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而在 type theory(intensional type theory, 下同)中,没有办法 “给出” 一个不 “属于” 任何类型的α,再去讨论它和别的类型有没有从属关系,只能一次性地给出判定α:A——注意这里的用词,α:A是一个判定 (judgement),而不是一个取值有可能真也有可能假的命题,一个判定从摆上纸面的那一刻就自动成立。在集合论中,如果α ∈ A,B是一个满足A ⊂ B的集合,则我们也有α ∈ B. 类似的话在 type theory 中毫无意义。——实际上,type theory 的这种讨论方式,反倒更接近现代数学实践,因为没有人会真的拿两个不相干的东西α,A再问 “α ∈ A是否成立”,而通常是 “设X是拓扑空间,x ∈ X是X中的一个点”,从这个角度上说,这种做法更接近于给出判定X:Top,x:X.
更有趣的一点是,类型论的法则自动地包含了基本的逻辑!一个命题,在类型论中可以写成一个类型P,其证明则是构造那个类型中的一项 (term) x:P. 命题P ⇒ Q则变成了一个新的 type P → Q,其 “证明” 则是在类型论的意义下构造P到Q的一个函数。对照之下,数理逻辑独立于集合论而存在。
集合论中最基本的 “命题”,α ∈ A 在 type theory 中已经不能讨论。另一类命题,即对于x,y∈A是否有x=y,则在 type theory 中有深远的推广。前面说了,任意一个命题,都有自己的类型,x=y 这样的,也不例外——它对应的类型,叫 identity type, 记做x=ᴀ y. 相比之下,集合论中的命题,无非是两个元素的一个比较,相等,则x,y只是同一对象的两个符号而已,可以互相置换(substitution, 等量代换是中学数学中最基本的操作);不相等,则他们之间在集合论的意义下没有任何联系。x=ᴀ y 是个 type 这件事情,不仅仅是个记号,意味着 type theory 的任何构造,都可以对它进行。
§4. 尾声:从 Extensionality 到 Univalence
两个集合什么时候相等呢?在 ZFC 集合论中,这是由一条叫做外延性 (extensionality) 的公理保证的:∀A,B(∀x,x ∈ A ⇔ x ∈ B) ⇒ (A=B).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集合包含的元素一模一样,我们就说两个集合相等。
这个公理完全不能用在 type theory 中——根本没有∀x这个说法,要给出x,必须以x:A这样的方式,这时候x:B就成了彻底的伪命题,没法讨论。
但是,在类型论中讨论两个类型的 equality, 还是有一定意义:实际上,任意两个 type A,B 都是一个更大的 type, 即 universe ∪ 中的项,所以给出两个类型其实是给定了A,B:∪, 我们当然可以定义 identity type A=ᴜ B,但是,怎么描述这个类型呢?
Voevodsky 在 2009 年给出了一个诱人的答案,即 univalence axiom.
从A=ᴜ B这个类型到(A → B)这个类型,有个 map. 对于任意一个p:A=ᴜ B,我们都能得到一个p⁎:A → B,这个p⁎有个特殊的性质,它(together with other data)实际上构成了A到B的一个 equivalence. ——熟悉范畴论的读者应该不会觉得奇怪。
Equivalence 的定义在这里恕不展开了,只能说任给A,B:∪,可以定义 type of equivalences A ≃ B. 用不严格的符号说,前述的 map p↦p⁎实际上给出了 identity type 到 type of equivalences 的一个 map. Voevodsky 引入的 univalence 公理说,这个 map 是一个 equivalence.
引入 univalence 公理相当于把终极的外延性 (extensionality) 引入了 type theory。说到底,extensionality 是关于什么时候能判定两个结构在某种意义下 “相同” 的公理,对于集合来说,这是很简单的。但是在通常的数学中,有些熟悉例子,两个很一致的东西(即关键的性质可以像前面说的那样 “搬来搬去” (transport)),不能说他们相等。比如任意两个n维线性空间,我们只能说他们 “同构” 而不能说他们相等,因为有太多种方式把他们等同起来(选取基以后任意的n × n可逆矩阵都给出同构);对于两个范畴,甚至只能说他们 “等价” 而不能说他们同构(因为在集合层面并不是一一对应)。这些褶皱,都能用 univalence axiom 一一抚平。
更体现 univalence axiom 威力的地方在于,有了 univalence axiom, 能很好地对任意的自然数n定义n-groupoid(n-type)——定义 n-groupoid 或者(∞,1)-groupoid其实是很有意义的,也很困难(比如通常的 algebraic stacks 也就是n=2的情形而已)。Grothendieck 在 Esquisse d'un Programme ( Sketch of a Programme) 的第七节 Pursuing Stacks 描绘了用 homotopic algebra 来定义 n-stack的可能性。Univalence axiom 可以看做对 Grothendieck 描绘的蓝图的一个回应。
§5. 注释
1. 用“瑞典人” 来描述 Martin-Löf 的主要原因是他太神,没法用 “数学家” 这样的词简单概括,引用 Wikipedia 第一句做个注解:Per Erik Rutger Martin-Löf (born May 8, 1942) is a Swedish logician, philosopher,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ian.(逻辑学家,哲学家和数理统计学家)
2. Type theory 其实最早是罗素提出来的。这里介绍的是 Martin-Löf type theory. Martin-Löf 发展的 type theory 其实有好几个版本, 参见 Intuitionistic type theory#Martin-Löf_Type_Theories. 我认为 identity type 是最大的创新之一。
3. 计算机证明黎曼猜想和自然数的定义那个故事是编的,但是很有必要定义一种数学基础使得所有的命题都可以 “搬来搬去”,则是一种共识。“It should be impossible to formulate a statement which is not invariant with respect to equivalences.” ——T. Coquand
4. 让计算机理解集合论并没有文中说的那么困难,参见 Mizar system —— A proof assistant based on first-order logic, in a natural deduction style, and Tarski–Grothendieck set theory. (Tarski-Grothendieck set theory 是 ZFC 的一个 non-conservertive extension, 添加了 Tarski 公理:对任意一个集合x存在一个 Grothendieck universeU使得x∈U.)
5. 可能有读者会问 type theory 里这套 Programming 和 Mathematics 的对应和所谓的 Curry-Howard Isomorphism 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实际上上述对应相当于把 Curry-Howard isomorphism 扩展到了 dependent type theory. 相当于 Curry–Howard isomorphism 加上了谓词逻辑的的强化版。
6. 集合论的 extensionality 公理的推论之一是,对于两个集合之间的函数f,g:X → Y,f=g ⇔ ∀x ∈ X,f(x)=g(x):因为作为X × Y的子集,f,g的图像Γf,Γg在函数值完全相当的时候完全重合,所以作为集合相等。
7. 用不严谨的话讲,加入了 univalence axiom 的 type theory, 叫 homotopy type theory. 我故意在正文里避开了这个词。
8. Jacob Lurie 以集合论为基础来定义(∞,1)-groupoid,做了很重要的工作,但他的工作与 homotopy type theory 无关。窃认为 Jacob Lurie 工作的困难程度可以反过来说明 homotopy type theory 的重要性。
§6. 参考
1. 关于构造主义的一个比较耐读的参考 (40 pp.): Constructive Mathematics in Theory and Programming Practice, Douglas BRIDGES and Steve REEVES
2. Constructive Mathematic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3. 有一定数学背景,且对 Homotopy type theory 有兴趣的读者很有必要看看这三个 slides:
• cse.chalmers.se/~coquan...
• cse.chalmers.se/~coquan...
• cse.chalmers.se/~coquan...
(题图:Wikipedia File:Logic.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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