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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心论与泛原心论(二)

评价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僵尸:不具有意识的狭义上的物理复制品,以及不具有意识的广义上的物理复制品。我们将前者称为结构型僵尸,因为它仅仅复制了我们的关系性物理结构。我们称后者为范畴型僵尸,因为它将底层的范畴性质也复制了。

当我们领会僵尸这个概念时,我们是将它理解为结构型僵尸。我们固定了物理结构,但没有连同基质也固定下来,因为我们对基质一无所知。这种标准的僵尸直觉给了结构型僵尸是可设想的好理由,但并不意味着范畴型僵尸也是同样可设想的。这是一个(类型A)罗素式构成泛心论的好结果,该观点认为范畴型僵尸是不可设想也不可能的。

于是可以看到,可设想性这套做法可以用来反对狭义上的物理主义,但不能用来反对广义上的物理主义。所以这些考虑并不反对罗素式的构成泛心论,因为它属于广义上的物理主义。因此,该观点避开了黑格尔式困境的其中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呢:反二元论的因果封闭性证明?反思罗素式构成泛心论下经验所处的角色是有用的。根据罗素式泛心论,微现象性质当然在物理中扮演一个因果相关的角色。它们处于物理最基本的因果之中:质量、电荷、等等。比如扮演质量的微现象性质会吸引别的物体。这样的因果作用并不违反物理定律,正相反,这样的因果作用是物理定律的基础。

同时,在构成泛心论中,宏经验继承了微经验的因果相关性。这是因为一般而言,被构成性质,可以继承构成它的性质的因果相关性。比方一个保龄球可以继承构成它的微观粒子的因果相关性。我们可以从最近有关因果排斥性的讨论中学到一些,当底层的实体具有构成性的联系时,它不会排除上层的因果连接。对微物理和宏物理起作用的那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微现象和宏现象这一对关系,前提是它们有构成性的联系。

因此罗素式泛心论和微经验与宏经验之间强蛮的因果关系是相容的。因为微经验是因果相关的(由罗素式泛心论可得),而微经验构成了宏经验(由构成泛心论可得),所以宏经验也是因果相关的。

因果封闭证明呢?这里我们依然要区分不同版本的证明。其中一个版本援用广义物理的因果闭包来证明现象性质是以广义物理性质为根基的。这个版本的证明就前提而言是没有问题的,罗素式构成泛心论也接受其结果。另一个版本援用狭义物理的因果闭包来证明现象性质是以狭义物理性质为根基的。罗素式构成泛心论会拒绝这样的结果,不过因果封闭证明中的第2点是可以被拒绝的。一个狭义物理事件的完整因果解释必须涉及到广义物理性质。一个完全有狭义物理性质所构成的因果解释是不完整的。也就是说,假如基质存在,狭义上的物理是因果不封闭的,广义上的物理才是因果封闭的。

因此,因果封闭证明实际上支持的是广义物理主义,而非狭义物理主义。这依然是罗素式构成泛心论所同意的,因为它也是广义物理主义的一种类型。所以它避开了黑格尔式困境的另一方面。

我们可以如此结合以上两个证明的分析。可设想性证明拒绝狭义物理主义,但和广义物理主义相容。因果封闭证明推出广义物理主义,但不推出狭义物理主义。当把这两者放一起,可以得到一个支持广义物理主义而反对狭义物理主义的黑格尔式证明。这也正是罗素式构成泛心论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非构成泛心论和非罗素式泛心论都不能避开这个黑格尔式的困境。这两者都与广义物理主义不相容,无力面对广义物理主义的因果封闭证明。对非构成泛心论来说,哪怕微经验是因果相关的,宏经验依然在广义物理所构成的网络中被架空,从而导致副现象论、交互论或过度决定论。对非罗素式泛心论来说,甚至微经验为何是因果相关的都不是很清楚。在这些泛心论的不同版本中,唯有罗素式构成泛心论有资格成为黑格尔式的合题。

4. 反题:泛原心论

在伪黑格尔式的辩证法中有这么一个令人熟悉的点:每一个合题都会遇到一个新的反题,并得到一个新的合题。我们的黑格尔式合题是泛心论。但另一个观点也可以逃脱原来的黑格尔式困境:罗素式构成泛原心论。

回顾一下,泛原心论指的是基本物理实体都是原意识的。具体地说,原现象性质并非现象性质(它本身不产生主观体验),而是假如组合成正确的结构,这些原现象性质聚在一起就能构成现象性质。泛原心论认为基本物理实体具有原现象性质。

人们担忧非泛心唯物论是泛原心论的一种,毕竟,非泛心唯物论推出微物理性质不是现象性质,但它们构成现象性质。事情不是这么理解的。泛原心论的想法是,原现象性质和现象性质之间有特别紧密的关系。处理这个问题,可以在定义里加上这些要求:(1). 原现象性质不是结构性的; (2). 原现象性质的事实(可能连同结构性质)可以先验地得到它们所构造的现象性质。这就排除了类型A唯物论(认为现象性质是结构性质) 或类型B唯物论(要求后验必然联系)。下边会以这种方式理解原现象性质和对应的泛原心论。

我偶然听说泛原心论可以因和唯物论同样的理由被拒绝。根据这种反对意见,反对唯物论的认识论证明依然起到作用。这个论点认为非现象与现象之间存在基本的认识鸿沟,非现象事实无法先验地得到现象事实。如果这是对的,该鸿沟就足以拒绝泛原心论。然而,我不认为这是对的。在认识论证明中,物理与现象的鸿沟是特别的,它源自于是结构与现象的鸿沟。我们有原则上的理由认为现象性质不以结构性质为根基。但我们没有对应的好理由认为现象性质不能以非现象性质为根基。因此泛原心论未必是错的。

确实,我们不知道原现象性质是什么。这些性质和现象性质的关系应该是由规则所刻画的。要等到一个完整的泛原心论式的理论,才能对此作出说明。虽然,在本章结尾我会猜想其中一种原现象性质。但我们对原现象性质的物质不应该被当成一种泛原心论的反对意见。

构成泛原心论认为,宏经验是以微物理实体中的原现象性质为根基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现象事实,都是以这些实体的原现象事实为根基的。同样的,构成泛原心论可以分为类型A和类型B两种类型。但定义特别地将它限制为类型A版本(原现象事实到宏现象事实的继承关系是先验的),这是和我们的目的相关的版本。罗素式泛原心论认为一些基质是原现象性质。比方说,原现象性质扮演质量或电荷的角色。

如果原现象性质正如前边所定义,非构成泛原心论和非罗素式泛原心论都是一致的。也许原现象性质只构成其中一些宏经验,也许它们并不是基质。正如泛心论,类型A罗素式构成泛原心论是最适合作为黑格尔式合题的,所以下边会专注于这个类别。

罗素式构成泛原心论,正如罗素式构成泛心论,是广义物理主义的一个类别,但不是狭义物理主义中的一类。因此它同样地避开了黑格尔式的困境。关于可设想性证明,罗素式构成泛心论会说结构型僵尸是可设想的而范畴型僵尸不可设想。关于因果封闭证明,原现象性质有扮演基本物理角色,宏现象性质继承了原现象性质的因果相关性,并以后者为根基。因此它避开了黑格尔式的困境。

5. 合题:罗素式一元论‬

若泛心论为正题,泛原心论为反题,自然会有一个将二者归入其中的合题。这个合题是罗素式一元论。可以将罗素式一元论理解为去掉狭义物理主义的广义物理主义。根据这种观点,物理上的结构性质并不构成意识,基质(连同结构)构成意识。这种观点是罗素式的,因为它涉及到基质,以及它与心灵的联系。它是一种一元论,因为在这种观点下,世界是由通过自然定律联系起来的基质构成的。

很容易看到罗素式构成泛心论和罗素式构成泛原心论都是罗素一元论的一种类别。实际上,罗素一元论指的就是这两者。根据罗素一元论,所有的意识经验都是由基质连同结构构成的,单独结构无法构成意识经验。根据前边原现象性质的定义,“罗素式”表明这个论点等同于说一些基质是现象性质或原现象性质,“构成”表明带着结构的基质是所有意识经验的根基。

罗素一元论是一种物理主义,二元论,还是别的?和前边一样,这大体上是一个用词问题,这里也不必费心处理。它就是一种广义物理主义,但非狭义物理主义。那么,在罗素一元论的观点下,(原)现象性质是不是一种物理性质?基于究竟什么可以称为物理性质,以及我们如何确定像“质量”这样的物理词汇的语义,有几种不同的选项。每种选项都对如何刻画罗素一元论有微妙的区别。下面的讨论比较适合硬核的读者,其他人可以没有太大损失地跳过这部分。

第一个问题是,物理性质是否限制于物理理论里提到的那些性质(时间、空间、质量、电荷、等等)或者以前述为根基的性质。这些是Stoljar称为t-物理性质(理论-物理性质),Strawson则称为“物理-性质(physics-al)”。将物理性质如此限制是常见的,但我们也可以使用该词的扩展意义,比方我称为广义物理性质或者Stoljar称为o-物理性质,Strawson称为所有自然性质底下的物理性质。在这种扩展意义下,哪怕基质不是t-物理性质,它依然算是物理的。这种观点可以看成是扩展型罗素式物理主义,并将(原)现象性质看成是扩展意义下的物理性质。

在下边,我会采用更通常的假设,认为物理性质就是t-物理性质:包括时间、空间、质量、电荷等等。评价罗素式一元论,我们可以问:(原)现象性质和物理性质的关系是什么?这是由诸如“质量”这样的词是怎么起作用的所决定的。

在这种观点下“质量”指的是扮演质量角色的那个性质。因此若有一个基质扮演了质量的角色,它就是质量。这个罗素式一元论的对应版本就是罗素式同一论,因为它认为(原)现象性质是与诸如质量这样的物理性质同一的。正如Grover Maxwell所观察的,它是Smart还有其他人所提出的那种更熟悉的同一论的一种反转版本。常见的那种同一论提供了心灵表达式的一种话题中立的分析,其中“痛”指的是扮演痛的角色的那个东西,并认为它指的是一种物理的东西,如C-纤维被激发扮演“痛”的角色。罗素式同一论,反过来提供了一个物理表达的话题中立的分析,其中“质量”值扮演质量角色的那个东西,并认为它是有心灵或原心灵的,有(原)现象性质扮演质量的角色。

根据另一种观点,“质量”指的是拥有一个扮演质量角色的二阶功能性质。根据这个观点,质量并不是和扮演质量这个角色的基质同一的,但我们会说质量是这种基质所实现的。一个密切相关的观点认为,质量指的是一个倾向性的性质,它是由作为范畴基础的基质所实现的。罗素式一元论的对应版本是罗素式实现论,因为它认为像质量这样的物理性质是由(原)现象性质所实现的。罗素式实现论可以看作是熟悉的功能主义实现论的反转。其中心灵性质是一个二阶功能性质(痛是一个性质,这个性质拥有一个扮演痛的角色的性质),并且这些性质是由物理性质所实现的。

在罗素式实现论里,基质本身并不是t-物理性质(至少当我们假定实现的性质与被实现的性质是不同时)。所以如按上述假定,只有t-物理性质才是物理性质时,罗素实现论并不是物理主义的一个版本。相反,物理性质是由作为基质的(原)现象性质所实现的。泛心论的这个版本可以看作是罗素式唯心论的一种,其中基本现象性质作为物理性质的根基。泛原心论的版本则可以看成是罗素式中立一元论的一种,其中基本原现象性质是物理性质和现象性质的根基。也有混杂的观点,如罗素式多元论,如果有些基质是现象的,有些是原现象的,还有些和现象没有关系。

在另一种观点中,“质量”指的是不以其范畴基础为根基的倾向性质,而是范畴和倾向性质是同等基本的,不是其中一种以另一种为根基。给定物理性质指的是t-物理性质还有以其为根基的性质,对应的罗素式一元论版本是罗素式性质二元论,其中有基本物理性质(如质量这样的倾向性质)和同样基本的现象性质和原现象性质(对应的基质)。

最后一种观点中,倾向性质和它的范畴基础是同一的(如Heil提出的“有力的感质”),对应的罗素式一元论版本会是罗素式同一论的一个版本,不论“质量”指的是倾向还是范畴,它都会带上一个(原)现象性质。罗素式同一论的一个版本认为在(原)现象性质和它对应的倾向性之间有着观念上或先验的连接,正如在痛和它的倾向性之间有着联系(可辩护地,人们难以设想痛苦可以不扮演任何倾向性角色)。另一个版本,和第一个版本的关系就如同类型B唯物论和类型A唯物论的关系,认为在(原)现象性质和倾向性性质之间有着后验的联系。注意这一个版本的罗素式同一论是和几个段落之前提到的版本是一致的,认为“质量”和“扮演质量角色的东西”就是同一个东西。最后这种观点并不推出这两者是同一个东西,因为最后这种观点和“质量”直接带有倾向性是一致的。两者是同一个东西也不能推出最后这种观点,因为几个段落前提到的那个认为“质量”和“扮演质量角色的东西”是同一的观点,和倾向性质与范畴性质不同是一致的。这些观点都是罗素式唯心论和中立一元论的版本,即所有的事实都是以(原)现象事实为根基的。

这些罗素式一元论的版本仅仅是语言上的区别。这些区别中的大部分都和“质量”或“物理性质”的语义相关,但背后的形而上学图景是一样的。其中一个区别在罗素式唯心论,中立一元论和多元论之间。(实质性的) 区别是,拥有基质是否是一种主观体验。另一个区别可能是罗素式性质二元论和前边提到的罗素式同一论的不同版本的区别。区别是倾向性质是以范畴基础为根基,还是本身就是范畴基础,还是两者之间是独立的。不论真伪,我最喜欢第一种罗素式同一论,同时也对唯心论,中立一元论和性质二元论的版本有好感。我唯一无感的观点是前边提到的罗素式同一论的后验版本(我认为它要求一种强蛮的同一性)。下边我只会谈到罗素式一元论,在需要时区分泛心论和泛原心论。

6. 反题:组合问题

将罗素一元论当做我们新的合题,一个重要的反题现在构成了威胁。这个反题是泛心论和泛原心论的一个大问题:组合问题。

泛心论的组合问题是由William James(1890)提出而由William Seager(1995)命名的。这个问题是:微经验是怎么组合成宏经验的?至少很难看出一些独立实体所拥有的的独立经验如何可以结合成一个复合实体的不同经验。特别难的是如何结合成我们人类所特有的宏经验。

提出组合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可设想性证明的一种形式(该进路的其中之一是由Goff(2009)提供的,我的证明也由此被启发)。设PP是世界上所有微物理事实和微现象事实的总体,Q是一个宏现象事实,如“有些宏观实体是有意识的”。

1. PP&~Q是可设想的;

2. 若PP&~Q是可设想的,它就是可能的;

3. 若PP&~Q是形而上可能的,构成泛心论就是错的.

因此,构成泛心论是错的。这里第2点和第3点是和反对唯物论的可设想性证明的对应前提是平行的,也由同样的理由支持。所以关键的前提是前提1,这个前提提出了泛心论僵尸的可设想性:物理上和微经验上和我们同一的存在物,但没有宏经验状态。

为何相信泛心论僵尸是可设想的?人们会发现有这么一个简单的直觉:人们可以设想所有的微经验而没有宏经验。人们也可以使用James在他的《心理学原理》中涉及到的原理来辩护它。该原理说的是没有一群意识主体可以必然化另一个意识主体的存在。关键是:给定任一祖意识主体和任一不在其中的意识主体,可以设想前者存在而后者不存在。更精确地:给定任何由一组意识主体产生的正现象事实S,和任一不在这组意识主体中产生的正现象事实T,S&~T是可设想的。

这个原理是一个主体-主体鸿沟:一群主体的存在到另一个主体存在的鸿沟。这个原理具有直观上的优势。首先,可以设想任何一群意识主体可以独立存在。如果这是对的,那构成泛心论就有麻烦了。给定所有经验都是意识主体所拥有的,微经验是为主体的,宏经验是宏主体的。根据上面的原理,可以设想任何数量的微主体拥有微经验,而没有宏主体拥有宏经验。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设想所有现象事实,而没有宏现象事实。

这个结果已经排除了构成泛心论的一个版本,这个版本中宏经验是完全以微经验为根基的。要排除所有的版本,包括宏经验以微经验加上物理结构为根基,我们可以使用一个调整后的原理。S&S'&~T是可设想的,其中S'指的是前面那组成员的物理和结构性质。这个原理直觉上和原来的原理一样可能。给定这个原理,第1点是对的,要是第2和第3点也对,构成泛心论就被排除了。

人们会认为泛心论的这个问题对泛原心论会好一点,因为泛原心论并不要求底层存在意识主体。然而,泛原心论也有一个组合问题。这个问题是原经验是如何组合形成经验的。

正如泛心论的组合问题,泛原心论的组合问题也可以用可设想性证明的方式来提出。这里PPP指所有的微物理和原现象事实。Q是一个宏现象事实,如“一些宏实体是有意识的”。

1. PPP&~Q是可设想的;

2. 若PPP&~Q是可设想的,它是可能的;

3. 若PPP&~Q是形而上可能的,构成泛原心论是错的.

构成泛原心论是错的.

同样的,关键在于第1点,它提出了原现象僵尸的存在:在微物理层面上拥有我们(据假设的)原现象性质但没有意识。原现象僵尸的可设想性可能没有物理主义僵尸的可设想性那么明显,因为我们对原现象性质缺乏清晰的概念。人们依然可以借助于一个非现象/现象鸿沟,就如第4节所讨论的观点。任何非现象事实都无法得到意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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