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at(垫子)。又或者,英语的约定俗成或许会让我们用“The mat is on the cat(垫子在猫上)”来表达相同的事态。(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是从右向左写的,而传统上日语是从上向下写的,这也许有助理解)。于是维特根斯坦说:3.1431 如果我们将一个命题符号设想成是由空间对象(比如桌子,椅子,书本)而不是由书写符号组成的,那么它的这种本质便非常清楚了。显而易见,如果碰巧猫不在垫子上,[句子的]空间事实作为图像的 地位并不会受到影响;它只是一幅不准确的、错误的图像,而事情并非图像所表明的那样罢了。同命题一样,纯“逻辑”的图像完全可以允许假命题的存在。图像论意在解决 清单问题。根据英语中现有的规则,“the table penholder the book(桌子笔筒书)”不是一个句子, 也缺乏具有形成图像所必备的结构的事实(想象这三个物品被分别地画在同一张纸上,但没有将它们统一为一张图像)。区分关系的“方向”的问题,即区分“the cat is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和“the mat is on the cat(垫子在猫上)”,也被声称解决了,因为在英语中这两个句子,从习惯用法上说 ,表达了相反的含义:前一句表达了一者在另一者上方,后一句则表达了另一者在一者上方。涵义的界限(The limits of sense)。“世界就是发生了的一切的总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第一条论题中就如此声称。世界就是事实——所有的事实(包括那些恰好是命题的)。事实是一个或多个互有关系或具有性质的对象。假设p1, p2,…pn…是所有的基本命题(不论真伪),对应每一个可能的基本事实f1, f2, …fn…(不论是否真实)。3暂且不论这是否是理想化的说法,整个现实在原则上必定由全部基本事实中碰巧发生过的基本事实那部分组成,因而也一定能被那些碰巧为真的基本命题所表征。事实上,基本命题没有一个是先验的或必然的 ,这是逻辑哲学论的世界的根本。每一个基本命题都在逻辑上同其余的相独立;其真值与其余任何一个命题的真值无关。图像说是关于原子命题或者说基本命题的涵义,或者说,关于其真值条件的理论,当被图示的要素确实是图像所表达的它们的状态时,这样的命题为真,而若非如此时即为伪。总的来说,命题涵义,或者说命题的真值条件(包括非原子命题和复合命题),逻辑上由那些基本命题的涵义或真值条件决定。。我们可以分两个阶段去理解它。首先,维特根斯坦解释了句子连接词(实质上与第一章中的相同)。4每一个命题都非真即伪,不能二者都是。对于任意命题pl,若pl为伪则其否定“非pl”为真,否则为伪。对于任意两个命题pl,pk,若二者同时为真则其合取“pl且pk”为真,否则为伪。可用一个真值表来表示同样的信息(表4.1)。
表4.1 “与”的真值表
我们也可将它们的析取写作“pl或pk”,若二者同时为伪则其为伪,否则为真。联立这些更复杂的例子,像“pl或(pk且非pm)”,均可以类似的方式加以说明(我按通常的方式使用括号,但维特根斯坦自己的符号有所不同;见注释4)。由这些命题连接词所连接原子命题组成的复杂命题的涵义是其真值条件——由其真值表提供一个确切表示。这些表达——“与”,“或”和“非”——不在事实领域代表任何要素;它们不是名称。同样 ,实在本身只是原子事实的某种巨大集合 。然后,维特根斯坦对量化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解释。一个原子命题表示某个对象 是如何的(拥有某种性质)或一些对象是如何的(存在某种关系)。同样,任何我们希望概述的东西 都必须已由那些基本命题所表示。若这些对象o1, o2, … on…,命名为“o1, o2, … on…”,则“every object is red(所有物体都是红色的)”等价于(或许无穷多个)合取式“o1 是红的且 o2 是红的且… 且 on是红的…”。“Some object is red(有些物体是红的)”等价于析取式“o1是红的或 o2是红的或…或on是红的…”。量词,很大程度上同句子连接词“与”,“或”和“非”一样,只是方便使用的符号而不代表任何事。《逻辑哲学论》中关于对象的地位有些特殊之处。对于《逻辑哲学论》的维特根斯坦来说,一只猫不是一个对象,尽管假装并非如此是很有用的。因为猫能被拆分开,而和罗素给出的原因非常相似(见第三章,“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这表明“the cat(猫)”必然是摹状词而非专名。因着某些我们暂且不提其具体内容的原因,真正的对象必须简单且坚实;其存在确保了我们的单词的含义。它们及其组态就是语言的最终目的——它是语言的“感受者”“触碰”实在的地方。要看到普通命题如何还原为明确关于这些真实对象的命题,就需要进行逻辑分析。维特根斯坦在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上是出了名的模棱两可——它们自身就是共相吗?还是某种物质原子?他并未说明(虽然他确实举了几个不详尽的例子,例如色块或音符,他也确实认识到对象的某些必要性质:例如,音符必须具有特定的音高)。理论本身和上述略有改动的概括都有许多问题,但无论它多么模糊,这种视角仍然十分重要。维特根斯坦提供的是所有有意义语言的模型。这意味着任何无法以某种方式适应它的语言都没有意义。我们可以举出许多这种失效的例子和正好处在此边界上的命题的例子:1 重言式与矛盾式:在所有情况下都为真的句子,例如“p或非p”,都不能把世界表达为某种特定的样子。类似地,对于自相矛盾的句子,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为真,例如“p且非p”。这两种情况是处在涵义边界上的例子。2 在总体上解释了语言的运行方式的语言,例如图像说本身。一种语言可以用来描述另一种语言的规范,但是逻辑形式是所有可能的语言的共性。它“本身不能成为叙述的主体。人不能在叙述时摆脱它”(4.041)。逻辑形式是不可言喻的:它超越了任何具体的指示符号。3 陈述价值的语言,无论是伦理,美学,神秘还是宗教价值。这种语言显然与简单对象偶真的组态无关。借着第三类情况,我们来看维特根斯坦的著名论断:“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 我们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但这类无意义,与第一类无意义的边界情况一样,并没什么问题。因为语言可以展现它严格来说不能言说的事物。当一个人学习逻辑,或图像说,或与价值观相关的事物时,人习得了某物,但严格来说却不能说出他习得了什么;人只能展示他所习得的东西。语言可以展现非常重要的事情,但若我们在本应把语言当作某种用途时当作了另一种用途(译者注:就是把展现当成言说或者相反),它又会迷惑我们。对于前述这些无意义的命题例子,维特根斯坦应用的术语是“sinloss(毫无意义)”。另有一类则称为“unsinnig(荒谬)”(有点类似“适得其反”的意思)。在这些更严重的无意义中,部分种类可能造成更为危险的误导。4 “unsinnig(荒谬)”较为不成问题的种类为:a 违背了一般的语法原则——“Suzy Jane it it it(苏西·简它它它)”“The table penholder the book(桌子笔筒书)”。
b 语法上没问题但在词典上找不到的,例如“‘Twas brillig, and the slithy toves did warble in the wabe(是滑菱鲆在缓慢滑动,时而翻转时而平衡)”(译者注:此句出自刘易斯·卡罗尔的诗歌Jabberwocky,用大量无意义的自编词写成)。5 “unsinnig(荒谬)”更难以应付的种类在语法上和词汇上都正确,但仍然违反图像说:a “Colou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没有颜色的绿色观念愤怒地睡着)”(乔姆斯基)或“this stone is thinking about Vienna(这块石头正在想着维也纳)”(卡尔纳普)。这些示例的问题在于组合没有合理的意义,不能形成一张图像,尽管其语法正确。其更微妙的形式更加难以察觉。
b “This sentence is not true(这个句子不是真的)”。这里的问题是它并没有一个被表述为“is not true(不是真的)”的图像或命题。“This sentence(这个句子)”不表示任何独立的有意义的句子。对维特根斯坦来说,逻辑不是一门与天文学之类的并列的科学。逻辑先于一切科学;它是思维的前提。它本质上是无法言说的,因为逻辑形式是无法言说的。就哲学而言,他认为自己“在所有关键点上都找到了问题的最终解答”。但是正如他的朋友弗兰克·拉姆齐在他1923年的评论中所指出的那样,他这么想是错的,并且几年后他自己也接受了这一点。我们现在转向风格上接近但不那么绝对论、不那么僧侣式且更接近罗素的学说:A.J.艾耶尔和鲁道夫·卡尔纳普的证实主义哲学。
证实主义Ⅰ:艾耶尔
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问世于1936年,同《逻》一样,写于作者二十多岁时,同维特根斯坦的书一样,这本书也并未受到来自某个老哲学家的质疑与束缚 。哪怕抛开它所具备的 ,维特根斯坦的书那样足够的深度,独创性和逻辑意识,以及差不多同一时期卡尔纳普的作品在严格性和知识性上的成熟——这是本章下一节的主题,也是艾耶尔许多主要思想所模仿的——它仍然是 经典证实主义最具活力和最坚定的声明。卡尔纳普是比艾耶尔更抽象,更难以捉摸而更复杂的哲学家,并且他们的出发点明显不同。尽管卡尔纳普的学说更早出现,但在介绍更复杂的卡尔纳普学说之前,我还是先介绍相对容易理解的艾耶尔。尽管他后来抛弃了很多东西,但艾耶尔的书有时还是很有可读性且才气横溢的。它明显且圆满地继承了贝克莱和休谟,并启发了迈克尔·达米特、克里斯平·赖特和西蒙·布莱克本等近些年的人物。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以事实的刻画来定义有意义语言的界限,它们本身是客体的偶真 组态。无法“图示”这种组态的语言就无法说出任何真实 的事物,哪怕它可能展 现了某事。这里没有明显的知识论的限制;人们不必为了说出有意义的话语而只去说他知道或亲知的,抑或是以某种更为间接的方式而获得心理接触的东西。艾耶尔的作品的提炼——他的证实原则 (Verification Principle)——提出了这样的限制 ,而这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哲学命题 一起形成了关于语言与哲学的本质与局限的迷人图景。这些哲学背景包括将必然性与先验性等同于分析性,也就是说,将分析陈述等同于那些免于遭受经验驳斥的陈述,因为它们‘只是记录我们以某一方式使用符号的规定’(艾耶尔用了很多描述来形容分析陈述,比如在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重言式,或者“形式真理”,但他都没有具体深入或将它们明确化;我们将采用他“分析真理”的说法)。一个分析真理的否定是自相矛盾的:非分析性陈述与“经验事实”有关;它们是“假设——可能但永不确定”。具体原因将很快给出。证实原则是所有经验假设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但它“并不是说[一条陈述]应当是完全可证实的” ,而是“一些可能的感觉经验应当与确定其真假相关”。这进一步被总结为弱证实:“若经验可使之变为可能的”,则该陈述为弱可证实的。艾耶尔将强证实主义 ——即一切经验假设都必须可被确凿无疑地证实——同更早的恩斯特·马赫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等同,并且他反对这一观点。这使得艾耶尔认为所有知识要么是经验的要么是先验的,但后者仅仅是“就其性质而言是语言的” ,他这么说的意思不是说这些知识断言 本身是关于语言学的问题,而是说这些知识断言的真理性可以用分析的方式来说明。因此他或多或少地认同休谟,后者有一名言说我们必须“把……付之一炬” ——这句陈述既非“事实的事项”又非“观念的关系”。[译者注:疑似是指休谟批判经院哲学和形而上学的说法“Commit it then to the flames: for it can contain nothing but sophistry and illusion.” ]艾耶尔认同石里克和卡尔纳普反形而上学的哲学,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形而上学意图研究人类经验之外的事物,超出了经验假设所能及,超出了感觉所能证实。因此一个超然的上帝的存在,感觉经验会是虚幻的可能,可察觉的物质实体的属性下必然有不可察觉的“本体”为基础的观念,还有许多其他东西,都被否定了——并非它们错误或虚无,而是与它们有关的句子缺乏意义。例如,艾耶尔说“任何人把感觉的世界判定为仅是一个与实在相对立的表象世界,他所说的话,按照我们的有意义的标准来看,是没有字面含义的。”(39)。那么,为什么说所有满足意义标准的命题都仅仅是可能的,除非它们是分析性的?艾耶尔用两步来说明这一令人惊讶的主张。首先,艾耶尔将哲学视为一种逻辑上的澄清,绝无与自然科学相竞争之处。他采纳了休谟的思想,将归纳原则——简单来说,如果观察了足够大量的F,并且发现所有的F都是G,那么很可能所有F都是G——本身视为一种经验概括。它不是一种分析事实,并且我们确实可能错误地接受它。找出一个F不是G的例子是完全有可能的,哪怕全部F都是G这一点已经很大程度上被确认了;明年“树可能在十二月依然繁茂”,休谟说。然而,最优秀的科学和普遍经证实明了归纳法的可靠性。无法想出比这更可靠的说法了,也就是说——作为“理性(rational)”一词的“定义”——相信如此正是理性的,哪怕我们不能绝对地肯定。这一原则说明了为什么我们对宇宙中空间遥远的区域也可以进行推断(我们研究了邻近空间的现实,并推断所有现实或多或少都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遵循相同的法则),对时间上很遥远的区域也是如此(我们看到了它现在和较近的过去是怎样的,并推断遥远的过去和未来和当下是一样的,因为它遵循相同的法则)。进一步地,艾耶尔声称任何假设不能自证。一个假设的确认总是有诸多其它先决条件,如各种实验设备的工作方式,基本几何原理或一般的运动规律等。法国科学哲学家皮埃尔·迪昂(1861-1917)是第一位阐明这一“整体论”学说的人,后来蒯因将这一观点阐述为原则上检验一个陈述时我们讨论的是科学的整体(或无论如何,它的一大部分)的思想。第二,艾耶尔认为,即使是关于当下和现在 的感觉内容的陈述,也并非绝对无法更正或绝对确定的。理解他的关键在于,他把作为一种感觉的白色(whiteness)和描述它的命题如“它是白色的(this is white)”严格区分开了。他绝不是说感觉是不可信的 ,因为这就像说一块石头是不可信的一样没有意义。感觉就像石头一样,就在那里,或者就是发生了。仅仅考虑人们会在将称呼感觉‘白色’时或将某种感觉归类为‘白色’时犯错,就足以让我们认为,永远无法排除命题或陈述会错误描述感觉的可能性。所以经验主张不是绝对肯定的;它们都只是“假说”。现在我会集中介绍三种常见陈述 ,以引出艾耶尔的语言哲学的更多部分,并展现其力量。物质实体。艾耶尔回顾了贝克莱主教(1685–1753)的观念论的要点:桌子和树木的世界只由意识中的观念组成;实在是心理的。但他也没有全盘接纳他的观点。艾耶尔采纳的是贝克莱的现象论:桌子与树木的实在是桌子与树木的感觉经验。以一张桌子为例,它是由可感的殊相组成的——艾耶尔称之为“感觉内容(sense contents)”。但同贝克莱不同的是,艾耶尔认为感觉内容本身在自省的内部世界和桌子与树木的外部世界之间是“中立”的。当我感知到桌子,或桌子的一部分时,它呈现为感觉内容的一个集合。那么当我(以及任何人)没有在感知它时呢?贝克莱认为当我离开房间后桌子仍然存在,这是因为总有另一个存在感知它,即神,但艾耶尔把人们通常所相信的——即若我确实回到了我的房间,那我就会感知到它 ——扩展成了支配一切物质实体的原则。常识和科学断然地告诉我们这种信念总是真的。因此因此,桌子存在,当且仅当组成了桌子的感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出现或会出现。艾耶尔称物质对象为“逻辑构造 ”,并借助了罗素的语境定义,即‘正被使用的’定义这一技巧,以更进一步说明之。对于某些感觉内容A,“这张桌子(the table)”的外显定义(第三章,“限定摹状词理论”)是“这张桌子=df A”,但由于桌子本身不只是一个感觉内容,一个感觉内容只存在于短暂的当下,如果没有人看的话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于是这一定义已经被抛弃了。语境定义告诉我们如何把一个包含此项的句子转换成若干不包含它的句子。所以在我们的例子里:“这张桌子是G 当且仅当…”这里的G可以换成“被书盖住了(covered with books)”或“在我的房间里(in my room)”等,而省略号是对必要的假想感觉内容的一些复杂描述——即“假使我去看,我就会体验到如此这般的感觉内容……”。5他心问题。如果人所拥有的只有其感觉内容的直接知识,那么人要如何才能了解到别人的感觉内容呢?而如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那我们怎么知道别人是有意识的、他人拥有心灵?艾耶尔不接受密尔所谓的“类比论证”——“其他身体与我的身体发出的行为有着可感知的相似性,(而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他人存在,尽管我决不可能观察到他们的经验(129)。他有强有力的理由拒绝之:“任何论证都不能基于完全不可证实的假设而被视为可能”——他是说没有任何观察能以任何程度支持这一假设。他选择的是行为主义:他心被其他身体的行为所(语境)定义(而身体则如上被定义为某种物质对象)。物质实体和其他意识的存在是以同样的方式得到证实的,即被“一系列恰当的感觉内容”确实或假想的发生所证实(130)。当然,这样的定义极为复杂,但艾耶尔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客体在各种方面的行为都如同有意识般,则它就是有意识的,“并且这是一个分析命题”,他保证说(130)。有人抱怨这导致了将意识的概念奇怪地分为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艾耶尔对此并不在意;如果不采用此定义,那就只能诉诸“形而上学”。“哲学家必须满足于记录科学程序的事实。如果他想证明之……他会使自己陷入虚假的问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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