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到了因果关系在时间维度上的不对称性。这里试图给出另一种思路。
不妨直接着眼于因果关系的关联物(relata)。有两种主流看法:
1. 因果关系连接的是事件(events)。
2. 因果关系连接的是事实(facts)。
根据第一种观点,因果关系不可能是逻辑关系,因为无论如何理解逻辑关系,它的关联物都不可能是事件。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比如说)像 Jonathan Bennett 一样把事实理解成真命题,则第二种观点无法直接否定因果关系是逻辑关系的可能性。但在这种视角下,我们不妨将因果看作某种特殊的「凭借/基于(in virtue of)」关系。实际上,如果我们用小写字母表示事件,并令对应的大写字母表示相应的事实,那么“因果关系连接事实”这一看法很大程度上受到了「α 导致 b 」与「 B 因为 A 」之等价性的启发。
在著名的 « Guide to Ground » 一文中,Kit Fine 将事实间的「in virtue of」(以下更自然地翻译为“是因为”)关系分为三类。举例说明:
1. 「这颗球又红又圆」是因为「它是红的」以及「它是圆的」。
2. 「某个物体在加速」是因为「一个非零的力作用在了它身上」。
3. 「他的行为是错的」是因为「他做这件事的目的就是要伤人」。
它们的区别体现在每句话的下述推论中:
1. 如果「这颗球是红的」而且「它是圆的」,那么「它又红又圆」必然成立。
2. 如果「一个非零的力作用在了某个物体上」,那么「它在加速」必然成立。
3. 如果「他做这件事的目的就是要伤人」,那么「他的行为是错的」必然成立。
每个「必然」都对应着不同类型、不同强度的模态算子。第一句话体现的是形而上的必然(metaphysical necessity),第二句话体现的是自然的必然(natural necessity),第三句话则是规范的必然(normative necessity)。
而如果我们把逻辑上的「in virtue of」关系与因果的「in virtue of」关系套到上述分类中,不难看到它们一定是两种不同的东西。逻辑的「in virtue of」涉及形而上的必然,甚至是更强的真势必然(alethic necessity);因果的「in virtue of」至多涉及自然的必然。
由于 Fine 将涉及自然必然性的「in virtue of」关系称为“自然底定(natural grounding)”,上述论证的核心可以概括为「因果可以被理解为自然底定」。这个想法我是从 Cian Dorr 那里听来的;它远比最终的结论有意思,不过目前关于因果的文献里似乎还没什么人探索过自然底定和因果之间的联系(也可能我看得还不够多)。倒是有人利用因果来理解形而上底定(metaphysical grounding),比如 Jonathan Schaffer 就尝试用 structural equations 来为 metaphysical grounding 来建模。考虑到 Sara Bernstein 的文章 « Grounding is not Causation » ,Dorr 的想法或许不管用(当然,metaphysical grounding 和 natural grounding 还是很不一样的)。欢迎有志者顺着这个思路来探索一下,说不定会得到什么意想不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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