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约翰‧邓斯‧司各脱
比起其他任何人,正是方济各会士约翰‧邓斯‧司各脱终结了神圣光照论。正如史蒂文‧马龙(Steven Marrone)所详述的那样,在十三世纪末,有不同的作者准备拒绝神圣光照论。事实上,根特本人在晚年对照明的关注越来越少。不过,还是司各脱提供了代替照明理论的最令人印象深刻、最可行的哲学路径。(正如约翰‧博勒(John Boler)在书信中所说,“就像尼克松的中国之行一样,可能只有方济各会士才能做到这一点”)。司各脱详细地批评了根特的论点(Ordinatio I.3.1.4),他反对根特的论点,反对放弃神圣光照可能带来的怀疑论后果,反对这种照明本身的可行性。关于最后一点,司各脱认为,如果人类的认知是像根特所论证的那样容易出错,那么外在的照明即使在原则上也不能确保 “确定而纯粹的知识”。在根特的论述中,人的心灵与神圣光照合作以实现这种知识。司各脱回答说:
当其中之一与确定性不相容时,确定性就无法实现。因为正如从一个必然的前提和一个偶然的前提中,除了偶然的结论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会产生,同样,确定的东西和不确定的东西,在某种认知中走到一起,也不会产生确定的认知(Ordinatio I.3.1.4 n.221)。
如果一个系统的一个部分是易错的,那么这种易错性就会感染整个系统的进程。司各脱的惊人主张是,如果人类的心灵本质上无法实现某些知识,那么即使是神的照明也无法拯救它。
司各脱自己的观点是,人类的心灵是可以自行获得这种知识的。如果根特所说的 "确定的和纯粹的真理 "是指 "无懈可击的真理,没有怀疑和欺骗",那么,司各脱认为他已经确立了人类 “可以通过纯粹自然的方法达到这一点”(Ord. I.3.1.4 n.258)。这样的事情怎么能成立呢?不求助于神圣光照,如何能驳倒怀疑论者?司各脱区分了四种知识:
• 自明的(self-evident) (principia per se nota)
• 归纳的(inductive) (cognita per experientiam)
• 内省的(introspective) (cognoscibilia de actibus nostris)
• 感觉的(sensory) (ea quae subsunt actibus sensus)
总的策略是表明,感觉知识依赖于归纳知识,而归纳知识建立在自明知识的基础上,而内省知识可以像自明知识那样得到辩护。司各脱的隐含目的是尽可能将中心转移到自证知识的宽阔肩膀上。
对司各脱来说,自明性是其他各种知识赖以生存的基石,因此他并不试图进一步找出一些更基本的真理。相反,他认为,由于某些心理学事实,我们的自明知识是万无一失的。当我们考虑到一个命题,如“任何整体都比其部分更完满”,我们就会立即掌握到这个命题一定是真的,因为这些术语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联系起来的:
在理智中,如果没有这种构成(composition),或者说术语的符合性(apprehension)出现(quin stet conformitas),就不可能有对术语或这些术语之构成的理解,就像如果没有两个白色的东西之间的相似性之出现,就不可能理解这两个白色东西的出现(Ord. I.3.1.4 n.230)。
当我们看到两个白色的物体时,我们就会 “不疑惑、不受骗”地立即把握住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同样,当我们在脑海中把握一个自明的真理时,我们会立即把握到它的真理性。当然,如果我们不理解术语的含义,就不会掌握命题的真实性,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会在头脑中真正形成命题。类似地,对于认识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时的情况,就不会发生感官错误。感官帮助我们获得某些概念,但一旦我们有了这些概念,感官就会退出画面——感官的可靠性变得无关紧要。司各脱提供了一个例子:一个盲人在梦中奇迹般地显示出黑白的图像。一旦他获得了这些概念,他就能像任何人一样真实无误地认识到白色不是黑色,尽管他看不到(Ord. I.3.1.4 n. 234)。
司各脱不愿完全抛弃奥古斯丁的光照,所以他阐述了人类智力在神圣光照中看到无误真理的四种感觉。在每一种感觉中,神圣光照不是作用于我们,而是作用于我们理解的对象。通过赋予其对象以可理解性(esse intelligibile),神圣理智“是在所产生的对象中次要地(secondarily)使理智运作之物”(Ord. I.3.1.4 n.267)。当人的心灵掌握了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时,它之所以能立即地、无错误地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因为心灵得到了任何特殊的照耀,而是因为命题的术语本身是可理解的:我们对一个命题的掌握 “似乎必然从术语的特性中产生,它们的这种特性来自于神圣理智——它使这些术语自然地具有可理解的存在(intelligible being)”(Ord. I.3.1.4 n.268)。这并不是说我们被神圣之光照亮了,而是说我们所掌握的真理被照亮了。
这标志着哲学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是自然主义作为认识论研究方法的第一个伟大胜利。在司各脱的论述中,当我们掌握了一些概念性的真理时,我们的内心并没有发生什么奇迹或神异的事情。“术语一旦被领悟并组合在一起,就自然而然地相互适合(sunt nati naturaliter),并引起文法结构(composition)与其术语相一致的认识”(Ord. I.3.1.4 n. 269)。当然,是上帝赋予世界以可理解性,正如是上帝创造了我们的认知能力一样。但司各脱新提出的是这样的观念:心灵不是一个特例。从这一点上看,神的照明将很少被视为一种严肃哲学的可能性。
8. 尾声
人们很容易忽略司各脱所带来的意义:部分原因是现在看来,他的理论是如此的理所当然;部分原因是司各脱处在自然主义转向之趋势的末尾;也有部分原因是直到最近,人们都还普遍认为在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之间没有什么重要的哲学问题。然而,如果从我们对心灵的哲学式/科学式理解不断发展的总视域来看,那么很明显,在13世纪末发生了一些重要的事情。
不过,司各脱的影响也不应该被夸大。虽然所谓的神圣光照,不会再有许多突出的支持者,但对认知过程进行超自然式解释的倾向,却会在文艺复兴之后继续存在。一个突出的的例子就是笛卡尔,他会讲到 “某些真理的种子自然地存在于我们的灵魂中”(《谈谈方法》第六部分,AT VI:64),也可以讲到 “由自然而植入理智的观念”(《哲学原理》2.3)。在细节上,这一观点与阿奎那的观点惊人地相似。笛卡尔将这些观念确定为我们认识第一原理的基础;他认为观念本身只是凭借感官印象形成的;他将上帝确定为这些观念的最终来源。此外,如果说笛卡尔是穿上了现代的衣服在扮演阿奎那,那么至于根特的亨利的扮演者,我们可以看向马勒布朗(Malebranche),他认为 “我们所有的观念都必须处于神性的功效性物质(efficacious substance of the Divinity)中,只有它是可理解的,或者说只有它能够启迪我们,因为只有它能够影响理智”(Search after Truth, p. 232)。马勒布朗的著名观点是——他引述了奥古斯丁加以支撑——我们所有的观念都是在神之中看到的。这就是照明理论,是它的返场。但是到了十七世纪,哲学语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至于现代的这些理论发展只能被视为不同于哲学的其他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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