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因果附随
O'connor和Wong认为,若突现个体是形而上原初的,而不仅仅是特定聚合的结果,那么底层和高层的正确关系就是因果的,而不是附随。如果这个因果联系是不定的,则我们可以避免微决定论。在这种情况下,固定住宇宙的微物理状态,就还不够确定突现性质——哪怕我们考虑了突现法则。如果这些法则是不定的,一个给定的微物理状态就会有不止一个突现结果。这个图景再加上时态动态,就会有一个因果导向的形而上境况,而不是静态的观点。
这一点很重要。一个历史上的例子是怀特海的《过程与实在》。他的经典论述“多合为一,而一增进多”简洁地表达了这个观点。如果自然达到一定的复杂程度,个体就会突现。突现个体的因果效力会多于其下组成部分因果效力的简单相加。这个个体会有新的因果效力。
关于突现的这个观点,是否可以解决Kim对因果排他性的担忧呢(Kim 1999)?看起来是这样。在Kim看来,一个突现个体的历时因果活动在形而上学上是多余的。它没有往基本层上外加新的因果效力。但问题是出在附随性概念的不对称依赖性上,而O'connor和Wong的模型就不易受这种反驳的影响。基本的或被附随的个体不决定突现个体的独立因果活动(O'connor and Wong 2005, 670)。
这个主意依然可以用元胞自动机,或“生活世界”的类比来表达。设想一个复杂并且时间上足够长的三维生活世界,复制了我们的世界。长期以来,高层结构的突现与描述个体元胞的规律相吻合。但偶然地,一个宏观物体出现,并且其行为稍有不同于定律所预示的。微观的事件受该宏观物体影响,当这个结构出现时就会被改变。当这样的结构出现时,就需要有新的定律来解释它。由此可得,底层的法则是无法必然化该系统未来的动力学走向的,哪怕这个元胞自动机的最底层也不行。宏观物体的行为无法从微观物体及其遵守的定律所得到。假如基本定律是不定的,这种自上而下的影响甚至不会打破底层定律,最多是概率分布会受一些影响。这样的系统概念上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的世界是这样的,那它就会有向下因果效力的强突现个体。另一个可选的非附随突现观点也允许突现个体的真因果效力,那就是融合的突现观点。被融合的一群个体相互之间不再有区别。融合所创造的个体具有新的因果效力,因为被融合的个体失去了它们原先的因果效力。
4.2 这与科学一致吗?
就算这样的非附随突现概念上是可能的,人们依然会认为它缺乏经验上的证据。但这样的因果突现是有备选者的。在神经系统的数值仿真中,宏观层面因果上是可以取代微观层面的。宏观物体的因果独立性,多于其下微观物体的相加,确实就是Tonili关于意识的“集成信息”理论的关键特征(Hoel, Albantakis and Tonili 2013)。另一个例子可能是量子力学中出现的整体性质,(Schaffer 2010)如量子纠缠就值得关注。Prosser最近就做过一个精彩的阐释(Prosser 2011)。物理学并不知道将纠缠状态还原为经典状态总和的方法。如果这是真的,纠缠中的原子的性质就是因果有效的。Prosser说“纠缠改变了原子行为的概率分布,当纠缠出现时,原子的整体设置是不同的,它的效力构成了向下的因果作用,纠缠所产生的突现性质的向下因果作用和底层的定律是没有冲突的。”Humphrey的融合突现论则将量子纠缠视为产生新个体的融合方式。这种意义上的强突现是否存在是一个经验上的问题。哪怕上面的例子经验上是不足的,其它引入强突现的方法也有可能被发现。波函数的神秘塌缩本身可能是另一个有前景的出发点。
4.3 为何非构成泛心论不同于突现二元论
但为何泛心论者想成为一个强突现论者呢?难道泛心论最大的优势不是它可以避开强突现吗?若拥有新的因果效力的高层个体可以强突现,那为何现象心灵不能从非现象也没有心灵的世界中突现呢?若强突现泛心论是可能的,强突现二元论也有可能。二元论看起来直观上更有可能,因为它不涉及到外部不可见的基质,以及自然底层的微现象内在性质。
泛心论最终依赖于如下两点:内在本性论点和遗传论点。内在本性论点认为物理学的关系结构是不完整的。这个结构需要范畴内在本性来承担物理性质的关系网络。上边有说过,莱布尼兹以这一点反驳笛卡尔,而在20世纪罗素和怀特海推广了这个论点。二元论者对此没有充分的回应。二元论缺乏一个对物质的形而上学说明。唯心论则把物质的概念缩小为“良发现的现象”,从而回避了问题。笛卡尔式实体二元论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时空中物体与非时空中物体的因果交互问题,也包括它缺乏一个关于物质的可行的形而上学理论。仅仅延展性和关系性是不够的。它没有回答什么被延展,以及什么处于关系中的问题。泛心论克服了这种分析的匮乏。这就是为何非构成泛心论没有陷入突现二元论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泛心论的遗传论点。哪怕是O'connor和Wong这样的非泛心论者,承认他们关于突现的概念,要求“每一个基本部分的某种倾向”(O'connor and Wong 2005, 665)来解释现象心灵的强突现。但“倾向”究竟是什么意思?非现象而又非心灵的某物,会有产生现象心灵的倾向吗?
前面我们介绍了属性内和属性间突现的区别。属性内突现可被称为超强突现。除了弱突现和强突现,我们引入超强突现的概念。弱突现(基于强附随的关系)和强突现(基于弱附随或因果关系)出现在一个统一的范畴框架中。如高层时空具象实体可从底层时空具象实体中弱突现或强突现。超强突现则违反并超越了范畴框架。某物无中生有,就是超强突现的一个例子。另一个超强突现的清晰例子是,具象时空实体从一个只有抽象实体的世界中产生。泛心论者认为超强突现的另一个例子就是现象心灵从一个只有时空延展和因果功能关系的世界中出现。
非构成泛心论者只需要强突现,不需要超强突现。此时拥有现象心灵的新个体不仅仅是它的组成部分的简单求和。但哪怕是最小的实体也拥有现象性质的某种形式。主观体验一开始就在的。类似的,强突现高层个体拥有新的因果效力,不仅仅是它的部分的因果效力的简单求和。但哪怕是最小实体也拥有因果性质的某些形式,因果作用也是一开始就有。只有新自然个体的强突现是新的,并且不能还原为其部分。
强突现所做的是,由基本部分通过特定组合产生新实体。然而,强突现不能创造形而上学上完全新的东西。这令人回想起怀特海的格言“多合为一,而一增进多”。突现二元论则认为一个全新范畴的实体会凭空出现,心灵实体从非心灵实体突现。这按定义就是超强突现。突现二元论因此不仅无法回答因果配对以及内在本性的问题,它也要求心灵从物理中超强突现。因此泛心论,哪怕是强突现版本的非构成泛心论,也与二元论不同。
非构成泛心论能够掌控心灵因果作用的问题吗?O'connor/Wong的突现模型有着真向下因果作用。拥有心灵的高层实体原则上具有因果效力,不被底层所微决定。非构成泛心论因此不必担负上这样的问题,即宏因果关系强附随于微因果关系。宏观个体是可以做出一些改变的。这就与构成泛心论不同了。
有些人会指出,真心灵因果作用要求这些实体的心理状态的内容必须是因果有效的。非构成泛心论者对此的回应类似于构成泛心论者的“戴维森思路”。根据戴维森思路,作出因果的是整个实体,假如内在性质改变了,因果就被改变了。但是,正如Sosa正确指出的那样,这个选项会导致太多的属性具有因果效力。因果效力的问题尚无完美的解决方法,心灵哲学中对此没有完全有说服力的立场。但非构成泛心论面对因果效力问题,绝非太过不谨慎的。它相对突现二元论有理论上的优势,因为它不要求在时空和非时空实体之间做因果配对。再次,非构成泛心论不同于二元论。
5. 总结
前面展示了泛心论是心灵哲学中一个概念上稳定而独立的立场。它不同于物理主义,二元论,唯心论,甚或中立一元论。它有两种版本,其一是构成泛心论,它与类型A物理主义很像,又不同于后者。其二是非构成泛心论,则类似于突现二元论,但又与之不同。我承认我也有类似康德的担忧,认为身心关系问题是无解的。因此,我不持特定的某个泛心论版本是真的,但我认为它们都有可能。泛心论的众多版本都是可敬而一致的,泛心论必须被严肃对待。“若它不是真的,它也是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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