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当事人尹允书女士,原系星耀科技公司高级副总裁、‘晨曦项目’总负责人。其离职后,星耀科技公司以一份存在严重瑕疵且显失公平的《竞业禁止协议》及补充条款,无端指控尹女士违约,并试图以此阻挠尹女士在新领域的正常职业发展,已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他的陈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从尹允书的离职程序切入,直指核心——那份被星耀科技视为王牌的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签署于尹女士离职前最后时刻,其关于竞业范围的描述使用了极其模糊和概括性的词语,如‘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星耀科技当前及未来业务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领域’,这实际上赋予了被告方单方面、无限制的解释权,意图将尹女士永久排除在相关行业之外,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应具有合理范围的立法本意,属于典型的利用优势地位订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对方陈律师立刻举手反对:“审判长!对方律师在偷换概念!协议条款的明确性是相对概念,基于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高管对业务的了解程度。尹允书作为前高管,完全理解公司业务范围,该条款不存在任何模糊之处!其离职后立刻投身与星耀核心业务高度重叠的领域,违约事实清楚!”
“反对有效。”审判长看向骆嘉昀,“原告律师,请就条款明确性进一步举证。”
骆嘉昀神色不变,向任为示意。屏幕上出现了几份文件和图表。“审判长,这是星耀科技近三年的年报、公开业务规划书,以及他们对外投资涉及的数十家不同领域公司的清单。根据这些公开信息,星耀科技自称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多元化生态企业’,其业务触角延伸至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科技、文化娱乐、甚至餐饮供应链……按照被告方对竞业条款的解释,地球上恐怕没有几家公司不与星耀‘可能存在竞争关系’。这难道就是所谓的‘明确’和‘合理’吗?”
旁听席传来轻微的骚动,有人低声发笑。星耀科技那边,几个高层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陈律师沉声道:“这是狡辩!尹允书所涉项目,与星耀核心业务高度相关,我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利用原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正是我方要指出的第二个关键问题。”骆嘉昀话锋一转,语气陡然加重,“被告方在无法以其模糊的竞业条款有效限制尹女士后,转而进行毫无根据的‘商业秘密’污名化指控。然而,真正的‘不正当’,恰恰发生在被告方自己身上!”
他再次示意,任为播放了一段音频。先是嘈杂的环境音,随后是两个清晰的对话声音响起——正是星耀科技CFO和尹允书。
CFO(语速较快):“允书啊,离职手续抓紧办,后面那些审计细枝末节,可以让下面人慢慢补嘛,别耽误你去新天地发展……”
尹允书(冷静):“张总,根据章程和我的离职协议,项目最终审计报告是必要环节。”
CFO(略带不耐烦):“哎呀,章程是死的,人是活的嘛。咱们共事这么多年,我还能坑你?先签了字,大家面子上都好看,后续什么都好说……”
音频到此戛然而止。
法庭内一片寂静。星耀科技席位上一片死灰,陈律师张了张嘴,一时竟没能发出反驳的声音。
“这段录音,清晰地证明了被告方在尹女士离职时,为达使其快速离开的目的,主动且明知地简化、规避了必要的法定及章程规定的审计程序!”骆嘉昀的声音带着凛然之气,“正是这种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导致了对尹女士所负责项目最终价值评估的缺失,也使得与离职挂钩的《竞业禁止补充协议》的签署基础存在严重缺陷!一个建立在违规操作和模糊概念上的限制条款,有何公平与效力可言?!”
他步步紧逼,逻辑链条完整得无懈可击:“被告方先是利用不规范程序诱导签署不公平条款,在条款本身站不住脚时,又祭出‘商业秘密’的大棒进行恐吓与污名化。其行为目的并非保护合法权益,而是滥用法律程序,恶意阻碍竞争对手——也就是尹女士新公司的正常发展!这不仅是对尹女士个人权利的侵害,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
陈律师终于反应过来,激烈反驳:“审判长!该录音取证方式存疑!且CFO个人言论不能代表公司正式立场!离职程序虽有简化,但并未影响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