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部形而上学都是无意义的
我们分析过的几例形而上学陈述全都是从同一篇论文里取来的。但是我们的结论也适用于其他形而上学体系,同样有效,甚至有些地方措词都相同。那篇论文以赞赏的心情引用Hegel的一个陈述(“因此纯‘有’和纯‘无’是同一的”),是完全有道理的。Hegel的形而上学与这个现代形而上学体系恰恰具有同样的逻辑性质。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其他形而上学体系,虽然用语的性质,以及其中逻辑错误的性质,或多或少不同于我们所讨论的这个例子。这里没有必要再举出不同体系的特殊形而上学句子,并加以分析。我们只限于指出最常见的几种错误。
也许,形成假陈述时所犯的逻辑错误,大多数是基于英语“to be”一词的用法有逻辑上的毛病(在其他语言中,至少在大多数欧洲语言中,与此相应的词也是一样)。第一个毛病是“to be”这词意义含糊。它有时当系词用,放在谓词前面(“I am hungry”[我饥饿]),有时又指存在(“I am”[我存在])。形而上学家往往分不清这种歧义,因而加重了这种错误。第二个毛病在于这个动词形式的第二个意义,存在的意义。这个动词形式在没有谓词的地方冒充谓词。实际上,人们早已知道存在并不是一种性质(参考Kant对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反驳)。但是要等到现代逻辑出现,才完全彻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现代逻辑用来引进存在符号的句法形式,是不能象谓词那样用在对象符号上,只能用在谓词上的(可参考上表中的句子IIIA)。自古以来,多数形而上学家听任自己被“to be”这个词的动词形式以及谓词形式引诱,造成了假陈述,比如,“我存在”[“I am”],“上帝存在”[“God is”]。
出现形而上学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to be”错误运用。be既可以用作系词,比如说I am a teacher。也可以是一个动词,如 I am(我存在)
两者混淆起来,就会形成错误。而现代逻辑,把存在转化为量词或者叫做量化变项,这样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
我们在Descartes的“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中碰上了这种错误的例证。在这里,我们不管那些对前提提出的实质性异议(即,“我思”这个句子是恰当地表达了所想的事态,还是或许包含着一个假设),只从形式逻辑的观点来考虑这两个句子。我们立即看出两种基本逻辑错误。第一种错误在“我在”[“I am”]这个结论中。动词“to be”在这里无疑是指存在的意思;因为没有谓词就不能用系词;实际上,Descartes的“我在”[“I am”]从来都是解释成这个意思的。但是,如果那样解释,这个句子就违反了上述逻辑规则:存在只能与谓词连用而不能与名称(主词,专有名词)连用。一个表示存在的陈述并没有“a存在”这个形式(如“我在”,即“我存在”),而只是“存在着如此这般的东西”。第二个错误在于从“我思”过渡到“我存在”。如果必须从陈述“P(a)”(“a有性质P”)推出一个表示存在的陈述,那么,表示存在的陈述之断言存在,只能与前提中的谓词P有关,而不能与前提中的主词a有关。从“我是一个欧洲人”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存在,”而是“一个欧洲人存在”。从“我思”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在”而是“存在着思维的东西”。
我们的各种语言用一个动词(“to be”或“to exist”)来表达存在,这一情况本身并不是一种逻辑上的毛病;它只是不恰当的、危险的。动词形式很容易使我们把存在误解为一个谓词。所以人们才得到刚才检验过的那些逻辑上不正确的、因而无意义的表达方式。同样,象“有”[Being]或“非有”[Not-Being]这样一些从古以来就在形而上学里起着重要作用的形式,也是出于这个根源。在一种逻辑上正确的语言里,是构造不出这些形式的。看来,在拉丁语、德语里,“ens”或“das Seiende”这些形式,也许是在希腊语范例的诱人影响之下,特别为形而上学家们所采用的。就这样,语言在逻辑上蜕化变质了,而添加的东西却被认为代表一种进步。
所以我思故我在就犯了错误,
1、在“我在”[“I am”]这个结论中。动词“to be”在这里无疑是指存在的意思;因为没有谓词就不能用系词。存在只能与谓词连用而不能与名称(主词,专有名词)连用。
2、从“我思”过渡到“我存在”。如果必须从陈述“P(a)”(“a有性质P”)推出一个表示存在的陈述,那么,表示存在的陈述之断言存在,只能与前提中的谓词P有关,而不能与前提中的主词a有关。从“我是一个欧洲人”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存在,”而是“一个欧洲人存在”。从“我思”得到的结论不是“我在”而是“存在着思维的东西”。
另一种经常违背逻辑句法的,是所谓概念的“类型混淆”。前面提到的那种错误是将一个没有谓词意义的符号用作谓词,这里则是虽然把一个谓词当作谓词用,却当成了另一类型的谓词。这就是违反所谓类型论的规则。有一个杜撰的例子,就是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句子:“凯撒是一个质数”。人的名称和数的名称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因此,人的谓词(比如“将军”)和数的谓词(“质数”、)也属于不同的类型。类型混淆的错误不象前面讨论的动词“to be”的用法,不是形而上学专有的特点,却往往出现在口语中,但在口语里不大会引起无意义的说法。口语里的典型词义含混是很容易排除的。
例如:(1)“这张桌子比那张大些”。(2)“这张桌子的高度比那张桌子的高度大些”。这里“大些”这个词用于(1)是表示物的关系,用于(2)是表示数的关系,因而表示了两个不同的句法范畴。这个错误在这里并不重要;比如写上“大些1”,“大些2”,错误就可以消除了;如果声明陈述形式(1)与句型(2)同义,这就是用“大些2”来定义“大些1”了(或用其他类似的方法)。
因为类型混淆在口语里引不起什么危害,所以人们通常完全忽视了。这对日常语言的用法说,倒是权宜之计,但在形而上学里却引起了不幸的后果。日常语言中的这一情况在形而上学里引起了类型混淆,这种混淆就与日常语言中的不一样了,再不能译成逻辑上正确的形式了。这类假陈述我们碰到的特别多,比如在Hegel和Heidegger的著作里。Heidegger采用了许多Hegel的用语,将其特质连同逻辑上的毛病一起吸取了(比如,有些谓词本来应该用于某类对象上,却用到了这些对象的谓词上,用到“有”或“存在”上,或者用到这些对象之间的关系上)。
另一种经常违背逻辑句法的,是所谓概念的“类型混淆”。在口语经常混淆。比如,我们前面说的,凯撒是一个质数,这两个不能连在一起讲。因为类型混淆在口语里引不起什么危害,所以人们通常完全忽视了。这对日常语言的用法说,倒是权宜之计,但在形而上学里却引起了不幸的后果。
在口语之中,我们会说,
(1)“这张桌子比那张大些”。(2)“这张桌子的高度比那张桌子的高度大些”。这里“大些”这个词用于(1)是表示物的关系,用于(2)是表示数的关系,因而表示了两个不同的句法范畴。
这里的大些,到底是什么大些呢?到底是形状,还是数的关系,这里是含糊不清的,但是在口语之中可以这么简单地使用
在发现许多形而上学陈述无意义之后,我们便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在形而上学里清除了所有无意义的陈述之后,是否还剩下一个有意义陈述的核心。
的确,我们迄今所得到的结论可能产生这样的看法:在形而上学里,有很多陷入无意义的危险,因此一个人如要搞形而上学,就必须极其谨慎地避开这些陷阱01但实际情况却是:有意义的形而上学陈述是不可能有的。这个结论是从形而上学给它自己提出的任务得出的,这个任务是:发现和表述一类与经验科学不相干的知识。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一个陈述的意义就在于它的证实方法。一个陈述所断言的只是它的可以证实的那么多。因此,一个句子如果真的用来断言一些什么的话,就只能断言一个经验命题。如果一样东西在原则上越出了可能经验的范围,这样东西就是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也不能提问的。
有意义的形而上学陈述是不可能有的。这个结论是从形而上学给它自己提出的任务得出的,这个任务是:发现和表述一类与经验科学不相干的知识。如果一样东西在原则上越出了可能经验的范围,这样东西就是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也不能提问的。
(有意义的)陈述分为下列几类。第一类,有一些陈述,其真实只是由于它们的形式(用Wittgenstein的话说,就是“同义反复”,与Kant的“分析判断”近似)。关于实在,它们什么也没有说。逻辑和数学的公式属于这一类。它们本身并不是事实的陈述,只用来使这种陈述变换形式。第二类是这些陈述的否定(矛盾)。它们自相矛盾,因而根据自身的形式便是假的。关于其他陈述,其真假的判定在于记录句子。因此它们是(真的或假的)经验陈述,属于经验科学的范围。人们意图构成的任何陈述,如不属于这些范畴,便自动变成无意义的。因为形而上学既不想断言分析命题,也不想落入经验科学领域,它就不得不使用一些无应用标准规定的、因而无意义的词,或者把一些有意义的词用这样一种方式组合起来,使它们既不产生分析的(或矛盾的)陈述,也不产生经验陈述。在这两种情况下,假陈述都是必然的产物。
于是,逻辑分析便宣判一切自称超越经验的所谓知识为无意义。首先,这个判决打击了一切思辨的形而上学,打击了一切自称不要经验、通过纯思维或纯直观就可以办到的所谓知识。但这个判决也同样适用于那样一种形而上学:它从经验出发,却想凭借一些特殊的推断获知超经验的东西(例如新活力论断言有机过程中有一种“隐德来希”起主导作用,认为这种东西是不能用物理学来解释的;有些人提出“因果性的本质”问题,认为这种本质是超出时间先后规律性的确定范围的;有些人谈论“物自体”)。而且,这样的论断还必须扩展到整个规范哲学或价值哲学,扩展到任何作为规范科学的伦理学或美学。因为价值或规范的客观有效性(甚至按照价值哲学家的意见)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也不能从经验陈述中推出来的;因此它是根本不能(用有意义的陈述)断言的。换句话说:要末给“善”和“美”以及规范科学里所用的其他谓词的应用指出一些经验标准,要末不指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包含这样一个谓词的陈述就变成了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一个价值判断;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它就变成了一个假陈述。根本不可能构成一个表达价值判断的陈述。
最后,这种宣告“无意义”的判决也打击了那些通常不恰当地称为认识论运动的形而上学运动,那就是实在论(因为它超出经验事实,声称事件的相继就表明有某种规律性使应用归纳法成为可能)和它的对手:主观唯心主义,唯我主义,现象主义和(早期意义的)实证主义。
但是,如果无论什么陈述,只要它有所断言,就具有经验性质,就属于事实科学,那么留给哲学的还有什么呢?留下来的不是陈述,也不是理论,也不是体系,而只是一种方法:逻辑分析法。上面的讨论说明了这种方法的消极应用:在那方面,它用以清除无意义的词、无意义的假陈述。在积极的应用方面,它用以澄清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逻辑基础。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方法的消极应用是必须的、重要的。但是即使在当前的实践中,积极的应用更富有成果。在此我们不能作更详尽的讨论。逻辑分析的明确任务就是探讨逻辑基础,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科学的哲学”指的就是这个。
我们从逻辑分析得到的那些结论性的陈述,比如这篇或那篇逻辑论文中出现的陈述,其逻辑性质如何?在这里只能作试探性的回答:这些陈述有些是分析的,有些是经验的。因为这些关于陈述的陈述、关于陈述的成分的陈述,有些是属于纯粹元逻辑的范围(比如,由存在符号和一个名词组成的词列不是一个句子),有些是属于描述元逻辑的范围(比如,某书某处的那个词列是无意义的)。元逻辑将在别处讨论。在那里也将证明,论述某一语言的句子的元逻辑可以就用那个语言本身表述出来。
那么什么是有意义的陈述呢?只有三种,要么是重言式、要么是矛盾式、要么是关于经验的描述句子,除此之外都是无意义的,形而上学既不想断言分析命题,也不想落入经验科学领域,它就不得不使用一些无应用标准规定的、因而无意义的词,或者把一些有意义的词用这样一种方式组合起来,使它们既不产生分析的(或矛盾的)陈述,也不产生经验陈述。在这两种情况下,假陈述都是必然的产物。
但是,如果无论什么陈述,只要它有所断言,就具有经验性质,就属于事实科学,那么留给哲学的还有什么呢?留下来的不是陈述,也不是理论,也不是体系,而只是一种方法:逻辑分析法。在那方面,它用以清除无意义的词、无意义的假陈述。在积极的应用方面,它用以澄清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逻辑基础。
7、当作表达人生态度的形而上学
我们认为形而上学陈述完全没有意义、完全没有论断什么东西的主张,甚至在那些理智上同意我们结论的人身上也会留下一种痛苦的乖僻感:如果形而上学只不过是一些毫无意义地拼凑在一起的词,那么,古今中外有那么多的人,其中包括卓越的有识之士,在形而上学上花费了那么多的精力,不,花费了真正的热忱,这怎么解释呢?如果形而上学书籍的内容连错误都不是,而是一无所有,又怎么解释它们至今还给读者如此强大的影响这一事实呢?
这些疑虑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形而上学的确有其内容,只不过不是理论方面的内容。形而上学的(假)陈述并不是用来描述事态的,既不描述存在的事态(如果那样,它们就是真陈述了),也不描述不存在的事态(如果那样,它们至少是假陈述)。它们是用来表达一个人对人生的总态度(Lebenseistellung,Lebensgefuehl)的。
也许我们可以假定形而上学来源于神话。小孩对于碰痛了他的“坏桌子”生气。原始人力图平息那威胁他们的地震恶魔的怒气,他们匍匐在甘雨之神面前,感恩戴德。这里,我们遇到的是自然现象的人格化,是用类似诗歌的语言表达人对环境的感情。神话的遗产一方面传给了诗歌,诗歌有意地产生和加强了神话对人生的影响;另方面它又传给了神学,神学把神话发展成为体系。那么,形而上学的历史作用又是哪一种呢?也许从系统的、概念思维的方面看,我们可以将它看作神学的代替物。在这里,神学的(被假定为)超越的知识来源被自然的、却又被假定为超验的知识来源所代替。仔细审查,仍然可以在不断变更的外衣后面辨认出与神话相同的内容:我们发现形而上学的起源也是出于需要表达人生态度,表达人对于环境,对于社会,对于他所献身的事业、对于他所遭逢的不幸的感情反应和意志反应。这种态度照例不自觉地表露在人的一言一行中。它也深深刻在他的面容上,有时甚至表现在他的步态上。现在有许多人怀着一种欲望,要想超越这些现象,创造一种表达他们的态度的特殊方式,使他们的态度可以更洗练地,更深入地被人们看到。如果他们有艺术才能,他们就能创作一件艺术品来表达自己。许多作家已经表明过他们怎样创作一件艺术品的风格和手法来显示基本态度(例如Dilthey和他的弟子们)o[在这方面,人们常用“世界观” (Weltanschauung)这一术语;由于这个术语的意义含混,常常混淆态度与理论的区别,而这一区别对于我们的分析说来又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我们宁肯不用它。]这里对于我们的考察最重要的只是:艺术是表达基本态度的恰当手段,形而上学是不恰当的手段。当然,我们并没有必要坚决反对一个人利用他所喜欢的任何一种表达手段。但是说到形而上学,我们发现有这种情况:通过形而上学作品的形式,形而上学冒充它本来不是东西。我们所说的形式,是指把一套陈述当作前提和结论联系起来的形式,那就是理论的形式。这样就产生了理论内容的虚构,而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这种内容是没有的。不仅读者,连形而上学家本人也都怀有一种幻想,认为形而上学陈述总谈了点东西,总描述了一些事态。形而上学家相信自己是在攸关真假的领域里旅行。而事实上,他并未断言任何东西,而只是表达了一点什么,象一个艺术家一样。说形而上学家自己欺骗自己,这并不是因为他选择了语言作为表达媒介,选择了叙述句作为表达形式;因为抒情诗人做的也是一样,而并不陷于自欺。形而上学家却用论证维护他的陈述,他要求人们同意陈述的内容,他驳斥持不同见解的形而上学家,在他的论文里力图驳倒对方的主张。但是抒情诗人并不企图在自己的诗里驳倒其他抒情诗人诗里的陈述;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在艺术的领域里,不是在理论的领域里。
也许音乐是表达基本态度的最纯手段,因为它与客体完全无关。形而上学家努力想在一元论体系中表达的和谐的感情和态度,在Mozart的音乐里更清晰地表达出来了。当一个形而上学家在二元论的体系里用语言表达他对人生的二元的、豪迈的态度时,岂不是因为他缺乏Beethoven的才能,不能用适当的手段表达这种态度吗?形而上学家是没有音乐才能的音乐家。相反,他们有的是在理论环境里工作的强烈爱好,是联结各种概念和思想的强烈爱好。但是形而上学家既不在科学领域里发挥这种爱好,又不能满足用艺术表达的要求,倒是混淆了这两个方面,创造出一种对知识既无贡献、对人生态度的表现又不相宜的结构。
我们把形而上学设想为艺术的替代物,虽说不是适当的替代物;这一设想似乎被以下事实进一步证实了:那位也许具有最高的艺术天才的形而上学家,Nietzsche,差不多完全避免了那种混淆的错误。他的作品大部分具有占绝对优势的经验内容。例如,我们在那里发现了对特殊艺术现象的历史分析,对道德的历史、心理分析。在《扎拉图斯特拉如此说> (“Also Sprach Zarathustra》)这部作品里,他最强烈地表达了别人用形而上学或伦理学表达的东西,他并未选择使人误入歧途的理论形式,而公开地选择了艺术的形式,诗的形式。
如果说形而上学是无意义,那么哲学家到底在干些什么呢?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是没有音乐天赋的音乐家,他实际上只不过是想要表达一种情绪,但是非要用判断的形式出现,我们把形而上学设想为艺术的替代物。形而上学家是没有音乐才能的音乐家。相反,他们有的是在理论环境里工作的强烈爱好,是联结各种概念和思想的强烈爱好。但是形而上学家既不在科学领域里发挥这种爱好,又不能满足用艺术表达的要求,倒是混淆了这两个方面,创造出一种对知识既无贡献、对人生态度的表现又不相宜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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