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作家,在和我的友人聊天的时候,他与我谈起了一个人。在详细的叙述了所掌握的情况。我决定去看看她,顺带了一些日常用品和现金。
第二天我就驱车前往了。地方很偏僻,但我总算到了目的地——一座位于川东省下辖地级市的女子监狱。
在登记的时候,我忘记了法律规定只允许家人和亲属才能探监①,我们之间非亲非故的,幸而我急中生智,编造了一个身份——慌称是她的一个远房亲戚,这才被放了进来。
探监时间被安排在下午,只有一个小时,当我见到他的时候,已经是三点多了。
面前的这个女人与照片里的有点不一样,一头齐耳的短发,她的脸庞显得格外清瘦冷峻,眼神则透露出一丝能把这个世界看穿的哀怨,她身上穿着一套蓝色卡其布囚服。透过玻璃,我隐约的感到她是个有故事的人,同时我也看得出来——她很美,至少以前是。
监狱生活确实能改造人,她比照片上显得更为沧桑。
“你来干什么?”没料到开场白竟是这样的方式,措不及防,我的脑袋一愣,“她对陌生人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啊,”我心里暗暗思忖,于是我老老实实的把我想写一本书,正在寻找素材的想法跟她说了。
“你有烟吗?”寒暄了几句后,她的情绪平静了许多,通过在一旁看守的狱警,我把烟和火机递了过去。她大力吮吸着香烟带来的轻松,脸上洋溢着满足。
“很长时间没有这么抽烟,让你见笑了,”
“没事,我也抽的很凶,”
“看得出来,你是个好人,不过我好像没见过你这个“亲戚”哈!”她揶揄道,
我尴尬的笑了笑,并没有回答她的问题:“我这人嘴笨,不会哄女人,”
“不会哄女人?”她目光呆滞,喃喃自语:“这话她也曾经说过,”
听得出她心中的苦闷,我默不作声,安慰的话有点多余——我不喜欢安慰人,这和鸵鸟在面对风暴时把头埋进沙子里一样。
沉寂了好了一会,我问道:“能谈谈你是怎么认识她的?”
她没有说话,然而眼眶却噙满了泪水,仿佛思绪也一下子回到了那一段往事。我们之间的空气中也开始凝固了,半晌,她回过神来:“过去的事,不想了,我都忘了,”说完她起身慢挪着身子往回走,忽然又回过头来冲我勉强笑道:“今天思绪很乱,改天吧!另外,谢谢你的烟。”
这时,狱警见状已经过来领人了,临别时,狱警告诉我要把东西交到保管处,现金让我要么充到她名下的卡里,要么就带回去,监狱里不准带现金②,我一一办妥后也迅速离开了。
陆陆续续我又去监狱好几次,她也变得健谈了,根据回忆,我整理成册,以下是故事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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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第四章第48条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能行使探监权。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第四章第49条规定,罪犯所收受的钱物,应当由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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