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实的基础是现实的感知
前面的分析表明,充实关系需要至少2个意向的参与:
其中一个是纯粹意指的、空洞的意向;
另一个则是指向同一个对象的直观的意向。
2个意向在意识流的前后相继的时间中得到叠加和重合。
原来仅意指对象轮廓的空洞意向,在直觉中得到新意向的充实。
根据习惯性的认知,也许我们总会关心这个得到充实的对象,它在性质上究竟是意向对象还是实在对象。但实际上,这种提问方式本身已经偏离了认识论的态度,因为这个观点已经首先承诺了实在对象的存在。我们知道,现象学明确反对符合论的追问方式,就是因为符合论首先预设了实在之物。因此,胡塞尔可以认为,区分意向对象和实在对象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还原了所有实在对象的前提下,所有的认识毕竟都是意识中的呈现。例如,面对一个熟悉的朋友时,我所意向的对象就可以看作是实在对象,在我意识中并没有另一个“实体性的”对象,然后检查它们是否相互“符合”。
从根本上说,充实的获得最后必须依赖于现实的感知。为了说明这一 点,胡塞尔区分了想象、意指和感知之间的不同:
比如,如果我们已经听 说过“索菲亚大教堂”这个名字,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面对它,可以通过语言来谈论它,可以观看它的照片,甚至可以走到它的面前亲自去触摸它的墙壁。这些都是意识的意向行为,分别是意指的、想象的以及直接感知的。在这3种情况下,我们不是和不同的建筑物相遇,而是以3种不同的被给予方式与同一个建筑物相遇。在种种意向行为中,对象分别以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方式被给予,换一种观点的情况下,也可以认为这是对同一对象的不同层次的认识。在原初的意指中,对象以它最低的限度和最少的部分显现,并在紧随其后的意指中变得丰满起来。一个单一的意指活动不可能进行自我充实,充实的满足必须依赖其他意向行为的出现。因此我们说,充实总是不同意向行为之间的事情。对于意指活动的意向来说,它自身只能是“空的”意向,而只有现实的感知才可以真正地充实我们的意向。即便如此,我们的现实的感知也不能提供最为完满的充实,因为代现者与被代现者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充实总需要经历一个【时间性的过程】。
由此胡塞尔认为,所有类型的再现活动,如想象、回忆、意指等,都是派生性的活动,即都是“非客体化行为”,它们的充实都依赖于现实的。因此对每一次的意向所获得的知识来说,知识的真切度是存在等级次序的。
3.真理是意向行为之间的“统一性”
后来,胡塞尔引入了 “明证性”概念。引入这一概念的目的有二:
第一,在作为充实的意向活动过程中,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充实的程度。
第二,这个概念的引入,也是为了回答知识的真理性问题。
从认识论上说,意指性的判断都是纯粹的假设,只有当这种意向被另外一个意向充实的时候,我们才能把那种意向“当作是真的”。因此,胡塞尔说:“当对象正如我意向的那样被直观地给予时,我的信念得到了辩护,并且是真 的,我于是拥有了知识。更具体地说,知识能够被刻画为意向之物和被给予之物之间的认同或者综合,并且真理能够被刻画为所意谓者与所给予者之间的同一。”比如,我远远看到一个人的背影,我猜他是我的朋友,当我追 上发现他的确是我的朋友,我意识到我是对的,我的意识不再仅是猜想, 而是直观的确认。
但是,这里的重合和综合不是意识和独立于心灵的实在之间的符合, 而是2个不同的意向活动,是共同包容于意识内的意识与意识之间的重合与统一!!!(这个地方尤其要注意)
因为,现象学悬置了所有的外部实在,眼前呈现给我们的一切都是现象,我们通过多次的意指活动来朝向这种现象,如果多次的意指行为被发现具有统一性和重合度,则我们可以判断这个认知是真的。可见,现象学的真理观是从意识出发,在意识与意识之间建立“统一性”的真理观,而不是在意识与实在之间建立“符合论”的真理观。
胡塞尔认为,数学理论的真理性是普遍永恒的,即使没有人类的存在,数学真理都会永远有效。同样,对于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他也作出过同样的宣称,他认为意识的意向结构也是一种普遍的真理,并且不依赖人 的存在而永远存在。但在谈到“充实概念”的时候,他又认为,真理只存在于意向行为的重合与综合中,真理总是被所知的真理。这里面很明显存在一种理解上的冲突。
实际上,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胡塞尔的2种宣称:
其一,胡塞尔认为真理只存在于意识的重合与综合中,这是一种认识论的表述方式,和他一贯的认识论思路相关联。
其二,他宣称一些真理是世界的普遍真理,这应该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表述方式。因为人总是生活在现实中,正如胡塞尔所说,理论要想让人理解就必须用自然主义的语言说话, 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语言上的误解。
胡塞尔的“明证”概念归根结底是一种“自我的明证性”。因为2次的意向行为必须是同一个自我的意向,然后二者的重合和综合才是可能的。但是,在充实过程中可能存在2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正面的充实,另一种情况是消极的充实。
正面的充实一般指的是对原初意向的一种肯定和加强,而消极的充实则指的是对原初意向的否定和删减。
从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所谓消极的充实就是认识到原有意向的“不当之处”,实际上这也可以认作是明证性的行为,毕竟它们增加了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并且,这样的事实并不能导致相对主义,因为一种意识行为如果否定了原有的意向,那么将会有更加强烈的意向出现,直到最后取得一种内容上的叠加和综合。
但有人认为,在胡塞尔的设计中,充当充实的感知实际上只是一种感觉。如果真的如此,那么真理的标准就是私人感觉,真理也就成为了胡塞尔所说的“胡闹”。胡塞尔当然否认这样的过激理解,他认为,“明证性的感知”与感觉是不同的,把感觉作为真理的标准没有任何好处。对于胡塞尔来说,明证性指的是多次意向行为的“充实综合”,即一个设定性的原初意指等待多种方式的知觉充实,并在意识中通过被给予方式完整地呈现出来。因此,胡塞尔的明证概念不能理解为主体的私人意见,或者这种私人意见的绝对化。
尽管从认识论上说,人类在面对世界的时候,必然是一种以孤独心灵进行个人倾诉的方式进行。如果在一种宽泛的意义上,一定要把这种“明证”理解为“感觉”,那么这种“感觉”也是受到了一系列程序严格限制的“谨慎的”感觉。而这样的感觉,与人们日常理解的私人意见具有鲜明的差别。
我们可以认为,胡塞尔的真理观是意向行为之间相互符合的“新符合论”:
经典符合论认为,真理是概念符合于实在,而康德则认为真理是实在符合于人的概念。
实际上,胡塞尔的真理观也可以看作是符合论,但是一种新的符合论。这个符合论所要求的就是,意向行为与意向行为的符合,而不是意向行为与实在的符合。简洁地说,就是要求概念符合概念的符合论。按照胡塞尔的观点,如果第一个判断是意向活动造成的,并且第二个意向活动可以充实第一个意向对象,就说是得到了充实。这种明证性就是意识对意识的明证性,而不是意识对实在的明证性。一般而言,“实践”可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也许是不错的,因为人们的一切认知最终都要来自于生活。但是从认识论上说,实践本身又是一个需要解释的对象。如果按照胡塞尔的说法,它同样也是一个需要悬置的对象。因此,从认识论上说,胡塞尔以意识对意识的明证性作为真理性的判据是合理的。
对一个事件,如果假定存在一个最完美的描述,那么这个描述就是真理本身。但是,作为认知主体的人,获得关于事情本身的描述却是一个永恒的任务。我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事物,而明证性也同样如此。
4.充实的角度性和无限性
前面的分析表明,明证性的实现离不开直观的充实。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知识的获得过程等同于纯粹的直观。因为在获得明证性的充实之前,必须预先有一个“空洞的意指”存在,这个空洞的意指是一个判断。(这句话重要)
因此胡塞尔说,直观不能单独构成知识,只有当直观意向与一个意指意向相关,并且在事实上起到充实作用的时候,我们才获得了知识。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和康德的观点是一致的,即知识来自于判断。
由于对象的被给予总是呈现一种“角度性的”特征,因此意向行为与所被给予的对象之间,总会存在一种知识上的“缺乏”。尽管呈现于我们面前的是对象本身,但是我们所知觉的却是对象的某个侧面,我们在一段时间内不会知觉到完整的对象。可见,在我们意向时空对象的过程中,意识总是超越被给予的东西而把握对象本身。比如,看一本书,无论我是从上还是从下,从内还是从外看这本书,我总是在看这本书,尽管它以不同的形式被给予。知觉的活动总想给予意向对象一个完全的表象,以便让对象完全作为它自身而呈现。但是,对于物理对象来说,意识的呈现永远是 “角度性的”。不过,这并不是说对于对象的明证性永远无法实现。
为了区分不同的明证性,胡塞尔引入了三个概念:
确然的(不可怀疑 的)明证,充分的(完全的)明证,不充分的(部分的)明证。
胡塞尔认为,如果我们将一个领域的明证性要求转移到另外一个原则上不可能实现这些要求的领域,这是不可接受的。这说明,不同领域应该具有不同的明证性标准:
第一,对于数学对象来说,我们对特定数学关系的知觉可能是完全的和不可怀疑的(比如1+1=2),但我们却不能将数学作为评价明证性的标准。
第二,我们对物理对象的知觉和对数学对象的知觉不同, 它是对现象的尝试性构造,是可修改的。物理对象只有在完全显现时才能是明证的被给予,但这是一种不顾事实的过分要求。因为,对不同类型的对象来说,总有不同的显现方式,因此,力图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对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明证的、本源的和最佳的被给予,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回顾胡塞尔的这段话:“物理对象的被给予方式不仅反映我们知性的有限性和感官的物理结构,而且这种有限性是植根于事物本身的。即便是上帝,也必须以同样的有角度的方式经验 物理对象。否则,他所经验的就不是物理对象。”这就是说,完全的明证性是 不可以实现的,现实的明证性都是不充分的明证性。
这就如同建筑一座大楼,我们只能从一砖一石开始,这就是人类的有限性。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只要直观能充实我们的意向,我们对于对象的知识会随着多角度的直观而增加。
从原则上说,知识是依靠两次意向行为之间的充实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但是,实际的认知过程表明,充实过程必定是一个无穷的动态序列。当对象的更多侧面、角度被直观给予时,对象就越来越充实了。因此,胡塞尔否认极度乐观主义或极度悲观主义的看法,而是认为,不同程度的充实可能存在,随着充实程度的增加,意向对象的范围或明晰性都会改变。根据这种观点,一场好的报告会的意向应该是,在具体的意向对象范围内,能够给予听众更多的信息,并且以更多的角度来展现这种信息。如果学生要写一篇优秀的论文,也应该围绕自己所意向的主题,尽量展现给读者更多的信息,以及领会信息的更多角度,这样设计的意向对象就会更加容易获得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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