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名: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原作者:加里·坎普(GARY KEMP)
Second edition published 2018 by Routledge,请支持原作者
翻译:当归
校对:hatsushimo,拙计者沙利叶
本翻译文章基于CC BY-NC-SA 4.0发布,供学习研究,欢迎友善讨论与推敲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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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弗雷格语义学
• 素朴语义学的两个问题
素朴语义学的基本原则为:
(NP1)表达的意义即为其指称对象。
然后,我们专注于它的两个组成部分,即:
(NP2)单称词项的意义即为其指称对象
(NP3)一元谓词的意义在于其代表的属性。二元谓词的意义在于其代表的关系,而三元及多元代词依此类推。
戈特洛布·弗雷格的早期观点与之类似,但他在19世纪90年代写下的文章和笔记中给NP2(以及NP3)以重要反驳,并构建了一套更为复杂的理论,用以绕开二者带来的问题。它的整体对称性使其极具说服力,而其核心观点也极富影响力——不止影响了语言学,还影响了心灵哲学与认识论。本章中,我们将描述素朴语言学里那些促使弗雷格构建理论的矛盾问题,然后展示弗雷格的理论的一种版本,下称弗雷格语义学(Fregean semantics)。[1]
认知价值问题
让我们以弗雷格的著名例子开始:晚星——又称长庚星(Hesperus)——就是晨星——又称启明星(Phosphorus)。那刚刚于日落后就出现在天空西侧的闪亮物什与那恰恰于日出前才出现在天空东侧的闪亮物什同为一物,都是金星。这只是同一物体在不同时间出现在了不同地点。因此,下述为真:
(1)晨星 = 晚星。(The Morning Star = The Evening Star.)
根据素朴语义学,意义即指称。具体而言,一元谓词的意义在于它的指称对象,也就是它代表的那个对象 (NP2)。于是我们由此得到:
(2)“晨星”的意义 =“晚星”的意义。(The meaning of ‘The Morning Star’ = the meaning of ‘The Evening Star’.)
果真如此吗?根据组合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positionality),句子的意义由其组成部分的意义及其组成方式共同决定。由此推导出:如果两个句子结构相同,且对应位置的对应词汇意义相同,那么这两个句子意味着同样的东西——即,二者表述同一命题(因为句子的意义就是命题)。继续推导可得,下述句子意义相同,表述了同一命题:
(3)晨星是一颗行星。
(4)晚星是一颗行星。
由素朴语义学理论,得:
(5)“晨星是一颗行星”所表述的命题 =“晚星是一颗行星”所表述的命题。
这看上去可错得很明显。(3)和(4)似乎并未在说完全相同的事。所以(5)为假:由(3)和(4)所表述的命题并不相同。如果还有疑问,记住,命题应当是命题态度(比如信念)的客体。因而,如果(5)为真,那么对晨星是一颗行星的信念和对晚星是一颗行星的信念将会是同一个信念。但它们显然不是:一个人可以抱有其中一个信念的同时却抛下另一个。当某人不知道晨星即为晚星时(历史上的确有段时间人们对此一无所知),或是当某人坚决否认晨星即为晚星时,这就可能发生。但是,如果一个人可以只相信其中一个命题而不信另一个,那么二者就不可能是同一命题。就好比一个人踢了X一脚却没有踢Y,那么X和Y就不可能是同一个东西。
假若我们考虑下述情况,问题就显得更有戏剧性了:
(6)晨星=晚星
(7)晨星=晨星
就弗雷格所言,(7)是先验可知的,不必进行任何天文观测。它是一条不能“拓展我们知识量”的琐事。另一方面,(6)则并非琐事,也不是先验可知的;它需要进行天文观测以被发现,而这发现的确能拓展我们的知识。弗雷格认为,(6)和(7)的认知价值(cognitive value)并不相同。因为(6)与(7)的区别仅在于句子内出现的为“晨星”还是“晚星”,所以这份区别一定是两个短语间的认知价值差异。而且这一定不是指称的差异;它们指称同一件事。
这类例子已涉及到了复杂单称词项,而非简单单称词项,即一般来说的专有名词。可同样的问题在使用专有名词时也会出现。举个例子,晨星有一个古巴比伦名字叫Phosphorus(启明星),而晚星的一个古名是Hesperus(长庚星)。那么一位古巴比伦人可能知道(8)为真却不知道(9)为真:
(8) Hesperus = Hesperus(启明星=启明星)
(9) Hesperus = Phosphorus(启明星=长庚星)
空单词项问题
空单词项(empty singular terms)是没有指称对象的单称词项。比如近19世纪末,许多天文学家被法国数学家勒维烈(Le Verrier)说服,相信在水星和太阳之间必定存在一颗行星,正是它的引力场造成了水星轨道上的轻微扰动。勒维烈戏称其为火神星。因为水星靠近太阳而又十分炎热,勒维烈会理所当然地相信如下表述的命题:
(10)火神星是热的。
但是根据素朴理论,不存在这一命题。因为自20世纪的早期以来,这颗行星被发现显然不存在,而水星轨道上的微小扰动也可以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解释。因而,如果不存在这样的行星,那么“火神星”就没有指称对象。根据素朴语义学的基本原则(也就是NP2),它也就没有意义。但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个命题呢?火神星是热的这一语句确实曾被人相信,怎么可能在相信的同时却没有一个命题被相信呢?一份信念必然有一个具体命题作为其内容。这就好比有人正要进食,那里却没有任何东西被他食用!
如果对此还有疑虑,请看这个句子。“尼斯”是尼斯湖水怪的昵称,而我们假定它不存在。
(11)尼斯是热的。
“尼斯”是一个没有指称对象的单称词项。依照素朴理论,它因而毫无意义。那么(10)和(11)必然拥有完全一样的意义:它们都是原子句,它们都将一元谓词“α是热的”的意义赋予给了一个无意义的单称词项。但要是说(10)和(11)意味着同一件事就显得大错特错了。
• 涵义与指称的区别
上述考量促使弗雷格做下结论:在指称之外,还有一种与单称词项相关的东西,他称之为涵义(sense)。拥有同一指称的单称词项可能会拥有不同的涵义,或者我们说得更准确些,共指(co-referntial)单称词项可能会拥有不同的涵义。
目前为止我们仅仅在命名问题,但我们想要的是一个理论。这个理论要能够预测上述被我们注意到的现象之产生,并且解释它们产生的原因。为达成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单称词项的涵义?
弗雷格用两种方式描绘单称词项的涵义,但只有第一种出现在他的著名论文《论涵义与指称》中:
涵义I:单称词项的涵义是指称对象的呈现模式(mode of presentation)。
涵义II:单称词项的涵义是指称对象的决定规则(rule for determining)。
根据I,涵义类似于对某事某物的视角;它是客体被呈现给我们的一种方式——一种考量客体的方式。这里的弦外之音直指康德,因为康德认为不存在对于客体的直接认知或考量:我们必须通过某种方法才能捕捉到它,用特定的方式去认知或思考它。根据II,涵义是我们找到事物的方式,由此方式我们走向客体而非客体向我们而来。两种通往同一客体的涵义好比朝向指称对象的不同路径,是前往同一地点的不同指引。但这两种思路可以被融为一体,这样客体就能够作为搜索或固定程序的结果而呈现给我们。涵义以规则所框定的形式呈现客体。(The sense presents the object as that which is determined by the rule.)
那涵义又是怎么与指称相连的呢?或许可以用图表2.1来表现:
涵义⤶
↗
单称词项 ⤶
↘
指称⤶
图表2.1 涵义与指称⤶
图表2.1 涵义与指称
——似乎我们只需要知道这样一件事:一个单称词项拥有两种或者说两个维度的意义,也就是涵义和指称。这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并没有错,但也没能把握住弗雷格所设想的涵义和指称间的关系性。具体而言,单称词项拥有经由涵义而表达的指称对象:词项表达了一条用于挑出客体的规则,而客体因被规则挑出而成为该词项的指称。
◜ 指称⤶ ◝
单称词项 → 涵义 → 指称对象 ⤶
表达 决定
图表2.2 涵义与指称的关系
指称,这一词与物的联系,显现为一种复杂的关系:要指称x也就是要表达一种决定(determines) x的涵义。这种复杂关系的定义,就像在说x是y的外公被定义为x是y的妈妈的爸爸。图中的曲线应被视为表示了一种复合关系:x表达了一种决定y的涵义。
既然我们已经区分了涵义和指称,那意义呢?单称词项的意义是它的涵义,还是它的指称?两者均有还是两者皆非?很不幸,弗雷格英文译本搞混了这一点:被我们称为指称(reference)(弗雷格:Bedeutung)的词同时被翻译成了“意义(meaning)”和“指称(reference)”(还有“指谓(denotation)”、“委定(designation)”和“命名(nominatium)”)。然而在英文里,“意义”(meaning)作“涵义(sense)”(弗雷格:Sinn)之义反而更加自然。不过这并不重要,只是些文字游戏。在讨论弗雷格时,最好只用 “涵义”和“指称”这两个术语并避免使用“意义”。或许最好将弗雷格想作他在试图将意义的日常概念拆分为两个方面。
一部分翻译将Bedeutung翻译为“意义”,还有一部分翻成“指称”。但幸运的是没人把Sinn翻译成“意义”,他们都用的“涵义”。这就让我们阅读时得以轻易避免混淆:只要看见“意义”,把它想成“指称”就行。
• 更多区别
弗雷格区分了所有表达的涵义-指称之别(稍后我们会了解原因)。简单起见,我们将把讨论限定在原子句中,也就是单称词项和谓词中。首先来看句子。
句子
想想组合性原则:句子的意义由其组成部分的意义及其组成方式共同决定。我们认为(3)和(4)表述了不同的命题,可句内相应的部分都有着相同的指称对象。所以一个句子所表述的命题并不由句内各部分的指称对象决定,而是由各部分的涵义决定(还包括句子的组成方式)。弗雷格将句子表述的命题称为思想(thought)。句子的涵义就是一个思想。但我们主要还是继续用“命题”一词:句子的涵义是一个命题。句子都是既有指称又有涵义的吗?确实如此,但我们一会儿再聊这个。
谓词
弗雷格对于谓词的观点略显微妙。目前,我们先使用一套尊重弗雷格的重点教义,但更易学的简化方案。谓词的指称,我们认为,就是它的外延(extension)。以一元谓词“是智慧的”为例,这就有一类(一个集合)事物适用于该谓词,比如,一类智慧的东西。它所说的这一类智慧的东西就是一类使此谓词为真的东西,或者说它满足(satisfy)这个谓词。在关系(二元)谓词的情况下,外延可被理解为一组有序对 。举例而言,谓词“α 爱 β”的外延就是所有满足x爱y的有序配对<x,y>所组成的集合:
“α 爱 β”的外延={<维多利亚,大卫>,<大卫,维多利亚>,<查尔斯,卡米拉>,<卡米拉,查尔斯>,诸如此类}
这常被称作“外延关系性”(relation-in-extension) ,因为这个集合作为客体之于二元关系谓词,就如外延(也就是客体的集合)之于一元谓词。简单起见,我们无论是一元谓词还是二元谓词,都将谓词的指称叫成外延。
谓词的涵义,就是客体或有序对是否进入该谓词外延的规则或标准。比如说“α很幸福”,它的涵义就是判断某事物是否幸福的标准;也就是我们通过“幸福”一词所理解的东西。相似的,“α 爱 β”的涵义就是爱的标准,也就是我们由其所理解的东西。
• 再议组合性:句子的指称
单称词项的涵义即是客体必须满足后方可成为其指称的条件。谓词的涵义则是决定自身外延、指称对象的条件。这两种情况中,涵义都是一种指称决定条件(reference-determining condition)。在句子里也类似吗?对!试试这个简单原子句:
苏格拉底是智慧的 。
我们说过,句子的涵义不由其各部分的 指称对象决定。但是,既然单称词项的指称是客体,而谓词的指称是外延,那么就有一个东西是被各部分的指称对象所决定的:句子的真值。
想想看:假设某客体O是单称词项“a”的指称对象,而O又是谓词“β是F”之外延的其中一员,那么句子“a是F”一定为真 ,反之亦然。
因此,只要单称词项的指称对象属于谓词的外延,那么句子为真,反之为假。进一步地,如果我们将单称词项用同一指称对象的另一词替换,句子的真值不变;相似的,如果我们将谓词如法炮制(同一外延),句子真值不变。相似准则也适用于包含关系谓词的原子句。
所以句子的真值由其组成部分的指称对象决定。这使得弗雷格声称,句子的真值就是句子的指称对象。而这一观点让我们转而能够把组合性原则分为两个分支原则:
指称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 of reference):句子真值由其组成部分的指称对象(及组成方式)决定。
涵义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 of sense):句子表达的思想(命题)由其组成部分的涵义(及组成方式)决定。
于是我们能够说,任意表达的涵义都是其指称决定条件。具体地,我们得以声称:句子的涵义即为其真值条件。它是句子为真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实际上,组合性还有第三原则:
句法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 of syntax):句子由其组成部分的句法属性和组成方式决定。
这一理论有一种建筑学意义上的优良品质:各部分间对称性地相互依存,使得人们认为这十分有说服力。图示如下图表2.3:
句法组合性 单称词项+谓词 → 句子 ↩
⇩表达 ⇩表达 ⇩表达
↑↩ ↑↩ ↑↩
涵 义组合性 单称词项的涵义+谓词的涵义 → ↓
命题↩
⤶ ⇩决定↑↩ ⇩决定↑↩ ⇩决定↑⤶
指称组合性 对象 + 外延 → 真值⤶
图表2.3 按弗雷格语义学解释一元原子句
注意:↑⤶是上方箭头,因为无法打出故而用↑⤶代替!
这一观点认为:当我们说出一个含有意义的句子时,我们表述了一个命题,而命题的真伪依句子各部分的指称对象判定,同时自身又由句子各部分的涵义决定。
举个例子,假设某人说“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单称词项“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表述了一条指称决定条件,决定了一个特定客体,即戈尔巴乔夫本人,苏联最后的总理。谓词“α是勇敢的”表述了一种条件,在此条件下某客体为某特定外延的一员,这里就是指一组勇敢的东西。这两者的涵义综合在一起,形成了命题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就是“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所表述的)。当且仅当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之人这一组的一员时,该命题为真。因此,不出意料,“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的真值条件即为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
• 理论应用
对涵义和指称的区分究竟是如何声称解决了认知价值问题和空单词项问题的呢?
先看认知价值问题。成对的共指单称词项,比如“晨星”和“晚星”,可以在涵义上有所区别。所以(3)和(4),根据为真的(1),即便必须拥有同一真值,也不必表达同一思想。类似的,(6)和(7)不必,也并未表达同一思想。又由于思想(命题)是命题态度的客体,一个人就可以相信(7)的同时不相信(6)。
现在来看空单词项问题。一个单称词项可能会表达一个无法挑出客体的涵义。比如说,“最大的自然数”或者“法国的现任国王”明确地表述了其指称决定条件,但这些条件无法决定出客体。“火神星”也可以表达一种涵义:一个作为单称词项指称对象的客体,它恰好是一颗独特的太阳系行星,轨道位于水星内侧。所以的确有一个命题被(10)表达,同理推(11)。
(10)火神星是热的。
(11)尼斯是热的。
因此,一个像(10)一样带有失败指称的句子是有意义的——表述了一个命题——但它为真还是假?答案不在二者之中。既然“火神星”的涵义无法决定一个客体,没有真值被(10)的涵义所决定。这其中对于素朴理论的否定就在于,素朴理论认为像(10)一样的句子毫无意义,而这里认为它们只是不含有真值。弗雷格的理论正是如此。这类句子表述了一个命题——句子的涵义——并可被有意义地主张:它可被相信、被质疑或者其他。我们也得到了(10)和(11)表述了不同命题的正确结果。
出问题了。不幸的是,弗雷格理论在一个密切相关的挑战上绊了跟头,这一挑战被称为单称否定存在句(negative singular existentials) 。请看:
这一句不仅表述了一个命题,命题还是真的。火神星不存在,火神星不存在是真的。但根据弗雷格所说,对于单称词项之指称对象的不存在表明,该句缺乏真值,而不是为真。本句指导某人去寻找火神星,去看看它是否满足谓词“α不存在”。但没有这样一个客体会被找到。
注意,这类问题并不针对所有的否定存在句,而只在单称否定存在句中产生。举个例子,“龙不存在”与“对任意x,x不是龙”等同。我们可以用各种客体(埃菲尔铁塔、你的左眉等等等等)去测试,检验它是否为龙,然后发现各个客体都不是龙——没有客体满足为龙的规则——从而估计原陈述为真。
弗雷格的确声明过,存在不是被谓词“α存在”表述,而是被量词“存在一个x如……”表述。一般而言,如果要断言存在——比如“海豚存在”——我们得写下“存在一个x如(x是一只海豚)”。实际上,在弗雷格的方案里,量词表述的是一种二阶概念,概念的概念;这么说的话,我们谈论到的是概念海豚,谈到了它满足了并非为空的二阶概念,也就是有某个东西填满了海豚这一概念。为达成断言某种个体对象的存在的效果——比如说,木星存在——我们写下“存在一个x如(x = 木星)”。此处被填满的概念,就是‘同一于木星’这一概念。
所以,一个把不存在归于火神星的句子看上去该被写作:
(13) 非:存在一个x如(x = 火神星) 【Not: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x = Vulcan).】
但这依旧没有作用。我们想要通过(13)说的开语句是:
(14) x = 火神星
对于每个x都为假,由此确保“存在一个x如x = 火神星”为假,进而(13)为真。然而根据弗雷格的理论,由于“火神星”一词的出现,(14)缺乏真值,即对每个x它都是非真非假的。“埃菲尔铁塔 = 火神星”,“我的左眉 = 火神星”等等等等——这些全都是非真非假的。所以,“存在一个x如x = 火神星”是非真非假的,类推可得(13)是非真非假的。这依旧是个错误答案;“语义学马达”没有办法在无客体填入的情况下启动。
说句题外话,这种用量词来解释存在的策略,自称能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之无效,提供切中肯綮的诊断。这一诊断沿袭了康德所提出的路径 (译注:康德的路径,即“存在”不是谓词。论证之一是‘存在红色的x’跟‘x是红色的’在我们的可能经验中并无差别。),但或许更为有力。那论证告诉我们,该陈述“上帝存在”借由“上帝”一词的所有含义得证为真,并且无法被不自相矛盾地否定。具体而言,“上帝”被定义为一个满足了下列谓词的存在(想必还有更多用于描述上帝的词汇,但我们就先专注于手头这些):
α是全知的
α是全能的
α存在
因此要否定陈述句‘上帝存在’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这么做就像去否定四边形有四条边。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存在应该被表述为量词而非“一阶”谓词,上述列表的最后一项就是畸形的。它该被写成:
(15)存在一个x使得(x是全能的且x是全知的)
要否认这一句就不必牵涉到逻辑问题了。
我们会在关于罗素的章节中再度探讨这一点。[2]
• 替换原则与外延性
就如同在上述小节“再议组合性;句子的指称”中所解释的,弗雷格将组合性原则一分为二。指称组合性原则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一开始有一个句子S,把S的一部分换成具有相同指称的另一表述,那么得到的句子将与S拥有相同的真值。我们可以说得更准确些:
替换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bstitutivity):如果S包含表达e,而e*拥有与e相同的指称对象,那么将S中的e替换为e*得到S*,S*就将拥有与S一致的指称对象。
如果S和S’为句子,它们的指称对象为真值,那么替换共指部分将不会改变句子的真值(对共指的替换将存留真值,或者说保留真值不受影响(salva veritate))。去理解这一原则在我们对语言的理解中有多么根深蒂固是很重要的。看看下述句子:
(16) 长庚星是一颗行星。
(17) 金星 = 长庚星。
(18) 金星是一颗行星。
(17)为真表明“金星”和“长庚星”是共指的:金星和长庚星是同一客体。因此(17)和(18)对同一客体说了同一件事。那么它们在真值上就没有区别。它们对客体所说的可被表述为“α是一颗行星”,而被如此说的客体就是金星,也被叫做长庚星。替换原则似乎根植于每一种谈及一个客体究竟指什么、谈到指称是什么时会有的想法之中。如果某人意在说出些有关某一客体且为真的东西,我们如何指称客体并不重要;我们如何挑出客体也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客体是否如同我们所述;如果它是,那我们所述为真,反之亦然。
我们刚刚用到的例子只涉及单称词项——“金星”和“长庚星”。但替换原则不限于任意特定表述种类。想想谓词。假设在一个谋杀之夜,所有且只有某个俱乐部的成员都睡在同一个公寓中。然后,假设史密斯是俱乐部的一员,就能推出他也在那一夜睡在公寓;以此类推,如果琼斯那夜没有睡在公寓,则他并非俱乐部的一员。用替换原则的方式来说,因为“α是俱乐部的一员”和“α于谋杀之夜睡在那家公寓中”是共延的(co-extensive),史密斯对一个谓词的满足也就意味着满足另一个,而琼斯同理。
即使不在原子句中,共延的谓词在其他语境中也是可互换的。举例来说,下列谓词是共延的(假定被称作飞鼠的生物没有真的在飞;他们只能滑翔!):
α是一只蝙蝠。
α是一只正在飞的哺乳动物。
它们的共延性意味着下述为真:
对于任意x(如果x是一只正在飞的哺乳动物,则x是一只蝙蝠)
也就是说,当且仅当某物是一只正在飞的哺乳动物时,它是一只蝙蝠。另有下述为真:
对于任意x(x是一只蝙蝠→x长有声呐)
也就是说,所有的蝙蝠都有声呐。替换原则表明,任何一个包含是蝙蝠且为真的句子,我们都可以将之用是一只正在飞的哺乳动物来替换,而后句子将依旧为真。于是我们得到:
对于任意x(x是一只正在飞的哺乳动物→x长有声呐)
即为,所有的飞行哺乳动物都长有声呐。
一门具有替换原则的语言一般被称作外延的语言,而至少在一些时候无法适用此原则的语言则被称作非外延的。
• 关于命题态度的分析
替换原则似乎完全是条公理。然而,看上去依旧存在一些反例。来看下面一对句子:
(19)萨利相信金星是一颗行星。
(20)萨利相信长庚星是一颗行星。
很明显,如果萨利恰巧不知道金星就是长庚星,那么(19)为真而(20)为假也是可能的。(事实上萨利完全可以在保有理性或者逻辑连贯的情形下,坚决认定长庚星不是一颗行星而金星却是。)但“长庚星”和“金星”是共指的;所以(19)和(20)怎么会有不同的真值呢?人们可能认为,(19)和(20)都在描述关于金星的同一件事:它们都在说那个客体被萨利确信是一颗行星。
弗雷格的理论如此回答,(19)和(20)并不真正与金星有关(虽然都与萨利有关)。谓词“萨利相信α是一颗行星”无关行星。句子的真值并不依赖于单称词项所塞入的指称。这有些道理,因为哪怕“长庚星”不指称,(20)也依旧可为真。让我们假装这颗行星并不存在。如果“长庚星”所表达的指称决定规则恰巧无法挑出一个客体,那么“长庚星是颗行星”依旧能够表达一个思想,而萨利也可以相信它。就如我们所见,这正是那个例子——法国天文学家勒维烈的19世纪假想行星火神星——所展现的情形。
那么(19)就并不是有关萨利和金星的,而是有关萨利和‘金星是颗行星’这一命题的——(20)同理,无关萨利和长庚星。这类事实在下列两句的差别中尤为凸显:
(21)金星是颗行星 (Venus is a planet.)
(22)“金星是颗行星”(that Venus is a planet.)
想想(21)表述的命题。(21)表述那个命题,而(22)指称那个命题。(22)是一个指称了(21)所表述命题的单称词项。对于弗雷格来说,一般地有:
that从句原则(Principle of that-clauses):在陈述句S前加 ‘that’将使之成为一个单称词项,其指称对象为S的涵义。
也就是说,(19)所表明的是,萨利与一个特定命题(用弗雷格的话叫特定思想)形成了特定联系。具体而言,她与‘金星是颗行星’这一命题形成了相信的关系。在第一层解析中,句子分解成了一个单称词项代表萨利,一个二元谓词“α相信β”和一个单称词项代表‘金星是颗行星’这一命题。它和“萨利亲了乔恩”格式一致。这正是我们所预料的,符合我们之前对命题态度的定性:信念是信者和命题间的特定关系。该定律在其他命题上也可适用(恐惧,希望等等)。
还有一个切入点,那就是(19)为真而(20)为假的例子属于替换原则的反例。[3]一门拥有类似于句子运算符(sentence-operator) “that ____”结构的语言也因此不是外延的。它是非外延的:that从句的指称对象不依赖于that之后的句子所填入的指称对象——真值——而是依赖于句子所填入的涵义。(19)和(20)中的“金星”和“长庚星”并不指称金星;就如同哲学家们时常说的,that从句创造了非外延的语境(context)。
但是,替换原则的一种近似依旧可以成立,只要我们将上述原则中第一次出现的“指称对象”一词换成“涵义”。假定“大”和“巨”是同义的(表达同一涵义)。那么,当且仅当“萨利相信金星是大的”为真时,“萨利相信金星是巨的”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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