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已经指出的,辩证法和修辞学这两个学科都必须处理来自公认前提(endoxa)的论证。辩证法学家并不以既定的科学原理为基础进行争论,而是仅以有信誉的假设为基础,即被所有或许多或少数专家接受的假设。同样,修辞学家或演说家试图提出听众已经接受的假设,因为他们想根据自己的信念说服听众。当然,由于应用领域不同,辩证法多为哲学学术辩论,修辞学多为公开演讲,情况也不完全相同。虽然例如辩证法学家试图检验一组命题的一致性,修辞学家试图说服特定的听众,辩证法通过提问和回答进行,而修辞学大部分以连续独白的形式进行。尽管如此,尽管存在这些差异,辩证法和修辞学的方法都有相同的核心思想,即它们必须击中对象(辩证争论者)某些已接受的假设,以获得辩证对手(即辩证法的对手)的明确同意。修辞学家,以便将修辞证据建立在观众已经认为令人信服的观点之上。此外,正如辩证法家对反驳对手主张的演绎和归纳感兴趣一样,修辞学家对将听众现有的信念与修辞学家希望建立的某些其他观点在逻辑上联系起来(或似乎联系起来)的演绎和归纳感兴趣。见下文第 6 节)。事实上,亚里士多德似乎认为论证或证明是任何说服过程的核心,因为当人们认为某件事已被证明时,他们最容易被说服(Rhet. I.1, 1355a3f.) 。
因此,愿意将论证或(修辞)证据置于中心地位的修辞学家——这似乎是亚里士多德在其《修辞学》开头所建议的特殊修辞方法——可以将他或她的说服方法建立在重要的基础之上。正如亚里士多德的主题中所阐述的辩证论证方法的程度(参见 Rapp 2016 和 2018)。由于“辩证法”的概念与真正的哲学方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修辞辩证转向的隐含信息似乎是,正确理解的哲学家可以获得一种优越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内部学术讨论哲学家,但也为了所谓的“与许多人相遇”(Rhet. I.1, 1355a29, Topics I.2, 101a35),即为了向受过很少教育或没有受过教育的大众听众讲话。正如已经指出的,亚里士多德似乎并不是第一个提出“真正的”修辞应该成为辩证的想法的人。然而,虽然在柏拉图的《斐德罗篇》中,修辞的辩证转向仍然只是一个草图,但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毫不犹豫地将这一想法付诸实践,最显着的是通过采用其他地方开发的大部分辩证设备,特别是在他的主题中。在许多特定情况下,他只是从他的辩证法中引入技术词汇(例如 protasis、sullogismos、topos、endoxon);在许多其他情况下,他通过辩证的清单重新定义了传统的修辞概念,例如引论被重新定义为演绎,例子被重新定义为归纳,等等。最重要的是,修辞学引入了所谓的topoi(见下文第7节)的使用,这是典型的辩证方法,否则仅被处理在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著作中,即《主题》和《诡辩驳斥》中。
4.修辞的本质和目的
对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目的,存在着广泛的分歧。最终,它肯定是为了支持那些将在法庭、人民集会或某些节日活动中向公众发表演讲的人,以及为此必须撰写演讲的人。但这本身是否使《修辞学》仅仅是一本旨在说服特定受众的“手册”或“指南”?或者它是否旨在某种特定类型的说服(例如,基于最佳可用理由且没有误解的情况下产生信念)?受到 20 世纪关于“新旧修辞”的争论以及 I.A.一方面是理查兹、肯尼思·伯克和韦恩·C·布斯,另一方面是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和保罗·利科,亚里士多德学者开始怀疑他的修辞学是否是一本提供如何改变他人想法的指导手册,或者说是一本指导手册。 ,一个哲学上更加雄心勃勃的范围,例如一般的人类交流和话语。第二种方法反映在那些主张“亚里士多德修辞学论文的目的最终是对所有知识领域中人类话语本质的分析”的人的陈述中。 (Grimaldi 1972,1)或那些建议它可以被解读为“一段哲学探究,并通过哲学标准来判断”的人(Garver 1994,3)。其他人诊断出《修辞学》中最显着的矛盾心理(参见 Oates 1963, 335),一方面它是一本实用手册,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试图将其与他的逻辑、伦理和政治联系起来。同样,对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是否旨在用于好的和坏的目的,或者它是否专门用于实现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和政治著作中描绘的良好和道德的目标,解释者也存在分歧。以及,为了后一个目的,发言者是否有权使用各种说服手段,甚至是操纵性和欺骗性的手段。在许多情况下,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文本可以有多种解释。然而,似乎可以限制合理读数的范围,例如通过考虑亚里士多德对修辞的定义以及他对修辞的内部和外部目的的看法。
4.1 修辞学的定义
假设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指导了如何创作好的悲剧,那么我们难道不应该期待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同样指导如何创作好的演讲吗?同样,这是否使修辞学艺术旨在旨在制作演讲的富有成效的知识(类似于制鞋艺术的目标方式)?就它而言,这听起来很合理(有关此问题的讨论,请参见Leff 1993),以及在一些段落中(尤其是在Rhet。III:E.G 1415B35、1417A2、1417A34F。和36、1418a10和129、1420 and 39、1420b1 )亚里士多德实际上似乎直接解决并指导第二人称的演讲撰稿人。但是,这些是一种更广泛的趋势,令人惊讶的是,亚里士多德从未通过所谓的产品,演讲来定义修辞学艺术,也没有通过产品的完美来定义修辞学艺术的全部命令,即出色的演讲,即出色的演讲。取而代之的是,亚里士多德将修辞学家定义为总是能够看到有说服力的人(主题vi.12,149b25);相应地,修辞被定义为在每个给定情况下都可以说服可能有说服力的能力(Rhet。I.2,1355b26f。)。确实,有一些段落(Rhet。I.1,1355b15–17),其中说服力在言论中与辩证法或逻辑中的结论性作用相同。这并不是说要说服的是修辞的定义功能(Ergon),因为修辞学家(拥有修辞学艺术的人)将无法在任何情况下说服人们(Rhet。I.1,1355b10) –14)。相反,他们处于与医生类似的情况:后者完全掌握了他们的艺术,并且仅当他们忽略什么都没有治愈患者的情况下,尽管他们不希望他们治愈每位患者。同样,修辞学家对他们的方法有完全掌握,并且只有当他们有能力看到可用的说服力时,尽管他们当然无法说服每一个听众,这是由于修辞艺术无法改变的因素(例如,偏见,党派,固执或观众的腐败)。鉴于这一定义,似乎修辞学的艺术(技术)主要关注说服力的性质和成分,而这本书的修辞主要与阐述了这种艺术的各种成分有关。不用说,拥有这样的艺术对于演讲的构成很有用,但也可能对其他目的有用,例如评估他人的演讲,以分析竞争案件的说服力,等等。
4.2什么言论对
对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他在考虑说服力的方面定义了修辞学(请参见上文第4.1节),并将其视为辩证法的一个分支(请参见上文第3节),修辞显然不是找到或传达知识的问题。相比之下,柏拉图(请参阅柏拉图:修辞和诗歌的第4节),这将足以使人们对使用修辞技巧的人的意图变得可疑。是否没有任何对知识疏忽大意的说服技术,仅对那些想超越听众并掩盖其真正目标的人有用?毕竟,一个只想传达裸露真理的人可能很简单,而不需要使用修女的头。但是,这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使是那些只是试图在面对公众观众时才建立正义和真实的言论的帮助。亚里士多德指出,即使演讲者对主题有最确切的知识,也不可能教导这样的受众(Rhet。I.1,1355a24-29)。也许他正在思考参加公开演讲的普通人,他们无法遵循这种论点,即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知识理论(参见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第6节),易于建立真实的知识。此外,他似乎怀疑有争议的,有时是党派和敌对的政治或司法演讲的设置完全适合教学和学习,因为任何希望学习的人都必须以他或她不会被他或她欺骗或欺骗老师。但是,为什么人们应该相信对方的意图呢?这就是为什么应从给定受众接受的前提中汲取对公众受众的言论论点的原因,从听众已经说服的,而不是从那种原则(主要或仅由专家接受)通过人们传达并建立知识。
不仅如此,人们可能会怀疑公开演讲的典型主题是否真正允许真正的知识。例如,在法庭上,法官必须对被告是否有罪以及犯下的犯罪是次要还是主要的理论观点;在政治演讲中,当事方可能会争辩说是否有利于入侵邻居的领土或建造边界墙(亚里士多德的例子),但是这些问题都不允许精确知识。亚里士多德说,在公开演讲中的一些问题中,只有两栖毒素,即怀疑的空间,只有分歧意见(Rhet。I.2,1356a8)。从这个角度来看,言论似乎是有用的,对于关于偶然事务的争议尤其有用,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吸引我们无疑知道的东西来解决,但只有通过吸引广泛共同的信念,对发生的事情(不一定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而是在大部分时间内,而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可能是这种情况(但不一定是这样)。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影响陪审团和集会的决定是有说服力的问题,而不是知识的问题。的确,有些人可以随机或习惯性地说服力,但是言辞使我们有一种方法可以系统地披露所有关于任何主题的说服力的方法。
当亚里士多德谈到修辞学艺术的好处时,他还提到,当人们无法身体捍卫自己时,而且当人们无法通过理性的言论捍卫自己时,这不仅是可耻的人类比身体强度(Rhet。I.1,1355a38 – b2)。因此,纯粹的自卫需要一定的熟悉 - 一般而言,也许,尤其是在极端的雅典形式民主形式的条件下,其庞大的外行评估者(其中一项判处苏格拉底判处死刑)和煽动者谁会违反政变的民主规则。也许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正在向哲学家讲话,他们在尊严的言论下,与言论互动:如果他们不为政治和法律斗争做好准备,那不是崇高的,而是天真和尴尬。对于那些在试图捍卫真实事物而在法庭上被击败的人,仅仅(由于没有有说服力的说话)被指责(Rhet。I.1,1355a20–24)。
4.3亚里士多德的言辞会被滥用吗?
即使对于那些唯一意图是捍卫自己的真实和公正的意图的人来说,拥有修辞学艺术也很有用。尽管如此,不能被滥用的同样的修辞学艺术,例如当有恶意意图的人练习时?简短的答案是:是的,当然。总体而言,言辞甚至亚里士多德的基于辩证法的修辞可能会根据人们用于什么目的而滥用。 (亚里士多德本人实际上意识到,他那个时代的煽动者利用某种言辞来推翻民主秩序:政治v.5,1304b21–1305a15)。他给出的更精致的答案就是这个。修辞学的艺术(如果基于辩证法:请参见上文§3)之所以有用,部分是因为它促进了对立的有说服力的论点,即在问题的两边。首先,这是能力上的优势,对于那些完全指挥这种艺术的人不会错过给定问题的任何有说服力的方面,这也被视为实践优势,因为它有助于检测发生的事情在对手的论点(1355A29-38)中,尤其是当这些对手将其用于令人反感的目的时。基于辩证法的言论的这种特殊特征为滥用误解打开了大门,但这不能与修辞学艺术相对,因为相同的矛盾情绪(可以使某事可用于更好或更糟的事情)适用于大多数商品(例如,财富,美丽 - 从亚里士多德的角度来看,唯一的非明显商品是美德)。同样,亚里士多德通过强调说服某人公正和好的对立(尤其是在使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风格时)来轻描淡写滥用滥用的风险。
对于许多亚里士多德的口译员来说,从伟大的罗马修辞学家的时代开始,很难拥抱亚里士多德 - 尼古拉奇伦理和政治的著名作者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工作中赞扬了根据一份生活的看法。人类的美德可以认可一个修辞项目,这并不是要促进城市国家(Polis)的美德和幸福。换句话说,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道德哲学史上的名字代表了基于道德美德的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它支持一种不适用于促进美德目标的宗教技术?这是一个合理的担忧。可以通过将内部与言辞的外部区分开来解决(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区别;但是,他使用事物的适当功能,对应于内部端,以及问题有用的问题对于,对应于外部端)。内端,即定义修辞学艺术的功能是考虑说服力的内容(请参见上文第4.1节),并且由于问题的两面都可能有说服力的方面,因此是这样的。在其内端 - 关于真和错误,公正和不公正,贵族和邪恶的观点是中立的。它可以同样用于促进好或坏姿势(即使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宣传好的位置也更容易)。所有这些都来自亚里士多德修辞学艺术的辩证法(请参见上文第3节)。相比之下,如果我们感兴趣的是在修辞的外部,即它对什么有用的问题(请参见上文第4.2节)或亚里士多德本人如何希望使用这种艺术的问题,那么很容易就可以进行。一个合理的故事是基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政治著作,或者是基于修辞本身给出的提示(例如,请参见Dow 2015,64-75,his os企图),以实现道义上可取的修辞风格的使用(基于论证)(是基于参数的)(制裁定罪的罪犯,捍卫无辜的罪魁祸首,避免可能对城市国家造成伤害的政治决定,表达体面公民的观点,捍卫法治,坚持叛乱主义者和煽动者等)。
4.4亚里士多德的修辞规范概念吗?
显然,亚里士多德的言论在道德意义上并不是规范性的,即这只会说服人们说服人们真实,公正和崇高(但不是他们的对立面;请参见上面的第4.3节)。然而,有一个广泛的直觉,亚里士多德的言论与修辞手册至关重要,这些手册建议采取任何措施赢得案件。在Rhet的开头,这已经很清楚了。 I.1,亚里士多德批评他的前任以及其他事物,以呈现并非来自任何艺术(Technê)的技术,例如诽谤和怜悯和愤怒的唤醒。他指责他们居住在指示如何“在主题之外”说话并分散听众对主题的注意力的方法,而良好的立法则不需要在主题之外说话(实际上,“在外面说话这个主题是亚里士多德时代雅典法律的法律任期)。这立即暗示了亚里士多德的言论是规范性的两种感官,并且不主张“任何事情”对说服力:首先,修辞手段需要从修辞学的艺术或方法中流动,其次,它们不得是“”在主题之外”。至于第一个标准,亚里士多德要求仅语音仅提供基于艺术的说服力,并且必须依靠对给定情况下有说服力的系统分析(请参阅上面§4.1中的修辞定义)。至于第二个标准,亚里士多德是指法官或陪审员,他们只是“屈服于一名而没有真正判断的诉讼人”(Rhet。I.1,1354b34-1355a1),这可能意味着那些人投票支持他们与之相关的政党,但他们的选票并不是基于真正考虑此案的判决。这为修辞艺术的目标制定了最低规范性的标准,即在听众中形成判断,值得称为“判断”,即它判断某些东西,即法官或陪审员的判断。看来,在修辞说服中,使用基于艺术的修饰设备的使用,并且与手头的情况有关,更容易以这种真正的词来实现判断。
从所有面前看,似乎亚里士多德的言论就没有漠不关心的说服力。因此,使用亚里士多德言论风格的演讲者可以在听众中带来的效果受到他们使用的有限技术(基于修辞学的艺术)的资格,这意味着他们不会试图将观众带到他们的身上无论如何,仅基于实际解决问题的论点的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的修辞方法的目的是诸如“基于论点的说服”,“合理的说服力”或对观众的“合理判断”之类的东西。
即使达成了很多共识,对于这种规范性的修辞方法的意义究竟意味着什么,仍然有很多学术分歧的空间。这种规范性是仅基于艺术要求(技术)的基础,例如可以有条不紊地实现的可能性和无法实现的方法,或者它取决于设想的效果,例如听众的最佳判断?哪种方法得到了这种规范方法的批准,哪些方法绝对被排除在外?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艺术是否需要说服的含义(与有争议的事物相关,因此是相关的),而其他基于艺术的说服力(见第5条)是大多被认为提供支持以通过一个人的论点(例如,参见Rapp 2012)?或艺术的目的是仅增强“基于良好的信念为基础形成的“有充分的”判断或判断,要求每种特定的说服力为信念提供了如此良好的基础(请参阅DOW 2014和DOW,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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