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 5-8 都致力于吸引力。在命题 5 中,康德认为物质必须具有吸引力才能填充空间。康德的论点是,如果只有排斥力,那么物质“就会将自身分散到无限”(4:508),因为空间和其他物质都无法限制它。命题 6 认为吸引力和排斥力都必须被视为对物质至关重要。也就是说,仅吸引力不足以解释填充空间的物质,因为如果物质仅由吸引力组成,则没有力可以抵消所施加的吸引力,并且宇宙将塌缩成一个点。命题 5 和命题 6 共同构成了一个“平衡论证”,康德已经在早期的物理单子论中使用过这一点。 (平衡论证是一种力的存在证明。其前提是(1)一个公认的普遍事实,即获得某种稳定的配置;(2)一种独立已知存在的力。该论证寻求证明所讨论的稳定性是不可能的,除非存在第二种力来平衡第一种力。 在康德的平衡论证的特定版本中,普遍事实是控制体积中质量密度的恒定性; “最初的排斥”他在命题 4 中证明了其存在。)命题 7 然后详细说明了如何理解吸引力,即物质通过真空(因此在一定距离处)对其他物质的直接作用。因此,康德直接面对了如何理解吸引力的形而上学问题,牛顿试图通过仅仅在数学上提出它来避免这一问题。正如康德对这种情况的解释,牛顿“从所有旨在回答关于物质普遍吸引力的原因的问题的假设中抽象出来……[因为]这个问题是物理的或形而上学的,但不是数学的”(4:515)。针对“对远距离立即行动最常见的反对意见”,即“物质不能立即行动”(4:513),康德认为,远距离行动并不比接触行动更成问题。 (无论是通过碰撞还是压力),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物体都只是在其自身之外作用。命题 8 的结论是,吸引力立即作用到无穷大,并添加了一个关于如何构建凝聚力概念的“初步建议”(4:518)(康德将其理解为仅限于接触的吸引力) 。
在对动力学的一般评论中,康德解决了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康德考虑了物质的特定种类(例如,与汞不同的水)如何至少在原则上被还原为吸引力和排斥力的基本力。第二个问题涉及“数学-力学”和“形而上学-动力学解释模式”之间的根本区别。前一种解释模式与原子和虚空的假设相关,只不过采用了基本粒子的形状和运动以及散布在它们之间的空的间隙。它与形而上学动力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解释中采用基本的移动力(例如吸引力和排斥力)。康德承认数学-机械模式比形而上学-动力学模式具有优势,因为它的基本假设可以用数学来表示(实际上是“验证”(4:525)),而他一再承认基本力的可能性可以永远不会被理解,也就是说,它们的可能性永远无法被确定。然而,康德认为这个优点被两个缺点所抵消。首先,通过预设绝对的不可理解性,数学力学的解释模式在其基础上接受了“空概念”。其次,通过放弃物质固有的所有力量,这种解释模式为想象力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比真正符合哲学的谨慎”(4:525)。
鉴于康德的物质理论的大部分内容都在《动力学》中提出,因此它在文献中受到最多的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Buchdahl (1968, 1969)、Brittan (1978)、Kitcher (1983)、Butts (1986)、Carrier (1990)、Friedman (1990)、Malzkorn (1998)、Warren (2001、2010)、波洛克 (2002)、霍顿 (2004) 和安格哈德(2005)。弗里德曼(Friedman,2013)是一篇内容广泛的评论,其总体主题是康德在《动力学》中旨在解释身体的某些特征(密度、体积、静态重量)如何变得可数学化,正如牛顿动力学的范例所示。 《McNulty 2022》中的两章(分别由 McNulty 和 Warren 撰写)增加了我们对康德思想中这一方面的理解。
2.4 力学
康德《形而上学基础》的第三章《力学》涉及如何可能体验物质具有运动力,即一种物质如何通过其运动力将其运动传递给另一种物质。康德在命题 1 中首先阐明了如何估计物质的数量,然后在命题 2-4 中陈述了三个力学定律。
首先定义物质的数量和运动量(或者用当代的意见,脉冲,i = mV),康德断言,与其他所有物质相比,物质的数量只能通过运动数量来估算以给定的速度(4:537)。康德的证明是通过淘汰的方式进行的。物质的数量,即确定空间中可移动的汇总,无法通过计算其所拥有的零件数来估算,因为这种零件的数量,如动力学中所确定的,每个物质都是无限的。仅通过考虑其数量来估算物质的数量,因为不同的问题可能具有不同的特定密度。结果,估计物质数量的唯一普遍适用方式是保持物质常数的速度。
在命题2中,康德指出了他的第一法则:在物质上所有变化中,物质的总数保持不变(4:541)。他的证据似乎依赖于(i)的第一个经验的原则,即在自然界的任何变化中没有任何物质发生或灭亡,并且(ii)识别物质上必须实质性的。在后一点上,康德很快假设物质上遗传的所有事故的最终主题必须是太空中的可移动,并且其数量是太空中可移动的总体。康德在对这一主张的评论中明确指出,空间和非空间物质之间存在至关重要的差异,因为后者与前者不同,可能会逐渐消失。 (康德将意识的可能性作为一个具体的例子。)康德使用这种差异来争辩说,由于物质的数量是由彼此外部的多个真实事物组成的,无法消失(就像意识一样),这是唯一的方法减少其数量是通过除法。
康德(Kant)在命题3中指出的第二次力学定律是,物质上的每一个变化都有外部原因。 (在这一原则之后,康德立即添加了括号的惯性定律的版本,它更接近牛顿的惯性:“每个身体都在其休息或运动状态,朝着相同的方向以及相同的速度持续由于康德的第二次机械定律与牛顿定律不相同,因此不受外部原因的迫使。在哪些其他假设中,前者需要后者。)主要原则的证明取决于第二个经验的类比(断言所有变化都按照因果法则,因此物质上的每一个变化都必须一个原因)以及进一步的假设,即物质没有确定的内部理由(例如思考和渴望),而是空间中的外部关系。康德(Kant)在对这个阐明了“惯性法”的主张的评论中解释说,惯性与生命或物质确定自身从内部原则采取行动的能力形成鲜明对比。因此,身体的惯性“并不意味着积极的努力来保护自己的状态”(4:544),而是它没有做的事,它的生命是毫无生气的。
康德还断言,自然科学适当的可能性取决于惯性定律,因为拒绝它将是杂化主义,“所有自然哲学的死亡”(4:544)。康德在后来的讲话中明确地说:“惯性力量(Visenerertiae)的术语必须完全从自然科学中驱逐出境,这不仅是因为它在术语上具有矛盾,甚至是因为惯性法(甚至是因为惯性法)(因此,无生命的)可能会很容易地与每个交流运动中的反应定律混淆,而主要是因为那些不熟悉机械定律的人的错误想法得到了维护,甚至得到了加强”(4:550)。康德继续指出,如果惯性需要一种有效的抵抗力,那么当一个动态的身体撞到另一个身体时,移动的身体必须仅仅采用其运动的一部分才能克服一个在休息,可能没有任何动作,使身体保持静止状态,这与经验(和命题2)相反。
康德在命题4中表达的力学第三定律断言了运动交流中的作用和反应的平等。康德(Kant)制定了第三种经验类比的版本(根据世界上所有外部作用都是互动),并表明机械师中问题的要点是确定相互作用必然是反应。康德对这项法律的论点是基于以下思维方式:(i)如果物质的所有变化都是运动的变化; (ii)如果所有运动的变化都是相互且相等的(因为一个身体不能在距离另一个身体靠近/离另一个身体的情况下更靠近/离另一个身体,而距离第一身体和完全相同的数量也更远); (iii)如果每个物质的改变都有外部原因(这是一个机械定律确定的命题),那么一个身体的运动变化的原因将带来相同的相反原因另一个身体或简而言之,作用必须等于反应。
康德的力学定律已在二级文献中广泛讨论。弗里德曼(Friedman,1989,1992),Brittan(1995),Westphal(1995),Carrier(2001)和Watkins(1997和1998b)特别有用的讨论。最持久的讨论是在沃特金斯(Watkins)(2019)中。现代学术的许多现代传统用于将康德的力学定律源自牛顿的三个原则中,甚至与牛顿的三个定律相同。沃特金斯(Watkins,2019年)表明,康德对法律的表述和理由受到莱布尼兹(Leibniz)而非牛顿(Newton)的自然哲学的强烈影响。 Stan(2013)进一步证实了这些发现。结果,可以肯定地说,康德的机械基础也受到了莱布尼兹后理性主义的显着影响,而不仅仅是牛顿的机制。现在,这一事实反映在弗里德曼(Friedman,2013)中,这是康德对机械基础概念基础的解释的最新和详细说明。 Stan(2014)研究了康德的物质理论与他的力学定律之间的概念联系。
2.5现象学
形而上学基础的最后一章“现象学”重点是如何形成物质的运动。具体而言,康德阐明了我们的条件,使我们可以合理地判断身体可能会移动。真的在运动;或它的运动是必要的。它的三个命题指定(根据康德(Kant)的前三章的结果),(i)直线运动只是物质的可能谓词,(ii)循环运动是物质的实际谓词,(iii)一个问题相对于另一件事的平等运动是该问题的必要动作。在对现象学的一般评价中,康德讨论了绝对空间的地位,这是由三个主要命题中所讨论的物质的可能,实际和必要的物质动作所预性的,并解释说,既然它本身不是一个对象经验,必须通过理性的思想来表示(从康德的技术意义上讲,作为一个概念,作为一个概念,永远无法在直觉中给我们提供相应的对象)。尽管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绝对空间,但它仍然是一种监管原则,它通过迫使我们为经验中遇到的条件对象寻找进一步的条件来指导我们的科学实践。康德的观点是,理性的思想可以用作监管原则,这是在纯粹理性的批评中的先验辩证法附录中发展的。
弗里德曼对现象学的解释值得特别提及。据他说,鉴于康德拒绝牛顿的绝对时空和时间,他必须描述真正运动的概念 - 随着时间的流逝,真实位置的变化 - 由古典力学所代表。为此,康德“将运动定律视为牛顿理论的时空框架的确定性或构成,”因此,这些法律对他来说是“先验的”(1992,143)。康德(Kant)将它们视为本构的原因。在康德的现象学中,牛顿的三个定律定义了一个真实运动的概念:身体的真实动作是那些遵守动态定律的动作。此外,必须给出“经验中的客观含义”,即。经验测量。为此,康德认为牛顿的三个定律主要是在特权的参考系统中,即世界系统的质量中心(CM)框架,我们的太阳系的CM框架将其近似于一个非常非常良好的程度。因此,通过测量相对于此框架的身体运动,我们产生了这些动作的客观经验。但是,必须首先找到此框架。为此,康德认为,我们也必须将普遍重力定律视为先验的定律,而不是经验感应。如果我们先验地知道,太阳系中的所有物体都必须相互吸引,从它们可观察到的相互诱导的加速度,我们可以推断出它们的质量。反过来,知道他们的群众将使我们能够找到系统的CM框架。 (在一个身体系统中,质量的中心是相对于身体距离与质量相反的相对点。)关于这种杰出的框架,弗里德曼(Friedman)的动作算作它们的真实运动。但是,太阳系的CM框架大约是惯性框架。科学探究最终必须超越它,以使惯性框架更好,更好地近似。而且,康德的绝对空间只是指导我们寻找这种近似值的概念。最近,弗里德曼(Friedman)在(2013年)中更新并扩展了他的解释。鉴于最近的奖学金,弗里德曼(Friedman)现在令人信服地说,这是康德的机械定律 - 而不是(1992年)所声称的那样,它定义了特权框架(康德绝对空间)相对于身体具有真实动作,在现象学中。
在弗里德曼(Friedman)的解释之前,讨论了康德现象学的相对较少的二级文献。 Carrier(1992)替代了弗里德曼(Friedman)对康德(Kant)绝对空间的叙述。 2022年,麦克努尔蒂(McNulty)的两章(分别是德比安奇(De Bianchi)和马西米(Massimi))增加了我们对康德思想中这一方面的理解。 Stan(即将到来的)在其早期现代的情况下评估了现象学。
3。法律
科学革命迎来了一种基于自然定律的新知识。因此,康德的自然哲学使这一概念成为了核心位置。他尤其分析了它,他用它将某些法律视为基本,然后将其编织成他的系统科学的图片。我们依次介绍了这些方面。
通讯导入。对于批判性康德来说,法律是判决或主张,是由思想的教师(特别是理解或理由)所必需的。在理论知识的领域,法律决定了他们所统治的对象。 (相比之下,实践理性的定律通过规定行为或行为的最高措施来约束其主体。)康德定律有几类:先验(例如,理解的纯粹原则);形而上学(例如他的三个力学定律);和经验(特别是化学定律)。
上面的图片是沃特金斯(Watkins)2019年详细阐述和辩护的图片,使人们认为法律部分基于像我们这样的知识者的本质,尤其是在康德在第一次调查的学院(及其先验结构)中的基础。批判。其他约束将这一关键要素排除在外,并依靠其理论哲学中的其他资源。有些人提出了一个“必要的”叙述,其中康德法律基于他们所关心的事物的本质,因此,本性(身体的基本特性和权力)是他们的必要性制造者(Messina 2017,Massimi 2017,Engelhard 2018,2018年)。其他人则认为某些命题或判断是根据康德的理性思想指导的最佳系统订购我们的知识的最佳秩序中的法律(例如,参见Kitcher 1986或Breitenbach 2018)。这两种解释性方法分别将康德分别为弗雷德·德雷斯克(Fred Dretske)和戴维·刘易斯(David Lewis)的两个主要当代法律观念的先驱。沃特金斯认为,如果仔细阅读,康德实际上提供了一种观点,它结合了上面两张图片的优势:它保留了必要的维度,同时强调我们的行为的作用(对我们的自发性认识论主题),将大自然视为统一经验的对象(Watkins 2019,尤其是第2章)。
在物理哲学中,康德特权三个法律:弥撒的保护,惯性法和行动反应的平等。他认为它们是他所理解的机械师的基础,即。动量交流或“运动的交流”理论。这些定律在其系统中与经验的类比,理论知识的最一般原则相比,最接近的是 - 最接近的。具体而言,第二个类比是他对“第二种机械定律”的推导的关键前提。
尽管有些间歇性地,康德也反映了经验定律,即。在后验中管理某些受限制类别的对象或属性的判决。他认为,要算作理性科学,知识的体系必须包括系统地联系的经验定律。在过去的十年中,他的学说的这个长期以来的方面已经开始受到应有的关注。奖学金倾向于集中于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是康德将某些命题计为经验定律的基础。有些人认为他们在我们知识的最佳系统组织中赢得了这种地位。其他人则认为在询问过程中,它们在某个阶段成为法律(前提是询问以特定的规范性康德原则为指导,例如他的经验思维的假设)。另一个方面是,康德的灯光是否可以算是可以知道的。在这里,该领域也出现在两个营地中。有些人认为,他对经验定律的积极描述,对它们的知识超出了我们的影响力(例如,参见Kreines 2017)。其他人则认为,在正确的条件下,研究可以导致在该特定领域中发现经验定律,例如化学现象(例如,参见McNulty 2015和Cooper 2023)。
假设。 1650年以后的自然科学经常依靠“假设”或证据不足的知识主张。在光学,电力,磁性,热科学,化学和自然历史假设方面猖ramp。因此,一些早期现代人物(例如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和埃米莉·杜·查特勒(Emilie duChâtelet))开发了当时解决这一事实的学说。康德也这样做了。特别是,他试图确定可接受假设的规范标准,即。如果候选假设的理论是合法的,则必须达到的假设必须达到的阈值。他在他的“假设纯粹理性的纪律”中为三个这样的标准辩护,这是第一个批评的一部分。首先是候选假设必须是关于康德“真正可能”的事物。即时空对象和属性。 (这排除了一个关于上帝是“重力的原因”的假设,一些牛顿人在1700年代初就兜售了)。第二个假设必须是关于物体和过程的因果关系(更广泛地通过关系类别连接)到“实际给出的,这是确定的”(B798)。对康德在科学和哲学背景下对假设的描述的有用研究是Leduc 2013,Vanzo 2013,McNulty 2015,Cooper 2023和Demarest&Demarest&Van den Berg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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