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柏拉图主义?
2. 职位分类
3. 多中之一的论证
4. 单数项论证
4.1 数学对象
4.2 命题
4.3 属性和关系
4.4 句子类型
4.5 可能的世界
4.6 逻辑对象
4.7 虚构对象
5. 反对柏拉图主义的认识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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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柏拉图主义?
柏拉图主义认为存在抽象(即非空间、非时间)对象(参见抽象对象条目)。因为抽象对象完全是非时空的,所以它们也完全是非物理的(它们不存在于物理世界中,也不是由物理物质构成)和非精神的(它们不是思想或思想中的想法;它们不是思想)。他们不是脱离肉体的灵魂,也不是神,或者任何其他类似的东西)。此外,它们是不变的,并且完全是因果惰性的——也就是说,它们不能与其他对象产生因果关系。 [1]所有这些可能有点令人困惑;因为所有这些关于抽象对象不是什么的陈述可能并不清楚它们是什么。然而,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例子来澄清事情。
考虑句子“3 是素数”。这句话似乎在说一些关于特定物体的事情,即数字 3。正如句子“月亮是圆的”说的是关于月亮的事情一样,“3 是素数”似乎也是在说关于数字 3 的事情。但是数字 3 是什么?这里人们可能会赞同一些不同的观点,但柏拉图主义的观点是 3 是一个抽象对象。按照这种观点,3是一个真实而客观的事物,就像月亮一样,独立于我们和我们的思维而存在(即,它不仅仅是我们头脑中的一个想法)。但根据柏拉图主义,3与月亮不同,它不是一个物理对象;它完全是非物质的、非精神的、因果惰性的,并且它不存在于空间或时间中。人们可以比喻地说,根据柏拉图主义的观点,数字存在于“柏拉图式的天堂”。但我们不应该由此推断,根据柏拉图主义,数字存在于一个地方;相反,数字存在于一个地方。他们不这样做,因为地方的概念是一个物理的、空间的概念。更准确的说法是,根据柏拉图主义的观点,数字存在(独立于我们和我们的思想),但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
同样,许多哲学家对属性采取柏拉图主义的观点。例如,考虑红色的属性。根据柏拉图主义的属性观,红色属性独立于任何红色事物而存在。有红球、红房子、红衬衫,这些都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但关于属性的柏拉图主义者认为,除了这些东西之外,红色——属性本身——也存在,根据柏拉图主义者的说法,这个属性是一个抽象对象。据说普通的红色物体可以例证或实例化红色。柏拉图说它们参与红色,但这表明红色物体和红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代柏拉图主义者再次拒绝这一点。
这种柏拉图主义者对其他属性也有同样的说法:除了所有美丽的事物之外,还有美;而除了一切属虎之外,还有属虎的属性。事实上,即使现实中不存在某个属性的实例,柏拉图主义者通常也会认为该属性本身存在。这并不是说柏拉图主义者坚信英语中的每个谓词都有一个对应的属性。要点很简单,在典型情况下,会有一个属性。例如,根据这种柏拉图主义,尽管不存在四百层建筑,但存在四百层建筑的属性。这种性质与红色一起存在于时空之外。唯一的区别是,在我们的物理世界中,一个属性恰好被实例化,而另一个则没有。
事实上,柏拉图主义者甚至进一步扩展了这里的立场,因为在他们看来,属性只是一个更广泛的类别(即共相类别)的一个特例。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人们会认为像红色这样的属性是普遍存在的。布法罗车库里的红球是一件特别的事情。但红色可以通过很多很多物体来体现。这是所有红色物体共有或共同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柏拉图主义者将红色视为普遍现象,而将特定的红色物体(例如布法罗的球或克利夫兰的汽车)视为特殊的原因。
但根据这种柏拉图主义,属性并不是唯一的共相;还有其他类型的共性,最值得注意的是关系。例如,考虑与北方的关系;这种关系由许多对对象实例化(或更准确地说,由有序的对象对实例化,因为这里顺序很重要 - 例如,以北由 <旧金山,洛杉矶> 和 <爱丁堡,伦敦> 实例化,但是不是<洛杉矶、旧金山> 或<伦敦、爱丁堡>)。因此,根据柏拉图主义,与 的北边的关系是两位普遍性,而像红色这样的属性是一位普遍性。还有三位关系(三位共相)、四位关系等。三位关系的一个例子是给予关系,它承认给予者、给予者和给定者——如“Jane 给了 Tim 一张 CD”。
最后,一些哲学家声称命题是抽象对象。思考命题的一种方法是将其视为句子的含义。或者,我们可以说命题是在特定使用场合由句子表达的命题。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可以说,例如,英语句子“雪是白的”和德语句子“Schnee ist weiss”表达了同一个命题,即雪是白的命题。
有许多不同的柏拉图主义命题概念。例如,弗雷格(1892,1919)认为命题是由词义组成的(例如,根据这种观点,命题“雪是白的”是由“雪”和“是白的”的含义组成的),而罗素在有一点(1905,1910-11)认为命题是由属性、关系和对象组成的(例如,根据这种观点,火星是红色的命题是由火星(行星本身)和红色属性组成的)。其他人则认为命题没有重要的内部结构。这些观点之间的差异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并不重要。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有关提案的条目。
(说罗素命题是抽象对象似乎很奇怪。例如,考虑罗素命题火星是红色的。这是一种奇怪的混合对象。它有两个组成部分,即火星(行星本身)和火星这些成分之一(即火星)是一个具体物体(其中具体物体只是一个时空物体),因此,即使红色是一个抽象物体,罗素命题似乎也不是完全不存在的。尽管如此,哲学家通常将这些物体与抽象物体混为一谈,而且这不仅仅是罗素命题;例如,对于不纯的集合,也可以做出类似的评论。这似乎也是某种混合对象,因为虽然它有具体对象作为成员,但它仍然是一个集合,并且在标准视图中,集合是抽象对象。可能最好为此类对象提供另一个术语,例如“混合对象”或“不纯的抽象对象”,但是,这又不是哲学家通常谈论的方式;他们通常只是将这些事物视为抽象对象。然而,这些在接下来的内容中都不会很重要,因为本文几乎完全关注所谓的纯抽象对象,即完全非时空的抽象对象。)
数字、命题和共相(即属性和关系)并不是人们认为抽象对象的唯一事物。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人们也认可与语言对象(最著名的是句子)、可能世界、逻辑对象和虚构人物(例如福尔摩斯)有关的柏拉图主义观点。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可以对其中一些事物成为柏拉图主义者,但对其他事物却不能成为柏拉图主义者——例如,一个人可能对数字和命题成为柏拉图主义者,但对属性或虚构人物则不然。
当然,关于任何此类物体的柏拉图主义都是有争议的。许多哲学家根本不相信抽象对象。柏拉图主义的替代方案将在第二节中讨论,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主义者为他们的观点提供的主要论据是,根据他们的说法,有很好的论据反对所有其他观点。也就是说,柏拉图主义者认为我们必须相信抽象对象,因为(a)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数字和共相等事物存在,并且(b)这些事物唯一站得住脚的观点是它们是抽象对象。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考虑这些论点。
2. 职位分类
除了柏拉图主义之外,没有太多的选择。人们可以完全拒绝数字和共相等事物的存在。或者我们可以认为确实存在诸如数字和共相之类的东西,而不是说它们是抽象对象,我们可以说它们是某种精神对象(通常,声称它们是我们头脑中的想法)或某种物理对象。因此,这里的四种主流观点如下(并且请记住,反柏拉图主义者可以针对不同种类的所谓抽象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采取一种观点,例如数字,而另一种观点的属性或命题) 。
柏拉图主义:这是第一节中描述的观点。
内在实在论: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同意柏拉图主义者的观点,即确实存在诸如数学对象之类的东西——或者共相,或者我们正在谈论的任何类别的所谓抽象对象——并且这些东西独立于我们和我们的思维;但内在实在论者与柏拉图主义者不同,他们认为这些物体存在于物质世界中。根据所讨论的对象的类型(即,我们是否在谈论数学对象或属性或您所拥有的东西),该视图的细节将会有所不同。关于属性,标准的内在实在论观点是,像红色这样的属性只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特别是在实际的红色事物中,作为这些事物的非空间部分或方面(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当代,它得到了阿姆斯特朗(Armstrong,1978)的辩护)。这个想法肯定有一些最初的合理性:如果你正在看着一个红球,并且你认为除了球之外,它的红色也存在,那么说它的红色存在(就像柏拉图主义者那样)似乎有点奇怪时空之外。毕竟,球就位于时空中,我们可以看到它是红色的;因此,如果红色确实存在,那么它就存在于球中,这一想法最初似乎是合理的。然而,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这种观点存在严重的问题。
与数字相关,一种策略是将数字视为某种类型的普遍性——例如,人们可能将它们视为一堆物理对象的属性,因此,例如,数字 3 将是以下属性:一堆三本书——并对普遍性采取内在的现实主义观点。 (这种观点得到了阿姆斯特朗(Armstrong,1978)的辩护。)但是这种观点在数学哲学中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将数字讨论视为物理世界的一个更突出的策略是将其视为实际的物理对象堆,而不是堆的属性。因此,例如,有人可能会认为 2 + 3 = 5 实际上并不是在谈论特定的实体(数字);而是在说 2 + 3 = 5。相反,这就是说,每当我们将一堆两个物体和一堆三个物体推到一起时,我们最终会得到一堆五个物体——或者类似的东西。因此,按照这种观点,算术只是一门非常普遍的自然科学。米尔(Mill,1843)提出了这种观点,最近,菲利普·基彻(Philip Kitcher,1984)也捍卫了类似的观点。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尽管穆勒和基彻的观点中确实存在着物理主义主题,但尚不清楚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是否应该被解释为内在实在论者。 Kitcher 可能最好被归类为一种反实在论者(我将在第 4.1 节中对此进行更多讨论),并且相对于我们的分类法,并不完全清楚 Mill 应该如何分类,因为还不清楚他是如何分类的。会回答这个问题:“有数字吗?如果有,数字是什么?”
最后,佩内洛普·麦迪(Penelope Maddy,1990)还发展了一种内在的实在论数学观。马迪主要关注集合论,认为物理对象集位于空间和时间中,就在其成员所在的位置。但马迪安集合不能等同于构成其成员的物理物质。在麦迪看来,对应于每个物理对象,存在着巨大的无穷多个集合(例如,包含给定对象的集合、包含该集合的集合等等),这些集合彼此不同,但都共享相同的内容。物质和相同的时空位置。因此,根据这种观点,集合不仅仅是构成其成员的物理物质,因此麦迪可能更好地被解释为支持非标准版本的柏拉图主义。
概念主义(也称为心理主义和心灵主义,取决于所讨论的对象的种类):这种观点认为确实存在数字——或属性、命题或其他什么——但它们不能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相反,它们是精神对象;特别是,人们通常声称它们类似于我们头脑中的想法。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这种观点有严重的问题,并且没有多少人赞同它。尽管如此,它在哲学史上也曾一度流行过。人们常常认为洛克对共相持概念主义观点,在二十世纪之前,这是概念和命题的标准观点。在数学哲学中,心理主义观点在十九世纪末很流行(最著名的支持者是早期的胡塞尔(1891)),甚至在二十世纪上半叶随着心理直觉主义的出现(Brouwer 1912和1948,和海廷 1956)。最后,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1965)认可了句子和其他语言对象的心灵主义观点,其他人也追随了他的脚步,最著名的是福多(Fodor,1975,1987)。
这里还应该指出的是,人们可以声称数字(或命题或其他什么)的存在取决于我们人类,而不认可相关实体的心理学观点。因为我们可以将这一主张与所讨论的对象是抽象对象的想法结合起来。换句话说,有人可能声称——有些人声称——数字(或命题或其他什么)是依赖于心灵的抽象对象,即存在于心灵之外、空间和时间之外的对象,但它们只进入是因为人类的活动造成的。 Liston (2003-04)、Cole (2009) 和 Bueno (2009) 赞同这种与数学对象相关的一般观点; Schiffer(2003,第 2 章)、Soames(2014)和 King(2014)赞同类似命题的观点; Salmon (1998) 和 Thomasson (1999) 也支持类似虚构对象的观点。
唯名论(也称为反实在论):这种观点认为,不存在诸如数字、共相或任何正在讨论的所谓抽象对象之类的东西。因此,例如,一个关于属性的唯名论者会说,虽然存在诸如红球和红房子之类的东西,但在红球和红房子之上并不存在诸如红色属性之类的东西。一个关于数字的唯名论者会说,虽然存在诸如三块石头之类的东西,并且也许人们头脑中存在“3-想法”,但并不存在数字 3 这样的东西。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有很多这些唯名论的不同版本,但现在,我们只需要这种观点的一般表述。 (有时“唯名论”被用来表示不存在抽象对象这样的东西的观点;在这种用法中,“唯名论”与“反柏拉图主义”同义,而像内在实在论这样的观点也算作唯名论的版本。相比之下,就本文中使用的用法而言,“唯名论”本质上是“反实在论”的同义词,因此像内在实在论这样的观点在这里不会被视为唯名论的版本。)
乍一看,唯名论或反实在论似乎比内在实在论和概念论更远离柏拉图主义观点,原因很简单,后两种观点承认确实存在诸如数字(或共相,或其他什么)之类的东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唯名论者在一个重要观点上与柏拉图主义者一致,而内在实在论者和概念论者则拒绝这一点。特别是,唯名论者(与柏拉图主义者一致)赞同以下论点:
(S) 如果存在诸如数字(或共相,或我们正在谈论的任何类型的所谓抽象对象)之类的东西,那么它们将是抽象对象;也就是说,它们将是非时空、非物质和非精神的。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事实证明有一些非常有说服力的论据(我们将讨论)支持(S)。因此,很少有内在实在论和概念主义的倡导者,特别是在数学对象和命题方面。对于如果存在这样的事物(即抽象对象)的话数字和命题将会是什么,人们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但对于是否确实存在这样的事物却很少达成共识。因此,今天这里有争议的问题是一个纯粹的本体论问题:是否存在抽象对象(例如数学对象、命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里只有四种主流观点(即柏拉图主义、内在实在论、概念主义和唯名论),但第五种观点值得一提,即迈农主义(参见迈农主义(Meinong,1904))。根据这种观点,每个单数术语——例如“克林顿”、“3”和“夏洛克·福尔摩斯”——挑选出一个具有某种存在(存在,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的对象,但仅具有某些存在这些物体都有完整的存在。根据迈农主义,柏拉图主义者认为关于抽象对象的句子——比如“3是素数”和“红色是一种颜色”——表达了关于不存在的对象的真理。
迈农主义几乎被哲学家们普遍拒绝。反对它的标准论据(参见,例如,奎因(1948),第3页和刘易斯(1990))是,它没有提供一种与柏拉图主义明显不同的观点,而只是通过改变柏拉图主义来创造不同观点的幻觉。 “存在”一词的含义。这里的想法是,根据“存在”的标准含义,任何有任何存在的物体都存在,因此根据标准用法,迈农主义意味着数字和共相存在;但这种观点显然并不认为这些东西存在于时空中,因此,论证得出结论,迈农主义意味着数字和共相是抽象对象——就像柏拉图主义一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迈农主义大多被拒绝,但它确实有一些更现代的倡导者,最著名的是鲁特利(Routley,1980)、帕森斯(Parsons,1980)和普里斯特(Priest,2003,2005)。
3. 多中之一的论证
柏拉图主义有两种主流观点。第一个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它仅论证属性和关系的存在。这就是多上之一的论证。第二个在某种意义上也出现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至少在对这些著作的某些解读中),但它的第一个现代表述,当然也是第一个清晰的表述,是由弗雷格给出的(1884年、1892年、1893-1903年、 1919);我将其称为单数项论证,与多上之一不同,它可以与所有不同类型的抽象对象(即数字、属性、命题等)结合使用。在本节中,我们将讨论“多上一个”论证,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讨论单数项论证。
多上一论证可以表述如下:
我面前有三个红色物体(比如一个球、一顶帽子和一朵玫瑰)。这些物体彼此相似。因此,他们有一些共同点。它们的共同点显然是一个特性,即红色;因此,存在发红现象。
我们可以将此论证视为对最佳解释的推论。有一个事实需要解释,那就是这三个物体彼此相似。解释是它们都具有一个特性,即红色。因此,柏拉图主义者认为,如果对这一事实(即相似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与他们的解释(即诉诸性质的解释)一样好,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性质。
请注意,正如这里所陈述的论证,它不是柏拉图主义属性观的论证;它是属性存在这一命题的论证,但不是属性是抽象对象这一命题的论证。因此,为了用这一论点来激发柏拉图主义,人们必须用某种理由来补充它,认为这里所讨论的属性不可能是我们头脑中的想法或存在于特定物理对象中的内在属性。这里可能会用到很多论点,我们将在 4.3 节中讨论其中的一些论点。但这里没有必要追究这一点,因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多上之一论证无论如何都不会成功——也就是说,它没有为相信任何类型的属性提供充分的理由。换句话说,多上之一论证未能反驳关于属性的唯名论。
在继续之前,值得指出的是,上面描述的“多上一个”论证可以被简化。正如迈克尔·德维特(Michael Devitt,1980)指出的那样,对相似性的诉求,或者对具有给定属性的多个事物的诉求,是一种转移注意力的行为。在传统的表述中,唯名论者面临着解释以下事实的挑战:球是红色的,帽子是红色的。但是,如果唯名论者能够解释球是红色的事实,那么他们大概可以简单地重复与帽子相关的相同解释,并且他们将解释两个东西都是红色的事实。因此,唯名论者面临的真正挑战是解释简单的谓语事实,例如球是红色的事实,而不诉诸性质,例如红色。更一般地说,它们需要展示我们如何在不诉诸 Fness 属性的情况下解释“a is F”形式的句子的真实性。 [2]
(人们也可能认为这个论点不是要求对火星是红色的事实做出解释,而是要求解释世界是什么使得“火星是红色的”这句话为真。见孔雀(2009)在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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