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
假设我知道一位威金斯先生,但我只知道他是村里的面包师,而不知道他有个女儿。假设你知道同一位威金斯先生,但你只知道是你朋友爱丝梅拉达的父亲,而你不知道他干什么工作。于是,按照弗雷格的说法,如果我跟你说‘威金斯先生真蠢’,那么鉴于你也知道威金斯先生,你就会回复我,好像你理解了我的陈述一样。但我会把这一陈述理解成‘村里的面包师真蠢’,而你则会将其理解成‘爱丝梅拉达的父亲真蠢’。那么,又何以能说我们互相交流了呢?毕竟,并没有什么命题被我俩同时理解。
面对这个明显的问题,弗雷格的回应只是说,为了日常的、非学术的目的,我们只是容忍了这类情况的发生,尽管人们关于专名指称的知识并不重叠。 鉴于指称对象相同,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我们就能在较弱的意义上说我们进行了‘交流’。
罗素或多或少也有相同的问题,但他的回应就更花功夫一些。假设我们问:如果一般的专名实际上都是缩写的限定摹状词,那么还会有任何单称词项是真正的指称表达式吗?真的有罗素所说的逻辑专名吗?
我们很难容忍答案为假的情况。这是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原子句就根本不存在了!(于是也不会有原子句组合而成的真值函项,比如‘Fa & Rab’)而我们还是有点原子句比较好。因为假使我们没有原子句,那么所有句子都是概括句,即拥有如下形式的句子:
对所有x (…x…)(For every x (…x…))
存在x,使得 (…x…)(There is an x such that (…x…))。
(以及它们所组合的真值函项,不过这一点暂且搁置一边)那这些概括句又是什么意思?说所有x是F时,它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说,对于任一对象x而言,Fx为真。也就是说,我们对概括句‘对所有x,…x…’的理解,要借助于我们对‘某句话为真,当且仅当这句话的所有例示都为真’的理解。‘对所有x,…x…’意为‘Fa 且 Fb 且Fc 且…’,此处的a、b、c等等都是存在的对象。因此,我们对概括句的理解,似乎依赖于我们对其例示的理解。
罗素有什么理由来支持说一般的专名不是逻辑专名呢?有两个理由。首先,一句话有意义,并不预设一定有什么东西是该名称的载体。其次,如果n是一般的专名,而n*是其它使得n = n*为真的某个词项,n也并不因此能保真地(salva veritate,即不改变句子的真值)替换所有句子中的n*。举例来说,在有关命题态度的句子中,这种替换就会失败:约翰也许相信晨星是行星,而晚星不是行星,尽管‘晨星 = 晚星’为真,诸如此类。
我如何知道像‘帕加索斯飞起来(Pegasus flies)’这样,含有空专名的句子是有意义的呢?我们知道这一点,似乎是因为,我们承认某人可以对‘帕加索斯飞起来’的内容拥有某种态度。只要约翰相信帕加索斯存在,那么‘约翰相信帕加索斯飞起来’就可能为真。而由于相信是对命题的一种态度,就一定有‘帕加索斯飞起来’这一命题。因此,‘帕加索斯’一词有意义却为空的理由,就是人们有可能在是否有什么东西承担了‘帕加索斯’这个名词这一点上犯错。由此易得,一个逻辑专名一定是人们不可能在它是否有指称上犯错的名字。
与之相似,我们又是如何知道,在‘乔治·艾略特 = 玛丽安·伊万斯’为真的情形下,‘乔治·艾略特’和‘玛丽安·伊万斯’的意义不同呢?答案是:因为我们承认有些人可以合理地不相信乔治·艾略特 = 玛丽安·伊万斯。由此易得,逻辑专名一定不可能在什么对象承担了这一名字上被人们弄错。
把这些观点放到一块儿:逻辑专名是不会让人在关于该名字之载体的存在性与同一性问题上犯错的名字。而此前罗素用来否认种种词项是逻辑专名的理由,对逻辑专名就不再有效。
这些名称存在吗?是的。因为,确实有些东西,我们似乎永远不会弄错它们的存在性和同一性(或者,至少罗素是这么想的)。这些东西包括:
I 感觉材料(Sense-data)
II 共相(Universals)
III 自我
我们会先略过III,因为它引发的问题十分复杂,超过了语言哲学的范围。至于另外两者:
感觉材料
如果你体验到视野里有一片红色,或者嗓子发痒,那么再认为你或许弄错了你所拥有的感觉材料,或把它当成别的什么东西,听起来就确实是件荒谬的事。你不会把红色搞错成什么声音。对这些东西而言,正如贝克莱所说,‘存在就是被感知’;他或许还会补一句:‘是这个东西而非那个东西,就是被感知为这个东西而非那个东西。’这里也还涉及到‘笛卡尔式’的一面:人们会自动知道他们自己心灵的内容。
现在,我们当然还没给这些感觉材料起上‘西格蒙德’或‘伊丽莎白’这样的名字。罗素的想法其实是这样:我们确实在特定意义上谈论世间的事物,比如桌子。假设我看到我的桌子被搞得一团乱,然后说‘桌子很乱’。按照罗素的说法,在这个情形下,我其实在做的事情,是借由我对我桌子的感觉材料来谈论我的桌子。我完全可以设想自己搞错了这个桌子是否存在,但不会搞错我拥有的感官印象。所以,此时我在做的是正在想:
这玩意儿(有着桌子形状的一堆感觉材料)的外在原因很乱。
我说话的时候,我当然没说‘这玩意儿’,但可以说,我在脑中用它来直接指称我的感觉材料;因此,我在此将其当作逻辑专名而使用。但桌子本身,在罗素的意义上(只是通过限定摹状词‘这玩意儿的外在原因’)被‘指谓’,而非直接指称了。而且,这个限定摹状词当然也能通过罗素的方式被分析。
共相
假设我认为地球是圆的。(简单起见,我们假装‘地球’是个逻辑专名)当然,可以想象,我在判断是否有任何例示了这一属性的对象时会犯错;人们当然会在很多时候以这种方式弄错有关属性的事情。但我们在此处讨论的不是这种情况。我们要问的是,我有可能弄错圆性(roundness)这一属性的存在吗?看上去很难说是可能的。我可能错把圆性与其他属性相等同吗?这看上去可以想象。比方说,或许有人会认为,等角性和等边性是同一属性,当然它们并非如此【译者注:比如凹多边形】。也会有人错把别的属性称为圆性。但我们先把这些情况放在一边:我们要讨论的是,我们在类似‘地球是圆的’这样的命题中指称或表达圆性这一属性时,我们思考圆性的方式,似乎不会让我们弄错这一属性的存在性与同一性。对其它共相而言,当我们的想法内容是个原子命题,而这些共相进入了该想法中的时候,我们也不会弄错。
按照罗素的说法,原子命题的恰当主词是感觉材料,即我们感知到的实体。而在原子命题充当谓词的实体是共相,即我们设想出的实体。共相由思考所造,而感觉材料由感知所造,这一点在逻辑上反映为它们在原子命题结构中的不同作用。二者都与我们有着特殊的认识论关系,也就是说,我们都不会在它们的存在性和同一性上出错。罗素将这类关系称为亲知(acquaintance),而这就导向了他著名的亲知原则:
亲知原则:我们能够理解的任何命题,一定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的实体所组成。
我们用这些亲知物件的知识来组成命题。因为我们并不亲知桌子和树木,我们也就无法理解有关或‘包含’桌子和树木的原子命题。那我们又如何与他人谈论、交流这些东西呢?
罗素的答案有些令人费解,但并不明显有错。假设我们面前有张桌子,然后我说,‘桌子是圆的’。我通过摹状词来指谓这个桌子,而这个摹状词中包含了我的感觉材料的指称与‘…的外部原因’这一概念。把这一摹状词称为‘ϕ的外部原因’,此处ϕ是相关的一组感觉材料。你借由你的感知来理解我所说的东西,通过与我相似的过程,使用摹状词‘ψ的外部原因’来进行指谓。 但如果一切顺利,ϕ的外部原因 = ψ的外部原因。因此,在我们假设的情况中:
我想:ϕ的外部原因是圆的。
你想:ψ的外部原因是圆的。
ϕ的外部原因 = ψ的外部原因。
我们二人都没有足够理由认为 ϕ的外部原因 = ψ的外部原因,因为我们都无法亲知对方的感觉材料。而且,我们也缺乏罗素所说的,对桌子的亲知知识。但如果不考虑怀疑论,鉴于我知道ϕ的外部原因存在,而你知道ψ的外部原因存在,只要你在想的东西就是我在想的东西,我们就都知道有那么个对象x(那个桌子)。我们都拥有各自的描述知识,知道有那么个桌子。因此我们都知道,存在这样一个单称命题
a是圆的。
在这个语境中,这一命题就等同于我所想到的命题,也等同于你所想的命题,尽管我俩都无法把握到这一命题(因为,我们都没有直接亲知到a,尽管我们都知道,存在‘a是圆的’这一命题)。
如此,在关于由经验而得的想法与实在事物的关系上,罗素形成的最终图景,与洛克乃至休谟的观点十分类似。因此,罗素一般而言被看作一位经验主义者。
• 历史拾遗
在他的著作《数学原则(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1903) 中,罗素认为语言或多或少是透明的,人们可以通过语言‘看到’它表达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语言之下的逻辑形式(比如事实、共相和对象等),而它们又与语言表达的外在形式紧密对应。他赞成许多素朴语义学的要素,而明显的背离则是他之后关于指谓概念(denoting concepts)所持的立场,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与弗雷格一致。这一观点令他想到,语言问题总是被人们所忽略;人们所直接谈论的是语言所涉及的主题,而非语言本身。而他的观点也在逐渐变化。最为决定性的转变由他的摹状词理论所带来,而这一理论在1905年发表的‘论指称(on denoting)’中广为人知。按照其中观点,语言的逻辑结构和它的语法结构会截然不同。由于弗雷格在那时不为人知,分析哲学的起源通常会追溯到这篇文章,这是因为,可以说是罗素发现了只为接受过逻辑学训练的哲学家所开放的矿脉:在混乱的日常语言之下,潜藏着以其纯粹形式出现的命题的水晶王国。
我们在此呈现的罗素,是他在写就《哲学问题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的时期(1912年;与此同时他也在跟A. N. 怀特海合作完成巨著《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1910, 1912, 1913),旨在将数学奠基于逻辑之上)的思想。这一观点很快让位于他的‘逻辑原子主义(logical atomism)’(1918, 1924),大抵上说就是日常的物质对象等同于各类感觉材料,而不是感觉材料的原因。年轻时期的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自1910年起师从罗素,在1921年著成《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而鲁道夫·卡尔纳普则在《世界的逻辑构造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1921) 中严谨地发展了一种在很多方面都于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相似的观点。另一位接受罗素逻辑原子主义基础的人物,是阿尔弗雷德·艾耶尔。我们将会在下一章介绍艾耶尔、卡尔纳普和早期维特根斯坦。
我们还会在第八章和第十章介绍W. V. 蒯因。他深为罗素在数学基础和摹状词理论方面的贡献所触动,但也给出了另一种名曰‘整体论(holism)’的知识图景作为替代方案,其与罗素在1912年提出的框架有着显著不同。以上介绍的所有人物,加上弗雷格,都认为与所谓的圆性那种对象的属性不同,存在性只是由存在量词所表达的东西。亚历克修斯·迈农(1853-1920)则以持相反观点著称。他经常是罗素在这一问题上的论敌。‘迈农主义(Meinongism)’在他身后,于如今更倾向于形而上学的语言哲学中变得流行起来;我们会简要地在第十二章考虑这一话题。
• 本章小结
罗素要在不预设有别于指称的涵义下,解决弗雷格用涵义与指称理论所处理的问题。他面临着两个根本性问题:非存在性的问题,以及在命题态度语境下的替换问题。
首先,罗素给出了他的限定摹状词理论。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所有复杂单称词项都能写成‘那个F(The F)’的形式,而所有包含‘那个F’的句子都能对(或许更为复杂的)谓词 ‘α是G(αis G)’而改写成‘那个F是G(The F is G)’的形式。这一形式又等同于‘存在x,使得Fx,并且不存在y,使得Fx且Fy且x ≠ y,并且Gx (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x, and there is not a y such that Fx and Fy and x ≠ y, and Gx)’;这句话意为‘有且仅有一个东西是F,并且所有F都是G (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thing such that it is F, and all F are G)’。
其次,他断言,所有一般的专名都实际上是伪装起来的限定摹状词;前者是后者的缩写。比如说,在特定的使用场合下,当某人使用‘鲍勃’一词时,他所表达的东西严格意义上等同于‘站在我面前的男子’。
因此,如果‘a是G’被分析成形如‘那个F是G’的句子,那么如果没有a这种东西,这句话就为假(而按照弗雷格的解释,这句话非真非假)。而且,如果没有a这种东西,‘a不存在’也会被分析为‘并非:正好有一个x使得Fx (Not: There is exactly one x such that Fx)’,而这句话为真;若依照弗雷格的框架,在这种单称否定存在句的情形下,就没法得到正确的真值。
解决命题态度疑难的关键还是在于以相同方式分析限定摹状词,无论它们直球显示出来还是进行了伪装。罗素相信,一旦我们进行了分析,这个疑难就会消失。举例来说,假设司各特 = 《威弗利》的作者,那么,‘乔治四世想知道是否司各特 = 《威弗利》的作者’与‘并不是说,乔治四世想知道是否司各特 = 司各特’的合取,看上去并不一致。但表面上的不一致会在限定摹状词‘《威弗利》的作者’被分析之后烟消云散。
对罗素而言,唯一真正的逻辑专名,也就是无法被分析为伪装的限定摹状词的名称,是那些表示感觉材料(和或许表示自我)的名称。更概括地说,罗素给出了他著名的对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的区分;关键在于他的亲知原则:我们能够理解的任何命题,一定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的实体所组成。
• 研究问题
1 弗雷格能借用罗素用以区分内在否定与外在否定的策略,来解决单称否定存在句为真的问题吗?
2 请用罗素对辖域的区分来解释,为什么‘路德维希认为曲奇是香蕉’允许两种解读方法,而这两种解读方法会令路德维希分别犯不同的错误。
3 ‘有些温顺的老虎存在’是否真的有意义?再跟‘有些温顺的老虎住在国王们的卧室里’比较看看?【译校注: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有一些真正的老虎存在,但我们说这句话时是否在暗示某个限定的场所?比方说这些老虎就在我们身边?】
4 亚历克修斯·迈农认为,存在或多或少是一个谓词——这意味着,帕加索斯和圣诞老人或许并不存在,但它们是思考的对象。罗素曾一度拥有相似的观点,但当他转向摹状词理论时就抛弃了它。这么做真的是对的吗?难道迈农的理论不因它无须区分表面的语法形式与深层的逻辑形式,而更具俭省性、更好一些吗?
5 罗素的解释能满足我们交流日常事物,如桌子和树木的需求吗?
• 一手延伸阅读
Russell, B. (1905) ‘On Denoting,’ reprinted in his Essays in Analysis pp. 103–19, and in Logic and Knowledge, pp. 41–56.
Russell, B. (1911)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and Knowledge by Description’, reprinted in his Mysticism and Logic and Other Essays, pp. 152–67.
【译者注:分别是罗素的‘论指称/指谓’和‘亲知知识与描述知识’。前者有很多翻译版本,从比较早的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译)到《罗素文集 第10卷》以及单行本《逻辑与知识》(苑莉均译)。但我都没看过就是了。后者所在的论文集《神秘主义与逻辑及其他论文》已经有中文本了】
• 二手延伸阅读
Hylton, P. (2005)Propositions, Functions, and Analysis: Selected Essays on Russell’s Philosophy. Contains several essays that are accessible yet penetrating, including a comparison of Russell with Frege.
Neale, S. (1993)Descriptions. A lucid exploration of Russell’s theory of descriptions.
Sainsbury, M. (1979)Russell. A broad introduction to the main aspects of Russell’s philosophy.
【译者注意:都没中文,译者也都没看过,就不介绍了。】
• 注释/参考
[1]曾经,许多天文学家错误地相信,有一颗行星在水星的内部环绕着太阳旋转,他们叫它火神星;详见第二章,‘素朴语义学的两个问题’。
[2]其实事情要更复杂一些。类似‘莎莉的老师(Sally’s teacher)’这样的例子,并不像‘莎莉的父亲(Sally’s father)’那样蕴含唯一性。实际上,莎莉的父亲的唯一性,并不由语义学决定,而是取决于生物学事实。而‘莎莉的老师’在语境‘莎莉的老师在走路’中,似乎等同于‘莎莉的某位老师(‘A teacher of Sally’s)’,因而不是一个单称词项。我们可以认为类似‘莎莉的老师’和‘莎莉的父亲’这样的词都有歧义,根据量词不同,可以被变形为‘莎莉的那位老师(The teacher of Sally)’,‘莎莉的某位老师(A teacher of Sally)’或是‘莎莉的任意老师(Any teacher of Sally)’的任意一种。而一般情况下,语境会帮我们澄清此时表达的是使用哪个量词时的意义。
[3] 此处也有一些更复杂的事情可说;我们在此处忽略了牵涉到模态词汇和命题态度的明显反例。
[4]实际上,它还等同于更加紧凑的表达式,如‘存在x,使得对所有y ((Fy ↔ x=y) & Gx)((There is an x such that for all y, ((Fy ↔ x=y) & Gx))’ 或 ‘∃x∀y((Fy ↔ x=y) & 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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