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真理观的“符合”
在海德格尔看来,传统的真理观莫过于三个命题表达:(1)真理的处所是命题(判断),(2)真理的本质在于判断同它的对象的符合,(3)亚里士多德既把判断看成是真理的处所,又把真理定义为“符合”。
那么在这里,海德格尔认为,将真理的本质看作是“符合”这一说法本身就是普遍而空洞的。所谓的“符合”,不过是“具有某某东西同某某东西有关系的形式。”(《存在与时间》p300)。因而一切符合都是关系。但并非所有的关系都是符合。我们在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方面上去谈论符合,但是真理的“符合”并非被全部概括。且这种符合所指的只是这种关系,而并不是有关系的观念。
且从认识论去观察这种符合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符合就观念而言,最终是我们内在的心理判断,而非超出意识具有客观性的实在。因而我们当我们用符合去判断真理的时候,我们就陷入这样一个问题,也就是海德格尔所问的:“符合本身按照其存在方式到底是观念上的还是存在的?”看似是实在的,而却并没有超出我们的心理范畴。
但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给出的答案很晦涩:“为此所必须的分析同时也不得不试着把真理现象一道收入眼帘,因为真理现象被标画为认识的特征,而在认识的活动中,真理什么时候从现象上突出出来?当认识证明自己为真认识时,自我证明保证了认识的真理性,从而符合关系就一定得在现象上同证明活动联系起来才映入眼帘。”(同上书p302)
我们在从其另一篇文章《论真理的本质》中寻找一下答案,海德格尔从基督教的有关真理符合上帝预设的理念出发,当创世的观念被取代。“神学上所构想的创世秩序为世界理性(Weltvernunft)对一切对象的可计划性所取代。世界理性为自身立法,从而也要求其程序(这被看作是“合逻辑的”)具有直接的明白可解性。命题真理的本质在于陈述的正确性,这一点用不着特别的论证…..人们也是把这种正确性先行设定为真理的本质了。同样,事情真理也总是意味着现成事物与其“合理性的”本质概念的符合。这就形成一种假象:仿佛这一对真理之本质的规定是无赖于对一切存在者之存在的本质的阐释的——这种阐释总是包含着对作为intellectus[知识]的承担者和实行者的人的本质的阐释。于是,有关真理之本质的公式([真理是知与物的符合])就获得了它的任何人都可以立即洞明的普遍有效性。”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的传统的认识论从主客二元的思路出发,当作为主体的我们在分析这种所谓的符合之时,直接从我们主体自身出发强行给与现象以观念,然后再证明我们给与现象的那个观念为真观念,因而我们的所谓真理不是来源于现象本身,倒似乎来源于我们主体观念。追溯更远,这种观念的来源倒是有关上帝理念被理性取代后留下的余孽,这种信仰的掺杂使得人们开始完全相信理性的先定正确性,因而这种符合在海德格尔看来不完全是现象的,而是要与对于观念的正确性与否的证明所连带。就如海德格尔所言:“它们所思的就是作为正确性的真理。”(《论真理的本质》)因而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就忽略了这个现象的存在本身,这也是海德格尔下文所要立论的点。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举了“墙上之像”的例子,在《论真理的本质》中论“假金与真金”的问题。更明晰的指出了真理是命题或者观念道出其所云的那个存在就是存在者的展示。这个道出命题的存在揭示了其向之而在的存在者。因而,认识始终在存在者本身,他在其自我同一性中存在,因而命题的“真在”(真理)在于存在者揭示了自己的存在,才是本真的存在。
二、真理存在论之“解蔽”
有关真理的存在论,深谙哲学史的海德格尔不可能完全自造,当然也有传统的继承。可谓是创造性继承。
他说,逻各斯(希腊文原意为说)所谓让人看的“是真”是一种揭示的真在。亚里士多德将事情和现象相提并论,并认为真理就是事情本身就已经蕴含着真理是揭示自我存在的存在者的萌芽。
海德格尔一再强调命题的派生性,并认为从古希腊开始,表述真理本质的“aletheia”一词的本意就是存在者之无蔽的状态。真理的存在总是与此在有着密切联系。就如海氏所言:“真在这种进行揭示的存在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存在与时间》p305)因而所谓的真理就是对于此在本身的展现、澄明。发现真理就是展现,澄明存在。只有此在存在并且能够领会自己能在的身份,就是真理。更直接一些:真理就是事情本身。
那么这里有出来一个问题,既然是解蔽,就要有“蔽”可解。蔽从何而来呢?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从此在的存在建构包含的“沉沦”中开始展开这种“遮蔽”的产生。此在当自身被剥夺了未来的存在的可能性,“消散于常人之中意味着公共解释占统治地位。”(《存在与时间》p308)那么这种揭示存在的真理便处于“伪装和封闭的样式之中”,隐而不显。但又因为此在在海德格尔看来自始就是沉沦,而不是由不沉沦到沉沦的过程。因而从存在论的意义上说,此在原始就在遮蔽(或者说不真)之中。
那么是不是这种“解蔽”对于此在而言轻而易举呢?答曰:不是。存在者是如其所是的在那里,但并非被此在完全把握,物作为对象是被敞开显现的,因而存在者只有在这种敞开境遇中才会让自身的存在显现。因而此在为了占有已经解释的东西,必然要求没有欺骗与伪装,而恰恰这种揭示又不可能是从完全晦蔽的状态显现。(如果完全晦蔽,那么就无法找到揭示的入口。)那么只能从“假象样式”的揭示状态出发。也就是说,欺骗和伪装在真理上是层层覆盖的,而此在需要不断去揭示,才可能去蔽。或许,即使此在在某种层面上揭示存在者,但它依旧有可能是伪装的。
由此,海德格尔再次从存在论的角度批判的传统的真理概念论。不是所有的此在都是亲身揭示自己的存在,而大多都是通过道听途说,因而这种所言使得此在为亲身揭示而占有自身所谓的存在。这种命题一旦被言说,就从一种揭示状态变为了现成的上手状态。此处的命题也就变成了一个上手的东西。此在的生存状态便成为了世内上手的存在方式。因而这种解蔽(揭示状态)便穿入一条现成的关系。真理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这种符合的现成关系。
三、真理本质之“自由”
“Das Wesen der Wahrheit ist die Freiheit”(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海德格尔在《论真理的本质》中明确的写道。
这里海氏对于本质的定义很是不一样: “本质(Wesen)被理解为那种首先并且一般地被当作已知的东西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因而无论是何种表象性行为,无论它是否“符合”成为真理,都离不开行为者自由的行动。
但这里的自由决不可理解为随心所欲,在海德格尔那里,这种自由还是受制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主体性。
海德格尔在解释自由为真理的本质上依旧是基于他的那套存在论。我们再次从他的存在真理观出发,真理就是对于此在本身的展开、澄明。那么我们就按照海德格尔对于本质的定义来推导一下,此处所谓真理的本质,不过就是此在本身展开的一种可能性。因而,作为真理本质的自由,就是此在敞开的自我存在的自由。“一个正确的表象性陈述与之相称的那个可敞开者,乃是始终在开放行为中敞开的存在者。向着敞开域的可敞开者的自由让存在者成其所是。于是,自由便自行揭示为让存在者存在”(《论真理的本质》)
这里我们发现一个词,就是敞开域(也可称作公开域,其实和无蔽状态是一回事)。所谓的敞开域,就是此在需要的一个揭示自身的成为对象的范围。此在需要向着敞开域敞开自身的存在。因而在此,海德格尔将公开场作为第一,而此在作为第二,第三才是存在者。
而既然这样,存在者进入公开场中去使得自己的存在绽出的时刻便是其首次经验到无蔽状态的肇始。这种时刻无法度量。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个历史性的人的绽出之生存唯开端于那样一个时刻,才是历史开始的时刻。历史便是存在的演历史。
接下来让我们再回到自由。自由在海德格尔那里不仅仅在于我们面向公开域绽开自身的存在。也可以是历史性的人让存在者不是存在者其所是的样子,或者可以说是对于存在者的遮蔽和伪装。那么使得真理的非本质体现出来。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这里对于非本质的阐述恰恰是直指科学飞速发展的现实。海德格尔在这里很高瞻远瞩的洞见到人类在科技时代对于自我的盲目自信。
这里自信来源于以往理性二元的认识观。使得人们将真理的本质看作是对于事物认识,那么只要认识准确,就会发现真理。而恰恰他们却遮蔽真正的真理——揭示自身的存在。我们把目光朝向外的时候,却从不会发现,自身作为能在的存在。因而“存在者之敞开状态被敉平为表面的虚无,那种甚至不止于无关紧要而只还被遗忘的东西的虚无。”因而对于作为此在的我们而言,自由就与真理的本质在海德格尔那里密不可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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