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约翰的一句话杀死了比尔]所表达的命题为真,那么“根据[自然语言],必然如此”[比尔的一句话已死]所表达的命题是不正确的。 。相反,如果根据英语语法,由[约翰杀死比尔的一句话]表达的命题为真,那么,根据有关命题的结构,根据英语语法,命题,由 [比尔已死的话语] 表达也必须为真。--(D. Israel,1991,第 71 页,强调部分已添加)
为逻辑真理提供形而上学基础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参见逻辑真理),但正如 Devitt(1993a 和 b)和其他人(例如 Paul Boghossian,1996,Williamson,2007)继续强调的那样,这是认识论问题关于证明我们对必要真理的信念的合理性,这些真理在过去七十年中主导了分析的哲学讨论。 [4]因此,在本文的其余部分中,我们将主要关注这个更温和的认识论项目。
2.1 数学
正如我们所指出的(第 1.2 节),弗雷格发展了形式逻辑来解释我们显然是先验的数学知识。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这可以说是西方哲学中最古老、最困难的问题之一,而且很容易理解:通常我们通过使用我们的感官来获取关于世界的知识。例如,如果我们对外面是否在下雨、海滩上有多少只鸟、鱼是否在睡觉或星星是否倒塌感兴趣,我们就会观察并观察,或者转向其他感兴趣的人。人们普遍认为,西方科学的巨大成功正是依赖于这种“经验”(经验、实验)方法。然而,所有这些科学,甚至我们计算鸟类、鱼类和星星的普通方法,也是一个明显的事实,它们通常依赖于极其复杂的数学,而数学似乎并不是在经验的基础上被认识的。数学家不像化学家、生物学家或其他“自然科学家”那样做实验。他们似乎只是在思考,似乎恰恰依赖于许多哲学家也渴望的那种“扶手椅反思”。无论如何,他们并没有试图通过实验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他们指出,迄今为止观察到的所有情况下的配对往往都是四倍,从而认为二的两倍等于四。
但是,单纯的思维过程怎么可能产生关于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的知识呢?相信它可能会涉及某种神秘主义;事实上,许多“自然主义”哲学家已经感觉到“理性主义”哲学家对某种特殊的“理性直觉”能力的吸引力,例如柏拉图、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以及最近的卡茨等哲学家(1988, 1990)、乔治·比勒(George Bealer)(1987)和劳伦斯·邦杰(Laurence Bonjour)(1998),这些似乎都比诉诸“启示”来建立神学好不了多少。对许多人来说,逻辑主义和“分析”的纲领似乎提供了一种更有前途的“自然主义”替代方案。
2.2 科学及其他领域
但为什么要止步于算术呢?如果逻辑分析可以通过展示算术公理如何通过同义词替换从纯逻辑中导出来阐明数学的基础,那么也许它也可以通过展示如何类似地导出其主张来阐明我们其他知识的基础来自某种逻辑和经验的结合。这就是逻辑实证主义(参见逻辑经验主义)的希望和纲领,由莫里茨·施里克(Moritz Schlick)、A.J.艾耶尔,尤其是鲁道夫·卡尔纳普,从 1915 年左右的维也纳和柏林到 20 世纪 50 年代的英国和美国。当然,这样的提议确实假设我们所有的概念都以某种方式“衍生”自逻辑或经验,但这似乎与当时盛行的经验主义假设相一致,他们认为经验主义的巨大成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经验科学。
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早期的经验主义者,如洛克、伯克利和休谟,错误地只是认为建构机制仅仅是联想。但联想无法解释即使是简单判断的结构,例如凯撒是秃头。这不仅激发了它的构成观念“凯撒”、“是”和“秃头”,就像盐的观念激发了“胡椒”的观念一样,而且,正如弗雷格所表明的,涉及到将名词“凯撒”和谓语“秃头”结合起来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这一事实对于解释更复杂的判断非常重要,例如凯撒是秃头或不秃头,或者某人是秃头。我们对世界的想法和主张具有某种逻辑结构,这种结构似乎开始被弗雷格的提议所揭示。有了他的逻辑,就有可能提供一个更合理的概念经验主义表述:我们关于经验世界的主张将被分析为(反)确认的经验,这些经验必须以某种方式逻辑地构建出来。
但是是根据哪些经验构建的呢?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答案似乎很明显:通过标准证明、验证或确认这一主张的经验测试。事实上,正如艾耶尔(Ayer,1934,第一章)所阐明的,实证主义者的一个重要动机是将经验知识从传统怀疑论的掠夺中拯救出来,这些怀疑论认为所有生命都是一场梦或邪恶恶魔的欺骗:如果意义可能与验证联系在一起,这种可能性可能会因为无法验证而变得“毫无意义”(参见 Jerry Fodor,2001 年,第 3-5 页,对这一动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无论如何,他们按照美国哲学家 C.S. 皮尔士的思路,从认识论角度解释了维特根斯坦(1922)《逻辑哲学论》中关于语言本质的主张,提出了“意义的可验证性理论”的各种版本,根据这些观点,意义(或它们的含义)任何句子的“认知意义”)都是由其经验(反)确认的条件构成的。 [5]因此,说液体的温度具有一定的量级,例如,浸入液体中的温度计中的水银会膨胀到由代表该量级的数字标记的某个点,这种说法将如果没有,通常会被取消确认。更接近“经验”:说垫子上有一只猫只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预期某些熟悉的视觉、触觉和听觉外观的某些模式。
以这种方式对特别有问题的概念进行分析的项目,例如涉及物质对象、知识、知觉、因果关系、期望、自由和自我的概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实证主义者和其他分析哲学家所追求(参见Carnap 1928 [1967] 提供了一些严格的例子,Ayer 1934 [1952] 提供了更容易理解的例子。关于物质对象的主张,该纲领后来被称为“现象主义”。关于科学的理论主张,称为“操作主义”;关于人们的心理生活的主张,“分析行为主义”(心理主张的相关经验基础被视为对他人行为的观察)。尽管这些计划变得极具影响力,并且某些形式的可验证性标准经常(有时仍然)在物理学和心理学中被引用来限制理论推测,但它们很少(如果有的话)取得任何重大成功。一旦提出对“物质对象”或“自由”或“期望”的分析,就会提出严肃的反例并修改分析,结果却面临着更多的反例(见Roderick Chisholm 1957和Fodor 1981) ,供讨论)。尽管它最初看似合理,但哲学家们开始怀疑这个标准以及随之而来的分析性概念本身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错误。
3. 区分的问题
3.1 分析的悖论
C.H. 提出了整个程序的一个问题。 Langford (1942) 并由 G.E. 讨论Moore(1942 [1968],第 665-6 页):为什么分析应该具有任何可以想象的兴趣?毕竟,如果一个分析在提供表达式的定义中,那么它应该为其提供同义词,然后,应该完全不信息:如果将兄弟分析为可能是同义词的男性兄弟姐妹,则说明兄弟兄弟,则是男性兄弟姐妹应该是兄弟是兄弟的代名词,并且认为一个人应该与对方没有什么不同。但是,除了诸如兄弟和单身汉之类的简单案例外,提出的分析(如果成功)通常似乎不是很明显且在哲学上有用。拟议的减少物质对象陈述(即使在成功的地方)通常相当复杂,必须研究和学习,因此几乎没有信息。那么他们怎么能算作认真的分析?[6]
这是“分析的悖论”,在弗雷格(Frege)自己(1884年)的关注到定义上的转变为他更具争议的(1892a)的“ siense”学说,这可以看作是休眠的,而当某人时,只有两种感觉是独特的可以思考一个包含一个但不是另一个的想法,例如“晨星”和“夜星”的感觉。如果保留了分析或定义,那么与“晨星”和“夜星”的情况不同,每当有人想到定义友好时,都应该考虑定义者。也许不认为比尔是鲍勃的兄弟,没有比尔是鲍勃的男性兄弟姐妹。但是,弗雷格(Frege)对算术概念的定义很少几乎是如此简单(参见Gottlob Frege,§2.5)。在他们的情况下,似乎完全有可能思考定义友好的数字,而无需思考精心制作的定义弗雷格(Cf. Bealer 1982,Michael Dummett 1991和John Horty 1993,2007),以便对这个问题进行广泛讨论,以及截至进一步的条件,例如,弗莱格(Frege)对繁殖力进行了严重的定义)。
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可以被认为是相对技术性的,可以在计划中进一步进行技术移动。例如,像Fodor(1990a)和Horty(1993,2007)中的表达方式之间,可能在表达的“内容”和用于表达的特定“语言工具”之间做出进一步的区别。也许可以区分表达的真实条件“内容”及其特质角色,或在语言系统中,沿着区别的界限,David Kaplan(1989)介绍的方式来处理索引和示范表达(此类表达式(此类)如今,请参见示范和狭窄的心理内容,以及Stephen White,1982年)。也许分析可以被视为提供特定的“工具”,具有特定的“角色”,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不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可以娱乐某个概念的原因(参见Gillian Russell 2008,Paul Pietroski 2002,2005和2018有关相关建议)。
但是,该计划的问题在许多哲学家中似乎比仅仅是技术更深。到目前为止,该计划的批评最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然后是一般分析性,是奎因(Quine)的批评,他最初是该计划的伟大拥护者(请参阅尤其是他的1934年),因此其随后的反对意见携带特殊重量。读者非常适合咨询他的(1956年[1976年),以下“ CLT”),以富有和深入讨论直到那个时候的问题。接下来的两个部分缩写了一些讨论。
3.2逻辑学问题
尽管对逻辑学计划的追求产生了许多对数学本质的见解,但由于它而出现了许多严重的困难。当然,从一开始就一直是逻辑真理本身的问题。简单地说,就像弗雷格(Frege)一样,它们是“真理定律”似乎并没有解释我们如何先验地知道他们。但是,也许它们也是“分析”,涉及某些规则的某种“隐性”接受仅仅是因为接受某些推理模式。但是,任何此类提议都必须考虑到人们在谬误推理和普通言论中频繁的,显然违反逻辑规则的行为,以及关于关于逻辑定律的争议,例如,数学直觉主义者,数学直觉主义者,谁否认了被排除的中间法律(“ p或不是p”),或者最近被“ para一致的”逻辑学家,他们主张宽容甚至矛盾以避免某些悖论。[7]此外,鉴于逻辑真理的无限需要通过推理规则“产生”,这不是康德的理由将它们作为“综合”的原因(见Frege 1884 [1980],§88,Katz 1988,1988年,第58–9页和Macfarlane 2002)?
更令人担忧的是Quine(CLT,§II)提出的挑战:即使某些逻辑真理似乎不可否认,声称它们的分析性与声称简单的“显而易见”有何不同?[8]
考虑……逻辑真理“一切都是自我相同的”,“(x)(x = x)”。我们可以说,这取决于它的真实性在语言的特征上(特别是使用“ =”),而不是其主题的特征。但是,我们也可以说,它取决于明显的特征,即自我认同,其主题,即一切。 [我的]当前思考的趋势是没有差异。 (CLT,第113页)
更深入地按要点:
我一直在非技术上使用模糊的心理词“显而易见”,但没有任何解释价值。我的建议仅仅是基本逻辑真理的语言学说同样会引起解释。我不建议语言学说是错误的,并且对现实的明显特征的最终和莫名其妙的见解是真实的,但是只有这两个伪trines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 (CLT,第113页)
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这是挑战的种子,一直困扰着有关该分析的建议至今:“分析”主张之间存在什么解释性差异,并且只是广泛而坚定地持有的信念,例如地球已经存在多年还是有黑狗?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将考虑一些建议以及他们的问题,但要记住,如果没有差异,那么很难看到逻辑学家计划的重要性或(严格地)的主张的意义。一般“分析”哲学。
然而,对逻辑主义的最立即灾难性挑战是,著名的悖论罗素(Russell)为弗雷格(Frege)的一个关键公理之一而提出的悖论是他的表面上的“基本法律”(有时称为“无限制的理解公理”),这使他致力于存在,这使他承诺了他的存在每个谓词的集合。但是,谓词X的罗素问的不是本身的成员呢?如果有该谓词的集合,则该集合本身将是自身的成员,并且仅在没有时。因此,不可能有这样的集合。因此,弗雷格的基本法V是不可能的(但请参见Frege的定理和算术基础,以挽救接近逻辑主义的方法,以下第5节中讨论)。
罗素的悖论特别令人沮丧的是,似乎没有直观地令人满意地修复设定理论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声称自己是显而易见和/或仅仅是逻辑或意义的问题,而弗雷格和积极主义者的方式希望。提出了各种建议,但所有这些建议似乎都只是为了避免悖论而量身定制,并且似乎几乎没有独立的吸引力(尽管请参阅1971年的Boolos,以捍卫“迭代”的SET概念)。当然,它们似乎都没有分析。确实,正如Quine指出的那样:
我们[在集合理论中]所做的是通过明显的推理或基本逻辑来发展一个或另一个理论,这些理论是从诸如惯例之类的典范中,无论是良好还是暂时存在的,无论是善良还是暂时存在。 (CLT,第111页)
3.3约定?
确实,惯例似乎是分析的核心。毕竟,意义上的意义不是事实,最终,关于单词使用的任意惯例真的很重要吗?例如,有人可以投入一个特定的词,例如“ schmuncle”,其特定含义仅通过规定,例如未婚叔叔的意思。那不是一个依据的基础,那么“ schmuncle是一个叔叔”是分析性的,或者仅凭单词的(规定)含义就可以知道是真实的?
Carnap(1956a)提出,将科学语言的“含义假设”视为这种常规规定。这具有进一步的优势,即通过其在这种假设中的传统角色“隐式定义”术语,然后可以作为理论定律或公理的一部分。该策略似乎特别适合定义逻辑常数,以及处理(11) - (13)之类的案例,例如“红色是一种颜色”,仅替换同义词可能就不够。[9]因此,也许哲学分析正在做的是揭示普通语言的默契惯例,这是Ayer(1934/52)特别喜欢的一种方法。
Quine持怀疑态度,这种策略可以为逻辑本身的原理起作用。利用他较早的讨论(1936 [1976]),他认为逻辑本身不能完全由这种惯例确定,因为:
逻辑真理在数量上是无限的,必须由一般惯例而不是单一给出。然后,在元理论中需要逻辑,以便将一般约定应用于单个情况下(CLT,第115页)
如果是这样,并且如果是通过惯例确定逻辑,那么一个人将需要一个元理论来建立使用元理论的逻辑粒子的惯例,依此类推,依此类推,依此类推 - 理论。当然,这是一个论点,应该给予逻辑暂停的传统性的支持者:因为确实,人们如何希望为“所有”或“如果……然后……”提出一般惯例,而没有某个时候使用这些概念的“全部”和“如果……然后……”(“通用量化的所有实例都是真实的”。 (但是,请参见Warren,2017年,以获取隐性定义的资源;参见FNS 9和16。)
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奎因(Quine)看到了更多的惯例空间,可以在罗素(Russell)悖论之后开发的数学所需的不同,不兼容的版本的设置理论。这里:
我们发现自己做出了故意的选择,并将它们置于优雅和便利方面的任何依据之外的任何尝试。 (CLT,第117页)。
但是,很难看到数学和常规的“含义假设” Carnap提出的来建立科学的其余部分,然后是它们与理论的任何其他主张之间的差异。正如奎因继续争论的那样,尽管规定定义(他称之为“立法假设”)
贡献了成为真理语料库不可或缺的真理,其起源的人为并不是作为局部质量的徘徊,而是足以使语料库充满。如果随后的一个扩展人曾在假定的情况下再次挑出那些曾经立法的真理,那么这一切都没有……他也可以从语料库中的其他地方选择他的假设,如果他认为这可以为他的支出服务终结。 (CLT,第119–20页)
因此旅程Quine(1953 [1980a],第35页)。
奎因的观察似乎肯定与科学实践一致。假设牛顿本人已经明确将“ F = ma”定为“ F”的规定定义:因此,“ F = ma”是否可以通过知道单词单词来合理吗?我们认真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取决于我们对周围理论的合理性的看法。毕竟,随着Quine的继续:
在假设时,任何理论假设的理由都可以构成,而不仅仅是假设带来的优雅和便利性,这些优雅和便利性将其带来了包含法律和数据的身体。那么,我们如何划定立法定义的类别,而包括在内的每一个新的科学假设行为? (CLT,第121页)
因此,诸如卡尔纳普(Carnap)的含义假定的索赔法规的常规立法没有特殊地位。如生动的例子,Putnam(1965 [1975])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理论,详细讨论了“直线”和“动能”定义的修订。[10]
这种吸引“包含法律和数据的机构”的吸引力基本上唤起了Quine对Clt雄辩地结论的“信仰网络”的著名整体隐喻:
我们父亲的知识是一种句子的结构[]通过或多或少的任意和故意的修订和我们自己的添加,它会发展和改变我们自己的意义上的器官。这是一个淡淡的灰色传说,黑色,事实,白色,有惯例。但是我没有发现任何实质性的理由得出结论,其中有任何黑色的线,或任何白色的线(CLT,第132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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