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
超小超大

含义的理论(三)

罗素主义有许多优势。它不仅解决了上面讨论的可能世界语义的问题,而且很好地契合了这样一个直觉想法:专名的功能在于指出对象,而谓词的功能在于(还能有什么?)谓述这些对象的性质。

但是,密尔-罗素式的语义学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一些本质上是形而上学问题,且它们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如果一个命题的组分的指称对象在一个场景中不存在,那么这个命题也无法在这个场景中存在。在对密尔-罗素主义语义学的反对意见中,有两点尤为重要:

第一个问题与空名 (没有指称的名称)的存在有关。这样的名称我们已司空见惯。一个例子是「Vulcan」,这个名称是为了「水星和太阳之间的、对水星轨道造成扰动了的」行星而引入。由于密尔-罗素主义者声称名称的内容即是它的指称,从而密尔-罗素主义者似乎将被迫认为空名称不具备内容。但这是令人惊讶的,因为似乎我们可以在句子中使用空名称来表达命题、并形成关于世界的信念。如果这些名称真的缺乏内容,密尔-罗素主义者就「这是何以可能」而欠我们一个解释。基于密尔主义观点的一个对该问题的出色讨论由 Braun (1993) 给出。

不过,密尔-罗素主义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也许应是「弗雷格疑难 (Frege's puzzle)」。考虑以下句子:

• (17) Clark Kent 是 Clark Kent

• (18) Clark Kent 是超人

按照密尔-罗素主义, (17) 和 (18) 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对内容相同的表达式:毕竟 Clark Kent 和「超人」是指称到同一个对象的专名,而且密尔-罗素主义者认为专名的内容即是其所指称的对象。但这是个令人惊讶的结果。这些句子似乎在含义上是不同的,因为 (17) 似乎表达了一个平凡、显然的断言,而 (18) 似乎表达了一个非平凡的、可能富有信息的主张。

通过把这些直觉上不同的句子嵌入到命题态度归属句中,可以(如前一样地)强化这种对密尔-罗素主义的反对意见:

• (19) Lois 相信 Clark Kent 是 Clark Kent

• (20) Lois 相信 Clark Kent 是超人

(19) 和 (20) 对罗素语义学提出的疑难类似于 (15) 和 (16) 对可能世界语义学提出的疑难。这里我们同样有一对似乎真值不同的信念归属句,尽管这些句子仅在被相关语义理论视为同义的表达式上有所不同。

罗素主义者对弗雷格疑难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许多罗素主义者认为,「我们认为 (19) 和 (20) 这样的句子具有不同真值」是源于一种错误。这一错误至少可以部分地解释为「句子在语境中“语义地”所表达的命题」与「说话者试图使用该句子“语用地”表达的命题」之间的混淆 (Salmon 1986; Soames 2002),或者用「单个命题可能在数个「命题伪装 Propositional Guises」(见 Salmon 1986 )下被相信」来解释,又或者解释为「对由不同心智表征来存储的信息的整合的失败」(Braun & Saul 2002)。罗素主义者的另一条路是尝试允许 (19) 和 (20) 具有不同的真值——通过放弃「若一对句子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一对内容相同的不同专名、则它们必表达相同的命题」的主张(Taschek 1995, Fine 2007)。

2.1.7 弗雷格语义学

然而,这些并非对于弗雷格疑难的唯一回应。正如罗素主义者以「内涵相同的句子的含义可以不同」的观点回应 (15) 和 (16) 所引出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用「两个指称到同一对象的专名可以有不同的含义」来回应 (19) 和 (20) 的问题,从而给 (19) 和 (20) 的真值不同留出空间。此即是,支持了对弗雷格之谜的一种弗雷格式的回应,并放弃了罗素式的语义学手段(或者,至少是放弃了密尔-罗素式语义学)。

弗雷格主义者和罗素主义者一样,认为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是一个有结构的实体,其组分是组成句子的各表达式的内容。但与罗素主义者不同,弗雷格主义者并不认为「这些命题成分是这些表达式所代表的对象、性质和关系」,而是认为「内容是呈现的方式(mode)、或者是思考对象、属性和关系的方式」。所谓“呈现的方式”的标准术语是涵义 Sense 。(和「内涵 Intension」一样,「涵义 Sense」有时也被用作「内容 Content」的同义词。但是,与「内涵」类似,它将「涵义」限制为「弗雷格语义学中的内容」而免于造成混淆。而「涵义这样的东西是否存在」,以及「它们是否是表达式的内容」都是有争议的。)弗雷格用一个类比来解释他关于涵义的观点:

The reference of a proper name is the object itself which we designate by its means; the idea, which we have in that case, is wholly subjective; in between lies the sense, which is indeed no longer subjective like the idea, but is yet not the object itself. The following analogy will perhaps clarify these relationships. Somebody observes the Moon through a telescope. I compare the Moon itself to the reference; it is the object of the observation, mediated by the real image projected by the object glass in the interior of the telescope, and by the retinal image of the observer. The former I compare to the sense, the latter is like the idea or experience. The optical image in the telescope is indeed one-sided and dependent upon the standpoint of observation; but it is still objective, inasmuch as it can be used by several observers. At any rate it could be arranged for several to use it simultaneously. But each one would have his own retinal image. (Frege 1892 [1960])

一个专名的指称即是它所指定的对象,而我们对其所取得的观念(idea)是完全主观的。涵义则处于这两者之间,它确实不像观念那样是主观的,但也不是对象本身。下面的类比可能会澄清这些关系。

设想有个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我把指称比作月亮本身——它是观察的对象。而观察的媒介则是望远镜内部的物镜投射出的实像和观察者的视网膜图像,这里我把涵义比作前者,而后者则类似于观念或经验。当然,望远镜中的光学图像是片面的——它依赖于观察的角度。但它仍是客观的——考虑到它可以被多个观察者使用。我们总是可以令它被数个人同时使用,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视网膜图像。

因此,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涵义是客观的:对于一个给定的涵义,能表达出其思想的人不止一个,且他们与对象的关系是多对一的。因此,正如罗素主义中的命题多对一地对应于内涵那样,弗雷格主义的命题也多对一地对应于罗素主义的命题。有时我们把这说成是「弗雷格主义的内容相较于罗素主义的内容(或内涵)是更加细粒度的 」。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这三种经典语义理论以及指称理论看作是由这类多对一关系联系起来的。

弗雷格语义学的主要论据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精妙的对弗雷格疑难的解决方案。对 (19) 和 (20) 这样的直觉上具有不同内容的句子,弗雷格语义理论正认为它们具有不同的内容。这是由于专名有相同的指称但有不同的涵义——而这又是由于它们对该指称有不同的呈现方式。

弗雷格主义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我们最好对涵义的本质做出一个非隐喻的解释。这个问题是弗雷格主义独有的。因为不同于可能世界语义或罗素语义学,弗雷格语义学引入了一类新的实体来作为表达式的含义,而不是仅仅适用一些我们已经了解的实体:如函数、对象、性质或关系。

为回答此问题,弗雷格主义所迈出的第一步是,它为「两个表达式的涵义在何种情况下会不同」找出了一个判据。在弗雷格 1906 年的论文《A Brief Survey of My Logical Doctrines》中,他似乎拥护以下判据:

两个句子 S 和 S* 在涵义上是不同的,当且仅当:某个同时理解了这两句话的理性主体,他在通过反射(reflection)[8]来判断出「S 为真」时,不必作出「S* 为真」的判断。

对此表述的一个担忧源于以下这样的句子:「若奥巴马存在,那么奥巴马=奥巴马」和「若麦凯恩存在,则麦凯恩=麦凯恩」。任何一个理解这两者的理性人都会认为两者都是正确的。从直觉上看,这些句子似乎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不符合上面的判据。对付此问题的一个点子是,用进行一个表达式的替换时所产生的差别,来表述对表达式的涵义的差别的判据:

两个表达式 e 和e* 的涵义不同,当且仅当有一对句子 S 和 S* 满足:

1. 不同之处仅在于: S* 将 S 中的一处 e 换为了 e*

2. 同时理解这两句话的理性主体在通过反射来判断出「S 为真」时,不必作出「S* 为真」的判断。

弗雷格的表述是这个版本的判据的特殊情况——因为句子当然也是表达式的一种。它用明显的事实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这类句子的替换似乎可以改变命题态度归属的真值[9]。此外,该判据对「超人」和「Clark Kent」这样的共指称的名称给出了我们想要的答案——「它们在涵义上是不同」。因为像 Lois Lane [10]这样的理性思考者能够在不认同 (18) 的情况下认为 (17) 为真。

但即便这使得我们知晓「名称的涵义何时不同」,它并未完全说清楚「名称的涵义到底是什么 」。下面是解释「何为名称的涵义」的一种初步可行的方式。我们知道,无论名称的内容是什么,它必须是某种「作为指称来确定名称所代表的对象」的东西;我们还知道,若弗雷格主义是正确的,它就必然不是对象本身。从而,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名称的内容(即,涵义)即是「仅有「该名称的所指对象」才满足的条件」。共指称的专名的涵义可以是不同的,因为对于每个给定的对象总是有多个条件来使得仅有该对象满足该条件。(例如,超人或者说Clark Kent 同时是「Lois 最崇拜的超级英雄」和「她最不崇拜的新闻记者[11]」这两个条件的唯一满足者。)根据这种观点,「专名具有与 限定摹状词 Definite Descriptions (具有「the XXX」形式的短语)相同的含义」的观点就显得很自然了。毕竟,这类短语似乎就是被设计用于挑出那唯一满足「限定词「the」后面的条件」的对象(如果有的话)。这种对名称的弗雷格式的观点被称为 弗雷格摹状词主义 。

然而,如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 Saul Kripke)中所述,弗雷格摹状词主义面临一些严重的问题。克里普克反驳它所用的论点之一,叫做模态论证 Modal Argument 。考虑一个名称——如「亚里士多德」,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假定与这个名字所关联的就是「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 the greatest philosopher of antiquity」这一限定摹状词。现在考虑以下两句话:

• (21) 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则亚里士多德必然是亚里士多德

• (22) 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则亚里士多德必然是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

如果弗雷格摹状词主义是正确的,而「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即是我关联于「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的摹状词,那么 (21) 和 (22) 这对句子间的差别似乎仅在于替换了具有相同内容的表达式。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 (21) 和 (22) 必须表达相同的命题,并且具有相同的真值。但这似乎是个错误;当 (21) 为真(亚里士多德不可能不做他自己)时, (22) 似乎为假(也许亚里士多德可能是一个鞋匠而不是哲学家;或者如果柏拉图再努力一点,那么他说不定就成为了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而不是亚里士多德)。

克里普克的论证为弗雷格主义者提供了一个强力的理由,使得他们拒斥弗雷格摹状词主义而代之以:专名的涵义并不等同于关联到该名称的任何限定摹状词的涵义。这种非摹状词主义的弗雷格主义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在于要解释「名称的涵义是怎样一种存在、使得其足以确定名称的指称」——如果名称的涵义并非「名称的指称所满足的充分条件(uniquely satisfy)」。关于对非摹状词的弗雷格主义的辩护,参见 McDowell (1977) 和 Evans (1981) 。这种观点的发展得最好、最复杂的版本是弗雷格语义学和可能世界语义学的一种混合。此即认识论二维主义,参见 Chalmers (2004, 2006) 。

另有弗雷格式语义学所面临的三个问题值得一提。第一个问题是弗雷格主义能否对索引表达式进行足够完善的处理。Perry (1977) 给出了一个经典的论证来回应以「弗雷格主义做不到」;而对于弗雷格主义的回应,参见 Evans (1981) 。

第一个问题使人对「弗雷格主义者为弗雷格疑难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的宣称产生怀疑。弗雷格主义者通过考虑涵义上的差异来解释真值上的明显差异,进而解决了弗雷格疑难的一些实例。但这种解决方案如果普遍采用,似乎会导致一个惊人的结果:没有两个表达式可以有相同的内容。现在考虑两个看起来确实内容相同的表达式,如「catsup」和「ketchup」[12]。现在考虑一位调味品用户 Bob ,他给这俩词整迷了,他认为被标记为「catsup」的美味红色物质与标记为「ketchup」的美味红色物质是不同的。此时考虑以下两句话:

• (23) Bob 相信catsup 是 catsup.

• (24) Bob 相信 catsup 是 ketchup.

(23) 和 (24) 看上去有点像 (19) 和 (20) :每对句子都真值不同,尽管其间的差别仅在于下划线表达式。因此,弗雷格主义者似乎在解释 (23) 和 (24) 的真值间的明显差异时,应该同 (19) 和 (20) 那里一样——诉诸于下划线表达式的含义的不同,以求一致。但是,一是很难看出「catsup」和「ketchup」这样的表达式如何能够具有不同的含义,二是这类例子似乎可以从任何一对(我们所认为的)同义表达式中产生。

「catsup」和「ketchup」的例子也与弗雷格主义的第二个担忧有关。它和弗雷格主义者对罗素语义学的抱怨相反:「弗雷格的含义差别判据把内容切得太细了,从而在没有差别的地方作了区分」。进一步发展这种论证的一种方法(又一次地)涉及命题态度归属。如果我说出一句「汉谟拉比认为暮星(Hesperus)只有在早晨是可见的」这样的话,当且仅当汉谟拉比的想法之一和我所用的句子「暮星只有在早晨是可见的」有相同的内容,我所说的话才是正确的。罗素式的观点对归属的真伪作出了合理的限制:它只需要汉谟拉比相信这样一个特定的对象——该对象应是「早晨可见」这一性质的一个实例。但在弗雷格主义的观点中,其要求:汉谟拉比所认为的金星的呈现方式与我施加在「暮星」这个词上的呈现方式相同。[13]这似乎是不可信的,因为我似乎确实可以在不知晓「他如何看待行星」的情况下报道汉谟拉比的信念。(最近有人试图建设一个命题态度归属的弗雷格语义学,它通过整合罗素语义学的观点来避免这类问题,见 Chalmers (2011) )。

2.2 经典语义理论的替代品

然而,经典语义理论并非是唯一有价值的现存理论。本节将阐述经典语义理论的五种替代方案。

2.2.1 戴维森语义学

有这样一种对经典语义学的挑战,它攻击「语义理论的任务即是系统地将表达式配对于其含义的实体」的观点。维特根斯坦曾用一段话对此观点进行重新表述(parodying):

你声称问题不在于这个词,而在于其含义。并且你认为含义是与词是同一类存在——尽管它和这个词仍有着不同。词之于含义,正如钱之于你所能买的牛。(Wittgenstein 1953, §120)

维特根斯坦本人并不认为这种对语义的系统性理论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是所有后来反感「作为实体的含义」的哲学家都持这种反对理论的立场。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就是一个例子。戴维森认为语义理论应该以真理论的形式出现,正如塔斯基(Alfred Tarski)向我们展示了构建方法的那样(参见 Tarski 1944 和 塔斯基对「真」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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