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律
1. 定义与内容:矛盾律也被称为不矛盾律,它指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即一个命题为真时,其否定命题必为假。
2. 公式表示:矛盾律的公式是“并非(A而且非A)”,表示A和非A不能同时为真。
3. 基本要求: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反对的判断,不能同时肯定,必须否定其中一个,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4. 作用:矛盾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无矛盾性,即首尾一贯性,这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
排中律
1. 定义与内容:排中律指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对于任何命题A,要么A为真,要么非A为真,二者必居其一。
2. 公式表示: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表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中必有一个为真。
3. 基本要求: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就会犯“两不可”的错误。
4. 作用:排中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这也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
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适用范围。
“逻辑学三定律”这种形式逻辑在处理一般性的问题时,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处理复杂问题时,就不是很合适。
比如一件事,涉及到多个方面,在其中一个方面为A,在另一个不同的方面就为非A。这是矛盾的,是违反“矛盾律”的,由此人们就编出了“辩证逻辑”,并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
换句话说,万事万物都是既是A,又是非A的,既是被肯定,又是被否定的。
• 肯定:在唯物辩证法中,肯定指的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它是事物内部的一种积极的、保持事物原有性质和状态的力量。
• 否定:与肯定相对,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并使其转化为他物的方面。否定代表了事物内部的一种消极的、促使事物发生变化的力量。
唯物辩证法认为,肯定与否定是对立统一的。它们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种辩证关系推动了事物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话说回来,我觉得承认矛盾律,但不承认排中律的情况,是很多的,尤其是在面对概率的情况时。
比如一个丢骰子,不可能又是单又是双,这就是承认“矛盾律”。但在骰子落地之前,骰子的状态并不适合用“单或双”这样的简单粗暴的描述,这就是部分程度上的否认了排中律。
比如一件事,可能为A,也可能为非A时,这种“可能”给如何表示呢?
对于此,人们就编出了“模态逻辑”,或称内涵逻辑,处理的是用模态词如“可能”、“或许”、“可以”、“一定”、“必然”等限定的句子的逻辑。它关注的是命题或陈述在不同模态下的真值条件。
• 形式逻辑通常关注命题的真假以及推理的有效性,不直接涉及模态概念。
• 模态逻辑则将“必然”、“可能”等模态词引入逻辑体系,对含有模态词的命题进行推理和论证。这使得模态逻辑在表达和处理不确定性、可能性等复杂情况时具有独特优势。
• 模态逻辑具有语义的“内涵性”,即复杂公式的真值不能简单地由子公式的真值来决定。这与经典逻辑(外延性逻辑)形成对比,经典逻辑允许复杂公式的真值由子公式的真值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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