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存欲望
人同其它生命一样,最为需要的一定是活着,对生有着无法抗拒的渴望,这是生命的欲望,也是生命的本质。生命本身代表着,每个生命体都不能被否定的属性。生命的生存是无需证明更无需批准的。生存本不存在所谓权利的说辞,试问生命体活着需要谁赋予权利呢,谁又可以赋予权利呢?相反的是,如果有人要剥夺我的生存,如果我的生命都将不在,我还需要顾及什么吗?如果一定要将生存定义为权利,那么也是每个生命都相同的活着的权利。这也是一位伟人所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根本原因。不管是什么威胁我的生存,我都有权利反抗,直至我的生命消失。生物界中有生命循环的食物链,却没有谁比谁高等的等级制度。个体生命天然的拥有生存权力,这是生命本身赋予的,所有生命皆平等的权力。想要剥夺生命的,也必然被生命剥夺。
关于繁殖欲望
生命的另一个无法被剥夺与否定的属性是繁殖,繁殖是(多细胞)生命能够自然存续的唯一的原因。从生命的繁殖来看人类,可以解释人类对于爱情的尊崇。有哪一个人不渴望爱情呢?今天的影视剧中,哪种题材没有爱情的桥段?甚至爱情在欧洲的启蒙运动过程中,至少可以撑起半边天。裴多菲曾经将生命与爱情做过比较,“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爱情似乎是比生命还要贵重的东西。但很遗憾的告诉大家,从生物角度来看,爱情并不神圣,也并不伟大。神圣与伟大的仍然是人性中极少但不曾熄灭一直闪烁着的对于其它生命的尊重。只是在越来越多的文艺作品中慢慢变成了对爱情的刻画。爱情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个体意愿的自由,但爱情却无法覆盖所有的两性关系。爱情实际上受控于繁殖欲望,而繁殖欲望带来的,不仅仅是爱情。还有各种透过繁殖欲望而来的性占有。
关于认知欲望
认知在生命中亦是欲望。认知欲望在第一章中简要论述过,是感知与认知的缩写。生命体在对环境的识别中,是存在不断升级感知与认知的欲望的,这也是在我们观察生命演化的进程中,发现生命在朝向智能化前进的重要原因。认知欲望在人类个体中非常明显的体现,并且无法掩盖。就像日常语言中我们孜孜不倦的求知欲,我们想知道的更多,我们在不断探索,想知道真相,想想个明白。各项认知结果便在人类的存续过程中出现了,但真相无法一蹴而就。认知需要在认知欲望的推动下,继续发展。由无至有的认知能力,在生命能力的承载下产生,但认知内容的构建却并不会有任何参照。所以并不会有确定性的内容在认知能力中产生。同时认知必然的受感知约束。认知在人类群体层面,是一个无从到有的建构过程。也是一个必然发展的过程。只是人类自身还没有找到共性认知的基础,没有认识到构建共性认知的意义。认知是解决人类困境的钥匙,也是支撑人类进步的原因。认知需要突破生物私性的禁锢,而使人类获得除生存以外的意义。
关于活力欲望
活力欲望同样是人类的生物性守则。如在定义活力欲望时提到,人类的大部分创造,都是在活力欲望与认知欲望的基础上创造的。生物的活力需要被释放,这也符合我们对生命的理解。人类的娱乐与消遣,其目的都是为了释放生命能量。所以人类为什么会喜欢玩乐?实际上也是生命的需求。当然玩乐与认知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再区分,尤其对于孩子来说,玩游戏即是消耗也是探索,所以孩子喜欢玩有什么奇怪吗?相反不喜欢玩的才奇怪吧。生命不去探索生存环境,是不是违背本身的存在了呢?再继续讲一句,是不是使孩子们在玩中获得,会取得更好的效用?
认知的作用在人类身上相比动物过于浓重,所以在本文论述生物性的过程中,不刻意强调认知欲望与活力欲望。但二者仍然归属于生物性,是存在而无法否定的。
关于生物私性
生存欲望与繁殖欲望是所有(多细胞)生命共有的,生命欲望使许多生命得以存续与进化,同时也使生命拥有了生物私性。因为人类的自我与认知能力,生物私性在人类身上的作用被放大,使生物私性成为了无法跳过的话题。
自私的活着
如本文结论,生物私性本是为保障个体生存的,为个体生命的能动增加最大的可以延续下去的可能。但生物私性与人类的既有认知结合起来,产生了奇怪的反应。生存欲望本为保障个体生命的存活,在自然环境下,无论是捕猎以杀死其它生命,或是在人类社会中为求自保用暴力行为杀死对方以阻止对自身的侵害,这样的行为虽然也是剥夺生命,但影响范围有限,不足以被称为杀戮。但人类却有已超出保障自身生存的杀戮其它生命的行为,无论是在对同为人类的其它族群或个体,还是对其它动物的进乎灭绝式的剥夺,如此的行为在人类的历史中,并不罕见。
在当下已知的语言体系中,人类是具有自私性的。可以看到动物身上也具有自私的本能,但我们却不会把动物形容为自私。因为动物的行为影响有限,扩展动物的自私行为也不会产生很大影响。这自然有一部分认知的作用,动物们没有自我能力,没有发展出多样的认知,但从另一角度仍可以说明,只为生存的自私,是并不令人厌弃的。对于人类,自私为什么会被放大?为什么不断的被讨伐与批判,却仍是人类属性的一部分?因为私性是生命的本质,厌弃私性其实是因为并未认知到生命本质;而把人类的所有自私行为合理化的,也是愚蠢至极的对生命的毫不尊重。人们讨厌自私,但却对自私毫无办法,甚至自己也是自私的。其实生命本就因私性而存在,要如何讨厌自己,因私性而拥有灵魂的生命呢?私性是人类的基本属性。否定私性,也是在某种程度上的否定自身。其实每个人都在自私的活着,即使自身毫不自知。没有必要否定自私,更没有办法否定,这是与生命一体的东西。但如果自私被应用在非保障自身基本生存的领域,事情就变得不那么一样了。从刚刚提到的动物的角度来看待私性,为什么不会那么令人讨厌?甚至在我们看宠物猫猫狗狗(至少在幼年时)护食时,可能还会觉得可爱。因为动物没有认知,动物的所有私性皆体现在生存上。只为生存的自私,并不是不可以理解的。人类自私被讨厌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那就是因为人类的生物私性,被应用在了其它的,不为保障自身基本生存的方面。最明显的一点是对物资的占有。占有是一种认知(心理)状态,人会对物质实质上占有吗?比如你房产证上的名字究竟代表什么?你拥有许多土地,又是如何拥有的呢?
性与活着
人类的另一个本质源于私性,但并未认知为自私,在近代已经被讨论过许多轮次的性质则是与繁殖相关的性。本节所讨论的性指广义上的参与繁殖的,人类性欲的,性认知或性心理的,以及性活动影响到的各对象。性在汉语言中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词汇。性的本意是性命,即我们活着的本质,或可理解为由心生发的欲望。性与命同义,但性更多指抽象意义,引申义为本质。中国先贤孟子老早说过“食色性也”的话,意思是说对吃与异性(今天意义的性)的欲望是人的本性。在近代性这个词才被附加了性别的含义。如果较真起来,性别一词,具有不合理之处。性本指本质,人类的本质是生命,如果使用性别区分人类,是不是说人类本质有别呢?今天所谓的男权女权之争,也是过分执着于性别了。把性别当做本质,作为区别与对立的条件,如果男女本就不同,又有何需要比较之处呢?有人会在人类行为中将猴子作为比较对象吗?当然使用性来描述生殖过程的交配行为以及欲望并不存在问题。因为繁殖意义上的性确实是生命本质。第一章中已经说明过性欲对于生物的意义,但对人类,性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繁殖范畴。
人类个体的性欲望与动物相比不同的是,动物的发情期具有非常明显的季节性。繁殖期外,动物是没有性欲望的。相比较而言动物的性更与繁殖的本质相关,即性是繁殖的手段。而人类或许是生命质量已超出野生动物太多,或是说人类的繁殖期是全时段的,使得人类的性欲望已不仅仅只为繁殖。还形成了某种认知(心理)状态——性占有。近代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甚至将性作为人的原动力。性自然是生命延续中较为重要的一环,但性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所以自然不会是生命的原动力。但可以用来解释生殖崇拜,在人类并未认知到生殖是由生物学中复杂的两性繁殖过程完成的,性器官自然可以象征对生命的创造。
在人的活着,又名存在的角度来说,性同样是不能被否定的。每个生命的诞生皆是两性繁殖的创造。即使如名为克隆的基因复制过程,也并未完全脱离性的范畴。一是仍然使用受体的卵细胞,二仍未脱离另一培养皿的孕育。很抱歉使用如此不尊重生命的词汇进行描述,但所谓克隆,不过是将原本自然状态下的繁殖,变更为一基因本体占用其它生命资源的剥夺性基因复制。从已有资料来看,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多莉并不是早衰,而是其本体的基因(细胞)复制过程已达极限。回到人的繁殖过程,性是必要的手段。但人类将性同生存私性一样,应用在了非繁殖领域。人类的诸多行为皆与性相关,包含并超出了繁殖范畴。有多少性行为是不为繁殖的?这样的性行为里,又有多少是具有强迫或欺骗意愿的?再如人类对爱情的渴盼。诚然爱情具有认知属性,是个体意愿的表达,但爱情的本质,仍然令人不易觉知的归属于生物性。多少人用爱情的名义“绑架”他人意志?性对人类认知的影响大过于生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生存问题最少只影响一个个体,但性活动(爱情)至少需要两个个体同时参与。强迫他人意愿的是爱情吗?多少人的所谓爱情只是性占有?
繁殖是生命中的重要活动,甚至某种角度看成是生命意义也不为过。人类延续同样依赖繁殖过程。并在历史长河中长时间使用性占有,直到现在仍然一样。简要说明形成原因。从动物交配过程可以看到,性选择是非意愿的,是一种意识的,无法定义原因的,甚至强制力也会产生很大作用。生物学家们给出了解释,如关于动物的记录片,以及《自私的基因》中关于基因延续的观点,个体为确保自身的基因延续,使用一些“非常”手段又有何不可呢,只有保证其基因更确定性的创造新个体,才能够说明其生存意义已经达到。所以动物们并不需要爱情,只需要基因的延续。人类同样是生命体,同样从茹毛饮血的原始状态而来,使用如其它动物一般的手段有何不可呢?从人类获得自我的那一刻起,人类便在不断的发展认知,寻找自身与动物的区别。尽管认知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但也在逐渐的更新,使人类不停的更新对自身与世界的理解。当然,在本文看来,最先需要明确的,一定是属性是什么。即人类在生物性上并不与其它动物不同,而真正使人类超出了生物评价体系的是自我能力。生命的生存无须考虑任何问题,而人类的问题皆源于自我。动物们不问为什么,已然活了亿万年。人类的活着却复杂得难以解释。难以解释的不是生命的活着,而是自我生命体的活着。是自我使人类产生了认知,使人类能够用一种超越其它动物的方法认识与理解自身及世界,并能够创造并施加更多的行为至其它个体与现实存在。人类的活着因自我能力而与动物相似却更为不同,并且未形成共性的认知以解释人类自身的种种行为。在认知自然发展的过程中,自我仍未使人类获得足够的超越性。例如以上说明的构建于生物私性的私性认知,以及在人活着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但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罪恶的根源。
罪恶的根源
罪恶其实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词汇。首先说明如何定义及界定罪恶。上文提到,动物为生存而剥夺其它个体的生命(暂排除被捕食者是人类),并不是无法接受的。尤其是在我们已经知道什么叫食物链之后。动物捕食的影响范围有限。但回顾人类历史,却无法轻描淡写的掠过那些丧生在人类手里的生命。既有同类的自相残杀,也有动物们整族死在人类手里的惨烈。相信对历史有些许了解的读者们一定会想到对应例子,此处不实际列举。人类的战争、侵略、屠杀,是为了生存吗?再确切一点说,是不进行这些行为便无法生存了吗?答案绝对不是的。回到个体,再稳定的社会中也仍存在凶杀案,如果说历史中个体的生存压力大,并且法律道德等约束力不够强,那么现代社会中为何也未杜绝凶杀?其因若何呢?政治学、法学做何解释?生物的自私本性使生命存活,人类也是生命,本性也是具有私性的,但又因自我能力使人类的能动能力获得了无法衡量的强化,所以生物私性在人类身上也被对应放大。生物私性是人类罪恶产生的直接诱因。人类的罪恶便是由私性诱发的,在非直接关联生存时而施加于其它生命的侵害与剥夺行为。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罪恶由私性而生,但并不能因罪恶对私性进行批判或是否定。私性在生命活动中保障生命体的生存与繁殖,拥有自我的生命体因私性而实行对其它生命体超出基本生存的侵害与剥夺行为才是应该受到批判的。
自知与不自知
人类与其它动物最大的区别,便是人类拥有自我。自我的觉醒使人类能够拥有认知世界的方法。从这样的角度来说,自我的作用便是更准确的认知自身与世界的。但在已知的范围内,人类是第一个拥有此能力的物种,并没有参照对象可以学习。人类是自然发展,自学成材的典范。人类的整体认知,至今仍未构建完成,个体的认知完全是个体性的。认知具有超越生物性的可能,但并未完成实际的超越。认知仍在发展中。发展中的认知,仍然带有生物的不自知性。所有今天的人们,能知却并未自知。从人类产生自我后,对于全知的渴望便未曾断绝。从生物角度来看,或许人类无法做到全知,乃至自知亦并未完成。不自知是人类社会与个体在发展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自知使用常用语言描述,即指愚昧。在本文观点来看,愚昧是导致人类个体及群体无法达成理想存在的真正原因。在认知的自然发展过程里,人类的错误是必然的。这是人类前行的代价。在实现某种人类的理想状态前,人类摆脱不掉愚昧。愚昧才是人类未来的真正敌人。
佛教的观念之中有“三毒”,名为贪嗔痴。贪嗔无需多述,简言即为贪婪的占有与憎恶的仇恨,贪嗔起于私性,对应上文中对罪恶的论述。痴即愚昧,私性生贪嗔实因痴而成。罪恶的产生确实由私性而起,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未建立合理的认知,因愚昧使人不能做出更为正确的决定。这是当下人类认知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但即使是认识问题已十分困难。本文亦由此发源,试图引起每一个个体对此问题的关注,尝试给出问题的形成原因与解决方式。
鲁迅的一生,便是与愚昧战斗的一生。很多人读不懂鲁迅,更无法概括他的观点。是因为他想让人们自知。本文在许多场景下发问而不直接给出回答,原因同样。直接的表达固然直接,但一定会产生表达偏差。抽象性的描述使每个人理解的概念不同,自然无法达到实际的表述效果。同时个体的认知也存在偏差,生硬的说教无法使个体产生自我认知。自知过程并不容易,自知实际是在修改个体的已有认知。已有认知(自我)与意识绑定,修改认知的过程某种程度上是逆人性的。修改认知的过程实际非常复杂,例如人们很难接受自己的认知有缺陷,想要改正缺陷更是先要否定掉自己。动乱年代显然不适合做这些。但在今日,自我与认知需要被认知与讨论了。
以上结论实质上也是一种认知,一种以自我能力为视角的,关注人类的自我能力在生命生存方面的对于自身影响的认知理论。人类的生命拥有自我能力,自我能力在缓慢的历史长河中构建了认知,认知使人类关注、识别世界,并得以在认知中反观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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