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理念论的批判
亚里士多德对其师柏拉图充满了崇敬之情,但这并没有妨碍他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批判。他的名言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对理念论的批判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理念作为事物的形式、实体或共相只能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而不能在事物之外独立存在。柏拉图理念论的要害就在于,认为个别事物之外还独立存在着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理念,并且把二者的关系颠倒了过来,将理念说成是“在先的”,具体事物反而退居其次了,这样就在存在和认识的次序上都使得“相对的先于绝对的了”。
第二,人们用来论证理念存在的方法都站不住脚,它们或者是缺乏必然性的推论,或者推出了一些没有与之对应的东西的形式或理念,如“否定了的东西”的理念。更为严重的是,将具体事物与理念相分离必然导致“第三者”的出现,因为想说明具体事物与理念的相似性,就必须设定一个“第三者”,它与具体事物和理念都具有某种相似之处。而为了说明这个“第三者”与具体事物和理念的相似性,又必须设定一个新的“第三者”,这样就陷入了“第三者”无穷倒退。
第三,“分有”只能是对“实体”的分有,因为只有“实体”才具有形式或理念,而柏拉图却让那些非实体性的东西也具有理念,这样一来,“分有”就成为一句空话,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诗意的比喻”而已。至于“摹仿”,更是无稽之谈。而且,如果具体事物是对理念的分有或摹仿,那么同一个事物就会有几个不同的形式或理念,而在这些理念中,有些就既是原本,又是摹本。
第四,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理念对于感性事物没有任何意义,它既不能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也不能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就前一个方面而言,理念本身是不变不动的,因此它不能成为运动变化着的事物的原因。就后一个方面而言,理念论在具体存在的事物之外又加上了数目与之相等的“理念”,从而使认识对象增加了一倍。
第一哲学及存在论
亚里士多德把哲学理解为一切科学的总汇,它由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艺术三大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科学又分为第一哲学(形而上学)、物理学(自然科学)以及作为方法论的逻辑学,实践科学则包括伦理学和政治学。
在《形而上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说明了第一哲学的基本宗旨,这就是阐明事物的一般原因和原理。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它的对象不是特殊的存在物,而是存在本身或“作为存在的存在”。这种关于“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科学,就是“本体论”,意指“关于存在的学说”。
亚里士多德围绕“存在”问题而展开讨论,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给“存在”分层和分类。亚里士多德认为,要解释各种事物的原因,不能将各种存在混在一起,而首先应当建立一门有关“存在”的学问,看它们分为哪些种类和等级,其中最高的存在是存在本身。亚里士多德承认最普遍的、无所不包的“作为存在的存在”在哲学上的绝对性和第一性,即认为任何存在里面都含有一个使它们成为存在的存在本身,但是接下来他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问题:“存在是什么?”历来人们都是把存在本身当作讨论的前提,顶多涉及存在与非存在、与一等的关系,但却没人将其作为讨论的对象而问一问它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被称为“存在”主要有两种意义:1)偶然的属性(偶性);2)必然的本质,即范畴,如实体,以及性质、数量、关系、主动、被动、处所、时间等。这些都是事物具有的必然的存在,因为任何一个东西都不可脱离这些方面的规定而存在。
而在这些必然的本质或范畴中,又可以进一步对“实体”的存在和其它范畴的存在进行区分,由此引出了形而上学的“核心的核心”,即作为存在学说之核心的实体学说。因为在他看来,实体是一切存在的中心。一切属性的存在,甚至一切范畴的存在,都是唯一地与实体这个范畴相联系而得以存在的,它们都不是独立的存在,只有实体才是真正独立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是什么?是实体。实体是一切存在的类别中最根本的一种。于是,形而上学的一切问题,包括“存在是什么”的问题,最终都归结为甚至等同于“实体是什么”的问题了。
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也可以被称为实体哲学。
实体哲学主要研究三个问题:1)实体是什么?回答构成了亚里士多德的狭义“实体学说”;2)实体的原因是什么?回答导致了“四因说”;3)实体是如何生成的?回答形成了“潜能与现实”的理论。
实体学说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实体”作为哲学的最基本的范畴是第一性的和独立存在的,一切其它范畴都必须依附于实体而存在。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对实体下了一个基本的定义:“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所谓既不诉说一个主体,是指实体不能在一个陈述句里作谓词来诉说主词;所谓不依附一个主体是指实体必须具有独立存在的特点,它不是属性,属性只能依附于某个主体而存在。亚里士多德把这些既不诉说、也不依附于其它主体的具体个别事物称为“第一实体”,它们构成了一切事物(种属或属性)的最后的载体和绝对的主体(在一切陈述句中恒为主词)。
实体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实体是一个具体的、个别的东西,是“这一个”,而不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其次,实体不同于属性,它没有与之相反的东西;再次,实体没有程度上的差别,即没有一个实体比另一个实体更是实体。最后,实体是变中之不变。具体属性可以变化,实体却是始终如一的。当然亚里士多德并不是否认实体本身也有生灭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同于属性的变化,就每个实体而言,它都是自身同一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都是从人们的说话方式即语言语法中引出来的,亚里士多德相信语言的逻各斯与存在的事物有着相同的结构,因而他的本体论与逻辑学一开始就有密切的联系。
从实体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把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当作第一实体的做法是与柏拉图把普遍的、抽象的种属概念(理念)当作真实的存在的做法截然对立的。但是亚里士多德在“第一实体”后又提出了“第二实体”,即逻辑上的种属概念。这样一来,作为种属概念的“理念”也成了实体,尽管只是第二实体。亚里士多德承认,只有第一实体才具有“既不诉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基本特点,第二实体仅仅只具有“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特点,它却可以诉说一个主体(诉说个别事物),因此,第一实体比其他事物更是实体,第一实体乃是在最严格意义上的实体。但是,把属概念当作实体必然会导致把一切抽象的普遍概念都当作实体这一逻辑后果,因为任何一种述说属的种又可以被一个更大的种所诉说。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又部分地回到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差别只在于,亚里士多德把个别事物与“理念”(种属概念)都看作是实体,柏拉图则只把“理念”当作实体(存在),把个别事物看做是介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不确定的东西。
四因说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哲学不仅要说明实体是什么,而且更要说明实体为什么成了实体,即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就要探讨实体存在或产生的原因。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四因说”,将实体的原因归结为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他认为,在人造物中四因是彼此区别的,但是在自然物中,动力因和目的因可以归结为形式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是合一的,“四因”可以归结为形式因与质料因这两个最基本的因素。形式规定了事物的本质,包含着事物发展的动力和目的,因此是积极的、能动的和决定性的因素,质料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和被决定的因素。
于是亚里士多德由实体的原因反过来再对实体加以规定,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实体或“本质的”实体。他首先把实体的原因追溯到质料因,认为质料作为实体的载体是最基本的实体,一个东西没有质料就根本谈不上存在。但他又认为,一个东西光有质料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作为最基本的第一实体的个别事物必定具有其独特的形式。由于任何事物都是由形式和质料构成,因此质料和形式都是实体。相比较之下,形式由于代表了一个实体的个别性,因而比具有“无定形”的普遍质料更是实体。正是形式把那些没有确定形状的质料聚集在一起,才构成了一个有定型的个别实体,所以真正的实体应该是形式。一个实体的形式就是使其成为这一个实体的的东西,即作为本质的实体。
任何个别事物都是形式与质料的统一,同时事物的形式与质料又是相对的,对于低一级的事物的形式的东西,对于高一级的事物则是质料。整个宇宙就形成了一个从质料到形式交替上升的统一序列,高一级事物不仅构成了低一级事物的形式,而且也是推动或吸引低一级事物向自己发展和上升的动力和目的。这个序列的最下端就是没有任何形式的“纯质料”,它相当于非存在;这个序列的最高端则是不再构成任何事物质料的制作中“纯形式”或“形式的形式”。这个纯形式是一切事物追求的终极目的,也是推动一切事物向其发展运动的“第一推动者”,它自身不动却推动万物,因而是“不动的推动者”,亚里士多德又把它称为“神”。“第一哲学”也被他称为“神学”。
潜能与实现
亚里士多德不仅说明了“实体是什么”和“实体的原因是什么”,而且也试图说明“实体是如何生成的”。原子论者及其先驱用元素(四根、种子或原子)的机械组合来说明事物的生成,柏拉图用分有或摹仿来说明。亚里士多德立足于目的论,提出了潜能与实现(又译“现实”)的学说,以说明万物生成的根据。他认为任何实体或个别事物都处于从潜在状态(“潜能”)到实现的运动过程中,潜能与实现的关系对应于质料与形式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是由质料与形式共同组成,当质料尚未获得该事物的一定形式时,它就是处于潜在状态的事物,只有当它获得了这种确定形式之后,才成为现实的事物。潜能与现实是不可截然分开的,它们并不是两个漠不相关的东西,而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的存在状态,潜能之为潜能,仅在于它还没有实现或完成。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的生成过程就是从潜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这个转化过程就是运动。运动既不同于单纯的潜能,也不同于完全的现实,但是作为现实的形式正是吸引作为潜能的质料向自身运动的动力。质料是能被推动者,形式则是能推动者,正是后者吸引或推动着前者运动起来,因此运动是属于现实或形式一方的。运动是正在进行的实现过程,现实则是已经完成了的运动结果。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运动既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也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过程。现实不仅引起运动的动力,而且也是运动所要实现的目的,当潜能通过完全的实现过程(运动)而成为现实时,运动也就达到了它的目的,从而一个实现了自己形式的实体或个别事物也就形成了。
亚里士多德对于事物的运动发展是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进行阐发的,他对宇宙万物的结构的解释持一种有机论的立场。因此其目的论长期以来成为自然哲学中片面机械论的中和剂,同时也是神学的重要支柱。
认识论
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也如同本体论一样,表现出一种折衷与调和的特点。
一方面他承认对于第一实体或个别事物的认识是从感觉开始,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感觉发生的源泉。认识的顺序是从感觉经过记忆、经验而上升到科学技术和哲学的认识。哲学的认识就是智慧,它不是对个别事物、而是对一般原理的认识,这些一般原理和原因是“理性灵魂”通过分析和归纳从“感性灵魂”的痕迹中得出的。亚里士多德在此实际上已经接近了“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觉之中”这一经验论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他又表现出巴门尼德—柏拉图传统的唯理论的倾向,他认为,感觉只能感受事物的形式而不能把握其实质,更不能使我们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感觉当它尚未被外在的对象刺激时,只是一种潜在的认识能力;只有内在地包含着普遍概念的理性灵魂的思维活动,才是现实的认识。
逻辑学
亚里士多德是传统形式逻辑的奠基人,他创建了范畴表和谓词表,提出了逻辑思维的三大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确定了判断的定义和分类,制定了演绎三段论推理的主要格式和规则,并且说明了演绎与归纳的关系。
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主张有两种美德,一种是心智方面的,即知德;另一种是道德方面的,即行德。在谈到道德方面的美德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中庸”学说。一个人如果能以一种不偏不倚、执两用中的态度来对待激情,这就是美德。亚里士多德的“中庸”学说也表现在他的政治学思想中,他既反对少数寡头的专制制度,也反对平民掌权的民主政治。他认为贫富悬殊和强弱对立是导致各种政变和暴乱的根本原因,因此一个理想的城邦社会应该由那些既不十分富有、也不十分贫穷的中产阶级来当政。这些人由于财产适度,所以“最容易遵循合理的原则”,从而在贫富两个敌对阶级中有效地发挥“仲裁者”的作用,保证国家的安定与繁荣。
从古希腊哲学发展的脉络来看,亚里士多德哲学是对一直处于对立状态之中的希腊经验性的自然哲学与理性思辨的逻各斯学说这二者的综合。正是由于这种综合,使得亚里士多德哲学一方面超越了古希腊两派哲学之间的思想冲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集以往一切思想之大成的形而上学体系;另一方面也使得他的哲学体系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表现出折衷动摇的特点,自身潜藏着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自从亚里士多德之后,“经验的材料”与对它们的“思辨的”把握越来越分离,最终导致了他的庞大体系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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