合决定性共构之逻辑。因此,拉鲁埃似乎暗示,思想本身从来就不是哲学的目的。与此相反,非哲学使思想摆脱了一切目的。通过限制哲学的自恋,非哲学将思想从每一个决定性目的中解脱出来。
因此,尽管其具有明显的任意性,拉鲁埃的公理异端可以为哲学争取一种效度(validity):就思维形式本身而言,解放姿态的效力。 当然,"解放 "是一个典型的哲学主题。但拉鲁埃赋予了它一种非哲学的价值:哲学的镜面性是紧缩、限定的,因为哲学发明之可能性,无论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都已经被哲学的决定性语法预先限定了。但是,只有从一个非哲学的角度来看,这种限制才会变得明显。哲学家们自己对此完全视而不见,并乐此不疲地在未来的几个世纪中不断变幻着决定性的主题。如果说非镜面思维对于愿意探索其可能性的哲学家而言确实具有某种约束力的话,那么这种约束力仅仅在于,在曾经频繁出入于无望的无镜内在性之广阔天地之后,我们不可能再回到决定性镜面的迂曲范围。
Laruelleʼs axiomatic heresy can lay claim to a validity for philosophy: the validity of an emancipatory gesture as far as the form of thinking itself is concerned.[12]ʻEmancipationʼ, of course, is an eminently philosophical motif. But Laruelle invests it with a non-philosophical valence: philosophical specularity is constrictive because the possibilities of philosophical invention, whether formal or substantive, are already delimited in advance by philosophyʼs decisional syntax. But only from a non-philosophical vantage point does this constriction become perceptible. Philosophers themselves are entirely oblivious to it and more than happy to keep spinning variations on the decisional theme for centuries to come. If non-specular thinking does have a certain binding force for the philosopher willing to explore its possibility, it simply consists in the impossibility of returning to the circuitous ambit of decisional mirroring having once frequented the horizonless expanses of mirrorless imman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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