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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四

原书名: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原作者:加里·坎普(GARY KEMP)

Second edition published 2018 by Routledge,请支持原作者

翻译:拙计者沙利叶

校对:cjy,阿惜

本翻译文章基于CC BY-NC-SA 4.0发布,供学习研究,欢迎友善讨论与推敲翻译

网哲邻人部,自由自愿自主自律的联合协作哲学社科翻译社群,欢迎有志者私信加入

• 罗素的任务

两类问题促使弗雷格对涵义与指称做出区分。它们分别是空单词项问题和认知价值问题。为了讨论罗素时方便起见,我们将二者重新命名为:

1 存在性问题

2 同一性问题

存在性问题需要我们解释,类似下列的句子为何具有意义:

杀死肯尼迪家族的人为黑手党工作

(The man who killed the Kennedys worked for the Mafia)。

火神星很热(Vulcan is hot)。[1]

事实上,并不存在某一个杀了肯尼迪全家的人(杀死鲍勃和约翰的不是同一个人),也没有一颗名为火神星的行星存在。在这两句话中,‘杀死肯尼迪全家的人’和‘火神星’这两个单称词项都是空的,它们并不指称任何东西。

同时要注意,下面这句话也可以为真:

琼斯相信火神星很热(Jones believes that Vulcan is hot)。

这句话似乎意味着,存在‘火神星很热’这个命题,而要达成这一点,‘火神星’即便没有指称,也一定有意义。

存在性问题还有个更进一步的关键变体,就连弗雷格也没能给出个明确的满意答复。比如说:

尼斯湖水怪不存在(The Loch Ness Monster does not exist)。

火神星不存在(Vulcan does not exist)。

这两句话不但有意义,而且还为真。但此时来自语义学的指示不可能是:找到单称词项‘尼斯湖水怪’或‘火神星’的指称,再确定它们是否满足谓词‘不存在’(这跟平常状况不一样,比如在‘点点饿了’这个例子中,我们就可以先找到单称词项‘点点’的指称,然后确定它是否满足谓词‘饿了’)。这是因为,单称词项‘尼斯湖水怪’和‘火神星’根本没有指称,因此没东西能让我们用来检查它是否满足谓词。

同一性问题涉及如下事实:拥有相同指称的不同单称词项,对其所在句子的(弗雷格所称的)认知价值,可能有不同的影响。最明显的例子是:

金星 = 金星(Venus = Venus)

金星 = 晚星(Venus = the Evening Star)

这是个极为著名的例子,因为二者表达的认知价值极为不同。而下面的例子则能表明,即便是讨论同一对象的同一件事,两句话的认知价值也会不同:

金星是颗行星(Venus is a planet)。

晚星是颗行星(The Evening Star is a planet)。

这里并没有出现形如'x = y'的同一性陈述,但由于金星同一于晚星,一个仅用指称来解释意义的理论,比如素朴理论,似乎就很不令人满意。

正因如此,那些被赋予了命题态度的句子,就可能会呈现出替换(substitutivity)原则的明显失效,比如:

乔治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威弗利》的作者

(George wondered whether Scott = the author of Waverley)。

乔治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司各特(George wondered whether Scott = Scott)。

根据伯特兰·罗素提出的这个例子,摄政王乔治,即后来的乔治四世国王,确实想知道是不是诗人司各特写了这部著名的苏格兰小说(实际上确实是司各特写的);但他当然不会怀疑司各特到底是不是司各特。

与之相似,下面两个句子的真值也可以不同:

乔治相信金星是颗行星(George believes that Venus is a planet)。

乔治相信晚星是颗行星(George believes that the Evening Star is a planet)。

但罗素并不接受弗雷格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他认为,有一种更经济的方式来解决存在性和同一性问题。罗素接受了素朴语义学的主要原则,即从本质上讲,意义就是指称;但他找到了别的方式来绕开我们要假设涵义的明显需求。

• 限定摹状词理论

我们可以区分简单单称词项和复杂单称词项。简单单称词项就是专名,比如‘巴黎’、‘米开朗基罗’等等。不过它,比如‘巴黎’、‘米开朗基罗’等等。不过它也包括如‘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这样,由一个以上词语组成的名称;我们会忽略这个复杂情况,把所有专名都看作简单单称词项)。复杂单称词项则包括如下的例子:

法国的那个首都 (the capital of France)

亚历山大的父亲 (Alexander’s father)

最聪明的那个人类 (the most intelligent human being)

这些复杂单称词项的重要特征是,它们都能改写为‘那个F (the F)’的形式。其中,F是某个谓词。比如说,单称词项 ‘Alexander’s father’也能写成‘亚历山大的那个父亲(The father of Alexander)’的形式。[2]

形如‘那个F(the F)’的单称词项就是罗素所称的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就是冠词‘the’的理论。【译者注:限定摹状词在英语中可以直接通过‘the + 谓词’的形式表达,用以表述某个单一事物。中文里没有冠词,似乎只有在表述‘最…’时能完全与这种用法的一部分相对应。译者以为,比较相近的中文表达是如上所示的‘那个…’形式。这当然会有与指示代词‘这(this)’、‘那(that)’相混淆的危险,而指示代词在句子意义中的作用,将会是后面一些章节重点介绍的内容。取舍之下,暂时将与罗素相关的部分作此处理,之后介绍指示代词时再做区分。】根据我们之前说过的关于单称词项的一般情况,在我们从句子中去掉单称词项时,剩下的就是谓词。因此,任何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句子,都能被理解为具有以下形式:

(1) 那个 F 是 G(The F is G )

其中‘α 是 G(α is G)’[3]是某个可能很复杂的谓词【译校注:回想第二章关于谓词(弗雷格所称的‘概念’)的内容。‘α 是 G’是从句子中抽离主项而成的不完整表达式。】。于是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2) 当今那位法国国王有智慧(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wise)。

按照弗雷格的理论,这句话有意义,也就是说它表达了某种涵义,但它却既不真也不假,因为‘当今那位法国国王’没有指称。但罗素认为,这么说肯定不对,因为有意义的句子,按照弗雷格的说法,即,一个有涵义的句子表达了一个真值条件,而该真值条件就是:如果该(有意义的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为真,那么这个世界就必须如其所是。如果世界是这样,那么这句话就为真;如果世界不是这样,那这句话就为假。(2)确实表达了一个真值条件,因此,既然它不为真,那它就一定为假。因为,说一个句子为假,除了说它有意义(表达了一个命题)却不为真,还能是什么意思呢?

(2)的真值条件很清楚。它能够被表达为三个命题的合取,表存在性的,表唯一性的和给对象进行分类的三个分句:

(2a) 存在法国国王(There is a King of France)。

(2b) 只有一个法国国王(There is not more than one King of France)。

(2c) 任何法国国王都有智慧(Any King of France is wise)。

略加思索后就会发现,(2a)-(2c)合起来是(2)为真的充分条件,而每一条都单独是(2)为真的必要条件。于是它们的合取必然等同于(2)。我们可以把这个发现用更为概括的形式表述:(1)必然等同于下面三个分句的合取:

(1a) 存在x使得 Fx(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x) 。

(1b) 并非:(存在x,且存在y,使得(x ≠ y & Fx & Fy))

(Not: (there is an x and there is a y such that (x ≠ y & Fx & Fy)))。

(1c) 对所有x,(Fx → Gx)(For every x (Fx → Gx))。

(1)可以被理解成在说‘存在正好一个F,并且所有F都是G(There is exactly one F, and all F are G)’。事实上,(1a–1c) 的合取在逻辑上等同于更为紧凑的:

(1*) 存在x,使得 (Fx & 对任意y (Fy → y = x) & Gx) )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x & for every y (Fy → y = x) & Gx))。[4]

你或许会发现,有点难理解其中的子公式‘对任意y (Fy → y = x) & Gx’。它其实等同于:

对任意y (y & x → 并非: Fy)(For every y (y ≠ x → not: Fy))。

它的意思是说,‘除了x的所有东西都是非F’。罗素主张说,形如 (1) 的句子,都会被分析为形如 (1*) 的句子,且二者所说的是同一件事。

罗素强调了‘那个F是G(The F is G)’与‘存在是G的F(There is an F that is G)’(‘有些F是G(Some F is G)’)的亲近关系:按照罗素的观点,前者所说的是正好有一个F是G,而后者则说至少有一个F是G。换言之,‘那个(The)’应当被认为是个量词,跟‘存在(There is)’与‘有些(Some)’同列,当然同列的还有‘所有(All)’和‘每个(Every)’等等。如果我们考虑以下短语:

那个F(The F)

有些F(Some F)

某个F(An F)

所有F(All F)

每个F(Each F)

等等,很明显,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与谓词‘…是G’结合而组成句子,这些句子也在无论谓词F是否有指谓对象的情况下,都拥有意义。由于拥有这种特性,我们可以将这些词组都称为摹状词,但只有第一个是限定摹状词,剩下的都只是非限定摹状词。

这一观察有助于消除那种认为‘那个F’是个真正的单称词项的素朴想法。尽管它与‘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这样作为指称性表达的名字看上去一样,都能被塞入一元谓词留下的空位形成一个完整的句子 ,但二者实际上并不相同。‘那个F是G’,这个表达式就像(1*)或(1a)–(1c)的合取所分析的那样,与‘Fa’(‘a是F’)这样的简单形式完全不同。与(1*)或(1a)–(1c)的合取不同,‘Fa’是可能存在的最简单的句子,一个原子主谓句。‘那个F是G’的逻辑形式与其表面形式(即它的语法或语言形式)大相径庭。

最重要的是,罗素解释‘那个(The)’一词的方式就是他所称的语境定义(contextual definition),或称用法定义(definition-in-use)。一般我们所说的定义是外显定义(explicit definition),或称直接定义(direct definition),它是将一个给定的符号用另一个同属一个语法范畴的符号来替换(被定义的表达式是个简单的符号,而用于定义它的表达式则通常更复杂些)。举个例子,我们可以把‘单身汉’定义为‘未婚男子’;这俩就是同属一个语法范畴的相等表达式:

定义:对任意x,x是个单身汉,当且仅当x是个未婚男子。

凡是出现‘未婚男子’这一符号的地方,该定义都许可人们用‘单身汉’这个符号替换它,反之亦然。

相较而言,对符号进行语境定义即是指给出这样一种规则:由此规则,我们可以把一个包含该符号的完整句子转化为不包含此符号的完整句子。所以罗素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等同于‘那个’或‘那个F’的词语或符号的形式。相反,他解释了如何重新表达形如‘那个F是G’句子的内容,同时不用某个其它类型的单称词项来替换‘那个F’(或用某个符号来替换‘那个’)。结果就是(1*),而(1)则是其缩写。

因此:(1*) 并不包含任何能直接替换‘那个F’的符号(无论这个符号简单还是复杂)。

而在罗素所称的逻辑专名(logically proper name)的情况下,只有在该名字的载体存在时,包含这个名字的句子才是完全有意义的。于是,如果‘a’是一个逻辑专名,那么当‘a’没有指称时,‘Fa’就没有意义。很明显,按照罗素的分析,那个F的存在并不是(1)有意义的前提。如果那个F不存在,那么(1)就为假,而非无意义。通过将(1)的意义用(1*)表达,这一点已经十分明显。而这也是我们说,限定摹状词不是指称表达式(或者说它们‘孤立时没有意义’)的原因。罗素也因此说,‘那个F’与当F存在时该表达同F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被称为指称或意义关系;他将其称为‘指谓’关系(relation of ‘denoting’)(但我们不会在这点上沿用他的用法)。

最后请注意,由于‘当今那位法国国王有智慧’在罗素的理论中为假,其否定就为真。也就是说,‘并非当今那位法国国王有智慧(It is not the case that the King of France is wise)’为真。因此,在罗素这儿,我们有必要区分‘那个F是G’的内在否定(internal negation)和外在否定(external negation)。

那个F并非G(The F is not-G)(内在否定)。

上面这句话的意思是‘正好有一个F,并且那不是G’,而

并非:那个F是G(Not: the F is G)(外在否定)。

仅仅意为那个F是G为假。在该陈述句对应的外在否定为真时,其内在否定可以为假。比如下面的例子:

尼斯湖水怪没有在游泳

(The Loch Ness Monster is not swimming)。(内在否定,为假)

并非:尼斯湖水怪在游泳

(Not: the Loch Ness Monster is swimming)。(外在否定,为真)

前者为真要求水怪存在,同时该水怪没有在游泳;而后者则只需要么水怪存在但没有在游泳,要么水怪就是不存在。内在否定总是蕴含其所对应的外在否定,但相反情况并不成立。

用半符号的方式再澄清一下,有

内在否定:

存在x,使得 (Fx & 对任意 y (Fy → y = x) & 并非: Gx)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x & for every y (Fy → y = x) & not: Gx))

外在否定:

并非:存在x,使得 (Fx & 对任意 y (Fy → y = x) & Gx)

(Not: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x & for every y (Fy → y = x) & Gx))

这一区分跟否定符号的位置有关。用些比较常用的术语来说,在内在否定中,否定符号处于限定摹状词的辖域(scope)之内(限定摹状词对否定拥有宽(wide)辖域)。在外在否定中,否定符号处于限定摹状词的辖域之外(限定摹状词对否定有着窄(narrow)辖域)。

• 限定摹状词理论的应用

以下的I和II旨在解决存在性问题;而III和IV则用以处理同一性问题。【译者注:原文如此,后面好像只标到III。】

I

在弗雷格的理论中

(3) 杀死肯尼迪家族的人是古巴人(The man who killed the Kennedys is Cuban)。

这句话既非真也非假:它有意义,但不真不假。我们在第二章看到的理由之一是,弗雷格认为,这句话的形式是

Fa.

因而,这句话就是将谓词‘是古巴人(is Cuban)’赋予给单称词项‘杀死肯尼迪家族的人(the man who killed the Kennedys)’的指称对象;当谓词适用于这个对象时,这句话为真,不适用时,这句话为假。也就是说,这句话为假,当且仅当其否定为真。而由于其中的单称词项没有指称,这一过程就从没开始过,进而就无法确定其真值。而根据上面所解释的罗素的理论,这句话为假;罗素的理论认为,Fa并不是(3)的形式,而‘杀死肯尼迪家族的人’也并不是一个单称词项。

II

来看下面的句子(同时假设‘尼斯湖水怪(the Loch Ness monster)’是个限定摹状词,意为‘尼斯湖里居住的唯一水怪(the unique monster who lives in Loch Ness)’):

(4) 尼斯湖水怪不存在(The Loch Ness monster does not exist)。

就如在第二章中说明的那样,有两种合理方式来解释‘存在(exists)’一词。首先,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般的一级谓词,就像‘是胖的’或‘有智慧’那样。如果‘存在’真的是一级谓词的话,那么‘存在’一词对所有对象都为真,对任何对象都不为假。【译者注:毕竟在我们使用这些一级谓词时,一般都会预设作为单称词项的主词是存在的;我们只是去判断这个存在的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而已。而任何存在的事物当然存在,那‘存在’一词当然对它们为真。】因此,用以表述‘非存在’的谓词‘α不存在(does not exist)’对所有对象为假。如果是这样,那(4)凭什么为真?再来看弗雷格的理论。要决定(4)的真值,我们得先找到‘尼斯湖水怪’的指称,然后问非存在谓词是否对它为真。假设‘尼斯湖水怪’确实拥有指称,那么它就存在,因而‘尼斯湖水怪不存在’为假。所以,假使(4)为假,那么弗雷格的理论就没有问题。但(4)为真。弗雷格的理论又该如何判定其为真呢?如果‘尼斯湖水怪’没有指称,那么(4)就应该非真非假,那就不为真——就跟(3)按照弗雷格的理论而判定的结果一样。

按照罗素的理论,如果我们将‘存在’当作一般的一级谓词,(4)就为真。但弗雷格和罗素都不认为‘存在’是一级谓词。他们都认为,存在可以被存在量词所表达。我们可以把它附加到如谓词‘是条狗(is a dog)’上,来说狗存在——“存在x,使得‘x是条狗’(There is an x such that ‘x is a dog’)”——但它不能有意义地附加到单称词项上: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写“对一些x‘Fido’(For some x ‘Fido’)”。那按照这种观点,(4)又怎么样呢?弗雷格碰到的麻烦在于,他没有直接方式来表达(4)的内容:如果‘尼斯湖水怪’是个单称词项,那么(4)就不包含任何能把存在量词附加上去的谓词,也就不能成为一个能被否定的完整句子。

如果我们假设(4)的真正形式如下:

(4*) 并非:存在x,使得(x = 尼斯湖水怪)

(Not: There is x such that (x = The Loch Ness monster))

那困难也不会被缓解。

这句话现在包含谓词‘β = 尼斯湖水怪’。这个谓词出现在同一性陈述的语境中,而这一陈述的左侧进行了概括,整句话则被否定。当位于拥有等式左侧名字的对象就是拥有右侧名字的对象本身时,同一性陈述为真;当二者不一样时,陈述为假。这整个陈述说的是,对所有被认为是等式左侧的对象x而言,同一性陈述‘x = 尼斯湖水怪’为假。但并没有什么对象能被填入右侧。于是,问题就在于,弗雷格的理论将‘尼斯湖水怪’这样的词项的语义功能当成了指称词项。

而对罗素来说,(4) 没有问题,因为限定摹状词本身就已经包含了量词。如果我们将F定义为‘是一个住在尼斯湖的水怪(is a monster who lives in Loch Ness)’,那么(4)就可以直接改写为:

(4**) 并非: 存在x,使得 (Fx & 对任意 y (Fy → y=x))

(Not: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x & for all y (Fy → y=x))).

(当然,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尼斯湖水怪,这句话就为假了)

我们在上一章说到,单称否定存在句问题并不普遍存在于否定存在句中,它只会当我们考虑到单称否定存在句的时候才会出现。弗雷格和罗素都同意,比如‘龙不存在(Dragons do not exist)’等同于‘对所有x,x不是龙(For every x, x is not a dragon)’,而这又能很容易地进一步符号化为‘对所有x,并非: Fx(For every x, not: Fx)’,或‘并非: 存在x使得Fx(Not: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x)’.

III

那么,摹状词理论又如何解决同一性问题呢?从罗素关于乔治四世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到这两个句子:

(5) 乔治四世想知道是否 司各特 = 《威弗利》的作者

(George IV wondered whether Scott = the author of Waverley)。

(6) 并不是说,乔治四世想知道是否 司各特 = 司各特

(It is not the case that George IV wondered whether Scott = Scott)。

这两句话都为真。如果我们假设,‘《威弗利》的作者(the author ofWaverley)’是一个指称表达式,那么从(5)和真命题

(7) 司各特 = 《威弗利》的作者(Scott = the author ofWaverley)。

我们就能推断出

(8) 乔治四世想知道是否 司各特 = 司各特

(George IV wondered whether Scott = Scott)。

这就与(6)相矛盾。也就是说,(7)似乎告诉我们,可以在每处‘司各特’出现的地方,将它替换为‘《威弗利》的作者’,进而从(5)得到(8)。而摹状词理论要用如下方式来避开问题。摹状词理论让我们将

(9) 司各特 = 《威弗利》的作者

改写为

(10) 存在x,使得 [x 写了《威弗利》& 对任意y (y 写了《威弗利》→ y=x) & x = 司各特](There is an x such that [x wroteWaverley & for every y (y wrote Waverley → y=x) & x=Scott]).

(这依然是形如‘那个F是G’的句子,只不过此处的‘F’是‘写了《威弗利》’而‘是G’是‘= 司各特’)因此(5)就变成了

(5*) 乔治四世想知道是否存在x,使得 [x 写了《威弗利》& 对任意y (y 写了《威弗利》→ y=x) & x = 司各特]

(George IV wondered whether: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x wrote Waverley & for every y (y wrote Waverley → y=x) & x = Scott])

(5*)就不会与(6)矛盾。请注意,在(5*)中的单称词项只有‘司各特’(除了‘乔治四世’和‘《威弗利》’之外),因此我们无法用(9)来从(5)得到(8)。限定摹状词‘在分析中消失了’;我们揭示出,尽管初看上去‘司各特’能被替换成别的单称词项,但实际上并没有这种单称词项。

最后再来看一项复杂情况。假设我们有:

(11) 玛丽相信鬼魂 ≠ 哥布林(Mary believes that ghosts ≠ goblins)。

我们或许会推理说:由于鬼魂和哥布林都不存在,这两个谓词就拥有共同外延(co-extensive),二者可以相互替换。这样一来,我们似乎可以得到‘玛丽相信鬼魂 ≠ 鬼魂’!换言之,如果罗素(与弗雷格一样)接受共外延的谓词就是共指的,那么看上去他也会碰到麻烦。因此它就得接受共外延谓词或许会指称不同实体(如属性或共相)的结论。下面将更详细地介绍这一学说。

• 名称之为伪装的限定摹状词

罗素很明确地意识到,存在性问题和同一性问题在一般的专名和限定摹状词中都会出现。比如说

(12) 帕加索斯不存在(Pegasus does not exist)。

看上去既有意义又为真,而下面的三联句看上去也是一致的:

(13) 约翰相信乔治·艾略特是个作家(John believes that George Eliot is an author)。

(14) 并不是说,约翰相信玛丽安· 伊万斯是个作家

(It is not the case that John believes that Mariane Evans is an author)。

(15) 乔治·艾略特 = 玛丽安· 伊万斯(George Eliot = Mariane Evans)。

罗素的回应是,将一般的专名都不看作真正的指称表达式,而是看作伪装起来的限定摹状词。比如说,‘帕加索斯’的意思其实跟‘有翼飞马’,或者什么类似的东西相同。到现在为止,这种策略还会让我们想到弗雷格的理论,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认为,(12)的意义和真值都能得到说明,而我们在第二章学到的弗雷格理论则做不到这一点。弗雷格的理论认为,(12)有意义,但非真非假; 相反,罗素的理论告诉我们,这句话为真。而后者才是正确答案。

那,‘乔治·艾略特’该怎么处理呢?实际上,要说恰好有一个限定摹状词来给予这个名字以意义,听上去不怎么靠谱。毕竟,A也许只知道乔治·艾略特是《米德尔马契》和《丹尼尔·德龙达》的作者,而B可能只知道她是《织工马南传》跟《弗洛斯河上的磨坊》的作者。然而人们都会认为,A和B理解了诸如‘乔治·艾略特对德国哲学感兴趣’这样的句子。因此,罗素并没有宣称,每个一般的专名都等同于某一个限定摹状词。相反,他主张在每次使用或理解某个一般的专名时,这个名称,都等同于那一刻在使用者或理解者的脑中的某个限定摹状词。于是,对任意含有专名a的句子‘…a…’,他宣称:

对任何主体B,任何专名a,以及任何B理解或有意义地在句子‘…a…’中使用a的场合,都有某个摹状词‘那个F’,使得在当下场合对B而言,‘…a…’同义于‘那个F’。

因此,这便是专名的特异禀性:每次使用一般的专名,都旨在缩写某个限定摹状词,但通常情况下,一个名字不会在每次被使用时都是相同的摹状词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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