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自身开启与语言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我们知道,亨利在下面这一点上是同意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观点的:语言依赖于现象性或显现模式。他们的分歧在于显现的模式不同,即“世界的显现”模式与“生命的开启”模式的对立。这样,在亨利那里,语言当然奠基于生命的开启,正如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语言奠基于世界的显现一样。可是,以生命开启为依据的语言与以世界显现为依据的语言是一回事吗?亨利在此作出了大胆的推定:
“如果语言的本性确实依赖于它总是设为前提的显现的本性,那么,语言与显现之间的本质关联将会被揭示为一个决定性的主题。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另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正如我们所确定的那样,如果现象性根据一种与世界的现象化根本不同的现象化模式而原初地使自身成为现象,即,生命自身在其纯粹的现象学本质中被把握为自身-开启,那么也一定存在另一种与世界语言不同的语言(这种语言与从意向相关项含义出发所建构的语言是不同的,后者外在于其现实的指称,换言之,这种语言不同于我们一般意义上所界定的语言);这种另类的语言将会依赖于为生命所固有的现象化模式——只要生命的显现在所有的特征上都与世界的显现相对立。”[35]
这种另类的语言是什么?它怎样言说?它说给谁听?它怎样区别于世界的语言?
四、亨利:“伸出的手和张开的双臂……”
这种另类的语言就是生命言说自身的语言,而生命言说自身的方式正是生命开显的方式。与世界的显现和世界的语言相反,生命的语言在自身中不包含任何意向性,它的言说不意向任何东西。一个没有意向性的言说不是凭空言说吗?它利用的是什么材料?它说出了什么内容?
生命的言说不是空穴来风,它出自生命的“感动”(pathos),这种感动所涉及的是“肉身(flesh)被充分地湮没到其痛苦(suffering)和欢乐的自身触发(self-affection)之中”[36]的状态,这种原初的感动(pathos)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痛苦,亨利说[37],它是一种更古老的痛苦(the older suffering),它先于爱、痛苦(suffering)和欢乐(enjoyment)。从现象学角度看,这种感动正是生命言说所利用的材料,“在这种感动中,开启的‘如何’成为内容;它的‘如何’(Wie)就是它的‘什么’(Was)。如果生命所原初开启的不过是它自己的现实性,那么这仅仅是因为它的开启模式是感动。”[38]
生命的言说言说着自身并向着自身而言说,它说出的是生命自身所原初开启的现实性(或现象性),这一点恰恰与世界的语言形成鲜明对照:世界的语言是一种无能(impotence)的语言,它无力呈现它所言说的现实,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它只能让世界在缺席中显现;而生命的语言却是一种超能(hyper-potence)的语言,它不仅能让生命在在场中开显,而且还能生成(generate)它所言说的现实。只有生命的语言才是真正的“逻各斯”(Logos)。
生命的言说并不通过有声的词汇而说话,它是我们处于感动之中的肉身对自身的内在体验,正是在这种感动中,肉身实现了对其自身的最初的各种领悟(epiphanies),自身由此而得以开启和生成。以此为基础,世界的语言才得以开口说话。
生命的言说不是思辨的推理,也不是神秘的话语,“我们能够在每一个生物、每一种生命样式中发现这种语言”[39],只要我们转换我们的目光。下面是亨利给我们提供的例证:
例证1:痛苦的哭泣[40]
当生命处于痛苦这种感动(pathos)之中时,它并没有说,“我很痛苦,某人有罪”,它还没有与“我”发生关联,意向性在这里还没有构成含义,含义也还没有构成对“痛苦”的言说,言说本身还不是某种理想(ideal)之物。可是,一旦我们询问“痛苦如何言说?”时,我们便不可避免地感觉到,它在自己的痛苦肉身之外还对我们说了某种东西,因为任何痛苦都不会作为无人的痛苦而降临。实际上,痛苦在自身中(in itself)带有承受痛苦的自身(the Self)。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必须在与世界语言根本不同的维度上重新思考‘如何’这一问题。
哭泣正是痛苦的言说方式,它是内在生命的表达,它完全不同于“我处于痛苦中”这样一个语言学命题。初看起来,哭泣具有现象学上的双重特征:哭泣一方面是外部空间中的回音(像老师对一个桀骜不驯的学生发出的怒吼一样),另一方面是痛苦的原初开启,但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尽管我们的身体对这种回音是开放的,但这种回音只不过是事后被加到这个开启之中。回音和开启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言说模式,虽然这两种语言都在同一种单纯的哭泣中言说,但只有后一种语言才是哭泣的真正的言说方式。
哭泣是身体语言,它是痛苦对自身的诉说,它诉说着肉身的痛苦,生命能够无比清晰地听见这种哭泣的声音,但不是通过回音。它哭泣着,同时它体验到这种无声的声音。这种无声之音就是生命的语言,“每一个生物在生命的第一次颤栗中都已经听见了这种生命的语言”,就像我,我总是能听见我出生时的声音,这种声音就是生命的声音,在这种无法打破的沉默中,生命的语言不断地向我诉说着我自己的生命。
例证2:伸出的手和张开的双臂[41]
一只伸出的手,一双张开的臂,意味着什么?它难道不像语词一样具有直接的和不言自明的含义?它难道不也是一种语言,甚至是一切语言中的语言?亨利说,“如果我们认为‘语言’这个术语在这里只是一个比喻而已,那我们就错了”[42]。当然,恰如胡塞尔所指出的那样,手势语言并不具有意向性,但亨利争辩道,这种语言在排除了所有智性的含义之后不是仍然具有直接明了的意义吗?不是仍能为交流提供可能性吗?亨利明确地指出,“当我们使用这种语言(这一语言排除了所有智性的含义)与动物进行交流时,我们的确能看出这一点” [43]。
随着手势语言的发现,一个在哲学上长期遭到忽略的巨大的语言领域展现在我们面前,如舞蹈语言、哑剧语言以及体育语言等等。这是一个身体语言的领域,这些身体语言不仅属于世界的显现(在世界中,身体是一个对象),而且更为根本的是,它们奠基于我们活生生的身体性(corporeality)之中,奠基于我们敏感易动或有感而动的(pathetic)肉身(flesh)之中。
从这两个例证出发,亨利把我们带入到一个广袤无垠的生命语言的天地:“在做饭、劳动、休闲、性行为中,在与生者或死者的关系中,生命以某种方式言说着自己”[44],不仅如此,亨利还有一个宏大的抱负:从生命的开启和生命的言说模式出发对每一种文化形式,如绘画、诗歌、音乐等等,进行重新阐释(这种阐释甚至扩展到圣经以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以消除我们长期以来囿于普通语言观所产生的幻觉,“即在这种幻觉中,普通语言所表述的含义(不论它们是概念上的还是实践上的)似乎唯一地来源于世界并且在世界中找到充分的解释”[45]。
从以上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只伸出的手,一双张开的臂,其角色、地位、意义和作用在现象学运动中经历了奇特的变迁历程。在胡塞尔那里因其含义的模糊性而被排斥在表述之外,沦为第二性的、可有可无甚至是有害的东西;德里达企图通过其独创的解构理论从现象学内部出发摧毁表述在语言符号中的主导地位,让不在场的指号(当然也包括手势)充替(suppléer)到在场的表述之中,从而形成表述与指号的延异运动。
手势语言在这里摆脱了第二性的地位,它与表述难分难解地交织在一起,——当然,德里达最后给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痕迹而已;在亨利这里,他通过扭转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思路,使身体语言(当然包括手势)一跃而成为第一性之物,成为胡塞尔的“表述”、海德格尔的“道说”以及德里达的“痕迹”的基础[46]。这一历程值得我们深思。
注:
[1] [2]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33-34页、第33页
[3] [5] [7] [8] [9] [11]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译文据原文有改动。第44页、第46页、第46-47页、第四章、第五章、第110页。
[4] 关于“想说”(vouloir-dire)的意义,请参见拙文:“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载《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 [19]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译,1999年,第35页、第26页。
[10]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论证,关于这一问题的详尽论述,参见,方向红:“论德里达对胡塞尔‘孤独的心灵生活’的解构”,载于《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五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第261页以下。
[12] [13] [14] [15] [18] [20] [22] [23] [25] [27] [29] [30] [31]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Michel Henry, “Material phenomenology and language (or, pathos and language)”, in Continental Philosophy Review, 1999, Vol. 32, transl. by Leonard Lawlor, p343、p.344、p.345、p.346、p.346、p.346 、p.347、p.347、p.347、pp. 348-349、pp. 349、pp. 349-350、p.350、p.351、p. 352、p. 352(着重号为引者所加)、p. 353、p. 356、p. 356(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p. 353、pp. 355-358、pp. 361-363、p. 361、p. 361、p. 363、p. 361.
[16] [21] [32]M. Henry, Incarnation: une philosophie de la chair, éditions du seuil, Paris, 2000, pp.81-82、pp.126-127 、p.129.
[17] 这一原则的完整表述为:“每一种原初给与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机体的现实中)给与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与的限度之内被理解”(着重号为胡塞尔所加)。参见,胡塞尔:《纯粹现象性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页84。
[24] [26] 中译文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375页、第414页。
[28] 其实在这一点上,德里达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走在同一条道路上:“主体的整体不在场和一个被表述对象的不在场……并不阻碍‘想说’(vouloir-dire)的行文。相反,这种可能性使得‘想说’本身诞生,使人们听见它并使人们去读它”(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118页),他甚至认为,“从来没有过知觉,而‘体现’(présentation)是一种把再现作为其生死来欲求的再现的再现”(同上,第132页)。因此,亨利的批评也适用于德里达。
[46]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很容易把亨利的“生命的语言”与海德格尔的“道说”混同起来,因为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自身给出、自身言说的,同时它们又向着我们言说,使我们有可能开口说话。它们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言说对现实的肯定与否上:“从青年黑格尔到海德格尔,正如科热夫试图进行的综合所表明的那样,都存在着同样的预设:把语言预设为否定,预设为对现实的放弃和牺牲”(Michel Henry, “Material phenomenology and language (or, pathos and language)”, pp. 35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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