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简化机构。建武六年(30年)光武帝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有四百余县,吏职省减,十置其一”。同时,废除西汉时的地方兵制,撤销内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职,也取消了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地方防务改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军队担任。
但是,到了东汉后期,州牧刺史逐渐权重,兼有军政财大权,地方兵力又逐渐兴起。
4.中和矛盾:光武帝爱好经术,深谙“中和”之道,并以此道化解了诸多矛盾,破解了一道道难题。即位之初,光武帝根据谶文任命平狄将军孙咸代理大司马,众人都不高兴。于是他就转而采取推举法,令推举可以担任大司马的人选。群臣推举的结果有两个人选,即吴汉和景丹。究竟怎样摆平这个关系,光武帝说:
刘秀:“景将军是北州的大将,是大司马这样的人选,但吴将军有贡献重大决策的大功,又严惩了苗幽州(牧)、谢尚书,他的功劳大。过去官制规定,骠骑将军的官职可以与大司马相互兼任。”
于是任用吴汉为大司马,授任景丹为骠骑大将军。这样以来二人及群臣都再没什么意见了。
在处理封建土地关系上,光武帝遵循的总原则是抑强扶弱。对土地所有者,他的主导政策是:宽容而又略加限制。
在政治方面,他一方面采取给予大土地所有者政治权力,将其中的人才罗织到政权中加以管束;另一方面,他通过树立典范,引导大土地占有者,寻求新的、温和的、道德型的管理手段来缓和阶级矛盾。
5.整顿吏治。光武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顿吏治,躬行节俭,奖励廉洁,选拔贤能以为地方官吏;并对地方官吏严格要求,赏罚从严。因而经过整顿之后,官场风气为之一变。故《后汉书·循吏传》有“内外匪懈,百姓宽息”之誉。
军事上:东汉建立后,立即出动大军渡河南征。首先是扫荡更始政权在各地的残余势力,然后集中主力镇压赤眉军。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阳。这年十月,光武帝由河北至洛阳,遂定都于此。
建武二年(26年)春天,邓禹率部到达关中地区,趁赤眉军撤离长安到扶风(今陕西兴平)的时机进入长安。不久,赤眉军复还长安,击败邓禹军,迫使其撤出关中。
但这时赤眉军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关中地区的豪族地主结成营垒,负隅顽抗;另一方面,关中又接连发生灾荒,粮草供应非常困难。赤眉不得已再度撤离长安,决意引兵东归。不料在东归途中陷入汉军的重围之中。
建武三年(27年)正月,光武以邓禹屡战败绩,乃命偏将军冯异为征西大将军,代邓禹总统诸军;又命邓禹率军与冯异会合,在崤山(今渑池以南)一带布防,狙击赤眉军。崤底(今渑池西南)之役,赤眉军大败,损失八万余人。余众十余万人南走,在宜阳(今宜阳县西)附近陷入重围。光武“自将征之”,赤眉忽遇大军,非常惊震,乃遣刘恭乞降。
平定农民起义后,东汉采取各个击破的战略方针进攻南北各地的封建割据势力。
从建武五年至十二年(29—36年)之间,陆续消灭掉渔阳的彭宠,南郡的秦丰,梁地的刘永,齐地的张步,卢江的李宪,东海的董宪,汉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陇西的隗嚣,安定的卢芳和巴蜀的公孙述,重建统一的刘汉政权。
为了巩固新建的东汉封建政权,光武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皇权和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措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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