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1.限制豪强。汉明帝登基后,继续奉行光武帝在位时期为巩固东汉统治而推行的各项政策。对于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的外戚、大臣严加惩处。比如护羌校尉窦林系大司空窦融亲属,既是功臣子弟,又是外戚之家。
永平二年(59年),窦林坐欺君罔上、贪赃枉法罪下狱论死。汉明帝以窦融管教子弟不严,数次下诏责罚,将窦融罢官。后来,汉明帝之弟楚王刘英、广陵王刘荆、司徒虞延、司徒邢穆等都以有罪自杀;河东尹薛昭、司隶校尉王康、驸马都尉韩光等也都先后坐事论死。由此可见汉明帝对于外戚、大臣以至宗室诸王控御极严,一旦犯法,从严治罪,决不因其官职高、地位亲近而加以宽贷。于是,群臣震恐,朝廷肃然。
汉明帝还能纳谏,听取逆耳之言。比如:汉明帝大起北宫,尚书仆射钟离意建议停工,立即得到采纳。他还下令废除度支日(每月初一至初六日)不受章奏的旧制,以便远方来京臣民随时诣阙奏事。
2.整顿吏治。汉明帝还注重对地方官吏进行严格的考察和黜陟。从慎重选举官吏着手,对吏治进行整顿。
永平九年(66年)又“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规定出对地方官吏的考察黜陟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在选官用人上,刘庄严令杜绝权门请托。他的姊妹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
3.勤于政事。明章二帝均以勤政著称,汉明帝即位后,每天二更就寝,不到五更就起床读书,批阅奏章。他自认威望不如父亲光武帝,必须更加严格,才能保证纲纪整肃,吏治清明。因此,对待臣下更为严厉、苛刻,甚至亲自责打有过失的官吏。
4.政宽刑疏。史称汉章帝忠厚仁义,笃于亲系,而且汉章帝的政令刑罚的确也是比较宽疏。例如依东汉制度,官员贪污要禁锢三世,即三代人都不准为官。汉章帝废除这项制度。而汉章帝对官员和贵族的赏赐,往往超过规定的限额,造成国家财政的困难。
汉章帝的一些政令刑罚,有时并非建立在事实基础上,而在于灾祥谶纬之学。
建初元年(76年),兖、豫、徐等州发生严重的旱灾,赤地千里,饥民遍野。汉章帝一方面调集国库粮食紧急救援饥饿中的人民,另一方面召集大臣商讨解决办法,按照当时人们流行的看法,水旱荒年是由于阴阳失调,而阴阳失调又与政事有关。
司徒鲍昱痛陈时弊:
龙套:“前几年治楚王刘英狱,抓人成百上千。这些人并不是都有罪,受牵连而坐狱的人恐怕有一半是冤枉的。那些判处徒刑的人远离家乡、骨肉分离,死了灵魂也不得安息。这就致使阴阳失调、水旱成灾。现在不如赦免这些刑徒,解除监禁,让其回家和亲人团聚,这样也许能致和气,使天降甘露、解除旱情,免除黎民百姓的痛苦。”
鲍昱(10~81年),字文泉,上党屯留(今山西长治市屯留县)人。东汉大臣,司隶校尉鲍宣的孙子,兖州牧鲍永的儿子。
尚书陈宠也上疏说:“治理国家大事就如调整琴瑟的弦一样,弦调得太紧就会崩断,刑罚太严也会激起人民的不满。建议陛下进一步宽缓刑罚。”
汉章帝听从他们的建议,大赦天下,宽缓刑罚。
5.禁除酷刑。汉章帝在位期间,废除苛法五十馀条,行宽厚之政,除去以往一人犯谋逆等大罪则亲属皆受牵连的禁令。命罪人减刑迁到边境地区。禁用酷刑,以尚书陈宠之议,除刑罚残酷的条文五十余条。禁盐、铁私煮、私铸。注重选拔官吏,以得廉能之吏为政治清明的保证。打击豪强地主兼并土地,采取优惠政策募民垦荒,鼓励人口增殖,减轻徭役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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