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谈一谈道义逻辑(Deontic Logic),这在伦理计算中可能会有作用。道义逻辑和义务与“应当”相关。
道义逻辑相关概念的引入
逻辑学家是如何理解道德的?我们引入一套符号,Op表示p是义务(It is obligatory that p),Pp表示p是被允许的(It is permitted that p),Fp表示p是被禁止的(It is forbidden that p),这些算符满足关系:
Pp=O ~ p
Fp=O ~ p
道义逻辑满足公理K和公理D,即:
O(p → q) → (Op → Oq) K Axiom
Op → Pp D Axiom
公理D意为,凡是义务都是被允许的。
由公理D我们进行推导:
Op → Pp
⇔ ¬Op∨¬O¬p
⇔ ¬(Op ∧ O¬p)
也就是说不兼容性,Op和O¬p至多满足一者。
能否引入别的公理,以处理O算符的叠加?
首先公理T不能被引入。公理T意为Op → p。但是在我们的现实世界中,一个人可能不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我们可以引入公理OM,即O(Op → p),即一个人有义务履行义务。
那么OO公理Op ↔ OOp可以引入吗?这条公理意为凡是义务,都有有义务成为义务。这不应该成立。在古代社会,服从皇帝的统治是义务,但这种“把这种义务作为一种义务”不应该是一种义务,就像现代社会不用服从皇帝的统治。
那么Pp ↔ OPp可以引入吗?这也不应该引入,类似的道理。在古代,允许妻妾制度,那么“允许妻妾制度”不应该是一种义务,因为现代不允许了。
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悖论(The Good Samaritan Paradox)
这一悖论是由普遍必要性规则(General NecessitationGN)导致的,我们将分析三种情况,说明我们应当舍弃GN.
所谓普遍必要性原则,即╞ p ⊃ q可以推出╞ Op ⊃ Oq。我们下面还会涉及几个关于普遍必要性原则的修订。
现在我们考虑一个命题:p → q。其中p为“那个善良的撒玛利亚人包扎了旅行者的伤口”,q为“那个旅行者受伤了”。这个命题p → q是恒为真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般的普遍必要性规则(GN)成立,那么由于p → q为真,Op → Oq为真。意即:“如果那个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有义务包扎旅行者的伤口,那么旅行者有义务受伤。”这就很荒谬了。
接下来我们考虑二、三两种情况,二、三情况是修补的尝试。我们设W=旅行者受伤,B=这个善良的撒玛利亚人包扎了伤口。
W∧B → B
经过GN后,变为
O(W∧B) → OB
这一定为真,因为旅客没有义务受伤,O(W∧B)为假。这相当于没有表达除了O(W∧B)为假外的别的信息。。
第三种情况下,我们为了使得前陈为真,修正了前陈:原句子p → q依然是
W∧B → B
我们将GN的使用限制范围,这样写,前陈W∧OB就是真的了,因为旅客受伤,并且撒玛利亚人有义务包扎:
W∧OB → OW
但是这样的话,这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前陈W∧OB 为真,后陈OW为假,旅客没有义务受伤。如果这样限制GN的适用范围,那么我们必须拒绝GN成立。
所以,为了解决这一悖论,我们应该拒绝普遍必要性原则(GN)成立。
奇泽姆难题(Chisholm's Puzzle)
如果我们仅仅采用道义逻辑的基本的语义,那么我们会面临悖论。我们来审视一个例子:
下面这四句话是互相独立的:
(1)小明有义务去帮邻居
(2)如果小明去帮邻居,他有义务告诉邻居。
(3)如果小明不去帮邻居,他有义务不告诉邻居。
(4)小明不去帮邻居。
我们设g为小明去帮邻居,t为小明告诉邻居,那么上面这四句话有这三种理解方式。
First Path Second Path Third Path
(1')OBg (1')OBg (1') OBg
(2')OB(g→t) (2')OB(g → t) (2'')g → OBt
(3')¬g → OB¬t (3'' )OB(¬g → ¬t) (3')¬g → OB¬t
(4')¬g (4')¬g (4')¬g
From(1'),(2'),OBt. (1') implies(3'' ). (4') implies(2'')
From (3'),(4'),OB¬t.
By NC,consistency is lost.Independence is lost.Independence is lost.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logic-deontic/
我们发现第一种理解方式会导致违反道义逻辑的性质¬(OBt∧OB¬t)。第二、三种理解方式会导致这四个句子之间的独立性丧失。所以逻辑学家是如何修正这一漏洞的?
逻辑学家引入了条件义务OB(q|p),意为“如果q,那么应该是(或有义务是)p”。具体的定义为OB(q|p) ≝ p ⇒ OBq,这里 ⇒ 表示条件逻辑(Conditional Logic),不满足经典逻辑的一些性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也讨论了条件逻辑,我们就不在这里赘述了。
可能世界语义下的道义逻辑
基本语义下的道义逻辑
我们采用可能世界语义(Possible World Semantic),在这里我们再赘述一下框架。
何谓框架(frame)?框架,就是一个三元组〈W,R,V〉,W是世界的集合(a set of worlds),R是W上一个二元关系(一个由W元素组成的二元组的集合),V是一个赋值函数,其中V(p) ⊆ W表示命题p成立的世界的集合。
将道义逻辑搬入框架,在〈W,R,V〉,中,对ω ∈ W,如果在任意满足ωRω'的ω' ∈ W中,都有成立p,那么在ω中记作Op,如果存在ω' ∈ W使得ωRω'并且p在ω'中成立,则在ω中记作Pp。
那么道义逻辑对应的框架和语义是什么呢?
道义逻辑的框架〈W,R,V〉中,W表示的是一个由不同道德规范的世界组成的集合,那R表示的是什么?ωRω'表示的是ω'是世界ω的一个道德上可接受的替代(moral alternative),ω'不比比ω。那么道义逻辑的框架是怎样的呢?
道义逻辑的公理是K,D以及O(Op → p),对应的框架涵很有特点。道义逻辑的框架的特点被称作漂移自反性(Shift Reflexive),即:如果ωRυ,那么υRυ。
W.↷.v
↺
R is Shift Reflexive: If wRv,then vRv.
Garson J.W.:Modal Logic for Philosophers,Secondedition,USA:2013,109
道义逻辑语义的变种
这里的υRυ引起人思考,这意味着世界υ自己就是道德可接受的,那对于一个有道德瑕疵的世界,υRυ可能不成立。通过思考这点,我们可以采用如道义逻辑框架的变种:
我们假设一个道德完美的世界集合𝕄={ω₁,ω₂,· · ·},R的定义修改为ωRυ ⇔ υ ∈ 𝕄,那么这个变种框架就形如下图:
·𝕄
道义逻辑的模型
在𝕄内的世界是全连接的,而𝕄]外的每个世界都有箭头指向𝕄内的世界。
注意到,在这里,R满足对称性和传递性,所以对应的道义逻辑也满足公理:
(OP) OPp ↔ Pp
(OO) OOp ↔ Op
对于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来说,根据“最大幸福”原则(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每个人都有义务以某种方式为共同利益(Common Good)行动。那么上面所说的𝕄就坍缩为仅仅一个世界,那么R就满足唯一性(Unique),即如果ωRu,ωUυ我们就有u=υ
v.↶.w↷.u
↻=↺
R is Unique:
If wRv and wRu,
then v=u.
Garson J.W.:Modal Logic for Philosophers,Secondedition,USA:2013,111
参考文献
• [1]Garson J.W.: Modal Logic for Philosophers, Second edition, USA: 2013
• [2]G.E.Hughes, M.J.Cresswell: A New Introduction to Modal Logic, London: T.J. International Ltd. 1996
• [3]Benthem, J. F. A. K. van: modal logic for open minds, USA: CSLI Publications 2010
• [4] plato.stanford.edu/en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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