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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七

语言哲学中的意义理论——从弗雷格到塞尔

介绍

(本文是对Lycan的著作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的总结。 [1])

意义的理论是哲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众多的分支。甚至可以说,大部分哲学问题都是围绕意义理论来展开的。本文的试图总结意义理论当中最重要的几个分支,其包含的哲学家和理论有:弗雷格的意义理论,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塞尔的簇理论,克里普克的可能性世界理论,戴维德森的真值理论,维特根斯坦的使用理论及其继承人塞拉提出的推理理论,格丽斯的心理学理论,普特南和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指称理论,逻辑实证主义理论,计算主义理论。

面对如此众多的理论,我们应该怎么研究呢?首先,我们要面临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关于意义的理论?它用来解释的对象是什么?这一问题实际上要从我们的语言结构中说起。例如,当我们说出“马儿在吃草”的时候,为什么这个句子是有意义的?可能会有人说,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马儿在吃草”意味着马儿在吃草。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思考,机器人是如何理解“马儿在吃草”的?问题在于,对于机器人来说,“马儿在吃草”就是一串1和0组成的符号。这种符号对于机器人来说是否有意义呢?答案可能是无意义的,那么问题就在于,是什么保证了“马儿在吃草”是有意义的?它的意义是什么?如果答案是因为人类能够理解符号的意义,那么问题还是存在:是什么保证了人能够理解意义?

其次,人类语言还有很多种性质,例如,当我们读到“1986年,一个叫王小明的人潜入了国民党的***家里,并刺杀了他。”这个句子起码有这样几种属性:(1)它是世界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句子。即它是独一无二的。(2)它没有对应的事实条件,因为这个世界并没有这样的人出现过。(3)它的意义是组合的,即整个句子的意义依赖于其构成部分的意义。

面对每一种属性,我们都要利用意义理论进行解释,例如,(1)对于世界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句子,为何人类能够理解?这是如何被保证的?(2)它没有对应的事实条件,那么这个句子为什么是有意义的?等等……

我们把这种属性称之为意义事实(meaning facts),它相当于我们的解释对象。而一个意义理论所能够覆盖的范围应该能够包含所有的意义事实。如果它有不能解释的事实存在,说明它是一个不完善的意义理论。

意义理论的分类

在意义事实中,我们已经默认了句子是有意义的。这说明句子的功能是表达(express)某种意义。但是,在奎因的《两个教条》 [2]中,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句子可能是没有其含义的。因而,关于句子有没有含义的问题,是值得怀疑的。

在回答句子是否有含义之前,我们需要回答另外一个问题“什么是意义”?总的来说,意义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回答,一种是内在主义的,即认为意义定位在我们的心灵世界当中。这些理论包括:弗雷格的意义理论,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塞尔的簇理论,格丽斯的心理学理论,计算主义理论。一种是外在主义的,即认为意义定位在外部世界,这包括:传统的指称理论,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因果历史理论,戴维德森的真值理论。

因而,我们可以将意义理论划分为(1)说明“什么保证了意义成为意义”的问题,即一个句子的意义判定问题。例如,“十分的丢而恢复”,这个句子的意义是什么?如果它没有意义,那么什么能够保证它是没有意义的?这些理论包括:传统的指称理论,实证主义的理论,戴维德森的真值条件论,维特根斯坦的意义使用理论和其继承人塞拉的推理理论。

总的来说,这两个问题是:(1)一个句子的意义是什么?(2)当一个句子有意义时,它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什么?

但是,这样的划分只是为了方便理解。通常回答第一个问题的理论,都会回答第二个问题。而回答第二个问题的理论,也会关注第一个问题。接下来,我们要回答的是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意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从弗雷格到塞尔所讨论的意义理论。

传统指称理论

一个广为流传的想法是词的意义是它们的对应的外部世界的事物。例如“马”的意义就是外部世界的马。这样的意义理论就叫做指称理论,但是它有一些缺点。第一,很少有词汇真正指代外部世界的事物。例如“自由”就不指称外部世界。第二,如果所有的词都指代某个具体的事物。我们将不能形成正确的语法句子。例如,“是”这样的词没有指称,但在构成句子中起到很多作用。

其次,形容词也不指称任何东西。例如“小王很胖”。胖显然不能指称任何东西。但是胖是一种抽象性质。如果按柏拉图的看法,可以说小王拥有了胖的性质。这样胖就可以指称这种抽象实体。但是首先,抽象实体的存在通常被拒绝。其次,要解释“小王拥有胖的性质”,还要解释“拥有”这个词的抽象实体是什么,这会导致循环论证。这就是Bradley论证。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词汇的指称和意义所有不同,例如“周树人”和“鲁迅”的意义不同,但是指称相同。因而意义不等于指称。能够通过不同的意义表达来对应到到同一个词汇上面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认为“周树人”和“鲁迅”不同,相当于默认了意义是存在心里要素,因为周树人和鲁迅指称都是同一个人,外部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其不同由内部的心理要素所决定。

我们可以看到,指称理论的应用范围很狭窄。它只限定于单称词项(singular terms),单称词项有几种分类:专名:“鲁迅”, “***”等等。描述语:“英国的女王,地毯上的那个老鼠”等等。单称人称:“你”,“我”,“他”指示代词:“这个”,“那个”等等。

那么是不是指称理论仅仅用在解释单称词项上就正确了呢?并不是。虽然单称词项被看成是指称理论当中能够应用的范围。但是弗雷格和罗素从描述语中指出,它并非一定正确。甚至能够推广到其他单称词项当中去。在讨论他们之前,首先要讨论的是传统的指称理论面对的四大问题:

1. 明显不存在的对象:

S1:哈利波特是个男孩。

该句子中哈利波特不存在,按照指称理论,句子没有意义。

1. 否定存在:

S2:哈利波特不存在。

这个句子如果是真的,那么S就不能够指称哈利波特,因而哈利波特是无意义的。如果S是关于哈利波特的,那么S这个句子就是假的,因为哈利波特是存在的。

1. 弗雷格的同一性问题:

S3:鲁迅是周树人。

如果在指称理论的框架下,这句话实际上是同义反复,也就是“鲁迅是鲁迅”。但是S3和”鲁迅是鲁迅“显然是有区别的。S3是有信息的,也就是说,他说出了关于鲁迅的新知识。其次,S是一个偶然事实,也就是说S可以本来不是这样。但是如果是一个同一性命题,那么S就是一个必然事实(分析的)。因而S至少对除了它指称外的意义做出了贡献。

1. 替代性问题

S4:小王相信鲁迅的身高超过1.5米。

如果不同的词汇指称同样的事物,那么该应该在一个句子中。这样的词汇可以互相替换。假设小王不知道周树人是鲁迅的笔名。他以为周树人是一个侏儒。但是实际上周树人和鲁迅就是同一个人。因而当替换句子S4:小王相信周树人的身高超过1.5m。这个句子就变成假的了。原因就在于周树人和鲁迅携带了不同的意义。这种名词又被称之为不透明词项(opaque)即不能清晰的指称对象。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信念结构”。即涉及到了主体和他的信念时,要考虑主体的内部状态。( W. V. Quine’s (1960))

罗素

和弗雷格一样,罗素也认为描述语的意义也和它的指称不一样。他提出了关于描述语的理论。最一开始,罗素的精力集中在对“the”这个单词的探讨中。因为“the”这个单词很难定义,就没有办法探讨它的逻辑结构。而罗素又是一个数理逻辑学家。

考虑这样一个句子:

S5:《朝花夕拾》的那个作者是周树人。The author of《Zhao》is Zhou.

这同样是一个主谓结构,包括一个个体(鲁迅)和它的谓语(周树人)。但是,怎么从量词的角度来定义这句话呢?这涉及到对the这个单词的分析。

罗素认为,这句话为真起码要满足三个条件:

(1)至少有一个人写了《朝花夕拾》

(2)至多有一个人写了《朝花夕拾》

(3)写了《朝花夕拾》的人是周树人。

用逻辑的术语来看,假设W是谓语“写了《朝花夕拾》,那么上述三个句子可以被看成:

(a) (∃x)Wx 存在x,X写了朝

(b) (x)(Wx →(y) (Wy → y = x)) 对于x来说,x写了朝。如果存在y,y也写了朝,那么x就是y。

(c) (x)(Wx → Sx) 如果x写了朝,x是周树人。

综合一下,

(d) (∃x)(Wx & ((y) (Wy → y = x) & Sx))

再来分析一个主谓宾结构的句子。

“i see nobody”假设A是saw,i是“I”,x是一个变元。表示saw的对象。一个主谓宾的表达是应该是Aix,读作,对于i来说,i对x施加了A。但是如果仔细分析nobody的作用

正确的表达应该是:~(∃x)Aix因而,nobody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称词项,而是一个量词。它和“我看见了苹果”这样的句子在语法结构上是不同的。因而描述语实际上不是单称命题,而其他所有的单称命题也一样不是单称词项。它们都是隐含的逻辑命题。

利用这个方法对之前的反驳进行论述的话。在非存在指称中,“哈利波特是男孩”就可以做如下分析:(1)至少有一个人是哈利波特。(2)至多有一个人是哈利波特。(3)是哈利波特的人是男孩。等等。但是从(1)就可以看出,(1)是一个假的句子。因为没有人是哈利波特。因而整个句子的主语就是不成立的。

在否定对象的例子中。假设S6:“头上长草的人不存在”。通过罗素的分析,可以被拆分为:

(1)至少有一个人头上长草

(2)至多有一个人头上长草

(3)头上长草的人不存在。

这样的话(1)和(3)就是一个矛盾的命题了。

那么怎么把这个句子写成逻辑表达式呢?需要处理的是“不”,“not”这个单词。但是我们不改变谓语“存在”的形态。而改变整个句子的真值。即把否定移到整个句子前面来。~(∃x) (Kx & ((y) (Ky → y = x) & Ex))。其中E代表的是存在。那么我们就看不到任何地方否定了某些东西的存在。对于句子来说,否定的不是x的存在,而是其他的量词。即对“至少”,“至多”的否定。

这一改变使得not的位置变为第二位置。not否定的是量词,量词在not的覆盖范围内。而第一位置,not否定的是变量x,not在量词的覆盖范围内。因而通过这种方法,就能够让not不再否定变量x。

对弗雷格同一性问题的解决:

假设S7:写《朝花夕拾》的人是鲁迅。

那么命题将会被分解为:

(1)至少存在一个人写了《朝》(2)至多存在……

(3)写了《朝》的人是鲁迅。

那么很显然(1)是个偶然命题,因为不一定有人会写《朝花夕拾》,甚至没有人会写朝花夕拾。而鲁迅是一个专名,它不是一个偶然的命题。因而两个指称一样的词显然意义是不一样的。可以说,这样的句子甚至不是一个同一性命题。

在替代性问题中,这个问题也变得十分简单。

假设S8:“小明相信《朝花夕拾》的作者是一个有思想的作者”。

但是实际上小明不知道鲁迅是周树人,并且认为周树人是写色情小说的并且写了一本书叫做《采花大盗》。

这时候,两个替代性命题可以被拆解如下:

第一个替代性命题:

“小明相信(1)至少有一个人写了《朝花夕拾》(2)至多有一个人写了《朝花夕拾》(3)写了《朝花夕拾》的人是有思想的作家。”

第二个替代性命题:

“小明相信(1)至少有一个人写了《采花大盗》(2)至多有一个人写了《采花大盗》(3)写了《采花大盗》是有思想的作家。”

在这里,小明的信念已经改变了,首先要判断的是小明到底相不相信至少有一个人写了《采花大盗》,而在小明的心中,周树人和鲁迅是不同的。因而周树人(色情作家)和鲁迅(有思想的作者)是不能够替换的。

这四个谜题的解答让所有的单称命题都可以用描述语的逻辑形式来表达。这使得原本单称命题指称世界上某物的性质消失了。因而描述语迫切需要一个理论来指称外部世界。描述语和它的指称之间的联系看起来要比转名和它的指称之间的联系弱的多。我们可以看到,在后期实证主义和戴维德森的真值理论中,命题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替代了单称词项和外部世界的关系。

弗雷格的专名理论

罗素提出的描述语理论确实解决了指称理论的诸多问题。但是由于描述语不是单称词项,也就不能指称外部世界。因而仍然把某些专名看成是单称词项是一个出路。不过,和描述语一样,单称词项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上述的四个难题。弗雷格给出了一种答案,即词项的指称是其“意义(sense)”而非外部对象。但是对意义的解释又过少。

罗素的理论应用到专名上,确实能解决这样的难题。但是很难说专名和它的描述是语义上同等的。例如,我们很难找到和一个专名同样的描述语。或者说,罗素的描述理论确实在解释描述语的时候起到了作用。但是在解释其他单称词项的时候,例如专名的时候,就会遭受很多反驳。

例如,“写《朝花夕拾》的人”是一个描述语,它可以表达成刚才的三个命题。但是鲁迅不是一个描述语,它是一个专名,它就不能写成三个命题。我们不会说“The LuXun”,而会说“LuXun”。因而,虽然描述语不是真正的单称词项,但是指称理论对于专名来说可能仍然是正确的。

弗雷格借用意义(sense)来表达专名所指称的东西。由于这个词是弗雷格专属,和意义(meaning)会互相混淆,这里就不用中文了。sense是专名背后人们思考它的方式,或者是一种表达专名的可能性指称的方式。指称不一定要真的存在。于是这就解决了明显的不存在的事物的问题。有时候弗雷格也用描述语来说明专名的意义,例如“亚里士多德”的sense是“柏拉图的弟子”。而语词通过它的sense来指称外部世界。因而语词一定有sense,但不一定有指称。

首先我们来看刚才那四个例子。这是因为上述的四个例子不仅仅对于描述语成立,对于专名也是成立的。

在明显不存在的事物中,对于S1:“哈利波特是男孩”。来说,这句话是有意义的因为哈利波特表达了一个人的心中对于哈利波特的概念,因而哈利波特能够表达sense,但是不能够表达指称。

同样,在否定指称中。对于S2:哈利波特不存在,哈利波特确实没有指称,但是有意义,因此哈利波特的意义是“那个会魔法,是伏地魔敌人的人”,但却没有现实的指称。

遗憾的是,弗雷格没有明确说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能猜猜:由于词汇有它的sense和它的指称之分。那么否定句可以被看成是具有意义而没有指称的。因而否定句的解决方式就是S并没有谈论哈利波特的指称,而是谈论它的意义。

在同一性问题中。S3:鲁迅是周树人,要解释的是同一性问题中的信息性和偶然性。在弗雷格看来,不同的名字由于表达了不同的意思,那么它们虽然拥有同样的真值,但是它们的认知属性是不一样的。

在替代性问题中,假设S4:小王相信鲁迅的身高超过1.5米。如果这句话中的鲁迅换成周树人,句子的意义就不一样了,因为对于小王来说(他以为周树人是个侏儒),鲁迅和周树人表达的意义完全不同。

弗雷格在解决替代性问题的时候有大量的优势,因为sense的意义是人们认识专名的一种方式。因而它天然的和主体联系在了一起。在替代性问题中,“小红相信朝花夕拾的作者是鲁迅”。对于小红来说,周树人和鲁迅显然有不同的理解上的意义,因而不能进行替换是理所当然的。

虽然问题被解决了,但是弗雷格从没有说过sense的形而上学含义。例如弗雷格所说的“expressing”,或者是“认知属性(cognitive significance/values)”,都没有清晰的表达过是什么意思。也许我们可以认为专名可以拥有描述的意义,但这正是罗素所做的事情。

罗素的专名理论

罗素则认为名字不是真正的名字,而是逻辑表达式。即名字实际上是隐藏的描述语。

但是如果光看描述语的话,描述语实际上隐藏了内在的概念结构。这是很清晰的,例如“the”明显隐藏了一些逻辑结构。但是专名似乎就没有那么多的逻辑结构了。

如果罗素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名字就真的有弗雷格所说的含义,从而对相同指称的不同名字进行区分。而罗素则把“意义sense”进行了具体的逻辑分析。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可以说罗素的描述语理论是关于描述语的。而专名的理论则是专名描述理论(Name Claim)。

这两个理论从根本上是有一些不同的。不能用描述语理论来一股脑代替罗素的所有理论。有些人可以认可罗素的专名理论而反对其描述语理论,有些人则相反。

下面是关于专名理论的论证。考虑第二个问题,即否定问题:S2:“哈利波特不存在”。这个句子有意义吗?

按照罗素的理论,这个句子同样能够被分解成三个逻辑从句的合句。而通过否定量词,就能够解决哈利波特不存在的问题。怎么分解呢?就是把“哈利波特”换成描述语,例如“那个打败伏地魔得人”就可以了。

但是罗素还隐藏了另外一个论证,即对专名的测试分类论证。例如,当你听到了“贾君鹏”这个名字的时候,你不知道贾君鹏这个人是谁,因此你就会问其他人。而其他人的回答:“他是贾军伟的儿子,住在光明街16号”。这个时候贾君鹏这个名字的描述语就能够被表达出来了。而若果这样的描述语不能够被表达出来,很可能这个人也是不存在的。

因而,方法是很简单的,就是把专名改成能够和它对等的描述语就行了。罗素的主张毕竟还是太强了,他认为所有的名字都是描述语的缩写。实际上,我们可以采用稍微弱一点的主张,即名字在某种程度上在意义上和描述语相同。不过即使这种程度上的描述语理论也遭到了反驳。

反驳一:searle认为,如果专名和描述是对应的。那么专名必须和特殊的描述联系到一起,才能一一对应。但是一个专名通常有多个描述。例如,鲁迅是朝花夕拾的作者,鲁迅是孔乙己的作者。但是当我说出鲁迅这个名字的时候,我意味着的鲁迅并非是对其准确的描述。我头脑中实际上也找不到对于鲁迅的一个准确描述。就算鲁迅是可以被描述的,其描述语是难以确定的。

反驳二: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专名有不同的理解,这会导致出现非常多样的描述语。因而专名的描述语无疑是模糊的。多样的。对于一个专名来说,它的意义就不能被固定下来了。因为不知道哪个人理解的专名才是正确的,精确的描述。如果我说:“罗素用左手系鞋带”,你说他用右手系鞋带,那么不同的描述语显然给了罗素赋予不同的性质,这使得罗素这个专名无法被确定下来。

塞尔的簇理论

在这种争论之下,searle提出了它自己的簇理论。即一个专名拥有的描述语是一个多样化的簇,它没有一个特殊的,专一的意思。因而一个专名是一个sufficient but vague and unspecified number of descriptions(SBVAUN)的集合。即一种充分但模糊且非特异的多种描述的集合。

正是这种性质使得专名和描述语得以区分。专名正是一种模糊性的东西。它的作用是实用性的,即让我们能够省点说话的力气,从而更好的和世界互动。我们不用再说一长串描述语来指称一个事物了。

但是,用这种方法,我们就要考虑,究竟哪种描述才是对专名“更加正确”的描述,例如有些人能够更好的说清楚专名的描述,有些人干脆提供了错误的描述,这就需要对这么多描述语进行评估。

克里普克对这样的理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他认为塞尔对罗素的支持还远远不够,因为塞尔的观点继承了许多类似的问题;相反,整个专有名称的描述主义都是被误导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克里普克的反驳。

克里普克的反驳:现在考虑一个模态(modal,可能性)问题:尼克松可能落选1968年的总统吗?答案肯定是对的。从逻辑上看,这个命题用描述理论翻译过来就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当选1968年美国总统的那个人落选了美国总统。”从逻辑上看,这个句子是不符合句法的。

塞尔的簇理论似乎给出了一点补充,即尼克松是由很多描述语指称的,它不一定定要一定是1968年美国总统,它还可以有别的描述语。

但是问题来了,关于“1968年的美国总统”,或者其他描述语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是偶然的,1968年的美国总统可能另有其人。这是有可能的。因而任何描述语所指称的人都是偶然指称。如果换了一种情况,描述语就不能指称它所要指称的对象了。这就是所谓的严格指称词和偶然指称词的区别。而不能用描述语来描述的专名才是严格指示词。

这个错误的假设是把尼克松的描述放在it is possible(这有可能)的范围之内。而如果我们把尼克松的描述放在范围之外,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逻辑错误了:有且仅有一个人在1968年当选美国总统,对于这个人来说,他有可能落选吗?

用逻辑术语来翻译的话,就是:

窄范围:Possible: (∃x)(Wx & (y) (Wy → y = x) & (z) (Wz → ~Wz))

宽范围:(∃x)(Wx & (y)(Wy → y = x) & (z) (Wz → Possible: ~Wz))

除此之外,还可以把可能性进行收敛。即把尼克松理解为“实际的1968年大选获得者”。而非其他可能性世界中的获得者。我们将在之后讨论克里普克的理论。

总结

到这里为止,我们仅仅把罗素到塞尔的理论进行了简单介绍,关于最开始那个重要的问题:什么是意义?什么保证了意义?这两个问题还没有回答。下面,我们试图从他们的角度总结一下他们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

弗雷格:问题一:专名的意义是sense,但是sense是一种“认知属性”,对于什么是认知属性,弗雷格没有明确回答。但是从Grice的角度来看,sense应该是一种人们内心的观念。因而弗雷格的解决方案属于内在论的解决方案。

问题二:一个专名有意义,当且仅当它能够表达sense。

罗素:问题一:专名的意义是它的描述语。但是,罗素没有回答的是描述语究竟是什么。我们似乎能说,由于描述语可以写成命题的形式,那么专名的意义可以在描述语的命题中得到体现。即专名的意义是它所表达的命题。但是关于命题是什么,罗素说的也不多。如果命题是人们头脑中的东西,那么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就是内在论。如果命题是外部世界的东西,那么它就是外在论。但实际上很难界定罗素的理论是外在论还是内在论。

问题二:一个专名有意义,当且仅当它能够表达一个描述语。

塞尔:由于塞尔仅仅是对罗素描述语的补充。因此在两个问题上,他们的回答都是一样的。但是在问题二中有轻微的修改:一个专名有意义,当且仅当它能够表达一簇描述语。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上述的讨论仅仅围绕的问题是“专名”的意义是什么?对于我们的最高目的,即描述整体语言的意义是什么。我们还差的很远。但是起码,我们已经走出第一步了。

1. Lycan W 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M]. Routledge, 2018. ↑

2. Quine, W. V. (1951)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Philosophical Review 60: 20–43.—— (1953)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P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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