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思想:法律思想(一)法与教都是“政之大经”他认为制定法制、实行教化是治国治民的基本手段,“政之大经,法、教而已”。主张教与刑,都要先简后繁,“教初必简”,“然后责备”;“刑始必略”,“然后求密”。如果开始就规定出繁杂的礼仪,人民难以实行,反而招人厌恶,这叫做“设必违之教”的“虚教”。如果开始就制定出繁密的法令,人民难以遵守,等于“陷民于罪”,这叫做“设必犯之法”的“峻刑”。
(二)“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荀悦持儒家“性三品”说,将人分为君子、中人、小人。认为君子不会触犯刑律,因而只需施以“礼教荣辱”,“化其情”即可。小人“不忌刑”,对他们进行教化不起作用,必须使用“桎梏鞭扑”,才能制止其犯罪,这叫做“治其刑”。对于中人,则要刑礼兼用,才可以“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
(三)“避仇有科”。荀悦认为“复仇”是出于“义”,因此虽不能纵容“复仇”,但也不可绝对禁止“复仇”,主张“依古复仇之科”处理。即杀害父、兄弟、从父、从兄弟的人,如依法规定躲避他处,即不可复仇;如果不躲避,则可复仇;仇人因“公命行止者”,不能算做未依法躲避。
政治思想(一)“六主”、“六臣”的价值判断。
所谓“六主”是王主、治主、存主、哀主、危主、亡主;所谓“六臣”是王臣、良臣、直臣、具臣、嬖臣、佞臣。他以两汉各代君臣为例,分析了在这些标准下划分的不同品类的君臣对政事的影响,同时深入探讨了不同品类君臣产生的原因:“人主之患,常立于二难之间。在上而国家不治,难也。治国家则必勤身、苦思、矫情以从道,难也。有难之难,暗主取之。无难之难,明主居之。大臣之患,常立于二罪之间。在职而不尽忠直之道,罪也。尽忠直之道焉,则必矫上拂下,罪也。有罪之罪,邪臣由之。无罪之罪,忠臣置之。”(《杂言上》)荀悦关于君臣“二难”、“二罪”的分析,是客观反映了现实中的君臣想要成为理想中的明主贤臣所必须面对的两难选择。
荀悦对于君臣的品评,自有其深意在,着意于不同品类的君臣对政事的不同影响,而这种影响是与国之兴亡密切相关的。
从先秦时起,对君臣类别的品评即已开始,在这些品类中,以《管子·七臣七主》篇的品分最为详细。文中以君主对法的态度、立场和实行情况为标准,把君主分为七种:申主、惠主、侵主、芒主、劳主、振主、亡主。荀悦对君臣品类的划分,与《管子》一书对君臣品类的划分相比,更着意于不同品类的君臣对于政事的不同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与国之兴亡的密切关系。出现这种不同,是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
君主专制制度建立后,君主的才能、品性更密切的和国之兴衰联系在一起。同时,臣对君的依附性也在加强,臣的独立性逐渐丧失,进而成为君权的附属,此时的君臣关系,与先秦时裂土分封下的天下共主与各诸侯王的关系相比,无疑更为密切。君臣的不同品类,也无疑更为密切的和国之兴衰联系在一起。
(二) “天下国家一体”的观念。
荀悦论君、臣的差别,同论君、臣、民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这是他政治思想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荀悦认为理想的君、臣、民的关系,是以君主为主导的三者统一体。
1.“君臣互为依存”,荀悦认为理想的君臣关系应该是“上下有交”。在君臣这对互为依存的关系中,君的作用是居于主导的。在进谏与纳谏过程中,这种主导作用体现得最为明显。
2.“君”与“道”发生冲突的时候,“从道不从君”,以道义制约君权。
3.君为元首,民为手足,君民关系的处理与社稷存亡紧密相关。荀悦认为,“爱民如子”和“爱民如身”都不能算作“仁之至”,只有与民同乐,与民同忧才是真正的爱民之君。
(三)“正积于上”“事实于下”的政治理想。
荀悦“正积于上”“事实于下”的思想,所涉及的八个方面:德、能、功、罪、行、言、物、事,包括了功罪封赏,也包括了人物评价,最终归结于社会风气的养成。“众正积于上,万事实于下”,其中寄寓的是荀悦对于理想社会政治状况的追求。
(四)“立制以防忿争,一统序”——对政治统治秩序的维护。
荀悦在《汉纪》一书中,对纲纪制度反复强调,希望通过“立制”来维护政治统治秩序。核心即是为了保证上下有序,不可僭越。
荀悦所著《汉纪》《申鉴》,都寓有资政之深意。唐太宗将《汉纪》赐给臣下寻阅。极为政之体,尽君臣之义,是对《汉纪》一书的总结,也是对荀悦政治思想的评价。
哲学思想。荀悦作为东汉末年的政论家和史学家,其人性思想在吸收、综合前人的人性学说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和政治实践有所创新和发展。他提出了性以辅命、性情相应、法教成性等人性思想。荀悦的人性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荀悦的人性思想最终是为其政治思想做铺垫,是其政治见解的哲学基础。荀悦认为政治行为又可以影响人性的存在变化,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
荀悦认为与性相关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命。对于命,荀悦认为“所以立生终生者之谓命也”,即命是维系生存存在的。苟悦性以辅命的性命观是从人的生活直觉得来的,命不存,其它也是没有的,所以命是根本的。性是所有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人事行为,而这些行为的好坏能够直接影响到命的存在状态。
荀悦认为情恶之说是不合情理的。人性是内在于人体的,其有善恶之质,彰现于外就是情的好恶,也就是说佐内情外。情是性的外在表现,住是情的本源。他认为,情有好恶的偏,也就是说佐内情外,情是性的外在表现。住是情的本源。他认为,情有好恶的偏向,但好恶不是善恶,好恶是爱好倾向,善恶是行为性质的判断。
善恶非情,情亦非善恶,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取向,不在一个层面,有着本质的区剐。荀悦认为,性的善质,待教而彰现。性感于外而发为情性、情不能自明善之行为,需由智圣之人教化引导而成。性的恶质需要法制来消抑。这里的消抑并非是把恶质从性中完全剔除,而是在性发于外之情欲好恶中抑制欲念的扩张,侵其有所畏惧而不能成为恶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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