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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三【续集】

(21) “金星是颗行星”的指称对象是一个真值,但(22) “‘金星是颗行星’”的指称对象是“金星是颗行星”的涵义。句子的涵义成为了相关that从句的指称对象;弗雷格也把句子的涵义叫做句子的间接指称对象 (indirect referent)。(22)的涵义又是什么?它不可能和(21)的一样——因为涵义决定指称,而两句拥有不一样的指称对象。弗雷格把(22)的涵义称为(21)的间接涵义。这是一种更高阶,或者说第二级的,涵义。而这也能够解释(19)和(20)之间涵义的不同,还有它们在指称和真值上可能有的差异。

我们会在第8章再回到这个话题。

• 涵义的客观性

指称词项的涵义既是词项指称的决定规则,又是指称(如果有的话)的呈现模式(mode of presentation)。在“论涵义与指称”极为明晰的一段中,弗雷格写道:

下述类比可能有助于厘清这些关系。某人通过一架望远镜观察月亮。我把月亮本身比作指称;它是观察行为的客体,以望远镜内部物镜所投射的实像和观察者视网膜上成的像为中介。我将前者比作涵义,后者则更像人脑中的想法或经验。望远镜内的光学图像虽说只有一面,而且依赖于观察的视点;它却依旧是客观的,因为它可被多个观测者所观测……而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独有的视网膜成像。

(“论涵义与指称”,弗雷格1997,p.155;译文有轻微改动)

在“思想:一种逻辑研究”中,弗雷格再度强调了涵义——他称之为思想,我们称之为命题——并不是心理的、经验的或精神上的东西,跟人们脑中想法之类的东西不是一路的。我们认为,命题是一种可以被认定为真或假的东西。它是句子的客观意义,也是命题态度(信念,愿望等)的客体或内容。据弗雷格所言,从下述考量上看,命题不可能是精神或心理实体。

那,什么是心理实体,或者说,什么是洛克及其他早期哲学家所说的观念呢?一个例子就是我们在想象某事或我们做梦时的那种心理图景(mental image)。就和许多哲学家指出的一样,这样一个东西是私密的。假设我正在想象我的祖母(已故),我在自己的脑中就有了一幅生动的心理图景。看上去,将这幅图景的模样向你描述,以使你自己产生一个大略类似的图景是很有可能的,但你无法感知到我的心理图景。你在原则上无法去验证你的图景是否与我相似。只有我可以感知或体验到自己的心理图景:它是私密的。你的也同理。心理图景,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心理实体,存于心灵之中,就此而言它们是心理的。它们的实用价值(cash value))似乎就在于私密性,必定只能通向它们所在的心灵。

现在考虑这个假说:句子的意义是一个心理实体——洛克称其为一个观念,我们则可能算是更细致地称其为心理图景。我说:“博洛尼亚在佛罗伦萨北边。”我要表达的意思仅对我开放,在我的脑中守口如瓶。那你是怎么理解我的?你怎能抓住我要表达的意思?噢,你听见了一些词,在你脑中引发了某种心理图景。但你怎么知道你那份图景与我的那份之间有任何一点关系?你凭什么断定它与我的相似?你可能会尝试去描述你的心理图景,询问我它是否相像。但这只是带来更多词:你把一份心理图景附上去,再由词在我脑中引发新的图景。我们如何搞清楚这些心理图景是真的相类似的?很明显,没办法:我们可以永远持续这个游戏,永远也没能多踏出一步。弗雷格认为,以这种模型构建的语言完全无法接近相互理解;言语顶多会由心理状态引起,但完全没法恰当表达意义。

只要起码存在交流,意义就一定是某种程度上“在外”的东西,而非私密的。它一定是某种公共的、我不比你拥有更多的东西。当然,心理状态也存在;的确有名为“思考”的精神过程这种东西;在我们通过说话而表达某些意思时,也确实有心理过程同时发生。然而,一个类似“博洛尼亚在佛罗伦萨北边”的句子拥有公共的意义:当它被正常地说出时,语言规则(linguistic rules)决定了它意味着一个特定的城市与另一个有着特定的地理关系。一个人听见这样一句话,要么依照组合性原则意识到它所表达的命题而理解它,要么无法理解。即便我们谈论内在状态时也是如此。如果萨利说“我饿了”,那么根据语言规则,该句当且仅当说话人于说话时处于此种特定的生理状态时为真。如果她说“我好沮丧”,那么该句在且仅在说话人于说话时处于此种特定的心理状态时为真。这些句子是关于某种心理状态的,但它的涵义不是一种心理状态。

所以说,弗雷格的涵义不是精神上或心理上的。当然,也不是物理性的:涵义就像命题一样并非物质对象。它们是与表述相联结的指称决定规则。涵义处在抽象之物所组成的奇异世界之中:涵义,就像数学对象,是非因果的非空间性对象。

最后,搞清这一点很重要:涵义,在弗雷格的术语中,与如视觉和听觉那样的感官知觉毫无关系。它也和感觉材料(sense-data)无关,那是罗素等人认为的感知的直接对象。我们决没有预设说,拥有涵义的词语都得跟可感的,即能被感知到的东西相关。举个例子,“2+2=4”表达了一个涵义,但这个涵义与任何可感的东西都没有干系。

这该是个完美而自然的好例子:我们日常就会说句子有所含义(the sense of a sentence),并将无意义的谈话称为无稽之谈(nonsense)。

• 谓词指称与概念之马问题

弗雷格对与谓词涵义的观点颇为直观:比如说,要理解谓词“α是一匹马”,也就是要去理解用于判定任意物体是否适用于该谓词的规则或标准。如果某人的确领会了这一涵义,同时也领会了单称词项“黄金船”的涵义,那么他就理解了被“黄金船是一匹马”所表达的命题。

而谓词的指称就是另一回事了。先前我说过,出于简便,我们姑且认为弗雷格将谓词的指称对象认定为它的外延,也就是那一组适用于谓词的事物。但弗雷格真正的观点更加复杂(就是 “论概念和对象”里的经典论述)。

(23)黄金船是一匹马。

我们不能真就把“α是一匹马”的指称对象视作由马所组成的集合,因为集合仅为一个客体,可被类似‘马的集合’这样的单称词项所命名。这些特定的,能够被谓词所指称并造出命题的客体究竟有何特殊之处?为什么特别的是它们而不是,比如说,数字或者铅笔?如果有人说“黄金船、我的笔!”(译注:虽然我们可能会把“某某某,我的超人”这类表述视为一种反例,但作者此处讨论的是命题,而这一“反例”实际上的表述是“某某某是我的超人”,也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命题);他没有表达一个命题——“黄金船、马的集合!”也是一样的。如果我们再努力些,(23)好像可以这么说

(24)黄金船是马的集合的元素之一。

但这会引发无穷倒退:这个句子提及了黄金船和马的集合,但它也包含了词语“是……的元素之一”。如果我们就像解释原本的“α是一匹马”一样,将这个表述解释为指称了一个集合,那么同样的问题就会发生。我们将得到的是如此一个庞然大物:

(25)黄金船、一个前项是后项元素之一的有序配对组成的集合、马的集合。

这,再一次地,是一个清单而非句子。我们的收获就是,一个句子内必定有一部分东西不仅仅在指称客体。

弗雷格声称,谓词直接意指函数(function) [U1] [l2] ,一种存在模式与客体大相径庭的实体。就如同将3填入‘α+2’所直接意指的函数,函数值为5一样,将某人填入“α的母亲”所直接意指的函数,函数值就是此人的母亲,而将黄金船填入“α是一匹马”所直接意指的函数,函数值是两个真值择一,取决于黄金船是否为马。而又因为,实际上,黄金船正是(或曾是)一匹马,则该句真值为真。

弗雷格把值为真值的函数称为概念(concept)。这个术语很不幸,因为它看上去更适合用来称呼谓词的涵义,弗雷格派学者阿隆佐·邱奇(Alonzo Church)就是这么做的。但在本章余下部分里我们还是会坚持使用弗雷格的叫法。

弗雷格的概念与函数大略上并非客体,也无法被单称词项指称。它们是“二级”实体。客体构成了第一级,而那些能够被应用在客体上的实体就是第二级实体。[4]先不算那些由“x+2”直接意指的函数,这些不是概念。剩下的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认为:一级实体、即客体可以成为二级实体、即概念的输入,而后者则出产真值以作输出。函数就像箭矢,从一个实体指向另一个;概念则是一个具体示例,此时被指向的实体为真值,即为真或假。谓词指称它们,类似于:

α是绿色的

α是若瑟·拉青格的朋友

α+2=7

但弗雷格现在察觉到了一个谜团。类似于下述的谓词

(26) α是一匹马

其指称对象是一个概念。那么来看看这些:

(27)“α是一匹马”指称概念之马

(28)“概念之马”指称概念之马

(27)看上去无法反驳。而(28)也似乎十分通顺——句子“‘A’指称A”当然为真,无论我们把什么指称词项放入‘A’。因此,“α是一匹马”和“概念之马”这两个词项应该被视作指称同一实体。那么,至少在外延性的语境中,它们应该是可互换的。无论其中之一在哪里(外延性地)出现,都可以用另一个去替换它,并且句中其真值保持不变。我们再举出一个经验事实:

(29)黄金船是一匹马。

所以,由上述得二者可互换,我们推导得:

(30)黄金船、概念之马。

这句话不仅不为真,还没有意义!又一次地,我们得到了一个清单,而不是句子。但它确实看上去来自于真前提。

在弗雷格看来,问题出在短语“概念之马”上。(27)并不为真。“α是一匹马”中的希腊字母暗示了一道 “概念之马”所没有的空隙。后者无法扮演谓词的角色;谓词必须是不完整的,或者用弗雷格的话说是不饱和的。概念因其本质,就无法被完整、饱和或没有空隙的词项所指称。

(27)的位置上究竟该写些什么?什么都不该。弗雷格认为,谓词仅在它们于完整句子中正常起作用时进行指称。确实,似乎此时任何声明谓词指称的尝试都注定失败——语法本身看上去都要求“A指称__”的那块空间仅能被单称词项替换,因为单称词项指称客体(一级实体)而非概念(二级实体)。这是一种极度接近自相矛盾的情形,引发了许许多多的回击。弗雷格本人对此也有所察觉,并乞求读者给他一点“余地”(grain of salt)。

• 进一步讨论:语境原则

在《算术基础》(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的著名篇章中,弗雷格清晰地阐明了三条他极力遵守的方法论,其中第二条就以语境原则之名广为人知(其中“语境”指句中的某个位置,不是指包含了时间、地点及说话人身份的言谈语境):

[一个人]永不[应]……孤立地询求词句的意义,而仅[应]在命题的语境中这么做。

(弗雷格 1974[1884],导论)

这项原则早在他提出涵义和指称的区别前就已写下。尽管有些争议,我们依旧可以合理可信地将这项原则分为:(i)绝不应孤立地问询词句的指称,而仅应在全句真值的语境中这么做;(ii)绝不应孤立地问询词句的涵义,而仅应在全句涵义的语境中这么做。全句的涵义在弗雷格的术语里就是思想,而我们的术语叫命题(弗雷格在他本人的陈述中将“命题”基本等同于“重要的句子”)

仔细看(ii)。假设,要特定一个命题就是要特定一个真值条件(所以“雪是白的”的真值条件即为雪是白的)。这一原则似乎向我们表明,比如说,单称词项的涵义并不能撇开其对于全句真值的影响而被正确地领会。的确,如果所有存在单称词项的句子的涵义都被确定,就没有对单称词项的涵义的进一步问题了。而既然单称词项的涵义决定词项的指称——如果有的话——在语言之内,我们就无需做更多事情便能确定单称词项的指称了。剩下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语言外的事实之间应相互契合,以避免落得和勒维烈与他对火神星存在的坚定信念的相同命运。

支持(ii)的说法很多。先举一例,如果你要教某人一个词,你很可能会教这个人如何在完整句中使用它,大概给他一些涉及到这个词的句子。即便这一方法涉及到用手指向某个客体,被传达的也大概率是一个形式为“那个东西[被手指向的]=A”的句子,其中“A”即为被介绍的单称词项。而想要指称无法用手指向的东西,比如抽象实体(尤其是数字。这对于一本跟算术的基础相关的书显然尤为重要),(ii)看上去就更有道理了。而且,(ii)——再带上(i)——似乎给了有关上一节“谓词指称与概念之马问题”一个哲学解释:之所以“谓词仅在它们于完整句子中正常起作用时进行指称”,其原因或许在于:谓词仅在它们组成全句涵义时拥有涵义(部分学者认为这也适用于单称词项)。

但(ii)有些令人担忧的后果。它意味着,语言的指称不由掌握大量语句就无法存在。就比如一个小孩只认识几个单词,包括家里的狗“菲多”,就很难严格上说是在用“菲多”指称菲多(尽管他有可能被视作一个“前指称者”(proto-referrer) )。那这个孩子该怎么开始学习语言呢?如果在他没能已经掌握大量句子,以及(当然)大量组成句子的词之前,他就没办法学会单词,那么语言的学习看起来毫无可能。也就是说,弗雷格的两个原则似乎有所冲突:

组合性:句子的涵义由各个组成单词的涵义及其组成方式决定。

语境:单词的涵义由包含它们的句子整体的涵义所决定。

不过这个冲突或许并不真切。在早期,学习语言很可能不是一个接一个地学习单词,好似他必须学透一个单词的全部意思才能学下一个,而是巨量的语言逐步且同步地以一个整体进入视野。这一进程并不线性,一次只学一个单词,而是蟹形的(译者注:此处可能指螃蟹走路一条一条挪腿的方式),又或是像一个用抓钩攀岩的人。

• 历史拾遗

尽管在他生前,哲学家伯特兰·罗素、鲁道夫·卡尔纳普和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都已对他密切关注,而埃德蒙特·胡塞尔也与他有过交往;并且顶尖的纯数学家朱塞佩·皮亚诺和大卫·希尔伯特都与他有过书信往来,弗雷格还是于1925年死去之后很久才开始变得有名。大部分人认为他绝对是一名被埋没的发明者或发现者,活跃在现代逻辑学,专注于处理涉及关系性推论的符号逻辑(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每个软体动物都是动物;那么所有吃软体动物的人都是吃动物的人”)的领域中。其研究的关键在于,他将语句逻辑与变元、谓词和量词整合在一起,而这现已成为逻辑学的标准。最后一章会对此有简短描述。这种逻辑谨慎但坚实地在1897年的“概念文字(Begriffsschrift)”一文中宣告于世。它比之前存在过的任何逻辑都更为有力,并且令‘算术就是逻辑’这一论点变得可信——他在1884年的《算术基础》非正式地简述了这个论点,并力图于1893和1903的《算术的基础法则》(Basic Laws of Arithmetic)中严格证明它。假使他能处理好一个细节,他的证明和演示都将变得完美无瑕。但他假定了每个为此都决定了一个外延、或一个类别、或一个集合,而这个假定并不一致。众所周知,恰恰在《基础法则》(Basic Laws)的第二卷将要付梓前,罗素给弗雷格写信指出了这一点。弗雷格可以说从未能够在收到罗素消息之后,他所描述的那种“震惊”中完全恢复;是罗素和英国哲学家怀特海,以一种更为复杂的方式,将算术还原为逻辑并呈现于1911年的《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中。第4章有进一步探讨。

弗雷格在逻辑和数学基础上的工作,与他在语言哲学上的理念之间的确切联系一直是某些争辩的主题。但其中无可争议的就是他于1892年的“论涵义和指称”中宣称的,涵义与指称的清楚区分。这使他能够在接受纯数学只由逻辑为真的等式组成的同时,严格地保留其传递真知识的特性。于1892年出版的“论概念和对象”在弗雷格眼中也同样重要;该文的中心思想最晚自1884年算起就在他的脑中活跃,而他对于这样一个抽象课题的分析力度之大、准度之精确几乎前无古人。自1903年后一直到1918年他出版《思想:一种逻辑研究》前,他都少有声息,可新书中他开辟了所谓‘第三领域’(third realm)(译注:类似卡尔·波普尔所言的“世界3”,一个由人类智力活动产生的客观却又不为人感官经验所知的的事物组成的世界。),即命题内容的客观性及其抽象本质。罗素认为弗雷格的涵义指称之分并不必要。维特根斯坦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罗素,但他早期的《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工作里对弗雷格所欠下的人情可千真万确(维特根斯坦说,他在罗素的引荐下于1912年拜访了弗雷格,并被反驳得“一干二净”)。卡尔纳普在《语义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1942)和《意义与必然性》(Meaning and Necessity)(1956[1947])中进一步发展了弗雷格的中心思想;他在20世纪一十年代早期曾上过弗雷格的课程。迈克尔·达米特(1925-2011)为弗雷格之名立于分析哲学之巅出力最多,并出版了一系列有关他的精妙书籍,其以《弗雷格——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1973)为始。

• 本章小结

弗雷格针对 (NP2) ,单称词项的意义在于其指称对象,从两方面攻击素朴语义学:

1、其一涉及共指的单称词项。举例而言,因为晨星=晚星,则根据素朴理论“晨星”的意义=“晚星”的意义。但这是有矛盾的,证据表明“晨星是一颗行星”与“晚星是一颗行星”二句意义并不相同。这两个句子并未拥有相同的认知价值,弗雷格如此说;判明一句为真不等于另一句也为真。还有一种情况会令这类冲突格外明显:我们发现,“晨星=晨星”是先验的,而“晨星=晚星”是经验或者说后验的。

2、其二涉及无指称的单称词项,比如“火神星”和“尼斯湖水怪”。按照素朴理论,它们缺乏指称,也就是缺乏意义;可这忽略了“火神星是热的”和“尼斯是热的”之间意义上的显著差别,也与一个人可以相信前者的内容却否定后者内容这一事实相冲突。

弗雷格假定每一种有意义的表述都表达了一种涵义,而涵义是决定表述的指称对象(如果有的话)的规则,用以回应上述两个问题。如果涵义的确决定指称对象,那么涵义就起着指称对象呈现模式的作用。这一区分遍及整体:单称词项所表达的涵义旨在决定作为其指称的客体;一元谓词所表达的涵义旨在决定作为其指称的外延(实际上,是某个函数),二元及多元谓词以此类推;而句子所表达的涵义(即命题,而弗雷格称其为思想)则旨在决定作为其指称的真值。因此组合性原则被分为两条,一条用于指称另一条用于涵义(其实还有第三条,在句法上起作用)。

所以(1),即便“晨星是一颗行星”与“晚星是一颗行星”在说的都是有关同一客体的同一件事,它们还是有着不同的涵义。而“萨利相信晨星是一颗行星”与“萨利相信晚星是一颗行星”也不必在真值上相符,这两句将萨利连接上不同的命题。(2)“火神星是一颗行星”非真非假,因为火神星不存在;但哪怕它缺乏真值也依旧表述了一个命题。那么“萨利相信火神星是热的”也拥有一个真值。然而,弗雷格在单称否定存在句上依旧存在问题:无论如何解释“火神星不存在”为真都会显得有些随意而武断;而弗雷格的方法只会得出非真非假的错误答案。

弗雷格声称,涵义不存在客观性以外的其他合理定性;命题并非独存于某人心灵而是公共抽象实体。

弗雷格让谓词指称那些他称作“概念”的非饱和实体。任意句子——以“简吸烟”为代表——必然拥有除类似于“简”以外的,另一个非饱和或不完整的实体用以被指称。因为,如若将句子的剩余部分直接意指另一个饱和而完整的实体(某个客体),我们就只会得到一个枚举客体的清单,而非一个句子。所以句子必需被视作拥有指称对象简,再加上“α抽烟”的非饱和指称对象,即一个弗雷格式的概念。后一实体对弗雷格来说就是函数:它拥有自己的真值,当简吸烟时它为真,当简不吸时它为假。可概念之马这个弗雷格式谜题悄然显现,它会借助显而易见的推理,从真陈述中推导出某个甚至没有表达任何命题的东西:黄金船是一匹马(我们假定为真);“α是一匹马”指称概念之马;所以黄金船、概念之马。弗雷格分析了这个问题,他认为“‘α是一匹马’指称概念之马”,很奇怪地,并不为真;“概念之马”作为一个饱和的表达,最多只能指称客体,而不能指称一个非饱和的实体,一个概念。

弗雷格拥护所谓语境原则,即“永远不要孤立地询求词语的意义,而仅应在命题的语境中去这么做”。对于该原则的具体阐释总是有点惹人争议,但无可否认,弗雷格诉诸于此来支持自己有关指称抽象客体(包括数字)的论文。这个原则有时被认为会和他的另一个原则,组合性原则相冲突:乍一看,语境原则在说句意先于词意;组合性原则在说词意先于句意。

• 研究问题

1 假定乔尼真挚地宣称:“圣诞老人就在百货大楼里!”而假设有一个男人穿着红衣及一系列圣诞装,也就在百货大楼里。乔尼所说为真为假?乔尼错误地相信圣诞老人在百货大楼里了吗?根据弗雷格语义学理论,“圣诞老人”的意义是什么?

2 对于弗雷格来说,表达的涵义是其指称对象的呈现模式,除非表达无法决定任何指称对象。如果我们同意这点,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思考的心理活动必然涉及涵义而不必涉及指称对象?试着将这种思路跟下面对比:感知的内容永远不会单单是一个客体,它要么是(a)一个从特定视点出发的客体或(b)即便在假使客体不存在、我们陷入幻觉中的场合下,也与之相同的感觉材料的集合。

3 “买”和“购入”无可置疑是同义词——它们表达了同一种涵义。那么下述宣称是否因此而合理?为什么?

山姆买了一条白萝卜。(Sam bought a turnip.)

因此,山姆购入了一条白萝卜。(Therefore, Sam purchased a turnip.)

再看这个:

苏西相信,山姆买了一条白萝卜。(Susie believes that Sam bought a turnip.)

因此,苏西相信,山姆购入了一条白萝卜。(Therefore, Susie believes that Sam purchased a turnip.)

请讨论下列二者间的关联:

“山姆买了一条白萝卜” (that Sam bought a turnip)

“山姆买了一条白萝卜”的涵义(the sense of ‘Sam bought a turnip’)

4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用弗雷格的话来说就是去搜寻类似如下的陈述:

(a) x知晓p,当且仅当拥有证成的真信念p,

其中,“当且仅当”两端的斜体字部分表达了完全相同的涵义。如果该句成立,那么它显然与下列陈述相同:

(b) x知晓p,当且仅当x知晓p。

但(b)是一件琐事,无法拓展我们的知识量;(a),即便它的确代表了一个成功的分析,似乎并不是琐事。这被称作分析悖论;一个弗雷格派的人该如何回应?

5 有人会用如下方式来避免弗雷格语义学中,单称否定存在句的问题。他引入表达式‘P为真’来说命题P为真;如果P为假或因其既不为真也不为假而有所缺陷,那么该表达式就为假;如果P为真,该表达式就为真。于是,‘火神星不存在(Vulcan does not exist)’就可以被分析成‘并非:(存在x 使得x = 火神星) 为真(Not: It’s true that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x = Vulcan))’。

你认为这种策略如何?

6 单词是如何获得涵义的?如果不存在语言使用者,那么涵义依旧存在吗?

7 对于弗雷格而言,概念是函数的子类(记住,在弗雷格的话语里,概念是谓词的指称对象,不是谓词的涵义)。那么,就如同函数“α+5”用于宣称“‘2+5’是直接意指7的单称词项”时,取值为7一样, “α是白色的”用于宣称“‘雪是白色的’是一个直接意指真的单称词项”时,取值为真。那么,所有真句子都是直接意指真值的单称词项吗?真值是客体吗,就像埃菲尔铁塔?句子和单称词项间有逻辑上的区别吗?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说“真!(Truth!)”来断言事物?那说“埃菲尔铁塔!”呢?你能想到质疑它的理由吗?

• 一手延伸阅读

文内所有弗雷格相关论述的来源均包含在《弗雷格读本》(1997) (The Frege Reader),由迈克尔·比尼(Michael Beaney)编纂;主要包括了“论涵义与指称”[1892],“论概念与对象” [1892]和“思想” [1918];还有“函数和概念”[1891],“致胡塞尔的信,1891年5月24日”,“对涵义和指称的解释”(Comments on Sinn and Bedeutung [1892]),“算术的基础法则,卷一(1893):节选(Grundgesetze der Arithmetic, Volume 1 (1893): Selections)”,“致罗素的信,1904年11月13日”和杰出的“致约旦 的信,1914年1月(Letter to Jourdain, Jan. 1914)”。比尼巧妙而聪明地解决了究竟把Bedeutung译为“指称”还是“意义”的问题,他没译。

尽管《算术基础》(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的写作时间远早于弗雷格提出涵义与指称之别,但若不提及这本伟大的书,这组推荐就称不上完整。

• 二手延伸阅读

现在市面上有许多研究弗雷格的书,但其中最重要的绝对是迈克尔·达米特的《弗雷格:语言哲学》第二版(1993)。这本书出类拔萃,而你也可以从达米特文集《真与其他谜团》(Truth and Other Enigmas, 1978)中的另外两篇短文开始:“弗雷格的哲学”和“弗雷格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

另一本更短也更易读的是H. Nooan的《弗雷格:一份批判性介绍》(Freg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2001)。

• 注释/参考

1 老练的弗雷格派学者会认出来我简化略去了一大堆地方。他们中的一些人质疑弗雷格的理论是否能够适用于自然语言,这是因为他所谈论的仅仅是解释自己人工的符号语言,他的概念文字(Begriffsschrift/concept-script)。我认为他只是觉得他的概念文字更加准确地反映了自然语言中更模糊的部分,也就是思想,或者说命题的表述。

2 弗雷格本人在他的伟大著作《算术的基本法则》(Basic Laws of Arithmetic)中考虑到了这一缺陷,并明确规定在这类场合中,指称对象实际上是一个空集或零集。但他自己也承认这十分斧凿。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说火神星是一个空集,或者火神星=法国的现任国王。

3 另一种可选的解释方式是,弗雷格的确相信替换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并且句子的外延性因而也是如此。在这种观点下,指称相对于其所在的语境:如(21)一般的日常语境中,指称对象就是其直接指称的对象。而在和(22)一样的语境中,指称对象则是其间接指称的对象。这的确更接近弗雷格的思路,也符合他的语境原则(见小节10)。但我怀疑,这两种阐释方式不过是口头上有所区别。我认为,坚持指称与语境并不以这种方式相关联会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弗雷格。

4 还存在第三级实体,第四级实体,等等等等。量词是第三级,因为它们被应用在二级实体(概念)之上。甚至还存在混合级实体,比如说它的指称对象:“α归于概念-ϕ一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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