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陈述。这包括道德,宗教和美学的陈述。许多道德陈述——核心是伦理学语篇和学说的陈述——是直接关乎事实的,例如“x带来最大的幸福”。但也有很多——例如“x是好的”“x是错的”——其价值性无法被消去,是非事实性的,因为任何可以想见的观察都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但是它们也不是分析性的。这样的语言的功能不是表达完整的命题,而是表达情感;因此这一观点被称为情绪论。举例来说,“你拿了这钱是不对的”,其中包含的事实内容只有“你拿了钱”。通过说出这句话,一个人“只是表达了(他)道德上对拿了钱这一事件的反对”(107)。关键是一个人表达他的情感和陈述他有这一情感的区别。我可以陈述我感到很无聊而并不表现得感到无聊,也可以用打呵欠来表现自己感到无聊而不做任何陈述。但是同时,我可以表现出感到无聊并说我感到很无聊(109),例如通过以慵懒的语气说“我感到很无聊”。在上述钱的例子中,人并没有进行他处在道德上反对的状态的陈述,而是表达之。大多数分歧发生的情况下,分歧可以通过理性的争论来解决(但不是说它总是这样得以解决);例如,有人可能起初认为入店行窃 并无不妥,但在被指出不是所有卖家都是黑心资本大公司(有些店主可能与你一样潦倒)时改变看法。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冲突确实无法通过诉诸事实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问哪一派是正确的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冲突更应该被看作是争斗,而非争论。证实原则对年轻时的艾耶尔来说是根本性的;他将其等同于“激进经验主义”。其口号是语言哲学和逻辑分析同自然科学呼应。“哲学满是这样的问题”,艾耶尔评论道,“它们看起来是事实性的但其实不是……什么是x(或)x的本性是什么……它们需要的都是(通常是语境下的)定义”(59)。“x的本性是什么”被“符号‘x’的使用”所代替了(39)。看不到这一点就是“被语法所欺骗”(45).这与卡尔纳普所说的言语的实质——即人使用符号的地方——和“言语的形式模式”——人提 及这一符号的地方——之间的区别是一样的。在应该用一者的地方用了另一者会导致严重的哲学问题。或许对你来说,以某些感觉材料来确定现实会使得整件事显得极为神秘——我们究竟是如何将夸克这样在感知阈值之下的事物或宇宙大爆炸这样不可感知的事物视为现实 的呢?。为了维护科学的存在,看来艾耶尔不得不在这些事情上接受某种“工具主义”或“虚构主义”,或 因其解释上的价值而承认一些次级的实体存在状态,将不可感的它们算作我们科学图景中在经验上不真实的一部分。这样的观点在当代科学哲学中十分活跃,其最著名的代表是巴斯·范弗拉森(Bas Van Fraassen)。对艾耶尔学说的另外两个主要挑战是所谓的弗雷格—吉奇问题,以及证实原则本身的地位问题。弗雷格—吉奇问题是一个关于价值的情绪论问题。考察以下论证:若入店行窃是错的则我将吃掉我的帽子;入店行窃是错的,因此我将吃掉我的帽子。人的确可以对入店行窃是否是错的这件事不带任何观点、态度或情绪,理解并接受这一论 证的有效性。但这样一来,“入店行窃是错的”这句话的功能就不能说是表达了一种道德反对的情绪;人对此句的理解并不依赖于这份情绪表达。进一步说,有效的论证形式传统意义上无论如何都是,如果它的前提是正确的,则结论为正确的。但既然只有命题可以是正确的,所以“入店行窃是错的”就不仅仅是在表达情绪。它一定表示某种可赋值为真的事物:一个真正的命题。对证实原则的挑战本身是简单而彻底的。同任何陈述一样,证实原则本身必须要么是可证实的的要么是先验的。若它是可证实的,那么就可能找出某些或倾向于支持它、或倾向于否定它的观察。但找出如此观察不仅不可能,而且假使我们能找出如此的观察结果,那就会如同衔尾蛇一般:似乎如果要维护证实原则,人们就得预先将它视为正确的。于是假设它是先验的,因此它是不易证实的。这里的问题是它没有重言式或逻辑真理的形式,如“没有狗不是狗”,也不是分析陈述,如“没有单身汉已经结婚了”:它似乎断言了某些关乎语言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实质内容。而艾耶尔学说的一大核心信条就是不存在先天综合的陈述:没有既不是重言式,又不是逻辑的,也不是分析的先验陈述。
证实主义Ⅱ:卡尔纳普的逻辑经验主义
艾耶尔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和卡尔纳普重合,不论是时间上还是哲学上。卡尔纳普更年长——他生于1891年而艾耶尔生于1910年——并且《世界的逻辑结构》问世于1928年(1967年以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的名字翻译作英语),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则诞生于1936年。卡尔纳普的《科学的统一》和《语言的逻辑句法》于1934年出版(后者于1937年以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翻译成英语),又与1936年写出了长论文《可检验性与意义》(对我们有重要意义的还有1950年的《经验主义、语义学与本体论》,下一节我们则会介绍他1942的《语义学导论》和1947年的《意义和必然》)。毫无疑问的是卡尔纳普影响了艾耶尔。艾耶尔在1933年(时年22岁)拜访了所谓的“维也纳学派 ”,当时卡尔纳普正是其中的重要人物——这是一个令人敬畏的小组,包括了之前提到的摩里兹·石里克,还有赫伯特·费格尔、菲利普·弗兰克、汉斯·哈恩、卡尔·亨普尔,奥托·纽拉特和弗里德里希·魏斯曼等。我们会试着剥离出二者之间一些主要的不同,以阐述卡尔纳普一些并没有被艾耶尔接受的方面。我们不会尝试去展示完整的卡尔纳普语言哲学之类的事情,我们仅仅紧扣我们证实主义的主题并忽略他的观点的很多变化。即便艾耶尔不是从维也纳学派和卡尔纳普那里继承了对自然科学的敬畏和对形而上学的敌视,他休谟式地偏爱前者、反对后者在他的时代也被视作维也纳的风格。在《逻辑句法》的前言中,卡尔纳普写道:哲学应当被科学的逻辑所取代——这说的是,被观念的逻辑分析和科学之科学的语句 取代,因为科学的逻辑正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卡尔纳普 1936,p.xiiv)他将这些反形而上学的观点用在了海德格尔身上,试图证明海德格尔的一些语句是最糟糕的废话。例如,海德格尔写过:要研究的只是有——再没有别的了;只是有,再就——没有了;唯独有,有以外——没有了。这个‘没有’怎么样?……‘没有’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不’即‘否定’存在吗?……我们断言:‘没有’先于‘不’和‘否定’而存在。……我们到哪儿寻找‘没有’呢?我们怎样找到‘没有’呢?我们知道‘没有’……担忧揭示了‘没有’。我们所担忧的和因而担忧的东西‘确实’是——没有。实际上:‘没有’本身——就这样——出现了。这个‘没有’怎么样?——这个‘没有’本身没有着。(卡尔纳普引用,69)卡尔纳普指出海德格尔把“无”这一词当成了一个实体的名称来使用(艾耶尔赞成这一点;44-5)。但任何懂得弗雷格和罗素逻辑学的人都会说“无”,和“一切”一样,是一个量词,而非名称或单称词项;人不会在探寻其本质时发现任何实体。与海德格尔的这些发问有关的句子不仅仅是形而上的,不仅仅是不可证实的“伪叙述”,而且还要更糟糕:在一个逻辑上恰当的语言中,这样的句子“根本不可能被构造出来”(70)。《世界的逻辑结构》意在提出一种语言,其中一切未定义的或原始的非逻辑表达都和经验 直接相关;所有不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a)借助定义而逻辑上可还原为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b)分析的,即可用纯逻辑规则和定义(直接地或需要语境地)加以证明的。这些要领就是卡尔纳普的现象还原论(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ism):理想状况下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无论如何都要么是分析的,要么在原则上可被还原为由直接描述经验的基本词汇所组成的(可能是复合的)陈述;因此卡尔纳普最喜欢称呼它为——逻辑经验主义。卡尔纳普显然比艾耶尔更加严格和谨慎(事实上,他是少数与弗雷格学习数理逻辑的人之一)。他本人在逻辑方面做过原创工作,后来又从事概率论和归纳法研究。但是这一时期下艾耶尔和卡尔纳普最有趣的分歧在于,艾耶尔或多或少地把他的哲学看作关于一切语言的真理 。我们已经看到这点在证实原则用于它自身时遇到了麻烦。卡尔纳普选择了另一个思路:尽管他对于证实有着与艾耶尔相似的观点,但他仅仅是提出一种遵循该原则的形式语言来作为“语言上的建议”。他(一度)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提议,但并不坚持认为任何不能遵循它的语言都完全没有认知含义(不论其含义为何);相反,只要某人设定了一个合适的“元语言”——一种用于讨论其他语言的语言,被讨论的语言体现了讨论它的语言——任何一个可选的提议都可以被讨论。任何更多余的东西都是“形而上学”的。于是他进一步发展了他的宽容原则 ——如果某人希望作一个科学上尽可能精确的理论声明,他必须明确地指出他所使用的语言的句法和决定其分析事实和推论关系的规则。但人不能因其选择的语言而被质疑其理论基础。所以即便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所说的语言的基本术语表达了感觉经验,也不应将其看作认定只有这样一种语言可以成为科学基础的理论信条。卡尔纳普把这一态度推广到了大多数哲学问题上。他加入了两条进一步的推论:作为约定的逻辑 。关于我们对逻辑本身及逻辑真理本质的认知,弗雷格和罗素都没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维特根斯坦——或许还加上艾耶尔——有一种答案 ,但卡尔纳普拒绝之,因为它内部有不可言说性这一难以撼动的难题。卡尔纳普的答案既简单又激进。逻辑事实和谁先谁后的问题仅仅是语言的规则。说一种语言就要受其规则的束缚,例如“单身汉(bachelor)”可以替换成“未婚男子(unmarried man)”,类似地,对 “P,并且若P则Q”的接受,需要事先接受Q。逻辑的问题仅仅是某人使用的语言的问题:对卡尔纳普来说,这些事情都是分析的。而什么是分析的,什么不是分析的,这只是一个惯例或规定的问题。人可以因其目的而任意选择他用的语言。但无论他选择了什么语言,他都随之选择了一套规则,也就随之选择了一种逻辑。更进一步地说,一切认知行为——所有具理论重要性的思想——必须在一种语言中被提出。因此,一个人总要以某些约定为前提,而反过来,一个逻辑又决定了哪些推理列是有效的。由此可见,语言的选择不能是基于理论的,也不能是认知的。相反,这选择是实践上的事由。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中,只有在两种表达系统共有同一套无法解释的逻辑形式时,才有可能以其中一种去阐释另一种。卡尔纳普则认为对这种逻辑形式的解释完全不需要保留,因为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在元语言中陈述;原则上认为某物不可言说的主张都被视为声称某事不可证实也非分析性的主张,因此是形而上学的而被摈弃。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 。容忍原则可推广到本体论上——即一个给定的理论承诺了 何等实体的问题。例如,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存在性的问题如“12和15之间是否存在素数?”或“这扇窗外是否有一丛丁香?”,但我们用同一种语言提出“存在数字吗?”或“是否存在物理的物体?”这样的问题是无意义的。这样的问题要么是卡尔纳普所称的内部问题,它们只能用该语言中的分析陈述来回答,而其显然是成立的且没有事实内容;要么是外部问题,其答案取决于接纳某种算术语言或某种物理对象语言的实用价值。有实质内容、理论性的问题都是内部问题。传统的本体论——关于什么是终极存在 的问题(数字,物理物体等)——对卡尔纳普来说是伪科学。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