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一个长得像斯文败类的男人出场了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
“至于他的立案条件嘛,”许戚换了一口气“诽谤根据具体情况处罚如下:
一、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侮辱罪,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明白了吗?”许戚充满兴味的看向那个中年妇女。
“作为一个公民,了解法律是基本准则啊。你的政治老师没教你吗?”
政治老师:阿嚏,阿嚏,好家伙,谁念叨我。
经理这时候也姗姗来迟。那是一个带着金丝边眼睛的男人,整个就给人一个斯文败类的气息。
张姐也很敬畏,因为眼前的这个年轻人昨天刚刚空降过来,听说身份还不简单,自然还是不要得罪的好。
中年妇女见到经理来了,迅速有了底气。(虽然咱也不知道她哪来的底气。)
只见她相当自来熟的走到那个年轻的经理身边,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当然,开玩笑,开玩笑啊。
确切的说,亲爱的经理只是将目光淡淡的扫过,然后就再没有动作了。
但是那个中年妇女仍自我感觉良好,也不知道哪里来的一股亲切劲儿。
“诶,你们经理怎么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