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康德把自己的哲学叫作“先验哲学”,其中隐含了其哲学与公理化方法的密切关系。康德对“先验”的刻意强调,暗示了他想按照几何学的公理化方法来建构其哲学体系的秘密。康德的时空概念、十二个(对)范畴,是他的认识论中的“原始概念”,对这些概念的阐释构成了康德先验哲学中的“定义”和“公理”。正是基于这些“定义”和“公理”,康德才建构了自己的“先验哲学”。
关键词:康德;先验哲学;公理化方法
DOI: 10.13734/j.cnki.1000-5315.2022.06.008
作者简介:张桂权,男,四川洪雅人,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E-mail: zhggq@163.com;杨文杰,男,四川自贡人,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康德为什么把自己的哲学叫作“先验哲学”(transzendental Philosophie)?不仅如此,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主体部分的命名都有“先验的”:“先验要素论”和“先验方法论”,“先验要素论”分为“先验感性论”和“先验逻辑”,“先验逻辑”又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康德为什么要刻意强调“先验”的特征?这种刻意强调的背后隐藏了什么东西?这是我们感兴趣并想弄清楚的问题。
笔者认为,康德对“先验”的刻意强调,暗示了他想按照几何学的公理化方法来建构其哲学体系的秘密。
我们知道,西方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与数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泰勒斯不仅是西方哲学的始祖,也是几何学的创立者;毕达哥拉斯将数看作万物的本原,将形而上学与数学合一;柏拉图用数学尤其是几何学来证明“相”(理念)的客观存在和“知识回忆说”,并用几何学来构造宇宙;笛卡尔把数学作为所有科学的普遍方法;斯宾诺莎用公理化方法来构造他的《伦理学》。康德显然继承了这一传统,他的哲学与数学有密切联系。这种关系,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其先验哲学与几何学的公理化方法的关系。
在进行具体论证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先验哲学”。简单地说,“先验哲学”就是关于认识方式(Erkenntnisart)(注: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Hamburg: Felix Meiner,1956), 44. “Erkenntnisart”是一个很宽泛的词,包括认识(知识)的类型、种类、形式、方法、方式、风格等。康德用这个词的本意,是想把这类知识与质料、材料类的东西区分开来。)而不是关于认识材料的知识体系。“先验哲学”即“先验知识”,也是“先天知识”,但其范围小于“先天知识”。“先天知识”泛指不依赖任何经验所产生的知识,其“可靠标志”是“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
一 数学(和科学)成功的原因及其启示
康德的“先验哲学”与数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我们从康德自己的论述中能够找到线索。
我们知道,康德进行纯粹理性批判的目的是想拯救形而上学,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是想“为形而上学奠基”(注:马丁·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王庆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在康德时代,被誉为“科学女王”的形而上学已经成为被遗弃的“老妇”,不再受人尊重。形而上学研究中充满了纷争,像一个战场,令人厌倦。康德认为,形而上学目前的状况是很糟糕的,它“仅仅在概念之间来回摸索”(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二版序,第14页。)。那么,应当如何改变形而上学的糟糕状况呢?在他看来,走上了科学道路的逻辑学、数学、物理学,就是榜样。
我们先说“逻辑学”。逻辑学获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仅仅得益于它所特有的限制,这种限制使它有权、甚至有义务抽掉知识的一切对象和差别,因而在其中知性除了和自身及其形式(Verstand sich selbst und seiner Form)之外,不和任何别的东西打交道”(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第11页。)。在康德看来,逻辑学(形式逻辑)的成功就在于它特有的限制:只管形式,不管内容。康德的“先验知识”只研究认识的形式而不研究认识的质料,这显然是受到逻辑学的影响。不仅如此,康德直接把范畴论(相当于逻辑学的概念论)、认识原理论(相当于逻辑学的判断论)、先验辩证论(相当于逻辑学的推理论)叫作“先验逻辑”。可见,逻辑学已经完全融入康德的先验哲学中,康德从形式逻辑中汲取的是知识的“形式性”。
那么,物理学是如何成功的呢?康德认为,物理学的成功就在于物理学家们懂得,“理性只会看出它自己根据自己的策划所产生的东西,它必须带着自己按照不变的法则进行判断的原理走在前面,强迫自然回答它的问题,却决不只是仿佛让自然用襻带牵引而行”(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第13页。)。理性受教于自然,不像小学生那样复述老师的教诲,而是像法官那样迫使证人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在康德看来,物理学的成功是思维方式革命的结果:物理学不是简单的归纳、向经验学习的产物,恰恰相反,物理学是观念和原则先行,而后去观察、进行实验证明的产物。与康德所理解的物理学的做法相仿,康德也要先制定一些观念、原则(即他的先验哲学),然后才用于经验对象。可见,康德从物理学中洞察到的东西是理性的“自主性”,即“观念和原则先行”。
最后,我们来分析康德所认为的数学成功的原因。康德说,数学在希腊人那里就走上了科学的可靠道路,但它不会像逻辑学那样很快就获得成功。康德猜想它一定是经过了长期的探索,最后得益于某个人的一次幸运的尝试,数学才走上了科学的道路。至于谁是进行了这一“革命”的幸运者,他在下面提到了泰勒斯或其他人。显然,康德给我们的暗示是,他想做形而上学领域的这样的“幸运的革命者”,因为他接下来直接谈到了他进行哲学领域的“哥白尼式的转向”。在康德看来,谁进行了这场“转向”或“革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这场“转向”或“革命”的本质:“那第一个演证出等边三角形的人(不管他是泰勒斯还是任何其他人),在他心中升起了一道光明;因为他发现,他不必死盯住他在这图形中所看见的东西,也不必死扣这个图形的单纯概念,仿佛必须从这里面去学习三角形的属性似的,相反,他必须凭借他自己根据概念先天地设想进去(a priori hineindachte)并(通过构造)加以体现的东西来产生这些属性,并且为了先天可靠地知道(a priori zu wissen)什么,他必须不把任何东西、只把从他自己按照自己的概念放进事物里去的东西中所必然得出的结果加给事物。”(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第12-13页。)在康德看来,这场数学革命的本质是:数学家不是从图形(如三角形)中学习其属性,即不是通过经验学习、归纳出图形的属性,而是必须根据自己的概念先天地设想并构造出图形的属性来,这样他就可以先天可靠地认识图形。康德在很短的一段话里两次使用了“先天”,这就是他在数学(尤其是几何学)里洞察到的东西:认识(知识)的“先天性”。
康德从逻辑学中领悟到了知识的“形式性”,从物理学中领悟到了理性的“自主性”,从几何学中领悟到了认识的“先天性”。将这三种“悟”到的东西加以发挥,康德就可以构建其哲学体系。但是,康德为什么没有把他的哲学叫作“形式哲学”或“自主哲学”,而叫作“先验哲学”呢?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叫作“形式哲学”,显然不合适。传统逻辑学只管思维形式,可以叫作“形式逻辑”,但哲学不但涉及认识的形式还涉及内容(质料),可见称为“形式哲学”是不合适的。叫作“自主哲学”,也不合适。所有哲学都是理性自主的产物,都是“自主哲学”,用这样的名称显然无法表明康德哲学的特色。只剩下“先天性”能够用来表达康德哲学的特点。但是,如前所述,“先天知识”泛指不依赖任何经验所产生的知识,而“先天知识”中既有纯粹的先天知识,也有不纯粹的先天知识(如“每一个变化都有其原因”),哲学显然无力处理这么大的范围。所以,康德将哲学所涉及的“先天知识”的范围缩小,只涉及其中纯粹的先天知识(纯形式),围绕“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先天综合判断成立的形式条件——展开论述。这就是他的先验认识体系即“先验哲学”的由来。笔者认为,这就是康德的先验哲学中隐藏的“密码”。
于是,我们有比较充分的理由说:康德的“先天知识”概念主要是受到了几何学的启发,他由此而建立了“先验哲学”。因而可以说,“先验哲学”的建立与几何学是有必然联系的。如果读者觉得上述结论还比较武断,那我们就来具体考察什么是几何学的公理化方法,康德又是如何在自己的著作中运用公理化方法来建立其“先验哲学”的。
二 公理化方法的建立与运用
在一个理论系统中,人们从尽可能少的原始概念和一组自明的公理出发,用纯粹逻辑推理的法则,把该系统建成一个演绎系统的方法,就是公理化方法。现代的公理化方法与传统的公理化方法不同。“公理化方法的现代概念作为始于19世纪的数学的概念化得到发展。这种方法的基本观念是捕捉作为一个公理系统的模型的一类结构。对这类结构的数学研究并不穷尽于从公理推导出定理,它通常还包括了公理系统的元理论”(注:Jaakko Hintikka,“What is the axiomatic method?,”Synthese 183,no.1 (2011), 69.)。传统的公理化方法,首先是在几何学中运用的,它只关注从公理推导出定理。在康德时代,现代的公理化方法还未产生。所以,本文论述的是传统的公理化方法,而非现代的公理化方法。
公元前6世纪前后,希腊哲学家和数学家泰勒斯开辟了几何学作为证明的演绎科学的方向。所谓“证明”就是借助一些公理或其真实性得到确定的命题来论证某一命题的真实性。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分析篇》中,对公理化方法作了系统总结,指出了演绎证明的逻辑结构和要求,从而奠定了公理化方法的基础。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深刻影响了当时的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欧几里得把形式逻辑的公理演绎方法应用于几何学,完成了数学史上的重要著作——《几何原本》。《几何原本》是实质公理学(注:公理学研究的对象、性质和关系被称为“论域”。按照“一个公理系统只有一个论域”的观点建立起来的公理学,叫作“实质公理学”。)的典范。公理学是对经验知识的系统整理,公理一般具有自明性。在这部最早的公理化数学著作中,欧几里得从古代的量地术和关于几何形体的原始直观中,用抽象分析方法提炼出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公理。他总结概括了23个定义、5条公设和5条公理,然后由此出发,运用演绎方法将当时所知的全部几何学知识推演出来,因而将几何学变成了演绎体系。在《几何原本》中,无论是定义、公理还是命题都不是关于经验的事实性陈述(注: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兰纪正、朱恩宽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而是基于一种严格的普遍性和体系的经济性所建立的几何体系,其中的命题不是关于现实的经验性命题,而是基于定义和自明公理的“先验的必然性命题”(注:比如,“点是没有部分的”(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第Ⅰ卷定义1)的定义就不是基于经验的——在现实中找不到没有部分的点,而是一种被理想化的“模型”,“点”表示位置。这种理想化的模型具有绝对性和确定性,并且为其他概念的定义乃至后面的定理的证明提供了坚实基础。)。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发现,公理化方法的明显特征就是:它只基于少量定义和公理,从较为直观和明白的命题就能过渡到一种包含深刻性和复杂性的更高级的命题,而这些命题是用其他方法不容易达到的。
《几何原本》之后,成功运用公理化方法的典型例子,首推牛顿的经典著作《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牛顿在该书的《第一版序言》中赞叹说,“从别处借用如此少的原理,就能取得如此多的成就,这是几何学的荣耀”(注:“It is the glory of geometry that from so few principles, fetched from without, it is able to accomplish so much. ”参见: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王克迪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版序言,第17页。),并相信“理性的力学是一门精确地提出问题并加以演示的科学,旨在研究某种力所产生的运动,以及某种运动所需要的力”(注: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第一版序言,第17页。)。所以,该书的主要任务是:从运动现象去研究自然力,再由这些力去推演出其他运动现象。该书仿照了《几何原本》的方法,从最基本的定义和公理出发,通过将数学论证和力学分析巧妙结合,演绎出了关于万有引力及在此作用下物体运动的若干定理;最后,作为“成果的运用”,牛顿把前人已经取得的科学成果作为一种必然的结论包含在他的体系中。不仅如此,牛顿还把万有引力定律用于宇宙遥远的星体,不仅解释了一些天体运动现象,而且将亚里士多德区分的“天上运动”和“地上运动”第一次统一于同一的物理定律。
牛顿力学的巨大成功产生了重大的哲学意义:人类在掌握少量的已知定律(来源于实验和观察)的情况下,单纯凭借理性的思辨力量(逻辑推演)就可以演绎出宇宙万物的运动规律。笔者认为,数学尤其是几何学中的公理化方法在牛顿力学中的成功运用极大地启发了后来的康德(我们知道,康德是牛顿的崇拜者)。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不管内容,数学只涉及量而不涉及质,公理化的演绎方法在这两个领域的成功应用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物理学不但涉及量也涉及质,而牛顿居然在涉及质的领域也成功地运用了公理化方法。这使康德确信:人类可以凭借纯粹的理性力量在认识自然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哲学虽然与物理学有很大差异,但它们都涉及异质的东西:物理学既涉及量也涉及质,而哲学既涉及形式也涉及内容。牛顿在既涉及量也涉及质的物理学中成功地运用了公理化方法,康德相信,在既涉及形式也涉及内容的哲学中也能成功地运用公理化方法。这或许就是康德建立“先验哲学”的动因。
我们现在对公理化方法的性质作一概括和分析。
(1)自明性:自明性是公理化方法的本质特征,几乎成为公理的代名词。公理的自明性不能被证明,相反我们只能根据自明的公理去证明其他定理。公理(斯宾诺莎所说的“直观知识”)是理智健全的人都能直接理解的。从当代的科学观点来看,理智健全的人都有共同的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正是这些“结构”构成了人类理性以及人类能够相互理解的基础。
(2)形式性:公理只涉及形式不涉及具体内容(质料),这是公理的重要特征。因为若规则涉及具体内容,其适用范围就会受到限制。《几何原本》列出了五条公理(注: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有五条公理:“1.等于同量的量彼此相等;2.等量加等量,其和仍相等;3.等量减等量,其差仍相等;4.彼此能重合的物体是全等的;5.整体大于部分。”还有五条公设:“1.由任意一点到另外任意一点可以画直线;2.一条有限直线可以继续延长;3.以任意点为心及任意的距离可以画圆;4.凡直角都彼此相等;5.同平面内一条直线和另外两条直线相交,若在某一侧的两个内角的和小于二直角,则这二直线经无限延长后在这一侧相交。”(参见: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第2-3、2页)欧几里得是这样区分“公理”与“公设”的:第一,公理适用于一切科学,而公设是几何所特有的;第二,公理本身是自明的,公设没有公理那样自明,但也是不加证明就能承认其真实性的。近代数学不再区分“公设”与“公理”,凡是基本假设都叫作“公理”。)。这五条公理完全不涉及质料和内容,只涉及量(图形)的形式及其关系,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所以,欧几里得认为,它们适用于一切科学,而不是只适用于几何学。
(3)约定性:自明的公理其实是人类“约定的”,大家公认的公理具有约定的性质,所以公理具有“主观性”即“属人性”。但是,这种“约定性”最终来自公理的“自明性”,即来自人共同的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自然性或本性)。所以,这种“主观性”不是个体的主观性,而是“人类的主观性”即“人性”。
(4)普遍性和必然性:公理在约定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普遍性”是指公理是普遍适用的,凡是对人类有效的东西对人类个体来说就是普遍有效的;“必然性”是指在公理的适用范围内没有例外。
公理除了四个性质之外,还有三个要求。(1)自洽性或无矛盾性。即在一个公理系统中,不能同时证明某一定理(A)又否证该定理(-A),这是思维的同一律所要求的。这不仅是对公理体系的要求,也是对任何理论、科学的要求。(2)独立性。这是指在任何一个公理系统中,每一条公理都独立存在,不允许有一条公理是从其他公理推导出来的,即公理之间不能有从属关系,并且要使公理的数目减到最少。(3)完备性。这是指公理系统是完备的,不能缺少基本的公理,否则有些定理或命题就不能推导出来或其证明得不到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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