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形式要求
一般来说,亚里士多德将演绎论证视为一组命题,其中一些句子是前提,一个是结论,从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仅由前提来保证。由于正确意义上的推理模因应该是演绎论证,因此表述推理模因的最低要求是它们必须显示演绎论证的前提-结论结构。这就是为什么enthymemes必须包含一个陈述以及给定陈述的一种原因。通常,这个原因是在条件“if”从句或因果“since”或“for”从句中给出的。前者的条件类型的例子是:“如果连神都不能知道一切,人类也很难做到。” “如果战争是当前罪恶的根源,那么就应该通过和平来纠正事情。”后者因果类型的例子是:“一个人不应该受教育,因为一个人不应该被嫉妒(受过教育的人通常会被嫉妒)。” “她已经生孩子了,因为她有奶了。”亚里士多德强调,“我们中间没有人是自由的”这一命题本身就是一句格言,但一旦与诸如“因为所有人都是金钱或机会的奴隶(金钱或机会的奴隶都不是免费的)”。有时所需的原因甚至可能是隐含的,例如“身为凡人,不怀不朽之怒”命题中,之所以不怀凡人之怒,就隐含在“不朽”一词中,暗指凡人不宜有这样的愤怒。态度。
6.3 作为辩证论证的恩思模因
亚里士多德将 enthymeme 称为“说服主体”,这意味着其他一切都只是说服过程核心的附加或偶然。推理素作为证明或论证的修辞形式,应该被视为说服修辞过程的核心,因为当我们认为某件事已经被证明时,我们最容易被说服。因此,修辞论证的基本思想似乎是这样的:为了让目标群体相信q,演说者必须首先选择一个命题p或一些目标群体已经接受的命题p1…pn;其次,他必须证明 q 可以从 p 或 p1 … pn 导出,使用 p 或 p1 … pn 作为前提。鉴于目标人按照理性标准形成自己的信念,一旦他们明白q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来证明,他们就会接受q。
因此,enthymeme 的构建主要是从公认的观点(endoxa)中进行推论。当然,也可以使用自己不普遍接受的前提,但可以从普遍接受的观点推导出来;只有在认为发言者可信的情况下才接受其他前提;还有其他的 enthymeme 是根据符号构建的:参见§6.5。从公认的观点中进行演绎,而不是从第一个真实的句子或原则中进行演绎,这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辩证论证的决定性特征。因此,恩思模因的表述是一个辩证法的问题,而辩证家具有构建恩思模因所需的能力。如果enthymeme是辩证论证的一个子类,那么很自然地会期待一种特定的差异,通过这种差异,人们可以将enthymeme与所有其他类型的辩证论证区分开来(传统上,评论家将逻辑不完整性视为这种差异;对于一些反对传统辩证论证的人来说,视图,参见第 6.4 节)。然而,这种期望在某种程度上是被误导的:enthymeme 与其他类型的辩证论证不同,因为它被用在公共演讲的修辞语境中(修辞论证被称为“enthymemes”);因此,不需要进一步的形式或质量差异。
然而,在修辞语境中,如果辩证学家也想成为一名修辞学家,并且辩证论证要成为一个成功的enthymeme,那么她必须牢记两个因素。首先,公共言论的典型主题并不像辩证法和理论哲学的主题那样属于必然如此的事物,而是属于实践审议的目标的事物,也可以是其他的事物。其次,与训练有素的辩证法家相反,公开演讲的听众的特点是智力不足。最重要的是,陪审团或集会成员不习惯遵循较长的推论链。因此,推理素不能像科学论证那样精确,而应该比普通的辩证论证更短。然而,这并不是说 enthymeme 的定义是不完整和简短的。相反,它的内容和场所的数量根据公众观众的智力能力进行调整,这是一个执行良好的enthymeme的标志;但即使是一个未能包含这些品质的 enthymeme 仍然是一个 enthymeme。
6.4 Enthymeme 的简洁性
在一篇著名的文章中(Rhet. I.2, 1357a7-18;类似:Rhet. II.22, 1395b24-26),亚里士多德说,enthymeme 通常比其他一些演绎 (sullogismoi) 有很少甚至更少的前提。由于大多数解释者将“sullogismos”一词引用到三段论理论(参见亚里士多德的条目:逻辑),根据该理论,适当的演绎恰好有两个前提,这些台词导致了人们广泛的理解,即亚里士多德将 enthymeme 定义为 sullogismos其中两个前提之一被抑制,即作为一个缩写的、不完整的三段论。但当然,所提到的段落并不试图给出 enthymeme 的定义,“sullogismos”一词也不一定指具有恰好两个前提的演绎。正确理解的话,这两段话都是关于选择适当前提的,而不是关于逻辑不完整性的。演说家通常有很少或更少的前提这一评论总结了演说家可能犯的两个可能错误的讨论(Rhet. I.2, 1357a7-10):人们可以从先前已经推导过的事物或从未推导过的事物中得出结论尚未推论。后一种方法没有说服力,因为其前提没有被接受,也没有被介绍。前一种方法也存在问题:如果演说者必须通过另一次演绎来引入所需的前提,以及该预演绎的前提等等,那么最终就会出现一长串的演绎。具有多个演绎步骤的论证在辩证实践中很常见,但我们不能指望公开演讲的听众能听懂如此长的论证。这就是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说 enthymeme 是并且应该来自更少的前提。
对Enthymeme简洁性的补充
6.5 不同类型的酶原
正如辩证法中真实演绎与表面演绎或错误演绎之间存在差异一样,我们必须区分修辞学中真实演绎与表面演绎或错误演绎。真正的 enthymeme 的主题在第 II.23 章中给出,对于错误的 enthymeme 的主题在第 II.24 章中给出。错误的 enthymeme 假装包含有效的推论,而实际上它基于错误的推论。
此外,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取自可能前提 (eikos) 的 enthymemes 和取自符号 (sêmeia) 的 enthymemes。 (Rhet.I.2, 1357a32–33)。在不同的背景下,他说 enthymeme 是基于概率、例子、tekmêria(即证明、证据)和符号(Rhet. II.25, 1402b12-14)。由于所谓的 tekmêria 是符号的一个子类,并且示例用于建立一般前提,因此这只是前一分类的扩展。 (请注意,这两种分类都不会干扰前提必须被接受的观点:对于符号,观众必须相信它们存在并接受它们表明其他事物的存在,对于概率,人们必须接受某事可能发生。)但是,尚不清楚这是否意味着详尽的类型学。大多数修辞论证都取自可能的前提(“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是这样”、“很可能……”)是由于公共演讲的典型主题,而这些主题很少是必要的。当使用符号论证或符号推理时,我们并不是试图解释一个给定的事实;而是试图解释一个事实。我们只是表明某事物存在或情况如此:“……任何这样的事情,当它是另一事物存在时,或者当它已经形成时,另一个事物在之前或之后已经形成,是另一个事物存在或拥有的标志应运而生。” (先前分析 II.27, 70a7ff.)。但符号参数也有多种类型;亚里士多德提供了以下例子:
修辞 I.2 先前分析 II.27
(一)智者是正义的,因为苏格拉底是正义的。智者是善的,因为皮塔克斯是善的。
(ii) 他生病了,因为他发烧了。 / 她已经生孩子了,因为她有奶了。这个女人有一个孩子,因为她有牛奶。
(iii) 这个人发烧了,因为他呼吸急促。她怀孕了,因为她脸色苍白。
即使前提为真,类型 (i) 和 (iii) 的符号论证总是可以被反驳;也就是说,它们不包括有效的扣除(sullogismos);亚里士多德称它们为asullogtos(非演绎)。如果前提为真,则类型 (ii) 的符号论证永远不会被反驳,因为,例如,某人不可能不生病就发烧,或者某人不可能在没有分娩的情况下喝牛奶等。后一种类型符号enthymemes 是必要的,也称为tekmêrion(证据,证据)。现在,如果一些符号-enthymeme是有效的演绎,而另一些则不是,那么我们很容易会问,亚里士多德是否将非必要的符号-enthymeme视为明显的或错误的论证。然而,似乎有一种更有吸引力的解读:只有当我们在其逻辑形式上被欺骗时,我们才会接受一个错误的论证。但是,例如,我们可以将推论“她怀孕了,因为她脸色苍白”视为一个良好且信息丰富的论证,即使我们知道它不包括逻辑上必要的推论。因此,亚里士多德似乎并不认为所有非必要的符号论证都是谬误或欺骗性的;但即使这是真的,亚里士多德也很难确定非必然符号-推理素是有效论证的意义,因为他必须选择演绎和归纳,而这两个类别似乎都不适合非必然符号- 论据。
7. 托普伊
一般来说,亚里士多德的拓扑斯(“地点”、“位置”)是一种论证方案,使辩证学家或修辞学家能够为给定的结论解释论证。亚里士多德的论文《主题》中给出了第一个全面、系统的主题集。尽管如此,所谓的“topoi”或“场所公社”的使用可以追溯到早期修辞学家,如普罗泰戈拉、高尔吉亚(参见西塞罗、布鲁图斯,46-48)和伊索克拉底。但是,在早期的修辞学中,主题大多被理解为一个完整的、预制的模式或公式,可以在演讲的某个阶段提及以产生一定的效果,而大多数亚里士多德的主题,特别是大多数辩证的主题主题的,是一般说明,表明某种形式的结论可以从某种形式的前提导出;由于亚里士多德辩证主题的这种“形式”、“半形式”或至少主题中立的特征,一个主题可以用来解释几种不同的论点或关于不同内容的论点。亚里士多德的专着《主题》列出了数百个用于构建辩证论证的主题。这些主题列表构成了方法的核心,辩证学家应该能够通过该方法对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进行推论。修辞学给出的关于enthymeme 组成的大多数说明也被组织为topoi 列表;特别是《修辞学》的第一本书基本上由有关公共演讲三种类型主题的主题组成(参见《修辞学》I.5-14),而《修辞学》第二本书的第 23-24 章提供了普遍适用的主题列表。 。
7.1 “Topos”(缺乏)定义
令人惊讶的是,几乎专门收集拓扑结构的著作《主题》甚至没有尝试定义拓扑结构的概念。无论如何,修辞给出了一种定义特征:“我将同一事物称为元素和主题;对于一个元素或一个主题来说,许多 enthymeme 都属于一个标题”(Rhet. 1403a18-19)。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元素”并不是指enthymeme的适当部分,而是指一个总体方案,在该方案下可以包含许多相同类型的具体enthymeme。根据这个定义,主题是一般的论证方案或模式,具体论证是一般主题的实例。拓扑是一种一般性的指令,可以从中导出几个论证,这对于亚里士多德理解巧妙的论证方法至关重要。对于一个修辞学老师来说,如果他让学生学习现成的论证样本,他所传授的并不是艺术本身,而是这门艺术的产品,就像假装教授制鞋艺术的人只提供了已经存在的样本一样。为他的学生制作鞋子(参见诡辩驳斥 183b36ff.)。
7.2 “Topos”一词和地点技术
“topos”(地点、位置)这个词很可能源自一种古老的方法,即通过将清单上的大量项目与人们熟悉的连续地点(例如街道上的房屋)联系起来来记忆清单上的大量项目。通过回忆沿街的房屋,我们还可以记住相关的项目(关于这种助记技巧,请参阅 Sorabji 2004, 22-34)。关于这种古代技术的完整描述可以在 Cicero, De Oratore II 86–88, 351–360, Auctor ad Herennium III 16–24, 29–40 和 Quintilian, Institutio XI 2, 11–33 中找到。在主题 163b28-32 中,亚里士多德似乎暗示了这种技巧:“就像记忆的艺术一样,仅仅提到这些地方就会立即让我们回忆起这些事情,所以这些会让我们更容易通过查看这些地方来进行演绎。”按枚举顺序定义前提。”亚里士多德还在论灵魂 427b18-20、论记忆 452a12-16 和论梦 458b20-22 中提到了这种技术。
尽管“topos”这个名字可能源自这种记忆技术背景,但亚里士多德对topoi的使用并不依赖于地点技术。至少在《主题》一书的系统内,每个给定的问题都必须根据某些语言、语义或逻辑标准进行分析:所讨论的句子的谓语是否将一个属或一个定义或特定或偶然的属性归因于主语?这句话是否表达了某种对立,矛盾或相反等?这句话是否表达了某件事或多或少是这样的?它保持同一性还是多样性?语言上使用的词语是否源自公认前提的词语?根据分析句子的这些标准,人们必须参考合适的主题。因此,《主题》一书中的主题系列是根据其显着的语言、语义或逻辑标准进行组织的;首先,本文第二至第七卷中提出的所有主题都是根据四个所谓的“谓语”来构建的,即谓语是否表示属、意外事件、属性(特殊属性)或主语的定义。这种结构表明本质上不涉及额外的记忆技巧。除此之外,至少有一段文字可以在不参考前面提到的记忆技巧的情况下解释“topos”一词的使用:在主题 VIII.1,155b4-5 中,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必须找到位置( topos)从中进行攻击”,其中“topos”一词显然是用来表示攻击对手论点的起点。
或多或少同样适用于修辞学——除了它的大多数主题列表是由某些内容而不是由语言、语义或逻辑标准构成的;此外,修辞中没有构成主题中主题的四个“谓语”系统(见下文第 7.4 节)。
7.3 Topoi的成分及作用
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中的一个典型主题如下:“同样,如果一个事物的偶然性有一个相反的事物,则看看它是否属于所讨论的偶然性已被宣布所属的主体:因为如果后者属于,则前者属于无法归属;因为相反的谓词不可能同时属于同一事物”(主题 113a20-24)。与大多数主题一样,它包括 (i) 一种一般说明(“看看,是否……”);此外,它还提到了(ii)一个论证方案——在给定的例子中,该方案“如果偶然谓词 p 属于主语 s,那么对立的 P* 也不能属于 s”。最后,主题指的是 (iii) 一般规则或原则(“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它证明了给定方案的合理性。其他主题通常包括对 (iv) 示例的讨论;还有其他拓扑建议 (v) 如何应用给定的方案。——尽管这些是亚里士多德拓扑中经常出现的元素,但没有什么比所有拓扑都符合的标准形式更好的了。亚里士多德常常非常简短,让读者来补充缺失的元素。
简而言之,拓扑的功能可以解释如下。首先,必须为给定的结论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结论要么是某人希望反驳的对手的论点,要么是某人希望建立或捍卫的断言。因此,topoi 有两种用途:它们可以证明或反驳给定的句子;有些可以用于这两种目的,有些则只能用于其中一种目的。在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中,大多数主题都是主题中立的,因此需要根据给定结论的某些语言、语义或逻辑特征来选择;例如,如果结论保留了一个定义,则必须从与定义等相关的主题列表中选择一个主题。一旦辩证学家或修辞学家选择了适合给定结论的主题,就可以使用该主题解释可以得出给定结论的前提。例如,如果论证方案是“如果一个谓词对于一个属来说普遍成立,那么该谓词对于该属的任何物种也都成立”,我们可以使用前提“营养能力属于植物”得出结论“营养能力属于所有生物”,因为“生物”是“植物”物种的属。如果所解释的前提被辩证辩论中的对手或公开演讲的听众所接受,我们就可以得出预期的结论。在修辞中,情况略有不同(见下文第 7.4 节),因为这里主题中普遍存在的主题中立类型的主题似乎扮演次要角色。修辞学的许多主题似乎相当“物质”,因为它们仅对建立特定内容的结论有用;这就是为什么这里适当的主题不能通过正式标准来选择,而必须根据设想的结论的内容来选择——例如,某件事是否被认为是有用的、光荣的或公正的,等等。
我们用来解释论证的主题(或者更准确地说,主题中包含的“如果……,那么……”方案)本身是否必须被视为论证的进一步前提,一直存在争议。正如一些人所说,它可以是命题方案(例如肯定前件)的前提,也可以像其他人假设的那样,作为假设三段论的条件前提。亚里士多德本人并不明确支持其中一种解释。但即使他将主题视为辩证或修辞论证中的附加前提,毫无疑问,他并没有将其用作必须明确提及甚至得到对手或听众认可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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