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
因为看不下去摩尔《批判性思维》一书,又恰好发现底下有人转而推荐这本,于是便想试试看。没想到这本初稿写于1963年、文革平反之后才得以付梓的逻辑教材意外地好读,尤其对各种概念、定义进行了环环相扣的梳理,使得初学者顺读一遍就能有所领悟。特别是编者把中西逻辑史作为附录放在教材最后,不像其它教科书必定以冗长繁琐的历史溯源作为开篇,非但令人昏昏欲睡,更有注水之嫌。其简明扼要令多少当代教材也要相形见绌。
但读一本五十几年前的教材总是令人惴惴不安,因为确实不知有多少是已被淘汰的东西,正如有人评论道:这是一本过时的教材。06年重版新增的补记,原作之一也确实证实了这点,并作了相应意见。仔细一看,主编金岳霖与我们学科的祖师爷梁、林二人曾有不少缘分,也算稍微捕捉到那个时代的一些吉光片羽。按照我的理解,此书的过时在于缺少对最新的逻辑学进展的跟踪,由此导致一些推理在分类、真假值判断的理解上可能存在不足,这属于年代所限,可以看欧文·M·柯匹那本较为系统的《逻辑学导论》作为补充,也是我打算新开的下一本书。
这本书的珍贵之处在于,语言平实近人、十分接地气,不像一些西方翻译著作其屈聱牙。亮点在于站在实践认识论的视角,对形式逻辑的四种思维形态: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作了明白晓畅的梳理。过去我总是忽视这些简单定义,最近倒越发重视起这类咬文嚼字了,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会发现,要想达到这些理想定义是多么困难。此外更特殊的一点,书中的例子多举毛选、列宁、恩格斯、马克思等人著作,对于丝毫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我来说,确是一场意外的相逢与穿越。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因此,全书围绕四种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论证,三条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以及相应的一些逻辑方法,如定义、划分、类比、实验等展开,从真假值的角度来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相较于“数理逻辑”应用形式语言构造逻辑系统、“辩证逻辑”考虑各种思维形式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联系和转化,“形式逻辑”更偏向于用日常语言来表现思维形式及其关系,主要针对写作和语言中的一般思维,因而,形式逻辑也可称之为传统逻辑。说话与作文的准确、鲜明、生动与思想内容、语法修辞和形式逻辑息息相关。
如果从认识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总是通过实践得到真实可靠的感性材料,然后对其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从而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从而上升到理性认识,通过正确的“推理”和“论证”,我们就可以得到原来不知道的知识。总体而言,人的认识发展,是由生动直观到抽象概括、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逐步深化过程。感觉、知觉与印象,属于生动直观与感性认识的阶段;概念、判断、推理与论证,则属于抽象思维与理性认识的阶段。
在感性认识阶段,“感觉”即应用某一感官认识到事物某方面的属性,“知觉”则在多次与多种感觉基础上发生,通过发现各种属性之间的关系而认识到关于当前事物的一个完整形象。当多次感觉、知觉认识到的形象加以一定程度综合,就形成了“印象”,印象是抽象与普遍的萌芽。
感觉、知觉与印象借助语言的抽象作用,形成了反映事物的“概念”。概念的产生,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质变,它不再是具体且形象的感知,而开始具备抽象与普遍。因此,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人们认识的发展由认识事物派生的特有属性到认识事物决定性的特有属性,这也意味着,概念的发展由初步逐渐发展至深刻——概念既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起点,又是阶段性认识的终点,难怪穆勒认为,概念是思想的符号。
人们必须先具有关于某事物的概念,然后才能作出关于某事物的判断、推理与论证。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推理与论证又是由判断组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概念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基础,概念是思维的起点。这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人们通过判断、推理与论证所获得的新认识,又形成新的较深刻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概念又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结晶,是人们某个阶段的认识的终结。
既然概念在认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就会涉及一个问题:如何明确“概念”?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都明确,恰如其分地反映了概念的特有属性和具体所指之物。明确概念的根本方法要以实践和科学为本,但在已有知识之上,还可以通过“定义”与“划分”两种逻辑方法来明确概念——以内涵定义为主、外延划分为辅,通过定义揭示概念内涵并对概念的认识进行总结与巩固。概念内涵除了由事物的特有属性揭示,还可以由语词的意义揭示,于是就有“真实定义”与“语词定义”(名词定义)之别。真实定义由“属+种差”构成,但因无法表达哲学上的概念如物质、存在等“最大的类”而存在局限。语词定义分为“说明”与“规定”两种,前者是对已确立的语词意义加以解释说明,后者则由人为主观规定。
在科研或学术讨论中,为了避免歧义,常常运用规定的语词定义来具体定义某个概念的准确含义。规定的语词定义,可以把一组复杂概念压缩为一个单一概念。人的思维依附于语言进行,因此,在语言方面的压缩与简化,便极大地提高了思维的速度与深度。
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各种概念以后,又要应用已形成的概念去断定客观的事物情况。判断就是断定事物情况(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态。概念是判断的基础,判断是对概念的断定。概念与判断的区别在于后者包含“断定”这一因素,因而“概念”的虚实与“判断”的真假不能等同。
在判断中会涉及的问题是:如何作一个恰当的判断?恰当的判断一定是真的判断,但真的判断却不一定是恰当的判断。一个判断是恰当的,不仅要求这个判断符合客观事物的情况,而且要求全面地研究事物现状——既看清事物发展的历史与将来,还分清主要与次要、本质与派生。也就是说,对事物作出恰当判断不仅要求我们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还要求我们对事物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判断形式本身有充分认识。
判断与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是人们推理活动的根据。 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推理由前提与结论组成,根据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有蕴涵关系(必然性/或然性)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三段论就属于演绎推理当中间接推理的内容。演绎与归纳的区别在于,第一,推理形式: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第二,认识发展过程:演绎推理由普遍到特殊,归纳推理由特殊到普遍;第三,前提与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归纳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而演绎没有。
在本书中,归纳推理被包含在归纳法中,即归纳法由归纳推理和其他归纳方法如观察、实验、分析、综合等共同组成有机整体。我们可以从发现客观事物或现象规律的过程中,看到归纳法的发展历程:首先在实践中取得有关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感性材料;其次,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观察和实验对客观事物开展有目的、有选择的认识活动;接着,应用比较、分类、分析与综合这些归纳方法对材料进一步整理和加工;然后,应用简单枚举法和类比法这些初步的归纳推理,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规律作初步探索。针对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复杂的多因多果情况,还需要应用更为严谨的归纳推理如求因果五法、概率统计、假说等等,最终得到信度更高的结论。
虽然实践是认识产生的泉源,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要得到或验证一个新的认识,每次都必须直接通过实践,还可以根据现有知识,通过论证这种思维活动得到新的认识。论证就是由断定一个或一些判断的真实性,进而断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论证由论题、论据通过论证方式组成,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既是开端又是终结——作为论证的开端,论题就是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论证的终结,论题就是问题的解决,就是结论。对于一个论题,它既可以是科学上已经被确认为真的判断,也可以是尚未确认为真的判断,前者侧重在“表述”,后者则侧重于“探求”这一过程。
论题是一个判断,因此,论题也有明确性的问题:应当了解论题的判断形式、论题所包括的概念内涵、外延以及论题的真假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有逻辑知识和论题所涉及的具体科学知识,不能转移或偷换论题。就论证和推理的相同点而言,论证必须应用推理,推理总是为论证服务,论证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证的论题相当于推理的结论,论证方式就是一个推理形式或几个推理形式的总和。
就不同点而言,论证比推理要求的条件更多:论据和论题之间除了要有必然/或然关系外,还由断定论据的真实性,进而断定论题的真实性;而推理只是断定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关系(演绎推理)或者或然关系(归纳推理)。因此,一个论证必然同时是一个推理,但一个推理却不必同时是一个论证,当一个推理的前提被断定了的时候,这个推理就同时是一个论证。
以上为形式逻辑一书省略真假值判断部分后,仅就四种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特征及其关系所作的梳理和总结,真假判断和三段论必须跟着书中所述才能有所领略,暂且不表。
参考资料:[1]金岳霖主编. 形式逻辑[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06.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